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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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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多篇

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篇1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一)融資渠道單1、過多依賴債務融資。我國雖已構建完整的市場經濟體制,但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仍然有限,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這種管制包含金融機構主體資格的限制和業務准入的審批,核准制度這種管制在發揮金融風險防範的同時也限制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和資本供給體制改革的緩慢造成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資本供給不足、融資渠道單一。有資料表明:我國78%的中小工業企業的資本來源主要是銀行各類貸款,來源於權益性投資的比例為33%,從權益性投資的構成來看,近80%的企業仍以自身的資金積累為主股東投資和風險投資分別為18.1%和16.7%,使用外商投資的企業比例為4.9%。

2、貸款集中在國有商業銀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債務資本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機構的缺位和多元化債務融資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業不能像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那樣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籌集資金。金融機構缺乏將風險相對較高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風險無法分散,從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機構涉足中小企業貸款的動力,中小企業貸款只能求助於商業銀行。

(二)融資成本高昂

1、貸款利率高於市場平均水平。銀行選擇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很少選用信用貸款的方式,一般在基準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彌補部分貸款風險。自以來,為了解決經濟過快增長和通貨膨脹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連續採取加息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的貨幣緊縮政策,使得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連續升高,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經濟利潤。此外,商業銀行常設置補償性餘額、收取違約延期支付費用等手段來變相提高貸款利率,相對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承擔了的這種歧視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2、融資中間費用比例過高。在資金籌集費用方面,中小企業在貸款申請環節,都需要進行固定資產抵押登記、信用評估、進行財務審計,這些費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數額固定的特點。由於中小企業一般融資金額較小,這些費用在籌資金額中的比重就會相對較高。在中小企業自身資產不足需引入外部擔保的情況下,考慮到擔保支出的影響,籌資費用將進一步升高。

(三)資本供給結構的不均衡

1、不同產業之間的資本供給差異。在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自身發展會呈現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術水平先進,符合市場潮流,管理水平領先的中小企業會在競爭中脱穎而出,表現出良好的經濟效益和成長性,自然成為資本市場的寵兒。不論是通過風險投資引入股權資本或者是通過商業銀行引入債務資本都能居於主動地位,順利滿足資本需求,甚至出現資本供給過剩的局面,但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屬於勞動密集型企業,技術裝備水平較低,產品的核心競爭力不突出,對市場的佔有控制力較弱,經營風險較大,在資本引入過程中則面臨很大的障礙,商業銀行對於此類項目表現出明顯的惜貸傾向,也不為各種風險資本、私人股權資本所看好,資本成為此類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2、地理區域上的資本供給差異。除了中小企業之間的資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業發展和資本獲取方面,不同地區之間表現出了很強的差異性,東部沿海地區尤其是長江三角洲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高、中小企業活躍、信用體制相對健全、民間資本充裕等因素,同時這些地區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高,企業的資本運營意識突出,也容易獲得外部融資機構的支持,所以不論在資本來源的渠道上,還是在資本供給總規模上都遠遠超過中西部地區的中小企業。

(四)私募股權資本的集體錯位

1、二級市場溢價引發行業集體中後期投資。在一個正常的私募股權資本市場,在投資方向上,專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階段上應有着相對對立的分工,如投資於項目初創期的天使基金,投資於成長期的風險資本和投資於發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權資本,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相應的資本支持,這種專業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有着非常高的破產率,不僅需要投資機構的資本支持,同樣尋求投資人在戰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業務上的指導。而發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在公司運營和治理上已相對成熟,多在財務上需尋求幫助。但在我國,由於風險投資機構自身運營能力、人才構成上的不足,除少數國際優秀投資機構外,大多投資者都投資於中小企業發展後期,造成對初創期和成長期的有效支持不足。國內投資機構偏向中後期投資項目的另一個原因自以來的牛市行情的誘導,在二級市場持續走高的引導下,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估值水平應也水漲船高,發行市盈率和市淨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級市場還要高。所以眾多投資機構重金投向準備上市的公司,通過投資公司上市短期內以獲取高額回報。

2、投資風險迴避導致資本扎堆傳統企業。風險投資的產生源於對高科技行業的中小企業孵化,在高科技通過分散投資,獲取超額利潤。但在我國,風險投資機構普遍存在的一個特徵就是在傳統行業中的大規模投資,而立足高新技術行業的生物醫藥、微電子、新材料、電信業等行業由於技術的專業性和投資管理上的難度,在爭取外部融資時存在一定的劣勢。風險投資作為普通債務融資和股票發行融資的一種補充,其對高科技行業的支持作用並未充分顯示出來。另一個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資,行業內分工不明顯,除少數優秀投資機構外,大多數投資機構沒有明確的特定行業選擇,投資方向短期化嚴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政策成因

(一)融資促進的制度保障力度較弱

1、中小企業融資立法保障上的不足

一是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實務操作性不足。到目前為止,我國關於中小企業發展推動的立法還處於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為《中小企業促進法》,該法明確規定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我們同時應看到該法的象徵性意義大於實際操作意義,對條文的內容和法律精神的運用仍需通過深層次的專業立法來實現。如在資本市場法制建設方面,目前除了主板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較為健全外,創業板市場、三板市場、運作等層次的政策規範上,立法步伐仍相當滯後。中小企業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個不良後果就是中小企業融資運作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資本供給機構選擇較少參與或迴避的做法,使得融資因法制因素而萎縮。

二是中小企業融資機構運營的法律障礙。長期以來,由於創業板市場和三板市場的建設滯後,我國在關於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的立法方面一直比較慎重。目前,只推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整體而言,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立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投資領域的資本籌集和投資。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信託機構股權私募業務主體資格問題。信託機構作為和銀行、證券、保險業並列的一個金融行業,其在資金籌集上採信託形式,投資週期較長,單位主體資本要求和申購要求較高,從而吸引了大量高端財富主體的閒置資金。該類資金具有較高的風險承受能力,追求高回報,風險投資或股權投資是一種理想的投資方式。但在我國,信託公司的信託計劃大規模應用於風險投資的現象卻沒有出現,主要是信託計劃投資企業在公開上市時面臨的股東主體披露問題。按證監會關於股票發行的政策規定,公司申請股票發行必須詳盡披露現行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按信託計劃的信託人和受益人可能不一致,且來源廣泛,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實施難度。所以信託計劃參與投資的中小企業在以後的上市融資中將成為核准障礙,這種障礙使中小企業考慮將信託作為資本來源,也限制了信託投資人對股權類信託的參與積極性。2、政府機構中專業融資保障機構的缺位

一是政府各部門中小企業發展機構設置上的重疊。我國現行政治體制的設置對中小企業融資促進保障程度有限,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下屬的中小企業司是指導中小企業發展的專業政府機構,而農村鄉鎮企業的領導又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負責,這種根據農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質來分別設立中小企業的領導、規劃工作會因為部門分割和行政職能的塊狀劃分而降低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工作的整體一致性與協同性。

二是中小企業發展機構的低級別限制了支持力度。在世界範圍內,中小企業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量,但由於其自身規模和獲取資本支持能力等限制,各國中央政府都設立專門機構和部門通過政策指定和引導,由政策性融資機構來支持中小企業的融資。美國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設立了以中小企業管理局(sba)為核心、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民間風險投資公司為兩翼的完整融資保障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權益資本、債務資本、融資擔保等一整套融資服務。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應發揮重要作用。

(二)多元化融資渠道設計的缺失

1、商業銀行債務融資的供給不足

一是政府的固定利率政策。中小企業資本規模小,盈利狀況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抗風險能力比較低,破產概率較高。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相對正常狀況時的貸款,應該上浮一定的利率,以實現風險補償,由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狀況和市場利率水平協商確定貸款利率的市場行為可以在兩者之間實現均衡。我國金融環境的相對不成熟,政府對金融市場實現高度管制,利率政策和水平由政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協商的空間非常小,如此,政府利率和市場利率等同的概率很小,市場利率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和商業銀行願意提供的水平相等自然很少出現。商業銀行多數情況下不能在政府利率水平下實現風險補償,所以,選擇不發放貸款自然是其理性選擇,中小企業債務融資供給不足的矛盾便凸現出來。

二是政策性歧視。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實務中商業銀行在針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中公、私的觀念影響仍然存在,大型國有企業是服務的重點,中小企業具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股東多為個人,性質絕大多數為非公有制經濟。商業銀行的國有經濟定位與中小企業的這種私有背景的這種觀念衝突,使得非國有中小企業很難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造成的局面是大量的國有企業貸款沒法回收,形成呆賬、企業舉債無門,白白錯失發展良機。這種所有制歧視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意識的殘留,反映了政策改革不力,金融行業體制改革亟待深化。商業銀行的運營以客户所有制背景為導向不僅限制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拓展,也影響了商業銀行自身的效率。

三是商業銀行的大企業戰略。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思路中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商業銀行的大而全的經營理念,商業銀行以大客户為導向,對國家、地區大型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存貸款業務的爭奪激烈,普遍忽視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開發。由於大企業和大公司本身資產雄厚,經營穩定,融資渠道多元化,所以,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對其而言重要性和緊迫性遠不像中小企業那樣突出。另外一些資本實力強,盈利能力突出的地區商業銀行紛紛選擇區域擴張作為自己的發展戰略,這種跨地區的市場擴張不僅放大銀行自身的經營風險,同時也失去了拓展本地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良好機會。對中小企業而言,則意味着資本供給不足。商業銀行這種不顧自身資本實力和競爭優勢的求大求全的經營思路使本來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融資形勢變得更為嚴峻。2、資本市場結構層次單一限制

一是主板市場的融資門檻過高。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建設時期較短,監管水平相對低下,資本市場目前只有主板市場,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在公司規模、冶理結構和盈利記錄方面設置了非常高的門檻。如: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的'上市標準,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這些規定在保證上市公司質量方面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卻也將大量的中小企業擋在資本市場之外,中小企業的權益資本來源中所有者投入比例佔多數。其次為中小企業留存收益,但這兩種渠道下的供給非常有限,提高中小企業股權資本比例應求助於外部資本市場,歐美國家紛紛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以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二是創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長期缺位。我國長期以來資本市場結構單一,創業板和場外交易市場推進的進程緩慢,阻礙了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制度、股票發行等外部股權融資方式的發展。在國外,創業板市場被視為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器,但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法制建設的滯後和主板市場的產權改革問題,創業板的推出一再延後。中小企業板儘管在一定程度上開闢了新的融資渠道,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問題,但由於中小企業板塊中的上市企業是嚴格按照主板的上市條件來審核以控制市場風險,所以説它還只是主板的一個板塊,不是獨立的市場,它離真正的創業板還有相當距離,只是在創業板穩步推進過程中打造的一個形式上的外殼而已。

三是三板市場的建設停滯。被稱為三板市場的券商股份轉讓代辦系統長期因為處理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交易問題而產生,退市上市公司本身基本資產質量比較差,所以該系統面臨着成為主板市場垃圾桶的尷尬地位。除了股份轉讓代辦系統交易公司自身質地差之外,該市場的參與交易的公司數量少,投資者參與規模有限,整個市場在職能承擔、交易機制、市場培育和主板銜接方面也一直缺少規範和支持,儼然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雞肋。我國目前最有潛力發展成為未來三板市場的區域性產權交易所自推出至今仍發展緩慢,這類產權交易結構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的產權流轉問題而產生。如今,國有企業改革已基本完成,或重組、或破產、或出售,在此背景下,地方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也日趨邊緣化,僅成為部分國有企業或國有上市公司產權轉讓的公告牌。若不結合我國資本市場職能分工和合作,該類交易所的區域性特徵和封閉性特徵將使其進一步孤立、萎縮。

3、政策性融資機構的缺位

中小企業由於經營風險大,融資成本高,所以商業銀行一般不願意向其發放貸款,所以,政府在中小企業的外部融資中應發揮更積極主動的作用。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參與中小企業融資業務是歐美國家的成熟做法,這些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通常由財政出資,或聯合社會資本,以融資促進為經營目標。

我國目前尚無專門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機構,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只是政府職能部門,而壟斷信貸市場的商業銀行是以利潤為導向,高風險、低收益的中小企業貸款自然不會成為發展對象。我國目前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未將中小企業列為服務對象,農業發展銀行以涉農信貸為導向,進出口銀行以大宗國際進出口貿易信貸為主營業務,國家開發銀行以大型項目建設為工作重點,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被邊緣化。專業的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缺位,使中小企業在市場化融資領域的渠道選擇上陷入被動地位。

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篇2

今年以來,由於受國際、國內經濟大環境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我市的中小企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實摸清全市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現狀,更好地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動產抵押登記中的職能作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推動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全市經濟增長,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業動產抵押擔保融資情況組織了一次大範圍的調查。

一、調查的方式、範圍和內容

此次調查是自1995年實施《擔保法》、20xx年實施《物權法》、**市工商局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以來第一次大範圍的調查。調查以分(市)局為單位,工商所參與。主要以發放問卷為主,同時各分(市)局召開了部分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參加的座談會,市局合同處會同分(市)局合同科、有關工商所對一些企業進行了走訪。調查範圍覆蓋全市13個區(市)(含保税區)、鄉鎮,其中五市、城陽、嶗山佔75%,市內四區佔25%。調查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融資現狀、企業動產抵押擔保融資狀況、法律政策掌握情況和有關建議五個方面,共38個問題198個選項。其中有三分之二為單選,三分之一為多選。調查共發放問卷590 份,收回問卷491份,回收率83.2%,實際有效問卷400份。

二、調查的基本情況

(一) 企業的基本情況

被調查的400家企業中,從企業發展所處的階段看,屬成熟階段(10年以上)的63家,成長階段(6-10年)的248家,創業和起步階段(3-5年)的89家,分別佔15.8%、62%、22.2%。從企業類型看,私營292家,國有13家,集體21家、混合所有制7家、外資56家、其他類型11家,分別佔73%、3.3%、5.3%、1.8%、14%、2.7%。從企業規模看,中型企業97家,小型企業 303家,分別佔24.2%和75.8%。從所屬行業看,以工業(含製造業)為主303家,佔75.8%,其次分別是批發零售業46家、建築業28家,農、林、牧、漁業10家、其他13家,分別佔總數的11.5%、7%、2.4%、3.3%。

20xx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152家,佔38%;500-1000萬元的53家,佔13.3%;1000-3000萬元的62家,佔15.5%;3000萬-1.5億元的86家,佔21.5%;1.5億-3億的47家,佔 11.7%。

20xx年,利税在50萬元以下的230家,佔57.5%;50-100萬元的56家,佔14%;100-300萬元的47家,佔11.8%;300-500萬元的30家,佔7.5%;500-1000萬元的11家,佔2.7%;1000萬元以上的26家,佔6.5%。

(二) 企業融資狀況

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排在第一位的是內部積累,約佔85%,第二位是銀行、信用社貸款,第三位是民間或中介機構借貸。96%的企業近年來資金缺口普遍較大,95%的企業有融資需求,其中需求在100萬元以下的151家,300-500萬元的123家,500-1000萬元的63家,1000萬元以上的57家。這些資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依次是:擴大再生產、維持正常生產,技術研發和更新、將產品推向市場。除上述原因外,有少量企業既有維持正常生產的需要,也有償還銀行貸款和企業拖欠問題。

目前,企業選擇貸款銀行,市區主要是四大國有銀行,其次是招商、交通、華夏等股份制銀行,而四大國有銀行排序是農行、建行、工行、中行。農村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和少量地方股份制銀行,如深發、浦發、民生。有少數企業通過擔保公司貸款。被調查企業,近3年來獲得的銀行貸款分別是: 50萬元以下的113家, 50-100萬元的41家, 100-500萬元的55家, 500-1000萬元的42家, 1000萬元以上的82家。在這些企業中,以外資企業居多,其中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32家,佔貸款在1000萬元以上82家的39%。貸款企業中, 能100%及時還貸的有298家,還貸率在90%以上的10家,80%以上的17家,70%以上的10家,有近60家企業還貸率只能達到50%。目前企業在向銀行貸款所遇到的問題依次是:抵押不足、貸款利率高、找不到擔保機構或擔保人、企業規模小無銀行授信等級、抗風險能力弱。由於擔保機構費用大,被調查企業中有84家是通過擔保機構融資,佔21%。當前,造成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依次是: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歧視、政府扶持不夠和企業自身原因。

(三) 動產抵押擔保融資狀況

對動產抵押這種擔保融資形式,有56%的企業完全不瞭解,29%的企業略知,只有15%的企業瞭解。近三年企業擔保融資的形式依次是:不動產抵押、保證、動產抵押和少量動產質押。抵押中使用最普遍的是土地、廠房;其次是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對浮動抵押概念瞭解的企業僅佔6%,50%的企業略知,45%的企業完全不知道。瞭解和學習過《擔保法》、《物權法》的企業僅佔四分之一,對《物權法》與《擔保法》在動產抵押登記中的新變化,90%的企業不瞭解。

(四)政策建議情況

關於政府在企業融資中的作用,44%的企業認為很大和比較大,認為一般的佔40%,認為沒有作用的佔14.7%。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企業對政府的建議依次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體系、發展中小企業資本市場、放寬金融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傾斜、搭建銀企合作平台、發展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更多的信用擔保機構、規範民間借貸管理。對金融機構的建議依次是:放款貸款條件、降低貸款利率及附加成本、簡化審批手續、擴大抵押登記特別是動產抵押擔保的範圍、開展浮動抵押業務、改進銀行管理與服務水平。針對中小企業遇到的問題,作為企業今後的努力方向依次是:提高效益、增加積累、擴大規模、加強企業信用和財務管理、用好現有抵押品。

三、當前中小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從調查情況看,無論是問卷、座談會,還是對企業的走訪,當前企業在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資金需求量大。被調查企業多數屬成長階段的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購銷客户、市場相對穩定。由於流動資金在企業資產中佔用的比例較大,因此,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有95%的企業急需融資,近70%的企業認為“制約企業發展的首要因素”是資金,大大高於“人才、經濟環境、管理、技術”等。調查顯示,急需資金在100萬元的148家,100-500萬元的111家,500-1000萬元的64家,1000萬元以上的57家。經初步匡算,400家中小企業資金缺口約在20-25個億。

2、融資渠道不暢。調查反映,85%的企業其資金來源首選是內部積累,其次是銀行、信用社貸款,第三位是民間借貸。企業生產經營主要靠自有資金,很難保證企業正常發展的需要。如李滄區的中小企業產品多為大型裝備、汽車、化工、金屬等企業配套,而上游原材料的採購主要集中在鋼鐵、金屬、化工等大型企業,由於地位不平等,處於弱勢地位的中小企業在原料採購中需要及時付清貨款,而銷售時又受需方大企業的限制,無法及時收回貨款,導致資金週轉期較長。由於無法籌措資金,企業只能採取限制產能等消極措施,客觀上抑制了企業的發展。

3、銀行貸款困難。調查中有佔74%的企業認為“當前造成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的原因”。其次是“企業自身原因”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夠”。銀行、信用社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門檻較高、手續繁瑣,成為中小企業不滿意的主要因素。目前,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執行國家信貸政策中,對貸款人要求較高,一律按照國有大中型企業授信的標準執行,而調查中,有45%的中小企業沒有金融機構授信。銀行對中小企業一般不貸。即使放貸,利率也比較高,一般按基準利率上浮20-30%。在抵押物方面,多數國有商業銀行只願做不動產,即土地、房屋。不願做動產,即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這與南方一些省市及我省其他市、縣差異性較大。被調查企業中佔93%的企業因動產不能抵押而貸不到款 。**安安包裝印務有限公司年營業額700多萬元。由於企業規模小,沒有廠房,成立幾年來始終貸不到款。近期,因購置設備急需資金,不得已將自己的一台進口印刷設備賣給了杭州某租賃公司,取得資金後購買新設備,再以新設備作抵押給杭州租賃公司,然後再租賃其出售的舊設備繼續生產,可謂費盡周折。目前,多數中小企業特別是處於成長階段的企業往往沒有屬於自己產權的土地、房屋,基本是靠租賃的形式解決廠房問題,這一點在市內四區和五市城區特別突出,約佔被調查企業的95%。在擔保人方面,由於企業規模小、資產少、抗風險能力差等原因,一般企業、自然人也不願意擔保。貸款手續繁瑣,一般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具有“急、頻、少”的特點,即要得急、次數多、數額少,而金融部門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履行程序手續多、時間長,許多商機往往“時過境遷”。各種評估、公證費用通常都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30%,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在動產抵押中,銀行由於自身利益的緣故,對抵押人的抵押物價值大打折扣。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抵押物可以重複抵押,以期獲得更多的信貸利益,而且可以實行浮動抵押,即企業可將預期的產品進行抵押。但是目前,除深圳發展銀行已在我市開展多筆浮動抵押業務外,建行剛剛開始做,其他金融機構都尚未開展。在動產抵押方面,近年來不少銀行已將原來普遍實行的押2貸1,變成押3貸1,甚至變成押10貸1。**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無縫內衣運動裝面料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設備大多進口,價值一個億,但兩家國有商業銀行在抵押中只按10%和30%貸款。**吉爾利塑制織有限公司將價值1000多萬元的設備抵押,20xx年獲得銀行貸款470萬,20xx年僅貸到200萬元。出於自保和風險考慮,銀行的謹慎貸款政策使企業的貸款更加困難,資金來源進一步收縮。據統計,**市工商局今年辦理的抵押登記企業中,除續押和還舊貸新外,新增企業不足三成。

4、擔保機構費用高。由於銀行貸款的困難,部分中小企業把目光投向了擔保公司,去年以來增加較多。但是,費用高、程序多、週期長,也令企業十分頭痛。以貸款100萬元為例,剔除擔保利率、評估費、公正費、登記費等有關費用外,企業實際得到的貸款只有80萬,且本應由擔保公司向銀行繳納的20%的保證金,也要由企業承擔,這已變成擔保公司的行規。即使這樣,擔保公司對動產抵押業務也興趣不大。

5、民間借貸成蔓延趨勢。調查顯示,民間借貸資金佔貸款總額的36%。實際走訪企業瞭解的數字比這個要大,其中佔85%的內部積累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靠企業內部集資、向親朋好友借款、股東之間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個人信用卡籌集。民間借貸程序相對簡單,但利率相對較高,無論短期或中長期一般都要高出國有商業銀行的4-8個點,一些中介機構還要加收2%的中介費。應當承認,民間借貸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確實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由於利率較高,企業負擔較重,如果數額較大,時間再長一點,無疑是個沉重的包袱。因此,調查中有的企業寧肯限產壓庫,甚至半停產也不搞民間借貸。由於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尚未放開,只是在部分地方進行試點,長此以往,必定會使大量社會資金形成“體外循環”,干擾國家正常的儲蓄和信貸政策,同時也給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調查中還發現,目前農村的中小企業貸款基本是通過農村信用社,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基本沒有或很少,地方股份制銀行在城陽、膠州相對多一點。因此,農村中小企業特別是鄉鎮以下企業貸款更為困難。隨着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及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將向下轉移,這個矛盾將愈加突出。最近,渣打銀行正在膠州等農村開展保證型貸款業務的調查和推廣。

6、中小企業自身問題也是導致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其一,抵押能力不足。調查中近50%的企業缺乏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而有374家企業動產得不到抵押變現;其二,企業信用度低。多數中小企業成立時間不長,無論從規模還是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尤其是財務管理不規範,以單代帳、帳外經營、現金交易的現象都普遍存在,短時間內還很難達到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管理水平,得不到相應的信用認定和授信等級;其三,產品技術含量低,市場競爭力不強。相當一部分企業是為大企業配套,一旦遇到市場波動和外部環境變故,企業馬上就會出現經營困難。其四,法律法規意識淡薄。調查中,接近90%的企業不瞭解或完全不瞭解《擔保法》、《物權法》有關抵押內容。有56%的企業完全不知道動產抵押擔保融資的形式,93%的企業不瞭解浮動抵押,400家企業中近三年有四分之三企業沒有做過動產抵押。這些問題的存在都給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融資擔保帶來了不少困難。在客觀上陷入了了企業越是不瞭解和不會利用抵押融資,銀行就越不瞭解和掌握企業的信用狀況,因此在貸款中就越加謹慎的不良循環。這一點,外資企業要比內資企業好的多。調查顯示,外資企業無論動產和不動產抵押做得都比較多。三年來,僅獲得1000萬元以上貸款的就達32家,佔外資企業的57%。大大高於內資企業14.5%的比例。

四、關於做好中小企業抵押融資工作的建議

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企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已成為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它不僅關係國民經濟的穩定,還關係到勞動就業這個民生之本的穩固。去年以來,由於受原材料上漲、勞動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加之國家對銀行貸款準備金的上調、出口退税政策的調整,使中小企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停產、半停產企業不在少數。調查瞭解到,我市某鄉鎮工業的某一行業企業已由前幾年的近30家減少為目前的4家。產能大幅度下降導致税收由前兩年的六、七千萬降為目前的不到一半,地方財政受到嚴重影響。工廠倒閉、工人下崗,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小壓力。儘管中央、地方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銀行貸款準備金率的下調、信貸規模的擴大、出口退税政策的調整等。但是目前許多還僅是原則規定,遠未真正落實,尤其是廣大中小企業還遠未感受到。日前,有媒體稱“此次出口退税惠及山東企業8600多家……”。這對於數以百萬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非出口企業來説無濟於事。當前,對中小企業而言,首當其衝的是資金缺乏,當務之急是儘快給予“輸血”,幫助其渡過“危險期”,使其儘快“康復”。要從長遠發展的角度採取相應政策,切實解決困擾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

1、政府要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支持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要根據地方財政實力,適當安排一定專項基金,對項目好、有發展、信譽好的中小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要參與和支持銀行、擔保機構和有實力的國有大企業為中小企業搭建寬領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資金供需合作平台。鼓勵和參與組建市、區擔保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向社會發放政府債券,吸收社會民間閒散資金,鼓勵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入股。用政府、企業和社會的資金來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允許和放開企業間相互融資,放寬民間借貸的限制。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和擔保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和物質獎勵。同時,鼓勵中小企業開展自救。鼓勵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集合發債,私募基金、產權交易、民間借貸、風險投資、典當等形式多元化、多渠道融資。

2、銀行要向中小企業傾斜。國有商業銀行要從保增長、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創新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增加服務項目,提高貸款額度。要延伸國有商業銀行服務機構,增加服務網點,特別要加大對農村網點的增設。建立適應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體系。要放寬信貸標準,增強抵押融資的扶持力度。改變目前中小企業貸款門檻高、手續繁、成本大的現狀。要下放權限,改變貸款審批過於集中、程序複雜繁雜的運行機制,降低中小企業信貸成本。通過增加中小企業抵押物品種,特別是對動產抵押擔保的開展,促使中小企業盤活包括設備、原料、半成品、產成品等資產。要儘快推廣開展浮動抵押業務,提高企業貸款能力。為防止動產抵押中的信用風險,建議銀行在辦理動產抵押擔保時,可對企業產品的相關權利證書增設權利質押,以提高銀行對企業產品的控制力。

3、加強抵押融資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中小企業對法律、法規的知曉度。針對調查中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對動產抵押融資業務不熟悉的現狀,工商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動產抵押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廣泛宣傳新頒佈的《物權法》、《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等相關內容,積極引導企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抵押業務,鼓勵和支持企業與銀行、企業與擔保公司、企業與企業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動產抵押。加強抵押登記機關、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互通信息、多位互動的“三位一體”的動產抵押登記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務。。

4、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導和幫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識,完善信用制度,規範信用管理。指導企業依法簽訂履行合同,保證企業合同、財務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以良好的信譽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同時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的有關規定,引導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增強其競爭力。通過結構調整、節能降耗、拓寬經營渠道、轉變發展和增長方式,加速資金流轉,強化應收帳款管理等措施,減少和降低企業發展中對借貸資本的依賴,提高企業成長中的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

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篇3

××市是××省的一個縣級市,距xx市80公里,人口150餘萬。由於歷史原因,該市金融企業不良資產佔比較高,銀行信貸授權授信受到限制,區域經濟發展受到影響。近年來,××市企業異地融資發展較快,xx年至xx年,異地融資餘額分別為0.62億元、4.71億元、8.38億元和8.91億元。截止xx年12月底,共有10家市外金融機構向××市企業投放信貸資金,異地融資餘額相當於全市本地貸款餘額的22%;104家企業和項目單位獲得委託貸款3.03億元,其中74家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及會員企業互助等方式獲得資金支持1.52億元,30家企業和項目單位獲得開發銀行貸款1.51億元。異地融資額的高速增長,對全面推進該市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xx年,××市實現國內生產總值153億元,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38.34億元,財政收入6.3億元。

一、主要做法

××市政府在當地人民銀行的協助下,以企業異地融資為突破口,通過完善機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努力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較好地解決了企業融資困難。

一是完善一個機制。××市政府認識到,實現企業異地融資,關鍵要形成政府、銀行、企業的合力機制。

1、形成合力,優化異地融資環境。人行××市支行對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全面調查,提出金融支持的整體方案;政府出台“信用××”的實施管理辦法,全面提高政府、企業的信用層面;政、銀、企共建企業異地融資的擔保平台和中介平台。

2、相互配合,積極進行“招銀引資”。xx年,人行××市支行會同市政府與人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在xx市聯合舉辦“×× · 武漢金融聯誼會”,武漢6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領導應邀參加,為××企業異地融資選準了突破口。xx年5月, 人行武漢分行組織“武漢金融專家××行”活動,邀請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專家到××實地考察,最終達成與37家企業發放5.2億元貸款的協議,使企業異地融資工程全面啟動。

3、技術創新,全面疏通融資清算。人行××市支行在人行武漢分行營業管理部的支持下,加入武漢跨區域票據交換系統並順利升級,繼而全面加入武漢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在推動××與武漢的商品交易活動同時,有效地保障了企業異地融資的資金清算,促進了武漢與××的經濟金融合作。

二是搭建兩個平台。實現企業異地融資,重點要按照市場規律的法則搭建好兩個融資平台。

1、搭建好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主體的融資平台。為了支持企業異地融資,××市成立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由市長和常務副市長兼任正、副董事長。公司以政府儲備的xx畝土地在工業園區內建設黃金大道,引入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4.9億元貸款進行全面開發以確保升值。公司以其土地及土地升值額為企業異地融資進行擔保,並以市人大決議的形式確立償還責任,有效保障企業異地融資的資金擔保。

2、搭建好以“一會兩司”為主體的企業異地融資信用平台。“一會”是指中小企業信用協會,由55家民營企業會員組成,註冊資本50萬元,主要負責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審,及會員企業與非會員企業在融資限制、融資額度和優惠待遇上的區別。“兩司”是指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市現有擔保公司4家,資本由政府、企業、民間注入。其中: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註冊資本3000萬元,國家開發銀行授信3億元,實際到位資金1.5億元,主要為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比例1:5;金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與股份制商業銀行合作,為企業提供短期融資擔保,擔保比例1:3;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註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與農業發展銀行合作,為農業龍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擔保比例1:8。投資諮詢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政府出資3900萬元(現金400萬元,固定資產3500萬元),企業出資1100萬元,主要負責中小企業異地融資的統貸統還。

“一會兩司”的運作流程為:中小企業協會審查申請融資企業報告,明確其融資限制、融資額度和優惠待遇→投資諮詢公司預審→中小企業擔保

公司擔保→投資諮詢公司審批,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統一打包,向異地金融機構簽署打包統貸合同→異地金融機構審定貸款合同後,委託當地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給投資諮詢公司→投資諮詢公司對申請融資企業發放貸款→投資諮詢公司對異地金融機構的打包統貸實行統還並負全責。

“一會兩司”三位一體、各有分工,信用協會會員為借款主體,投資諮詢公司為放款主體,擔保公司為擔保主體。

為了規避融資風險,投資諮詢公司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設立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以形成風險防範的長效機制。基金由三部分組成:股東紅利的10%,政府投資紅利的全部,投資項目獲利部分的30%以上。xx年風險基金帳户資金餘額達200萬元。

二、幾點借鑑意見

××市運用完善機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的辦法發展企業異地融資,值得我市各縣(市、區)借鑑。結合我市銀行機構較少、大部分縣市離南昌較近的實際情況,我們提出如下借鑑意見。

一是建立和完善機制。當前,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收縮,貸款審批權限上收,我市發展企業異地融資顯得更為重要。建立和完善發展企業異地融資的整體機制,將成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方面,整體機制包括政策機制、信用機制、擔保機制、融資機制和補償機制。在建立和完善機制時,要注意三點:⑴調整政策。政府要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避免出現政策“打架”現象;⑵明確職責。政府相關部門、銀行、企業、中介機構的職責要進行統一劃分明確,避免職能交叉,確保互為制衡、互為支持、互為保證和良性循環;⑶制度保證。對機制運行中的行為責任要實行追究制度,對機制運行中的.政策責任要實行負責制度。

二是探索和確定模式。××市的運作模式可歸納為:土地換擔保,擔保換基金,基金換融資,融資促發展。xx市資源豐富與資源匱乏並存,整合有效資源以換取擔保並形成融資基金,是探索和確定模式的關鍵。在引入××模式時,政府可通過實施高規劃標準的城市建設方案,對現有土地儲備進行適當的市場化調整,集中部分資金後,引入本地金融機構銀團貸款,將工業園區及其延伸部分統一納入城市建設,以促進增值,再與國家開發銀行等異地金融機構聯繫擔保貸款,形成企業異地融資擔保基金。

三是遵循和依託市常企業異地融資的機制和模式必須依託和遵循市場規則,政府在“土地換擔保,擔保換基金”時必須依照市場規則進行運作。“一會兩司”雖然隸屬於政府職能部門,但其運作都必須堅持市場化。支持建立多種形式的融資擔保公司,應在政策上給予更多的優惠,但不能進行行政干預。投資諮詢公司按企業化進行運作必須以安全性、盈利性為原則。

四是持續的風險補償。企業異地融資具有較大的金融風險,從表層看風險主要由異地金融機構所承擔,但實質上是地方政府將可持續發展的有效資源和未來的經濟增長作透支以抗衡風險。××市設立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基金的做法是重要的方面,地方財政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資金注入融資擔保公司也是一種方法,不論採取何種手段,其目的都是要形成風險防範的長效機制,沒有這一基礎,企業異地融資就難以實現“長治久安”。

五是增強異地融資信心。要保證企業異地融資持續、規模地發展,就必須不斷地增強異地金融機構的信心。與異地金融機構的各種“聯誼、考察”活動要針對不同階段適時進行。非公有制企業的整體資料和個體情況要適時更新,並提出金融支持的最新方案與異地金融機構溝通。在“信用宜春”的共建中如何提高企業信用層面,確保擔保平台和中介平台安全等措施、活動,要適時向異地金融機構通報。政府對企業異地融資形成的融資基金以,要以人大決議的形式進行確立,以確保償還責任的有效性、長期性、制度性和規範性。

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篇4

為釐清融資租賃“營改增”存在的主要問題,找出原因,並在充分徵求融資租賃界和地方税務執行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嘗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中國融資租賃三十人論壇組織了全國範圍內的“營改增”調研。

中國融資租賃三十人論壇聘請中央財經大學税務學院税務管理系主任蔡昌,與論壇研究部共同組成調研課題組,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分別召開了“營改增”座談會,調研了約50家融資租賃企業與北京、上海、廣州、天津4個“營改增”試點地區共5家税務機關。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瞭解融資租賃公司面臨的問題,課題組還製作了調查問卷,廣泛地蒐集融資租賃公司反映的問題和反饋的意見。

通過調研和實際案例測算,融資租賃業在“營改增”中遇到了不少問題,“營改增”執行現偏差給企業和税務部門均帶來了税負增加、税收減少的困惑。同時提出“兩率”並行方案,方案符合營改增的政策方向,也具有現實可行性。

執行情況與“營改增”本意現偏差

作為國家推進調整經濟結構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採取的結構性減税的重大舉措,“營改增”的本意是:有利於完善税制,消除重複徵税;有利於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於降低企業税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於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財税[20xx]110號文也明確“營改增”的基本原則是“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税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複徵税”。

而從目前融資租賃“營改增”的執行情況來看,出現了許多與“營改增”本意和基本原則相違背的現象,如融資租賃企業税負明顯增加,售後回租業務重複徵税,進口租賃業務重複徵税等。

課題組調研了北京、上海、廣州、天津4個試點地區共5家税務主管部門,税務主管部門的一致反映是,諸多融資租賃企業反映税負增加,而税務局從融資租賃企業實際收到的税款減少,這無疑會給税務主管部門帶來很大困惑。

融資租賃企業的困惑

首先是税負增加,而實際繳納税款減少。

營業税方面,財税[20xx]16號文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餘額為營業額。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税、增值税、消費税、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適用税率5%。增值税方面,於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財税[20xx]37號文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税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税、進口環節消費税、安裝費、保險費的餘額為銷售額。適用税率17%。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和税收繳款憑證等可作為增值税扣税憑證進行進項抵扣。

對比兩種税制下的政策,我們可以發現,營業税和增值税下的税基基本沒有改變,而税率從5%提高到17%,提高了12個百分點,對應的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也會提高12個百分點,這就直接導致“營改增”後,融資租賃企業税負增加2倍多。

課題組調研的50家融資租賃企業一致反映:“營改增”後,融資租賃企業税負明顯增加。

9家金融租賃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20xx年實際繳納營業税6.87億元,若按增值税模擬測算,繳税金額約為19.95億元,增幅達190%。

我們對一份真實的融資租賃合同進行測算,同一筆業務,營業税下應繳營業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總額為147971.70元,增值税下應繳增值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總額為430003.22元。“營改增”後,税負增加幅度高達190.60%。

而實際繳納税款減少,原因在於税負跨期效應。融資租賃企業普遍反映,“營改增”後税負明顯增加,但是實際繳納的税款明顯減少。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直租業務存在税負跨期效應。單個項目來看,項目前期進項大於銷項,無需繳納增值税,項目後期集中繳税。

下面舉例進行説明:

20x1年1月1日,a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方簽訂一項租賃期限為5年的融資租賃合同,設備購買價款為5000萬元,租金總額為6000萬元,分五期,每年年末各收取1200萬元。

從上表可以看出,從單個項目考慮,20x1~20x4年,a公司每年都不用繳納增值税,直到20x5年才需繳納170萬元增值税。如果企業有持續的業務增長,只要當期進項税額大於銷項税額,則企業就可能一直不需要納税。但企業的業務量一旦出現下滑,當期進項税額減少,企業就會面臨集中繳税。儘管進項抵扣可以為企業帶來延期納税的好處,但是增值税納税時間與收入及現金流的不匹配,會給企業埋下潛在隱患。尤其對於中小企業和業務量波動較大的企業,税務跨期效應會在集中繳税時,給企業現金流帶來巨大壓力,不利於企業的持續經營與健康發展。

其次是售後回租“三流”難合一,出現重複徵税。

財税[20xx]37號文規定,納税人憑税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税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這一規定被業界稱為“三流合一”,如果不能達到“三流合一”則無法進行進項抵扣。

税務主管在實際工作中也要求,合同流、票據流、資金流等必須保持一致,這樣便於税務部門按照合同、票據實現控税管理,嚴格檢查融資租賃業務的真實性。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13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税和營業税徵收範圍,不徵收增值税和營業税。

根據該規定,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在向租賃公司“出售”有形動產時,不徵收增值税,所以承租人不能給融資租賃公司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因此融資租賃公司拿不到進項發票,卻需要開給承租人一張增值税銷項發票,出現票據流與資金流、合同流不一致的現象,無法進行進項抵扣。

其三是售後回租重複徵税。

融資租賃公司在計算售後回租業務銷項税額時,如果“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包含有形動產的購買價款部分,將導致承租人在購置有形動產時,對購買價款部分繳納過一次17%的增值税,在售後回租業務過程中,融資租賃公司對這一有形動產購買價款部分再繳納一次17%的增值税,造成增值税重複徵收。

此外,若承租人違約,承租人已經將進項發票進行了抵扣,又無法給融資租賃公司開出銷項發票。使得租賃公司拿不到進項發票,對資產收回再處置時,還得再開出一張銷項發票,增加了租賃公司的税收負擔。

售後回租重複徵税違背了“營改增”的本意“消除重複徵税”。調研中發現,很多租賃公司已經停止所有或者部分售後回租業務。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的主要業務類型之一,這一業務開展受阻,對於整個行業的打擊不言而喻。

其四是銀行利息等銷售額扣除項無法取得符合規定的有效憑證。

財税[20xx]37號文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税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税、進口環節消費税、安裝費、保險費的餘額為銷售額。試點納税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税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包括髮票、完税憑證、簽收單據及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由出租方承擔的貸款利息可以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但是一般的借款利息憑證都不在增值税銷售額能夠抵扣的範圍之類,實際操作中無法計算扣除。融資租賃企業資金大多來源於銀行,銀行開具的票證是否屬於有效憑證、能否合法抵扣,成為困擾企業和基層税務部門的重要問題。

上海、北京、廣州、天津各地税務部門,對銀行票證能否作為抵扣憑證執行情況不一。有些税務部門明確,銀行票證不能作為扣税憑證,這就導致融資租賃企業支付的罰款利息無法扣除,企業計税銷售額過大,銷項税額增大,税負增加。有些税務部門則默許銀行票證可以作為抵扣憑證,但若税務主管部門之後對此做法不認可,可能會向融資租賃企業追繳税款,甚至罰款。

除了從銀行貸款外,融資租賃企業還可能從非銀行金融機構以發行債券、租約轉讓等方式借款。這些不同的借款渠道,如果不能獲得符合政策要求的扣除憑證,就不能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增加企業的税收負擔。

各地政策執行的差異性,會導致相同經營狀態下出現不同的税收情況,這既有悖於政策統一原則,也不利於實現企業之間的橫向公平。

其五是免税或低税率購進租賃物進項抵扣不足和即徵即退享受不到的優惠。

“營改增”後,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税繳納實行進項抵扣政策,如果購進的租賃物在購進環節享受了免税政策或者低税政策,則會造成能夠抵扣的進項税額減少,融資租賃企業實際要繳納的增值税會增加。例如,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可享受免税優惠,租賃公司均難以取得租賃物價款的進項抵扣憑證。再如飛機融資租賃業務中,航空公司進口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的客貨運飛機可享受進口增值税4%優惠税率,融資租賃企業在出租這些飛機時,適用的17%的增值税税率,直接導致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税負增加。

財税[20xx]111號文規定,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税人中的一般納税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税實際税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但在實際操作中,基本沒有企業能享受到這項優惠,主要原因是3%即徵即退的分母不明確。財税[20xx]86號文規定,“增值税實際税負是指,納税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税額佔納税人當期提供應税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而對於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各地區的税務部門和融資租賃公司的理解不盡相同。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種理解:一是息差(租息減去財務利息支出);二是租息;三是租金全額即本金加上利息。

通過實際案例測算,以不同的分母計算實際税負,差別非常大:以息差作為分母,實際税負約為5%;以租息作為分母,實際税負約為2.5%;以租金全額作為分母,實際税負約為0.5%。

也就是説,只有以息差作為分母時,租賃公司才能達到即徵即退的水平。

受到調研的企業和税務局普遍反映,財税[20xx]86號文出台以後,税務主管部門多數以租金全額作為即徵即退的分母,無法給融資租賃企業退税。

此外,財税[20xx]111號文中明確3%即徵即退是試點期間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規劃,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xx年~20xx年)期間完成“營改增”。待“營改增”全面完成後,過渡期優惠政策能否延續還不得而知。而目前,多數試點地區租賃公司因進項税額大於銷項税額,在全面“營改增”之前可能都不會實際繳納增值税,待試點期間結束,若即徵即退政策不會延續,那麼企業試點期間增加的税負就得不到補償。

其六是令企業不得不改變設備業務模式。

如機動車直租業務無法開展,營業税下,融資租賃企業可通過直租模式,開展機動車(包括汽車、吊車)、塔基吊裝等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營改增”後,由於國內對機動車等實行特許經營,有特許經營資質才能開具機動車等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融資租賃公司沒有特許經營資質,若開展此類資產的直租業務,拿到供應商開出的增值税進項發票,卻不能給承租人開具增值税銷項發票。承租人拿不到發票,就不能到車管所登記上牌,到安全部門備案。發票無法向承租人傳遞,直接導致所有機動車的直租業務全部停止。

此種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只能轉變業務模式,採用售後回租的方式,讓供應商把增值税發票先開給承租人,承租人拿到發票,就能到車管所登記上牌。

這一方式雖然解決了發票傳遞和登記上牌的問題,但是會出現上述的售後回租“三流”不合一、重複徵税的問題。同時由於現行動產登記制度的缺失,也會給融資租賃企業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此外,還有發票限額限量影響業務開展、存量資產購買價款的扣除、進口租賃重複徵税、出口租賃出口環節免税難落地和資產賣斷業務重複徵税等問題。

根據《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税發[20xx]156號)第五條的規定,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税人申請,税務機關依法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級税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由地市級税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税務機關審批。

根據這一規定,企業要領用大額專用發票,需經過嚴格的税務審批程序。且税務管理部門為了控制發票管理的風險,一般也不願意讓融資租賃公司開具大額發票。

而融資租賃業務一般單筆金額較大,達到幾千萬甚至幾個億,這樣一筆業務可能需要開十幾張甚至幾十張小額增值税專用發票,給發票認證和管理工作帶來不少麻煩。

再加之企業每月能夠領取的發票數量有限,很容易造成企業當月增值税發票用完之後無法及時領購新票的現象,造成部分業務無法及時開票,影響業務開展。

關於設備購買價款,“營改增”改革相關文件的規定有所不同。財税[20xx]111號文件允許設備價款是可以扣除,財税[20xx]37號文件規定扣除額不再包括設備價款。也就是説,若沒有拿到增值税進項發票,既不能進行進項抵扣,也不能在銷售額中對設備購買價款部分予以扣除。這一政策變化對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可能影響不大,但是對已有存量資產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會有很大影響。因為存量設備購進時若沒有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不能進行進項抵扣,也不能在銷售額中扣除,會使税收大幅增加。

設備進口環節會繳納一次增值税,將進口設備出租給承租人時,還需要繳納一次增值税。這就是對同一業務徵收兩道增值税,存在重複徵税。

根據財税[20xx]131號文件的規定,承租人為境外承租人,資產在境外使用的出口租賃業務,能夠享受增值税免税。但從實際操作來看,出口免税審批依然沒有落地,主要原因在於資產在境外使用沒有合理的依據來判定。

營業税下開展資產買斷業務,只需銀行對租金的收益權繳納營業税,租賃公司不承擔費用。

“營改增”之後,有些税務局要求,融資租賃企業需要對租金全額繼續繳納增值税,同時銀行要對買進來的租金繳納營業税的,這就存在增值税和營業税的重複納税問題。

此外,有些税務局認為,資產賣斷後,資產所有權已不歸出租人,出租人不能再繼續給承租人開具增值税發票。這就使得承租人無法拿到增值税進項發票進行進項抵扣。

建議“兩率”並行

為有效解決融資租賃業在“營改增”中遇到的問題,課題組在吸收各調研企業和税務主管部門建議的基礎上,提出了“兩率”的解決方案。

“兩率”即將融資租賃業務區分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實行兩個税率:有形動產價款部分適用税率17%,符合國家政策的部分租賃物或承租人適用特殊税率時,也同時適用租賃公司;租息等融資租賃收入部分適用税率6%。

此外,建議對有形動產售後回租服務實行差別徵税,有形動產價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計徵,租息部分按6%税率計徵。

“兩率”並行既符合“營改增”的基本原則,也符合融資租賃的本質特徵,同時還能很好地化解“營改增”試點階段暴露的問題。融資租賃的本質特徵,是以融物的形式實現融資。在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環節,出租人銷售的只是租賃服務,取得的收入只包含租息部分。因此,應區分出租賃公司租息,按現代服務業適用的税率徵收增值税。

“兩率”並行能夠保證在租賃公司與承租企業之間,圍繞着有形動產,形成環環相扣的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鏈條,保證融資租賃業上下游產業鏈的暢通。也可很好地解決融資租賃業營改增後税負大幅增加的問題。税負增加,主要是增加在租賃公司的租息部分,税率由營業税的5%提高到17%。如果對租賃公司的租息部分按現代服務業的6%税率徵税,考慮到抵扣因素,租賃公司税負沒有增加,可能還會有所降低。同時解決售後回租重複徵税問題,實現“三流合一”。按照國税公告[20xx]13號文,售後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和增值税,但如果用不開發票的辦法處理,在合法合規上存在着明顯瑕疵,是不健康的,也很難持續。在售後回租業務中區分出銷售環節,對有形動產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有形動產價款部分,按零税率或免税計徵;租息部分,按6%税率計徵。亦可以使“3%即徵即退政策”問題迎刃而解。3%即徵即退政策由於計税分母過高,導致政策形同虛設,租賃公司無法享受。按“兩率”的方式徵税,租賃公司税負偏高的問題就可以得到徹底解決,即徵即退政策也就不需要了。再者,有形動產價款部分適用税率17%,但符合國家政策的部分租賃物或承租人適用特殊税率時也同時適用租賃公司,這一規定可以在承租人直接購進/進口適用免税或低税率的租賃物時,避免有形動產價款部分抵扣在融資租賃環節不匹配或斷裂。

“兩率”並行具備可行性,營業税下的税基是租金當中的租息收入減掉資金成本,也就是説其實營業税下融資租賃業務的本金和租息部分本來就要進行分拆,核算是非常清晰的,而並不是因為‘兩率’的政策導致本金和利息收入的分拆。融資租賃業務與現代服務業適用相同的税率6%,一方面沒有否定原有“營改增”政策對融資租賃業本質的界定,另一方面也沒有創造出新的税率,而是適用了已有税率。

融資難、融資貴調研報告篇5

一、投融資概況

(一)投融資體制狀況

包括投資與建設主體,平台管理方式,投資平台職責分工等。

(二)資金來源渠道狀況

包括財政資金的注入方式、規模和可以提高平台貸款承載能力、增加資本金和現金流的項目、資產、資金等具體情況。

二、投融資平台建設與運作狀況

(一)平台建設情況

(二)平台運作情況

1、融資模式

①銀行貸款

包括引導銀行貸款的政策、措施

②企業融資

組建的投資公司詳細情況,包括:

公司概述(成立的背景、定位、職能、發展方向等)

公司治理結構:組織形式、人員結構等

融資渠道(融資方式、規模等)

③項目融資

包括bot(建設—經營—轉讓)、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tot(移交—經營—移交)、ppp(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等模式。

④融資模式創新

包括利用保險、信託、資產證券化、產權交易、融資租賃、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引進戰略投資等方式。

2、融資能力狀況

從融資任務完成情況客觀評估融資能力;結合十二五發展規劃,綜合對比資金需求、融資任務,分析評估未來融資能力與融資任務的匹配情況。

三、債務情況

(一)債務現狀

主要包括債務主體、主要還款來源與規模、還貸方式、債務按期償還情況。

(二)債務成因分析

從政府財力、投資需求以及債務管理等方面綜合分析形成原因。

(三)債務風險評估

針對目前的債務規模和債務償還方式、償債來源及規模情況,分析當前還款能力和債務風險水平。

四、平台管理政策的影響和應對措施

(略)

五、做法與面臨困難

(一)投融資平台建設和債務管理過程中的經驗做法

包括財政土地等資本金注入、政策扶持、金融機構合作等;

(二)在當前宏觀形勢和政策環境下,政府、部門及融資平台在融資、債務處置等方面面臨的困難。

六、對投融資平台建設的對策建議

1、資本金注入方面

2、政策需求方面

3、融資渠道方面

4、銀行信貸方面

5、制度建設方面

6、債務監管方面

7、規範運行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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