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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建引領推動基層供銷社組織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黨建引領推動基層供銷社組織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黨建引領推動基層供銷社組織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黨建引領推動基層供銷社組織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的XX大報告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必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暢通城鄉要素流動。”作為黨領導下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近年來,市供銷社聚焦我市現代農業發展的堵點難點,充分整合各方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村級基層供銷社,不斷探索創新服務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效模式,走出了一條以村級黨組織為引領、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基層供銷社聯動的發展新路,以實際行動服務“兩強一增”行動、助力全市農業農村現代化。為進一步總結經驗成效,探索發展路徑,深化拓展成果,近期,市供銷社赴部分縣(市、區)進行實地調研,並與當地村“兩委”、有關農業經營主體和黨政部門進行座談交流,深入調研瞭解當地基層供銷社與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雙社聯動”發展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工作背景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三農”工作,深入實施“兩強一增”行動計劃,大力推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農業適度經營規模、農業裝備技術水平等得到顯著提升,但仍然存在農業生產要素流通不順、生產性服務組織程度不高、農產品上行渠道不暢等問題。在農業生產環節,由於現行的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規模大多偏小、體系不完善且專業化水平不高,農業生產過程難以全程管控,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證。在產品流通環節,由於缺少專業化的經營服務組織,農民直接進入農產品交易市場的成本較高,農產品流通渠道不暢,流通組織化程度低,農產品上行受阻。在利益分配環節,由於大多數農業經營主體屬於“單打獨鬥”狀態,存在經營網絡不健全、銷售渠道不穩定、收益分配不均衡等問題,利益聯結層次還比較低且缺乏穩定的保障,農民收益得不到保障。在組織引領方面,農業農村領域缺乏具有經營管理經驗和實用性人才,農民組織化程度不高,村集體經濟發展和帶動能力不足,村級組織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有待加強。

供銷社作為黨領導下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相比較而言,在發展現代農業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和作用,主要表現為:一是農村基礎更深厚,供銷社在長期服務“三農”中積累了深厚的羣眾基礎、獨有的信用優勢、成熟的經營模式和豐富的服務經驗,具有其他農村經濟組織不具備的優勢;二是系統資源更豐富,供銷社業務範圍覆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擁有一批涉農龍頭企業和產銷對接平台,能夠有效聯結城鄉市場,暢通產業鏈供應鏈;三是服務網絡更健全,具有相對完備的經營體系和農村服務網絡,農業生產性服務專業化水平較高,能夠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發揮主力軍作用;四是利益聯結更緊密,基層供銷社的農民代表性和參與度高於各類行業特徵明顯的專業合作社,既能整村吸納農民社員,又能經營集體資產,農民和村集體收益更有保障。

二、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的現實意義

在村黨組織的引領下,通過基層供銷社與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雙社聯動”發展,能夠有效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

(一)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能夠有效提升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供銷社基層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組織村“兩委”與供銷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有企業等聯合帶動發展集體經濟。一方面,基層黨組織通過加強政治引領和組織領導,把黨的各項政策要求變成各類新型組織成員的自覺行動,引導他們共同為農村發展作出貢獻,有效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進一步夯實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基礎。另一方面,村黨組織緊密結合供銷社的網絡優勢和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資源優勢,通過共謀項目、共建服務載體,在一定區域內整合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把黨的組織資源、組織優勢、組織活力轉化為發展資源、發展優勢和發展活力,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優質便捷的公共服務,有效搭建為農服務的平台,增強村“兩委”凝聚力,增強基層黨組織戰鬥力。

(二)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能夠有效壯大村集體經濟。通過股份合作、資本合作等途徑,推動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和供銷社以及社有龍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聯合組建基層供銷社,建立以農民為主體的新型供銷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村“三變”改革承接主體。鼓勵村“兩委”負責人入社參選基層供銷社負責人,密切利益聯結;聯合拓展資產租賃、代耕代種、大託管、農產品銷售等業務,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帶動小農生產,多渠道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增收;立足當地特色資源優勢,廣泛參與鄉村特色產業發展項目,共建優質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打造特色品牌,發展休閒觀光農業、鄉村旅遊等產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助推壯大村集體經濟。

(三)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能夠有效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基層供銷社、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都是服務“三農”的重要載體和前沿陣地,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最基層、最直接的經濟組織。通過開展“雙社聯動”,能夠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農業技術團隊和基層農業綜合服務網點等作用,為農户提供現代化農業生產模式,有效提升農業科技化、機械化水平,助力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更好推動全市“兩強一增”行動高效開展。同時,開展“雙社聯動”,能夠將小農户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有利於解決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單個經營主體難以克服的小規模難題,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

三、我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有益探索和經驗成效

我市供銷社系統緊緊圍繞為農服務主責主業,積極探索實踐,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政治優勢、村級基層供銷社的經營服務優勢、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資源優勢等,實現村集體與基層供銷社優勢互補、融合發展,促進村集體、農民、供銷社多方共建共享共贏,探索出了一條“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 助力鄉村振興”的有效路徑。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供銷系統共有基層供銷社208家,社員7.17萬人,共帶動農户5.28萬户,帶動農民增收2億元,帶動村集體增收1.61億元。

(一)搭建合作平台,理順工作機制。按照“村集體持股、供銷社配股、羣眾參股”的方式共同組建村級基層供銷社,作為村集體資產運營平台,由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作為村級基層供銷社實際控制人,在村黨組織領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如部分市在村級基層供銷社股權設置上,堅持把村集體作為第一大股東並相對控股,設定村集體資產不低於35%,並廣泛吸納普通農户、農業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龍頭企業入社。部分縣(市、區)農村“三變”改革後量化的集體資產,以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載體,與縣(市、區)供銷社社有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主體,共同組建新型村級基層供銷社。其中,市供銷社定點幫扶的太和縣徐老家村依託與村集體共同組建的村級基層供銷社,通過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2022年為村集體增收122萬元。

(二)整合資源優勢,創新運營模式。充分發揮村黨組織、村集體、供銷社各自優勢,一方面,通過盤活閒置的或低效使用的宅基地、水塘、扶貧車間等存量資產,採取自主經營、租賃等方式發展集體經濟,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另一方面,通過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將有意願的農户承包地經營權組織起來,交由村級基層供銷社開展以土地“大託管”為主要內容的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如部分縣(市、區)已在全市112個村建立村級基層供銷社,2022年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900多萬元。其中,亮集宜農供銷社通過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協調流轉土地1600畝開展特色小麥訂單式生產,僅2022年就為村集體增收98.4萬元。

(三)堅持因村施策,梯次分類推進。對於基礎條件一般的村,村級基層供銷社主要通過為農户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來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如騫興供銷社採取“兩委託、兩跟進、一託底”的“221”農業生產大託管模式,對村集體委託的5000畝土地提供個性化託管服務,實現了糧食規模化生產,增加了農民收入和村集體收益。對於有一定基礎條件的村,村級基層供銷社通過承接財政資金投入的各類準公益性項目獲得收益,如部分張寨裕民供銷社通過競標參與鄉鎮農業生產道路修建等項目,2022年給村集體分紅62.6萬元。對於基礎條件較好的村,村級基層供銷社在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同時,積極開發實施自營項目獲得收益,如三合鎮三星村村委會和村民依託村級基層供銷社發展農業種植、養殖項目,2022年為村集體經濟增加收入60多萬元。

(四)強化激勵機制,密切利益聯結。採取按股分紅、按勞取酬、按交易額返利等方式,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配機制,充分調動村幹部和村民幹事創業積極性。部分縣(市、區)在“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模式下在村級基層供銷社股權結構中預留10%股份,並設置村幹部崗位股,依據其職務調整依法退出。富通農聯供銷社2022年通過農業機械化、智慧化管理,託管6個行政村約1萬畝土地,實行集中採購微利潤供應,在保底收益每畝每年800元的基礎上實行二次分配,70%分給入股農户、10%分給村集體、10%用於村裏公益事業、10%分給村級供銷社。同時,對參與服務推進村級基層供銷社項目落地的村幹部給予一定補助,如三合鎮三星村供銷社實行村幹部包聯項目負責制,根據項目收益和進展情況,對包聯村幹部予以不同程度的獎勵。

四、推進“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存在的制約瓶頸

從各地供銷社系統探索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情況看,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對現代農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在全市範圍推廣還受一些瓶頸制約,主要表現在:一是組織推動還需強化。目前,部分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和供銷社聯合發文開展該項工作,但推進的力度和進展不夠均衡,資源整合、經營服務範圍有待進一步整合和拓展,各地構建的服務平台大多以傳統農資供應、綜合服務等為主,真正從村集體承接產業發展項目比較少,基層供銷社和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深度聯動不夠。二是聯動機制尚不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股份經濟合作社涉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三變”改革等內容,相關職責、業務、政策等分佈在不同的部門,工作聯動、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形成合力和利益共享等機制尚未形成。三是合作關係有待釐清。部分地方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概念還不清晰,認為以村“兩委”負責人或者村“兩委”幹部領辦的專業合作社參與村級基層供銷社,就代表了當地的村集體,收益則代表了村集體經濟收入。四是服務能力亟需提升。供銷社系統自上而下都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缺乏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基層供銷社的政策資金支持十分有限,基層供銷社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尤其是基層生產服務設施建設不夠完備,服務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五、推進“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的思考和建議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聯動機制。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涉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涉農政策措施落地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統籌推動。要加強頂層設計和業務指導,積極推動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與供銷合作社合作,參與市場化經營。加強與農業農村等部門的密切協作,精心制定相關工作方案,進一步釐清基層供銷社與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合作關係,推動社有資產和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要積極推動將“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納入各級農村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爭取政策支持,用好涉農資金。深入推進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構建以流通為主導、生產為基礎、信用為支撐的綜合協作服務新機制,探索實施“供銷+金融”模式,加強與各大銀行的聯合合作,持續加大對基層供銷社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的信用融資支持,着力破解系統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要積極爭取將“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納入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範疇,加強政策支持,指導推動此項工作紮實開展。同時,推動各級黨委、政府統籌使用好現有政策,把新型基層供銷社建設作為涉農政策和項目的實施主體,承擔公益性服務和政府購買服務,拓展經營服務領域。

(三)堅持示範引領,突出試點先行。以村黨組織為主導,按照“供銷合作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模式組建新型基層供銷社,充分吸納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户等入股,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控股,實行公司化運營、按股分紅,支持引導村“兩委”負責人入社擔任新型基層供銷社理事會、監事會負責人,以市場化手段整合資源要素,拓展農民生產生活服務,將新型基層供銷社打造成為全市農業生產“大託管”的重要服務主體,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同時,以地級市為單位開展“黨建引領 雙社聯動”工作試點,進一步完善“雙社”聯動制度設計、利益分配等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及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因地制宜適時擴大試點範圍,逐步在系統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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