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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農村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農村信訪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農村信訪工作調研報告示例

為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説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為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説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眾為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眾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羣眾中脱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眾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説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展作出犧牲的羣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眾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第2篇】當前新農村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為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説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為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本文來源: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説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眾為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眾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羣眾中脱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眾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説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展作出犧牲的羣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眾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第3篇】農村信訪問題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由於農村城鎮化、徵地拆遷、項目建設,以及退耕還林、糧食直補等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和制度的大力實施,農村社會發生了深刻變革,一些深層次的矛盾也隨之產生。加之,農民羣眾思想覺悟的提高,尤其是民主意識、維權意識和監督舉報意識的普遍增強,使得農村信訪舉報量驟然上升,且一直保持居高不下的態勢。對此,市紀委調研組對我市農村信訪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研、分析和思考,並就在新形勢下如何解決農村信訪問題進行了探索。

一、農村信訪問題的現狀

針對當前我市農村信訪問題高發,且一直居高不下的現狀,調研組利用10多天時間調研,走訪了10個縣區31個鄉鎮10個村,基本掌握了當前我市農村信訪問題的狀況。

從全市信訪情況來看,xx年1月至xx年9月,羣眾來市上訪共44732人次,其中涉及農村信訪問題的共計8674人次,佔來訪總量的19.4%。

從紀檢監察系統處理信訪舉報情況來看,xx年1月至xx年9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理羣眾信訪舉報1324件次(不含重件),其中反映農村信訪問題788件,佔59.5%。從反映的問題來看,788件農村信訪問題中,反映違規徵佔、轉讓村集體土地及補償款分配不公、兑現不及時等問題96件,佔12.2%;反映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不公開及資產收益管理不規範等問題35件,佔4.4%;反映違規處置集體礦產資源等問題17件,佔2.2%,反映村務、財務不公開等問題139件,佔17.6%;反映村幹部貪污、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241件,佔30.6%;反映村幹部鋪張浪費、揮霍公款等問題28件,佔3.6%;反映村幹部處事不公、侵犯羣眾合法權益等問題72件,佔9.1%;反映選舉程序不規範、拉票賄選等問題71件,佔9.0%。八大類問題中,反映村幹部貪污侵佔集體資金和村務不公開兩類就佔到了近50%。

從信訪問題的發生區域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多,經濟發展緩慢地區少;北部地區多,南部地區少;項目實施地區多,無項目建設地區少;城鄉結合地區多,偏遠地區少。

二、農村信訪問題的特點

隨着農村改革不斷深入,農村信訪問題也發生很大變化,呈現出了突出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集體訪增幅大。xx年1月至xx年9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待集體訪54批429人,其中xx年1-9月發生集體訪8批99人,xx年1-9月發生集體訪28批226人次,批次同比上升250%,人次同比上升105%。集體訪反映的問題大多數為農村信訪問題,人數最多可達幾十人,乃至更多,上訪人企圖採用這種聲勢大、人員多、行為激烈的形式來引起領導重視,從而達到快速解決問題甚至實現不合理要求的目的。

(二)越級訪明顯增多。今年以來,中省紀委下轉信件數量大幅增加,1-9月份,省紀委下轉信件1331件,同比上升239.5%。各縣區到市、赴省訪均有增加。由於一些上訪人員對反映的問題要求馬上解決,及時性方面滿足不了上訪人員的訴求,因此,部分上訪人員越級到市、省上訪,甚至進京上訪。還有的人認為所反映的問題在當地解決不了,抱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想法,因而越級上訪。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無理纏訪老户長期信訪不斷,給信訪部門接待、調處帶來了很大困難,成為當前信訪工作中的一大難題。甚至有少數人在背後搞串聯組織,致使纏訪鬧訪現象更加嚴重,更有甚者假借記者或律師名義,給相關部門施加壓力。如某村羣眾上訪過程中,言語激烈,多次出現過激行為,圍堵縣委辦公樓,其幕後就有人煽動、串聯、操縱,整個過程有“導演”、有“演員”、更有“軍師”。

(四)以訪代訴現象嚴重。一些羣眾反映的問題完全屬於涉法涉訴問題,應該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但他們就是選擇頻繁到上級機關上訪以求引起領導的重視關注,實現自己的訴求。特別是一些涉法涉訴上訪老户,有的已經司法程序終結,有的上級司法機關正在辦案程序之中,但上訪人信“訪”不信“法”,加之受一些不負責任人的指點,走上訪途徑,以達到自己目的。

(五)反映農村土地徵佔補償問題突出。農村土地佔用補償問題所引發的矛盾日趨突出,是農村信訪問題發生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一是徵地過程中存在強徵、違法徵地等問題。二是農民認為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款分配不合理,進而上訪。三是補償資金不到位。補償款被基層政府挪用或被村裏扣留,甚至村幹部剋扣、貪污等。四是在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出嫁女、大學生、以前户口已遷出的農户等要求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六)反映財務及村幹部經濟、作風問題比較集中。村級財務不公開及村幹部經濟、作風問題也是當前農村信訪的重點之一。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村幹部獨斷專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兩委”村務、財務不公開、假公開或公開不規範、不全面。二是村幹部以權謀私,非法挪用、處置集體資金、資產,侵佔、剋扣、虛報冒領村民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補貼等。三是村幹部鋪張浪費、揮霍公款。四是村幹部辦事不公,優親厚友,侵犯羣眾合法權益。比如,某社區主任指使他人偽造合同,虛開税票,虛報冒領,套取財政專項資金29萬多元,公款吃喝多達100多萬元,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兑現村民退耕還林款,直接導致社區部分居民多次羣體上訪,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三、農村信訪問題的成因

(一)信訪問題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隨着經濟社會建設的快速推進,以及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的實施,農村經濟得到了飛躍發展,但隨之而來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凸現出來,因改革和利益格局調整而產生的信訪問題也逐漸增多。究其根本,還是因為發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衝突加劇;受經濟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類羣體的利益訴求難以得到滿足,形成了新的矛盾和問題。

(二)基層幹部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鄉鎮幹部對信訪工作重視不夠,在接待羣眾來訪時,不做深入細緻的工作,簡單應付了事,尤其對一些具有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苗頭不夠重視,缺乏及時周密的調查分析,錯失解決問題的有效時機,最終導致一發不可收拾。另一方面,一些基層幹部整體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有的損公肥己、以權謀私,有的獨斷專行、作風霸道,有的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侵害羣眾利益,引起羣眾強烈不滿。

(三)農民羣眾教育缺失。其一,由於農民羣眾的教育缺失,使得農民羣眾整體素質水平不高,集體意識淡薄,個人、小團體或宗族利益思想嚴重,處事不能從大局考慮。其二,因司法成本過高,法律程序複雜,加之司法不公、執行難等問題,致使部分羣眾不願意通過司法程序合理解決問題,而是選擇信訪,簡便、快捷、經濟、有效,且不承擔法律責任,導致羣眾信“訪”不信“法”。其三,一些羣眾為獲取自身利益,或被他人煽動、挑唆,行為極端甚至尋釁滋事,靠人多勢眾向政府施壓。對於這些無理纏訪、鬧訪人員,由於政府職能的轉變,管理手段的缺乏,多以説服教育為主,不能有效加以打擊制裁,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鬧訪人員的無理上訪。

(四)制度落實不到位。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但在農村基層,一些重要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諸如,村級賬務中出現白條支款、村集體收入不入賬等現象,造成資金賬外循環,監管失控;部分村在處理重大事項時仍然存在會議召開範圍不到位、簽字把關不嚴的現象;有些村幹部在處置集體土地時,私自與承包方簽訂侵害村民集體利益的合同;村務、財務不公開、假公開,公開的內容不規範、不全面;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不能積極主動的開展監督工作,導致村監委會形同虛設。村財鄉管、四議兩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諸多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導致對村民民主管理的監督缺失,農民羣眾的利益受損,進而引起羣眾的強烈不滿。

(五)村“兩委”換屆權力之爭引發家族派系鬥爭。近幾年,在村級換屆選舉時,相互競爭激烈,有的村幹部採取拉幫結派的辦法參加競選,進而演化成派系或家族鬥爭,輪番到上級機關上訪。還有個別候選人無視選舉紀律,採取選前承諾好處拉票,選後無法兑現而引發矛盾。加之目前村級換屆時間太短,新任村幹部短期行為嚴重,缺乏為發展村集體經濟統籌安排、長遠謀劃的打算。

四、解決農村信訪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對基層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首先,各級領導幹部應理性認識、正確對待信訪問題。信訪既是經濟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同時又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問題的重要方法和途徑。面對信訪問題,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不迴避。其次,領導重視是解決信訪問題的關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化解農村信訪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定期全面排查農村長期訪、重複訪和越級訪,通過調解、查辦或信訪聽證等方式集中化解。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信訪工作的領導,做到“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明確包案領導、責任人,一抓到底。如綏德滿堂川鄉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機制,由駐村幹部、包片領導每月定期進行矛盾糾紛排查,並認真梳理、歸口調處、分級負責、限時辦結,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xx年以來,無一例到縣上訪,實現了矛盾“零”上交。第三,要把切實解決羣眾信訪問題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理念。對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能解決的要及時予以解決,不推不拖;對符合政策但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落實專人,明確責任,限期解決;對不符合政策和信訪條例且沒有依據的問題,要積極疏導上訪人員心態,耐心説服教育;對上訪老户要講究工作方法,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轉移、不激化。

(二)加強對羣眾的普法教育,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必須把加強普法教育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切實抓緊抓好。當前應重點抓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要讓廣大人民羣眾認識到,權利與義務是相一致的,自己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時,必需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義務。讓羣眾充分了解農村糾紛解決的法律常識及解決途徑,教育廣大羣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上訪,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意願和訴求。

(三)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凝聚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一是重視村級“兩委”班子建設。把熱心為民服務、能幹事、會幹事、帶領羣眾共同致富的優秀人才充實到村“兩委”班子,提高農村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二是積極吸納民間信訪調解員。選擇在村民中威信較高、自願為新農村建設出力的離退休黨員、幹部、法律工作者等人員擔任村級民間調解員。這些民間調解員既熟悉村規民約、村民情況,又具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和調處能力,能採用靈活便捷的調解方式,快速調解矛盾糾紛。三是規範村“三委”班子工作運行機制。積極推行村幹部述職述廉、廉潔承諾等制度,實行村幹部工作考核管理,把幹部考核與政治、經濟利益相掛鈎,加大羣眾評議的份量,切實考出優劣。如佳縣通鎮實行村幹部工作考核管理,對各行政村支部書記、主任、會計、計生專幹、中心户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直接與經濟掛鈎,嚴格按照考核結果兑付工資待遇,有力調動了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四)加強農村基層幹部作風建設,切實改進幹羣關係。由縣、鄉兩級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對基層幹部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全面提高農村基層幹部的整體素質。作風漂浮不民主,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導致一些基層幹部為羣眾好事辦砸、處事不公,也是導致幹羣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要切實轉變這種不良作風,就要牢固樹立羣眾利益無小事的宗旨意識。多溝通民情,瞭解民意,瞭解民怨,捕捉民聲,替羣眾排憂解難,多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解民憂、解民怨、解民困,把羣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幹,才能維持羣眾的信任,幹部在羣眾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才能增強,才能有效解決羣眾矛盾糾紛。比如,某鎮在xx年新領導班子到任以前,鎮領導經常不在崗,村民反映問題無人接待、解決,使得村民對政府極不信任,好事難辦,幹羣關係緊張,越級上訪不斷髮生,鎮黨委被評為“三類”黨委。新領導班子到任後,鄉黨委書記以身作則,堅守崗位,勤政務實,及時接待上訪羣眾,瞭解羣眾訴求,處處為羣眾着想,能夠及時將信訪問題處理在苗頭狀態,使得政府公信力極大提升,幹羣關係得以緩和,鎮黨委一年內由“三類”黨委變為“一類”黨委。

(五)狠抓制度落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切實加強對現行制度的健全完善,嚴格抓落實,提高制度執行力。一是加大對農村“三資”管理監督力度。制定出台《榆林市農村“三資”管理監督辦法》,將村組集體資金、資源、資產一併納入鄉鎮統一管理,進行全過程參與、全方位監管。今年,府谷縣制定出台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處置制度,實行涉農項目備案、驗收、決算審計和台賬式管理,有效遏制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優親厚友、胡支亂花、違規處置、以權謀私等問題。二是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辦法。建立完善村務公開的運行新機制,延伸監管範圍,將各村民小組的集體收入一併納入到鄉鎮統一管理,確保集體資產和各類補償款公開、合理分配。三是嚴格落實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嚴格程序,民主推選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把辦事公道、羣眾公認、懂財務的人推選到監委會,充分發揮監委會的監督職能,把好第一道監督關口。四是實行村幹部屆中、離任審計制度。結合村幹部換屆,在全市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農業部門和鄉鎮組織人員統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經鄉鎮黨委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縣紀委留存。五是深入推進信訪聽證終結制度。全面排查分析,精心篩選一批適於信訪聽證終結制度的信訪問題,嚴格執行信訪聽證議程,進一步規範聽證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確保信訪聽證終結制度規範有序、深入推進,切實解決基層信訪難題,化解複雜矛盾糾紛。六是健全完善信訪處置長效機制。積極建立市、縣、鄉(鎮)、村四級信訪聯動、信訪問題責任追究及對無理鬧訪和纏訪打擊處理等長效機制,切實推進信訪問題的有效處置。

(六)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對發生在農村黨員幹部中的各種違紀違法問題,必須及時嚴肅查處,尤其要查處那些嚴重危害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的案件。及時查處羣眾關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集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教育廣大農村幹部廉潔從政,努力遏制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同時,對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不關心、不解決,致使羣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要層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4篇】關於農村信訪工作調研報告

為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人民政府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説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以權謀私,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為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説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眾為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眾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羣眾中脱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眾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説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展作出犧牲的羣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眾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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