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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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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司法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調研報告

司法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調研報告

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方面

1、滄源縣司法局內設有辦公室、政工科、宣傳科、基層科,局管理事業單位: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縣委、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依法治縣辦、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安置幫教辦、“12348”協調指揮中心,10個鄉(鎮)設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屬派出機構)。存在問題:內設機構沒有公證、律師管理機構。建議在機構設置上設置公證律師管理科。

2、縣編委核定我局人員編制:行政25人(其中局機關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員1人(駕駛員)、事業人員34人(其中:法律服務所28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機關設領導職數4人(一個局長,兩個副局長,一個依法治縣辦常務副主任),10個鄉(鎮)司法所設領導職數10人(司法所長)。存在問題是: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現司法所只有1所1人,工作難於開展。建議從上面一級一級下編制。

3、司法局的職能配置及實際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原因及相關建議,具體包括:

(1)我縣律師事務所現只有1名專職律師,案源少,業務拓展不開,而我縣公證處近年來充分發揮公證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拓展公證業務,把公證服務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公證業務進一步提升,為滄源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由於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屬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律師事務所要自苦20%的工資,公證處要自苦10%的工資。建議是否能考慮邊疆特困縣,把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改為公辦所、處。

(2)多年來,我縣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工作,通過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全縣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我縣財政困難,法制宣傳經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經費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傳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無法達到很好的效果。建議為了更好的開展法制宣傳工作,讓全縣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經費上財政能否給予列入預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諮詢工作開展較好。

(4)對司法所業務指導工作上,由於經費嚴重不足,指導力度不夠。建議能否解決經費問題,從而加大對司法所業務工作的指導力度。

(5)人民調解工作開展得一般,主要存在無工作經費、培訓經費、獎懲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人民調解經費。

(6)我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較好,但存在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安置幫教工作經費。

(7)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開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於省廳、市局的培訓很少,而我局又無培訓經費,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的業務培訓較少,所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素質偏低,無法很好的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建議省廳、市局能否多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素質。

(8)我縣成立司法鑑定中心已有幾年,但工作難於開展,主要是收費較高,宣傳不夠。建議能否降低收費標準。

(9)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較好。

(10)我縣還沒有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通過加大宣傳,工作開展較好,業務量有所提升。但由於上級補助的援助經費較少,而我縣又屬邊疆特困縣,援助成本較大,所以開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難。建議能否考慮我縣的實際困難,在援助補助經費上給予傾斜。

4、在管理體制上,司法所屬我局的派出機構,現存在着受司法局和鄉(鎮)黨委、政府雙重管理,鄉(鎮)黨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種中心工作較多(三分之二以上時間),而本職工作無時間辦理,司法所人員學習業務時間較少,所以業務素質低,司法所工作難於開展。建議是否能夠理順體制,鄉(鎮)黨委政府少安排與司法所無關的工作。

5、司法行政現有的職能中,應進行內部整合,科學配置,進一步強化司法局的職能作用。

二、隊伍建設方面

1、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3人(其中:局機關幹部職工16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個鄉鎮司法所8人,司法所長全部享受副科級待遇,10個鄉鎮法律服務所25人)。其中:女幹部職工有20人,男幹部職工有33人;年齡層次:20歲至25歲5人,26歲至30歲7人,31歲至35歲17人,36歲至40歲5人,41歲至45歲8人,46歲至50歲9人,51歲以上2人;政治面貌:黨員27人;知識層次:本科4人,大專34人,中專、高中13人,國中2人;專業結構:法律專業29人,其它專業24人。主要存在年齡偏大,業務素質偏低,專業不對口的問題突出。

2、我局隊伍錄用方式、人員來源渠道、流動情況原來主要是通過每年我局按有編缺人情況,向人事局申請,人事局按每年全縣各部門招考情況,分給我局名額後,採取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錄用,但現在經常出現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況,以及存在照顧的現象等。

司法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調研報告第2頁

就連所與所之間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都沒有自主權。建議嚴格按規定考試進人,對現有工作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能有自主權。

3、我局隊伍培訓工作,因沒有培訓經費,多年來,我局一直採取以會代訓和局領導下到基層指導的方式進行培訓,由於業務培訓較少,全縣司法行政幹部職工整體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建議每年是否安排一點培訓經費,加大隊伍培訓工作力度。

4、我局隊伍獎懲工作主要圍繞我局制定的獎懲制度來進行。存在的問題是制度是定了,執行力還不夠嚴。建議要提高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還是要按制度辦事。

5、我局機關設有一個黨總支(鄉鎮各所黨員歸鄉鎮黨委管理),下設兩個支部(機關支部、離退休支部),共有24名黨員(其中:在職黨員13名,離退休黨員10名,家屬黨員1名),1名黨總支書記,2名黨支部書記,黨總支委員7人。平常局黨總支組織生活能正常開展,發展新黨員情況較好。在黨風廉政工作上,局領導和幹部職工能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牢記黨的宗旨,開拓進取,求真務實,兢兢業業,艱苦奮鬥,工作中做到了嚴格公正執法,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始終做到經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蝕,一身正氣,一塵不染,充分展現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浩然正氣,昂揚鋭氣和蓬勃朝氣。

6、我局在作風建設方面主要把貫徹執行《雲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來抓,進一步加強幹部職工的紀律和作風建設,對幹部職工中存在的各種違反紀律和紀律鬆馳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範,切實加以糾正,進一步嚴肅黨紀政紀,確保政令暢通。存在問題是單位紀律時好時壞,幹部職工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建議嚴格要求,加強紀律。

7、我局隊伍建設方面存在進人關不嚴,整體業務素質偏低,無培訓經費,外出培訓機會少。建議嚴把進人關,加大培訓力度,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

三、設施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1、我局辦公業務用房情況:(1)我局1990年徵地2.47畝,佔地1.90畝,建築面積695.942㎡,其中:辦公用房是:299.16㎡,附屬面積396.782㎡。除去會議室等,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不到5㎡(辦公室少,現有幾個科室同在一個辦公室上班);(2)我局辦公用房於1991年4月6日開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驗收使用,磚混結構,總投資為11多萬元(局辦公樓已被縣建設局鑑定為危房)。(3)我局屬於獨立辦公,具有獨立院落,但土地證、房產證目前還沒有辦理,因為土地當時屬於徵用、房產證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費等各種原因未辦理。

2、我局辦公設備存在辦公設備比較陳舊、老化。建議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實現無紙化辦公。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我們認為我局辦公業務用房及裝備、設施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局機關的辦公用房問題。建議把縣級司法局的辦公業務用房列入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來解決我局辦公用房緊張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經費保障問題上,由於我縣屬國家級特困縣,要求縣級按標準全部承擔經費保障,難度太大,所以各項經費得不到保障。建議能否採取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來保證。

【第2篇】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調研報告

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調研報告

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是農村税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是當前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今年,我州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即將啟動,為搞好我縣的機構改革,近幾個月來,我們對全縣各鄉鎮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情況開展了一次調研,現將情況綜合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自20xx年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我縣共有8個鎮、10個鄉。按照州辦發[20xx]25號和花辦發[20xx]3號文件精神,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每個鄉鎮除鎮衞生院、中國小外,統一設置8個事業單位,具體為:農業水利服務站、林業管理站、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計劃生育服務所、文化體育服務站、廣播電視服務站。其中林業管理站、廣播電視服務站以縣管為主。全縣18個鄉鎮,共設置事業單位144個,均為全額撥款事業機構。

(二)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配備情況

以上144個事業單位,共配備全額事業編制443名,實有工作人員458人。其中:農業水利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2名,實有工作人員120人;林業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44名,實有工作人員56人;動物防疫站(加掛畜牧水產站牌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84名,實有工作人員62人;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74名,實有工作人員49人;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加掛勞務經濟工作站牌子)核定全額事業編制65名,實有工作人員60人;計劃生育服務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1名,實有工作人員55人;文化體育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1名,實有工作人員30人;廣播電視服務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22名,實有工作人員26人。

二、存在的問題

(一)機構設置欠科學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設置未考慮鄉鎮的經濟承受能力。所謂事業單位,他本身就是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的,因此需要強有力的經費支持和保障。我縣設立事業單位時考慮的是“小而全”,即規模小、配備全。由於鄉鎮財力薄弱,無力出資扶持,許多鄉鎮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功能履行不到位;二是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如:安全生產監督與農機管理站就具有監督管理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職能;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也具有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管、村級財務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簽定等職能。而農業水利服務站卻具有農資經營、水利承包等經營性職能。鄉鎮事業站所從事行政性職能和盈利性經營後,其公益性質幾乎被忘卻。三是事業單位都是國家舉辦,大包大攬的方式使地方財政成了“吃飯財政”。 我縣所有鄉鎮事業單位都是政府出資成立,全部實行全額撥款。雖沒有事業經費,工作難以開展,但幹部職工的工資得按時發放,不少鄉鎮的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成了一羣拿工資,不做事的閒人,地方財政成了“吃飯財政”。

【第3篇】加強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的調研報告模板

在推進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人員聘用制“入軌”任務後,如何儘快健全和完善崗位設置和管理的相關配套政策,引導單位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是當前各級人事部門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的一個實踐課題。新疆##回族自治州的實踐和探索給人以啟迪。

幾點實踐經驗

理清改革工作思路。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兩個重要內容,一是人員聘用,二是崗位管理。為實現這兩個目標,##州在2001至2003年第一輪改革實現聘用制入軌、推行分配製度改革目標的基礎上,及時提出將改革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崗位設置和管理上來。2022年出台了《關於推進自治州單位改革的意見》,將“健全以崗位管理為主的新型管理制度”作為2022-2022年第二輪單位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結合自治州實際,2022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單位崗位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對單位制定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應遵循的原則、程序,以及方案的主要內容和應注意的事項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單位在制定新一輪人員聘用(任)實施方案前必須先審批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同時強化制約措施,對沒有審批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的單位,相關部門暫不辦理職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及工人等級晉升等手續,確保了崗位設置和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為實施崗位分類管理提供操作“平台”。單位崗位分為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三大類,針對單位三類崗位及人員如何具體管理,2022年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州單位職員管理暫行辦法》、《##州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管理實施辦法》和《##州單位工人崗位(等級)聘任制管理暫行辦法》,對單位各類崗位的界定、工作性質、設置原則、條件、監督管理,以及本類崗位人員的任職資格、職務等級、職務晉升、聘任程序、考核培訓、工資福利等做出統一、詳細的要求,為順利實施崗位分類設置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操作“平台”和政策依據。

幾點體會與思考

崗位設置必須在核定的編制數和各類人員結構比例範圍內進行。

“以編定崗”是崗位設置工作應遵循的基本原測。把編制管理與崗位設置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單位科學合理配置在職人員,不斷規範用人行為;有利於實現“因人設崗,盲目用人”向“因事設崗、按崗聘人”的轉變,同時還可有效控制超編進人,減輕財政供養負擔,崗位設置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單位現有崗位及人員狀況,並妥善分流安置超編待崗人員。

在制定崗位設置和管理方案時,單位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和發揚民主的原則,應以原崗位設置情況和三類人員崗位現狀為基礎,通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對重新設置各類崗位的性質、工作量、工作內容進行科學分析和論證。

運作中,既要保證崗位的相對連續性,充分體現人崗相宜,又要避免崗位設置中的“盲目性”和混崗現象,為今後順利實施方案,產生崗位效能奠定基礎。對因機構合併、精簡等原因造成的單位超編待崗人員,在崗位設置和管理中,應從安定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可實行過渡崗管理辦法,通過“只出不進”、“自然減員”、“內部退養”等方式逐步削減,平穩過渡。

崗位設置方案確定後必須實行“競聘上崗”和“公開招聘”。

實行人員競聘上崗是推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的自身要求和“落腳點”,只有競聘上崗,才能真正實現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轉變,才能有效調動聘用人員的積極性,以此達到因崗擇人、按崗聘用的改革初衷和目的,否則,將事與願違。

單位崗位因聘用人員退休、終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現人員空缺時,除在單位或本系統內部通過競聘上崗和輪崗交流的方式調劑解決外,應按照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實現崗位與人員最合理、最優化的組合,形成崗位管理與隊伍建設兩者之間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性局面。

【第4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的主要精神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抓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一是xx年中央批准下發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明確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進聘用制。xx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xx年底人事部召開了全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座談會,要求各地加快進度,儘快入軌運行。xx年7月,省裏召開了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工作會議。對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二是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通過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總量控制和最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單位因事設崗、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換。三是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是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創新,也是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對於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中的政策和原則。

(1)實施範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範圍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辦法所規定的範圍是一致的。從單位看,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實施範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參照執行。從崗位和人員看,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及在這些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員,都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崗位類別:根據國家確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類別,事業單位崗位包括三類,即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3)崗位等級:

a、管理崗位等級設置: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到十級職員崗位。管理崗位最高等級職員崗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規格確定。

b、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一到七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崗位包括一到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到七級,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八到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十一到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c、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4)崗位結構比例:

a、主體崗位佔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實施意見》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即: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

b、專業技術崗位的結構比例。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標為1:3:6。省、市、縣三級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的控制目標為:省屬事業單位3:3.4:3.6,市屬事業單位2:3.7:4.3,縣(市、區)及以下事業單位0.6:3.4:6.全省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內部不同等級的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5級、6級、7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8級、9級、10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11級、12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崗位結構成寶塔形上小下大。

c、工勤技能崗位的結構比例。工勤技能崗位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5﹪左右。

(5)崗位條件:

崗位的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構成,其中基本條件由國家制定,任何人員上崗都必須符合崗位基本條件的要求,具體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制定,同一等級的崗位在不同的單位其具體條件可以不同。

(6)崗位聘用: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應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聘用條件不得低於基本條件。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的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競聘上崗後應簽訂聘用合同書,然後部分人員即可按規定相應調整個人工資。

目前我市有事業單位268個,編制總數16973個,實有人數24088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7749人(高級926人,中級4407人,初級8629人,未聘3787人),管理人員1735人,工勤人員4604人。

為了切實搞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各單位一要加強領導,積極穩妥地開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各單位要確定領導和專人負責,要確保事業單位改革的平穩進行。二要加強宣傳與學習,把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目的、政策規定,步驟和要求講深講透,使廣大幹部職工充分了解這次崗位設置管理的深刻意義、基本內容和工作步驟。三要認真搞好調查摸底,因為這支隊伍是公務員隊伍的7.5倍,而且,編制情況、職稱結構、領導職數,行業歸屬和層級分佈等情況較為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事業單位廣大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十分艱難的任務,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鉅性,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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