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研報告 >

政策性金融調研報告

政策性金融調研報告

一、政策性金融的概念和定義

政策性金融調研報告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範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一切規範意義上的政策性貸款,一切帶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資、擔保、貼現、信用保險、存款保險、利息補貼等一系列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的總稱。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國家開發銀行給予我市軟貸款、硬貸款的資金融通即為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在當今世界各國的普遍存在。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基本結構中,市場機制和原則雖然構成社會經濟資源配置和經濟運行協調的基礎,但卻不能解決經濟社會中的所有問題。這不僅因為市場機制本身有其作用的邊界,而且若干非經濟因素也使市場機制產生許多失效的現象,即所謂的“市場失靈”。作為現代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的主要途徑之一的金融市場在調節金融資源的配置中,由於金融市場的不充分競爭和金融機構本身的特性,導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資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場失靈”。對於金融資源配置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就需要政府通過創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來校正,以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有效性和社會合理性的有機統一。

政策性金融具有雙重性質,既具有財政的特性,又具有金融的特徵。其財政性表現為,財政必須為其提供資金或是為其尋求資金創造條件,政府必須在其中起主導作用,政策性銀行必須按國家的產業政策從事業務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其金融性表現為,資金來源中負債較多,資金運用是有償的,須還本付息,並有一定收益。因此,既不能把政策性銀行當作第二財政,隨意擴大業務範圍,不計成本,不求效益,又不能允許其經營商業性業務,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爭市場、爭業務。

二、政策性金融機構和機構

政策性金融機制並不是完全同市場機制相反的行政機制,它具有財政“無償撥付”和金融“有償借貸”的雙重性,是兩者的巧妙結合而不是簡單加總。儘管隨着各國經濟與社會向更高層次發展,政策性金融的種類、業務方式和運行範圍與領域可能有種種變化,但它的基本機制與功能將長久存在併發揮作用。市場經濟金融最發達的美國,將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法定為永久性機構,正是從長期實踐中深思熟慮的結果。

目前,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國家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家農業發展銀行,在政策性金融機制中針對服務對象的不同,在經營上各有側重。如國家開發銀行主要服務於“兩基一支”,即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國家開發銀行不以吸收公眾存款作為資金籌集的主要渠道,而是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吸收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到商業性金融資本不願投入的長期性、基礎性領域。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具有期限長、利率低、設定寬限期等特點,如期限最長達25年,利率一般低於商業銀行同期限貸款利率(目前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6.85%,商業銀行一般在7.5%左右),寬限期即在此期限內可以只還利息、不償還本金,一般為3-5年。

三、我市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及項目

從2005年至今,國家開發銀行投放我市貸款項目74個,貸款額度912億元,已提取704億元,使用675億元。以推動我市老工業基地改造,落實機牀、鼓風的搬遷改造等“東搬西建”;圍繞“金廊銀帶、四大發展空間”擴展,落實東西濱河生態城、西部工業走廊、東部基礎設施、北部農業高新區擴區、南部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等項目。開行貸款項目的實施,緩解了我市財政建設資金投入不足,避免借入商業銀行貸款形成“短貸長投”的缺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yan/1vzyq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