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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系統工作總結多篇

國税系統工作總結多篇

國税系統工作總結多篇

【第1篇】2022年全市國税系統信訪工作細則工作總結範文

第一條 為了保持全市國税系統同人民羣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省國税系統信訪工作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税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各級國税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羣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上級國税機關和地方信訪部門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各級國税機關要把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並確定一位負責人具體分管,形成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納入綜合目標考核、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各級國税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閲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第六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羣眾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第二章 信訪渠道

第七條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向社會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佈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八條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建立局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佈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局領導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負責信訪接待的局領導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九條 市局、各區局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等共同參與,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條 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國税機關提出:

(一)對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國税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信訪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國税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國税機關提出。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國税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國税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三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國税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x人。

第十四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當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工作秩序和信訪程序。不得在國税機關辦公場所周圍非法聚集,不得圍堵、衝擊國税機關,不得攔截公務車輛,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信訪接待人員,不得攜帶危險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不得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六條 各級國税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屬於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信訪事項。

第十七條 對信訪人提出的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和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對收到的信訪事項,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x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條 對上級國税機關或者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x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同時按要求回告上級國税機關或者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 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税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國税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上一級國税機關協調決定受理機關。

第二十一條 對國、地税機構分設以前的信訪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税務機關受理。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國税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告知其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上級國税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條 信訪工作人員發現來訪人中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的,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的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由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發現來訪人中有精神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接回。

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訪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五條 信訪人不遵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的,信訪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六條 在接待場所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收繳,必要時可以請求所在地公安機關收繳。

第二十七條 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國税機關應當立即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同時,華考|zk168報告上級國税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國税機關及其信訪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國税機關根據職責權限和信訪事項性質,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信訪事項: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二)對依法應當由上級國税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國税機關;

(三)對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轉送、轉交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依法、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儘可能把羣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首訪環節。對於疑難信訪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處理制度。

對發生越級集體上訪的,所涉及的單位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赴現場,積極主動地協助做好信訪人的接待、疏散和勸返工作。

第三十條 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説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覆信訪人:

(一) 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 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 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各級國税機關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6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書面答覆信訪人;情況複雜的,經本級國税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各級國税機關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説明情況。

交辦機關認為對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可以要求辦理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國税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國税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國税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第三十六條 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國税機關請求複核。收到複核請求的國税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複核機關可以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複核意見可以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國税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 國税機關發現本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應當重新處理。

上級國税機關發現下級國税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者責成下級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各區國税機關信訪工作部門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報送信訪工作總結,統計受理信訪事項,分析信訪事項中反映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 對已經結案的信訪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x年,到期清理、鑑定、登記、銷燬。對重要件和確有研究價值的案卷,移送本級檔案部門鑑定保存。

人事、監察部門負責處理的信訪件,其案卷材料的歸檔和處理由人事、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税機關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國税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二條 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税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國税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二)對屬於其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國税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條 國税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國税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六條 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國税機關可以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對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各區國家税務局可以根據本細則制定信訪工作辦法,並報市局備案。

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國家税務局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2篇】2022年國税系統公務員個人工作總結

一、思想方面:一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領會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税收工作大局,大力夯實個人“新六基”建設。積極參加所組織的政治思想學習,樹立向吳大觀、xx市國税系統先進代表分川區局車建忠、千州區局馬雲霄好榜樣學習的豐碑,並寫作個人心得體會。二是激情投入“唱讀講傳”活動。參加所組織的唱紅歌4次;經常讀點經典,閲讀xx市委宣傳部組編的《讀點經典系列》10餘輯、古今中外經典名著10套;參與所組織的講故事活動5次;支持傳箴言短信,向親朋好友、同學、同事發送紅色短信200多條。

二、税收工作學習方面:一是而今邁步從頭越,由於自己畢竟畢業多年,我所擁有的財税知識已經不適宜我在國税全新的工作實際,非常需要及時更新税收業務知識。一切從頭開始,我一直把姿態擺得很低,俯下身子,甘當國小生,真切認識到所領導與同事都是我的好老師,都有很多值得我學習的地方,我也誠懇接受大家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如沐春風接受所組織的“六員培訓”,廣開視角經受多崗位鍛鍊,如飢似渴學習税收業務知識(國税業務、申報、徵收、稽核、發票、資料檔案、ctais系統等),現已初步瞭解税收業務知識,但是掌握得還不夠精通。在所領導的大力支持與 [此資料轉貼於gzu521學習網]www.gzu521.com 同事的鼓勵下,經過個人努力,於2022年11月通過了2022年下半年全國税務人員税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税卷)。二是轉變職業觀念,竭力適應新的環境儘快融入xx國税大家庭。來國税前我一直在企業工作,公務員工作與企業有着很大的區別,企業可以靈活變通,但是機關工作必須嚴謹、講程序;身處異鄉基層税務所,方言對我有着很大影響的,為更好服務納税人,克服語言障礙,真正踐行“三進三同”,在所領導與同事帶領下深入場鎮轄區納税户宣傳税法、溝通納税情況。三是積極參與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我能夠顧大局、講團結、促和諧,低調務實、願意付出、少説多做,勤請教、多聽指示,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尊重同事、團結同事、樂於幫助同事,領導安排與同事求助的工作事項,高效率執行落實,注重事後互動反饋。任勞任怨主動做好辦公環境衞生、二樓平台綠化日常管護、節假日值班。

三、不計得失積極主動參與平安xx建設:安全無小事,應該時刻保持警鐘長鳴,在所領導及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非常重視所安全防護問題。每天巡視所辦公、住宿區域,消除安全、消防隱患6次;高度重視節假雙休日安全問題,我完全以所為家,雙休日不隨便外出,2022年十一國慶節8天假期一直呆在所裏值班。

四、身體力行積極實踐健康xx建設:一是主動參加文體活動,在所領導組織下,努力做好每日的工間操;利用工作之餘和同事切磋羽毛球、氣排球、乒乓球等。二是營造温馨舒適潔淨而用充滿人文關懷的工作生活環境。自己或幫助同事搞好辦公室、門廳、走廊、公廁衞生,組織全所消殺12次;視日常管護情況,適時為所二樓平台花園裏的花草澆水、除草、剪枝。

坦率地講,我在2022年的工作中付出了努力,天道酬勤,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績和收穫,也贏得了所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可。但是,由於國税工作對我來説是個全新的開端,缺乏相關工作經驗,也暴露出了我的軟肋:眼光不夠開闊,考慮問題不全面;設想簡單,做事流於草率;想當然而為,有時不注意講究工作方法;不能始終謹言慎行有時粗枝大葉,在一些工作細節上不夠細心謹慎等等。這些缺點都有待於我在來年的工作中加以整改,對此,我充滿萬丈豪情,相信經過自己不懈的努力一定能把它們克服!

【第3篇】2022年4月全市國税系統信訪工作細則工作總結

第一條 為了保持全市國税系統同人民羣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省國税系統信訪工作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税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各級國税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羣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上級國税機關和地方信訪部門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各級國税機關要把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並確定一位負責人具體分管,形成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納入綜合目標考核、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各級國税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閲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第六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羣眾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第二章 信訪渠道

第七條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向社會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佈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八條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建立局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佈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局領導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負責信訪接待的局領導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九條 市局、各區局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等共同參與,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條 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國税機關提出

(一)對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國税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信訪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國税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國税機關提出。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國税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國税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三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國税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x人。

第十四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當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工作秩序和信訪程序。不得在國税機關辦公場所周圍非法聚集,不得圍堵、衝擊國税機關,不得攔截公務車輛,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信訪接待人員,不得攜帶危險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不得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六條 各級國税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屬於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信訪事項。

第十七條 對信訪人提出的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和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對收到的信訪事項,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x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條 對上級國税機關或者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x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同時按要求回告上級國税機關或者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 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税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國税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上一級國税機關協調決定受理機關。

第二十一條 對國、地税機構分設以前的信訪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税務機關受理。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國税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告知其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上級國税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條 信訪工作人員發現來訪人中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的,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的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由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發現來訪人中有精神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接回。

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訪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五條 信訪人不遵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的,信訪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六條 在接待場所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收繳,必要時可以請求所在地公安機關收繳。

第二十七條 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國税機關應當立即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同時,華考|zk168報告上級國税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國税機關及其信訪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國税機關根據職責權限和信訪事項性質,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信訪事項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二)對依法應當由上級國税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國税機關;

(三)對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轉送、轉交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依法、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儘可能把羣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首訪環節。對於疑難信訪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處理制度。

對發生越級集體上訪的,所涉及的單位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赴現場,積極主動地協助做好信訪人的接待、疏散和勸返工作。

第三十條 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説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覆信訪人

(一) 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 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 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各級國税機關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6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書面答覆信訪人;情況複雜的,經本級國税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各級國税機關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説明情況。

交辦機關認為對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可以要求辦理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國税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國税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國税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第三十六條 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國税機關請求複核。收到複核請求的國税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複核機關可以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複核意見可以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國税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 國税機關發現本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應當重新處理。

上級國税機關發現下級國税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者責成下級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各區國税機關信訪工作部門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報送信訪工作總結,統計受理信訪事項,分析信訪事項中反映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 對已經結案的信訪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x年,到期清理、鑑定、登記、銷燬。對重要件和確有研究價值的案卷,移送本級檔案部門鑑定保存。

人事、監察部門負責處理的信訪件,其案卷材料的歸檔和處理由人事、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税機關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國税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二條 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税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國税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二)對屬於其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國税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條 國税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國税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六條 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國税機關可以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對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各區國家税務局可以根據本細則制定信訪工作辦法,並報市局備案。

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國家税務局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xx年來,我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xxxx”“科學發展觀”和黨的xx大四中全會精神。努力學習掌握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自身和業務水平。

一年來,我局紀檢監察工作在上級局和當地黨政的正確領導下,在局領導的重視下,堅持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局工作中心,認真落實黨的 “xx大”、“xx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紀委五次全會和省、市紀委有關會議精...

回顧xxxx年的工作,可以歸納為四句話:責任倍感沉重,付出並不輕鬆,感受非常深刻,工作還算成功。xxxx年,本人負責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領導的正確領導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幫助下,已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務。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務,除了發票銷售窗設置專窗外,申報徵收、發票驗舊、代開發票、抄報税、税務登記等實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採取一個窗口受理,內部協調運轉,全程限時辦結,大大縮短了納税人在辦...

xx年,我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科同事們的支持配合下,進一步增強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意識。本着大局觀念,當好科長的助手和參謀,繼續堅持改革創新,大力推進依法治税,強化徵管基礎,優化税收服務,較好地完成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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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針對税收徵管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組織開展系統調研,梳理問題、分析原因、明確思路、制定對策,明確了徵管工作短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努力建立以税源分類為基礎的專業化税收管理模式,以數據分析為核心的徵管風險監控...

【第4篇】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年終的工作總結

20xx年我市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在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及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六中全會、中紀委六次全會和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工作方針,緊緊圍繞國税中心工作,進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_____*,全市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連續八年被市紀委、市監察局表彰為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

一、黨風廉政教育不斷深入

一是開展經常性的黨紀條規教育和先進典型教育。全系統元月份開展了“廉政教育月”活動,春訓期間邀請了市檢察院預防處處長就預防職務犯罪知識進行了授課。各基層單位利用二、五學習日、崗前半小時開展經常性的廉政知識教育,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市國税幹部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_____*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重點在全系統集中開展一次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確定了學習對象及時間安排、學習教育內容、學習教育方式。機關副科以上領導幹部都開展了自查自糾,撰寫心得筆記。三是加強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學習貫徹。市局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購置或印製《處分條例》,發放到幹部手中,做到人手一冊,應採取分散自學、集中討論等多種形式,組織廣大國税人員深入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其各項規定,使每個國税人員熟悉掌握《處分條例》。通過學習宣傳,強化國税人員的紀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進一步提高依法從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廉政文化建設不斷推進。按照國税廉政文化建設的總體規範和要求,2022年為廉政文化建設“整體推進年”,全市上下進一步拓展了廉政文化內容,豐富了宣傳載體,在廉政文化建設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點開展了廉政文化作品徵集活動。成立了全市國税系統廉政文化作品徵集組委會,姜紅紀檢組長任組長。同時為加強考核,將這項工作列入作為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爭先創優、評先評優、年終目標管理的重點檢查內容,對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應付差事,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單位,市局要給予相應的處罰。目前該項活動正在進行中。

三、認真做好信訪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做好信訪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結果。2022年市局共收到舉報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對其中舉報一基層單位管理二科負責人挪用報刊徵訂款事件,在調查核實基礎上,責成該局對財務制度進行完善。

四、懲治和預防_____*體系不斷完善

一是繼續堅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責任分解,明確責任要求。嚴格廉政責任狀的簽訂、檢查和考核,確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考核不少於綜合目標考核總分值的15%的要求。

二是完善制度,構建懲防體系。根據《實施綱要》、《實施意見》和省局黨組《關於建立健全國税系統懲治和預防_____*體系的具體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六大機制”相配套的規章制度。

三是認真落實中紀委《關於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精神。各市、縣(區)國税局召開全體黨員幹部動員會議,抓好思想動員,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包括離退休黨員同志認真學習《規定》和中紀委、省委領導講話精神,熟悉掌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明確政策界限,並結合實際部署本系統、本單位貫徹《規定》實施工作。同時廣泛宣傳教育通過局黨組中心學習組學習,各種會議,税務信息、內部網、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規定》,為貫徹落實《規定》營造良好氛圍。全系統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填寫了《個人自查自糾表》,通過自查沒有發現問題。

五、“兩權”監督制約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進一步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不斷完善政務公開網,機關各職能單位、各基層進一步豐富政務公開內容,創新政務公開方式,規範政務公開程序,推動了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為主題的服務企業“百日行動”活動,活動開展以來,由於領導重視、部門齊抓共管

,制定措施落實到位,活動取得明顯成效。三是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税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繼續抓好單位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基建工程及政府採購等廉政制度規定執行;抓好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民主生活會、誡勉談話、民主評議、述職述廉和函詢等制度的落實,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四是紮實開展了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按照省局、市局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市國税系統上半年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共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23項,提出執法(效能)監察建議65條,協助建章立制7項。通過執法(效能)監察,進一步規範了税務機關和税務幹部的執法行為和行政管理水平,促進了政務環境和行風建設的好轉。

六、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迅速啟動。

為切實搞好今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進一步創優國税政務環境,我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成立了2022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黨組成員為副組長,機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成立了民主評議政風行風辦公室,下設宣傳材料組、聯絡督查組、後勤保障組,從各科室抽調了精兵強將作為成員。明確了職責,分工負責,落實領導包片,部門掛點,責任到人。同時建立了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投訴中心,規定每月10號為局長接待日,在大廳一樓設立了意見箱。召開了基層紀檢組長和派駐監察員會議,重點研究佈置了當前重點工作,目前該項工作正在市局和各基層縣局緊鑼密鼓地進行。

七、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得到加強

一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以適應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上半年市局黨組將競爭上崗、民主推薦選拔出來的11名同志任命擔任縣(區)局紀檢組長或派駐監察員,充實了紀檢監察隊伍。二是注重加強紀檢幹部能力建設。加大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力度,注重強化紀檢業務知識學習。5月份派員參加了省紀委組織的紀檢幹部培訓班,6月份派員參加了全省特約巡視員的學習,提升紀檢監察幹部的工作能力。同時廣泛深入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研,其中市局監察室撰寫的《加強國税系統領導作風建設的實踐與思考》調研文章受到省局監察室的表揚。

【第5篇】國税系統紀檢監察2022年終工作總結

2022年我市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在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及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六中全會、中紀委六次全會和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工作方針,緊緊圍繞國税中心工作,進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全市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連續八年被市紀委、市監察局表彰為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

一、黨風廉政教育不斷深入

一是開展經常性的黨紀條規教育和先進典型教育。全系統元月份開展了“廉政教育月”活動,春訓期間邀請了市檢察院預防處處長就預防職務犯罪知識進行了授課。各基層單位利用二、五學習日、崗前半小時開展經常性的廉政知識教育,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市國税幹部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重點在全系統集中開展一次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確定了學習對象及時間安排、學習教育內容、學習教育方式。機關副科以上領導幹部都開展了自查自糾,撰寫心得筆記。三是加強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學習貫徹。市局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購置或印製《處分條例》,發放到幹部手中,做到人手一冊,應採取分散自學、集中討論等多種形式,組織廣大國税人員深入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其各項規定,使每個國税人員熟悉掌握《處分條例》。通過學習宣傳,強化國税人員的紀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進一步提高依法從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廉政文化建設不斷推進。按照國税廉政文化建設的總體規範和要求,2022年為廉政文化建設“整體推進年”,全市上下進一步拓展了廉政文化內容,豐富了宣傳載體,在廉政文化建設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點開展了廉政文化作品徵集活動。成立了全市國税系統廉政文化作品徵集組委會,姜紅紀檢組長任組長。同時為加強考核,將這項工作列入作為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爭先創優、評先評優、年終目標管理的重點檢查內容,對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應付差事,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單位,市局要給予相應的處罰。目前該項活動正在進行中。

三、認真做好信訪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做好信訪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結果。2022年市局共收到舉報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對其中舉報一基層單位管理二科負責人挪用報刊徵訂款事件,在調查核實基礎上,責成該局對財務制度進行完善。

四、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完善

一是繼續堅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責任分解,明確責任要求。嚴格廉政責任狀的簽訂、檢查和考核,確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考核不少於綜合目標考核總分值的15%的要求。二是完善制度,構建懲防體系。根據《實施綱要》、《實施意見》和省局黨組《關於建立健全國税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具體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六大機制”相配套的規章制度。三是認真落實中紀委《關於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精神。各市、縣(區)國税局召開全體黨員幹部動員會議,抓好思想動員,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包括離退休黨員同志認真學習《規定》和中紀委、省委領導講話精神,熟悉掌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明確政策界限,並結合實際部署本系統、本單位貫徹《規定》實施工作。同時廣泛宣傳教育通過局黨組中心學習組學習,各種會議,税務信息、內部網、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規定》,為貫徹落實《規定》營造良好氛圍。全系統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填寫了《個人自查自糾表》,通過自查沒有發現問題。

五、“兩權”監督制約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進一步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不斷完善政務公開網,機關各職能單位、各基層進一步豐富政務公開內容,創新政務公開方式,規範政務公開程序,推動了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為主題的服務企業“百日行動”活動,活動開展以來,由於領導重視、部門齊抓共管,制定措施落實到位

【第6篇】區國税系統全年工作總結及打算

第一部分:年工作總結

年,國税局在市局和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年初確立的“堅持一箇中心,着重把握三項原則,構建完善四個體系”的工作思路,以組織收入工作為中心,緊緊圍繞落實政策促發展、強化管理提效能、提升素質樹形象三條主線,堅持改革創新,大力加強税收徵管、納税服務、內控預防、國税文化四個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税收職能作用,努力推動國税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税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年以來,增值税轉型等結構性減税政策的減收效應不斷擴大,重點企業退城進園持續進行,同時國税税源缺乏明顯增長點,正常税源嚴重不足。面對嚴峻的形勢,我局嚴格落實組織收入原則,不斷加強税收計劃管理,深入開展税源調查,強化收入預測和調度分析,有效提高了對税源的把握能力,保障了組織收入工作健康開展。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不含車購税)68886萬元,超過市局下達的年度計劃9.48%,同比增加8024萬元,增長13.18%。全年共完成區級税收收入17459萬元,同比增加2455萬元,增長16.36%,為促進全區財政收入和支持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税收徵管體系建設穩步推進。我局以信息管税為主線,以提高税收徵管質量和效率為目標,更新徵管理念,完善徵管制度,健全徵管機制,強化徵管措施,改進徵管手段,積極構建手段先進、運轉順暢、靈活高效、監控有力的現代税收徵管體系。一是狠抓長效機制建設,不斷擴大兩個系統應用成效。按照“以數據分析為切入點,以納税評估為着力點”的總體要求,在不斷健全完善預警評估分析、落實、監控、考核、講評五個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了反饋機制,調整充實了考核辦法,不斷強化管理措施,增強徵管合力,全面提高了税收徵管質量和效率。年,我局共發起評估任務1902户次,增加税收5793萬元,比上年增加2983萬元,增長106%,進一步擴大了預警評估系統應用成效。二是結合實際情況,全面梳理規範各項制度。針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我們對各項徵管制度進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税收管理員日常工作職責規範(試行)》,明確了税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在此基礎上,推行《税收管理員工作手冊》,全面反映税收管理員工作的主要內容、工作過程和重要數據,起到了“計劃表”、“備忘錄”、“監控單”、“績效冊”的作用,税源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地開展。三是多措並舉,税收徵管基礎不斷夯實。深化應用個體定額核定系統,積極開展個體定額調整和個體税收調研工作,個體税收管理進一步加強;逐步推進由手工開票向網絡開票的過渡,圓滿完成普通發票簡併票種、統一式樣工作,普通發票管理進一步規範;深化外部信息管理系統應用,強化税收徵管狀況分析,進一步加強了納税人户籍管理;積極開展了納税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增強納税人依法納税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了税法遵從度;在專業市場委託代徵取得成功實踐的基礎上,對振華和泰華新天地兩個商場實行了委託代徵,為深入開展税源專業化管理奠定了基礎。四是不斷創新,信息化建設碩果累累。與市局聯合開發了《減免税信息採集系統》,被總局以ftp形式發佈,推薦各省市税務機關學習應用;組織開發了《出口退税單證管理系統》,被市局在全市國税系統推廣應用;研究開發了《moss2022辦公自動化運用》,進一步提高了信息化水平。可以説,經過一年的努力,我局的税收徵管體系建設卓有成效,税收徵管水平明顯提升。

(三)堅持依法治税原則,各税種管理更加規範。流轉税方面,按照總局一般納税人認定管理意見以及省局防虛開等四個文件的要求,對一般納税人認定、發票核定、發票用量、限額管理、實地核查等工作進行了規範;加強預警管理質量督導,一般納税人預警面始終處於全市較好水平;開展好商貿企業專項評估工作,與税源管理有機結合,形成的總結分析報告被市局轉發;制定了《國税局增值税減免税管理辦法》,將政策性減免税業務納入全局規範管理,具體做法以經驗材料形式在全市推廣。企業所得税方面,創新匯繳形式,加強數據審核,通過制定《企業所得税税收優惠審批、備案工作指引》,規範税收優惠項目、税前扣除審批管理,圓滿完成2022年度企業所得税匯繳工作,匯繳數據質量得到市局通報表揚;積極做好全年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根據地域特點,規範核定徵收企業的管理,有效降低企業虧損面,提升了所得税管理的整體效能。通過以上措施,年我局企業所得税虧損面降為2.25%,較去年同期下降了1.3個百分點,增收降虧成效明顯。國際税務管理方面,認真貫徹實施了“分級管理、分類監控”的管理辦法加強對關聯交易企業的日常監控管理;紮實做好情報交換工作;加強非居民企業管理,全年共實現非居民企業所得税1200餘萬元。進出口税收方面,嚴格審核、審批、退庫、調庫工作,全年共審批免、抵、退税款38511萬元;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貨物退免税全部做到了當月申報、當月審核、當月辦理退庫,審核通過率與退庫率均達到100%。執法責任制方面,全面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深化應用税收執法考核子系統,申辯調整後税收執法正確率達到了100%;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回頭看”和自查工作,加強整改措施,保證了執法行為的規範,順利通過省局執法執紀檢查。在過去一年裏,我們始終把依法治税作為税收工作的生命線,以嚴格規範的執法維護了公平公正的經濟發展環境,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各項税收優惠政策得到充分落實。

(四)納税服務更加高效便捷。我們以納税人合理需求為導向,以提高税法遵從度為目標,更新服務理念,健全服務制度,完善服務機制,強化服務措施,努力實現納税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和個性化,全面提升納税服務工作水平。一是加強統籌兼顧,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納税服務工作制度。注重工作統籌,進一步規範任務分配製度,建立了調查、評估、檢查工作任務分配機制,對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業務科室報送、預警評估辦公室篩選調配,進行統一協調、系統整合,以工作“捆綁”的方式,進行整體部署,避免了多頭安排、重複檢查給納税人造成的不便。二是大力加強辦税服務廳建設,規範和優化納税服務平台。我們依託區公共服務中心,積極完善“一站式”、“一窗式”服務方式,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一窗出件”的要求,制定實施了相關納税服務管理辦法。同時,採取公共服務中心和國税局雙層考核管理的辦法,規範工作人員的服務行為。年,辦税服務廳在公共服務中心39個部門窗口評比中保持前三名,榮獲省“工人先鋒號”榮譽稱號。

(五)內控預防體系建設紮實有力。以宣傳教育為先導,以風險排查為基礎,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長效機制建設為核心,以監督考核為手段,積極開展內控預防體系建設。一是強化教育,提高了幹部隊伍自律意識。認真抓好黨章學習和理想信念教育,開展了“增強制度意識,爭做執行表率”專題教育活動,為內控預防體系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二是開展風險排查,完善了防控制度。確定了高級風險點59個,中級風險點79個,低級風險點170個,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先後出台了“税收票證安全管理辦法”、“税收違法違章行為一般處罰程序操作流程”等相關規定,使崗位人員操作有依據,執行有標準,違規有追究。三是狠抓內控預防長效機制建設。建立風險信息採集網絡,制定風險信息流轉程序,及時補充防控措施;明確防控職責,建立起崗位“自控”、職能科室“他控”、內控預防辦公室“總控”的三級防控體系;強化考核評價,制定了《內控預防體系建設考核辦法》,嚴格落實科室內部考核、職能科室監控考核、監察室督導考核的三級考核機制。四是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局領導親自帶隊,強化督導檢查,職能科室嚴格落實“一崗兩責”,狠抓日常監督和管理。五是黨風廉政建設更加深入。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推進懲防體系建設,依託兩個系統等信息化平台,加強對重點環節和崗位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基礎得到進一步鞏固。經過一年的努力,我局的內控預防體系建設不斷向深層次推進,為税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國税文化建設百花齊放。我們始終把市局提出的方圓國税文化理念,以及“崇法、重信、盡責”的核心價值觀作為國税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並在三個層面加以貫徹落實。一是圍繞以文化人,大力加強精神層面的建設。通過教育宣傳、文化活動等形式,全面傳達貫徹方圓文化理念,營造濃厚的國税文化建設氛圍,讓幹部職工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引導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二是圍繞規範執法,大力加強制度層面的建設。明確執法和管理的依據、權力責任、監督措施,確保執法有依據,操作有規程,權力有制約,在制度層面讓崇法重信、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三是圍繞以人為本,大力加強生活層面的建設。成立了樂隊、舞蹈隊、太極拳隊、健美操隊等文藝團體,舉辦各類文娛活動,積極參加各類文體比賽,為幹部職工施展才能提供舞台;對幹部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給予實際有效的幫助,解除後顧之憂。在全局形成了“工作處處有文化”、“全員參與文化建設”的新局面,有效推動了各項税收工作順利開展。

(七)幹部隊伍建設邁上新台階。一是領導班子建設得到加強。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認真落實領導幹部理論學習和調查研究制度,從思想、組織和作風等方面注意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不斷提高領導能力和水平。二是教育培訓工作多點開花。不斷豐富教育形式,增強教育活性,以“六員”業務技能競賽為切入點,先後推薦了2批近20名業務骨幹參加上級統一組織的培訓;推薦幹部考取了全市國税系統講師團,進一步充實了自身師資力量;以市局講師團巡迴授課為契機,組織全體業務人員參加培訓4期,幹部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升。三是幹部隊伍結構更加優化。積極穩妥的完成了機構改革,通過辦税服務廳人員輪崗,帶動全局人員崗位輪換,促進了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和人員合理流動。四是幹部隊伍作風更加優良。加強考核管理,實行了發現問題百分百落實到人的辦法,進一步增強幹部隊伍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隊伍的凝聚力、執行力和戰鬥力。

(八)內部管理順暢,後勤保障工作得力。財務管理方面,正確核算各項收支,規範政府採購管理,嚴格預算編制和執行;加大資產管理力度,對固定資產進行了大規模的清產核資;認真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進一步規範了財務管理。年,我局順利通過了省局財務內部審計和財政部駐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審計工作。後勤保障方面,突出抓好安全保衞、用電設備和行車安全管理,杜絕了安全隱患;加強節約型機關建設,加大節能減排力度,有效節約了經費支出;認真做好常規醫療、計劃生育、食堂衞生、物業服務等工作,工作生活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有力保障了機關的正常運轉,被區委區政府授予“平安建設先進單位”和“計劃生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二部分:年工作思路

根據當前工作形勢和上級部署,結合國税工作實際,我們確定年國税工作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國税的主題,堅持常規工作抓落實、重點工作求突破的原則,繼續鞏固税收徵管、納税服務、內控預防、國税文化四個體系建設成果,全力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內部行政管理兩個體系的構建完善,推動國税事業科學和諧發展,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概括起來,就是:“圍繞一個主題”、“堅持兩個原則”、“鞏固四個成果”,“推進兩個構建”。

圍繞一個主題:即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國税這一主題。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十二五”時期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全體幹部職工要切實增強服務大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做到法治公平、規範高效、文明和諧、勤政廉潔,努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兩個原則:一是堅持常規工作抓落實的原則。常規工作是基礎,做好基礎工作是國税事業實現新突破、體系建設取得新成效的前提條件。要把功夫用在平常,着力提高落實質量,加大執行力度。要將忠誠盡責、重在落實變成國税幹部的自覺認識,同時建立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人、考核有力的工作落實機制,保證落實效果與工作部署高度一致。

二是堅持重點工作求突破的原則。實現重點工作突破是國税事業不斷向前的必然途徑。省局六個體系的提出,高屋建瓴,着眼長遠,為我們做好今年乃至“十二五”時期各項税收工作給出了科學、明確的努力方向。要以六個體系建設為重點,以力求突破和提高為目標,發揚改革創新的精神,將體系建設任務細化分解,分層次、有步驟地加以推進。

鞏固四個成果,即:繼續鞏固税收徵管、納税服務、內控預防、國税文化四個體系建設成果。省局將在年上半年召開税收徵管、內控預防兩個體系觀摩會,下半年召開納税服務、國税文化兩個體系觀摩會。省局將採取不提前通知,直接到縣市區現場觀摩的方式,推動體系建設在面上全面鋪開。在省局觀摩會之前,市局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局體系建設情況的觀摩評比和檢查考核。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行動起來,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到各項工作集中圍繞體系建設來開展,工作成效通過體系建設來展現,不斷鞏固四個體系的建設成果,積極做好迎接上級來我局進行體系建設觀摩的準備。

推進兩個構建,即:全力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內部行政管理兩個體系的構建完善。年全省將召開人力資源管理、內部行政管理兩個體系觀摩會。兩個新體系尚屬新鮮事物,需要經歷一個從無到有、從粗到精、從建立到完善、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的複雜過程。年,要全面啟動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內部行政管理體系建設,在總結提煉理念、建立規章制度、健全體制機制、制定針對性措施、規範和豐富外在形態等方面下功夫,形成較為全面的體系架構,為迎接該兩個體系觀摩會打下堅實基礎。

【第7篇】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年終工作總結

2022年我市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在省局紀檢組、監察室及市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六中全會、中紀委六次全會和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工作方針,緊緊圍繞國税中心工作,進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全市國税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連續八年被市紀委、市監察局表彰為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

一、黨風廉政教育不斷深入

一是開展經常性的黨紀條規教育和先進典型教育。全系統元月份開展了“廉政教育月”活動,春訓期間邀請了市檢察院預防處處長就預防職務犯罪知識進行了授課。各基層單位利用二、五學習日、崗前半小時開展經常性的廉政知識教育,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市國税幹部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重點在全系統集中開展一次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專題教育活動,確定了學習對象及時間安排、學習教育內容、學習教育方式。機關副科以上領導幹部都開展了自查自糾,撰寫心得筆記。三是加強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學習貫徹。市局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處分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購置或印製《處分條例》,發放到幹部手中,做到人手一冊,應採取分散自學、集中討論等多種形式,組織廣大國税人員深入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準確把握其各項規定,使每個國税人員熟悉掌握《處分條例》。通過學習宣傳,強化國税人員的紀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律意識,進一步提高依法從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廉政文化建設不斷推進。按照國税廉政文化建設的總體規範和要求,2022年為廉政文化建設“整體推進年”,全市上下進一步拓展了廉政文化內容,豐富了宣傳載體,在廉政文化建設的廣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點開展了廉政文化作品徵集活動。成立了全市國税系統廉政文化作品徵集組委會,姜紅紀檢組長任組長。同時為加強考核,將這項工作列入作為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爭先創優、評先評優、年終目標管理的重點檢查內容,對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應付差事,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單位,市局要給予相應的處罰。目前該項活動正在進行中。

三、認真做好信訪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做好信訪舉報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結果。2022年市局共收到舉報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對其中舉報一基層單位管理二科負責人挪用報刊徵訂款事件,在調查核實基礎上,責成該局對財務制度進行完善。

四、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完善

一是繼續堅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責任分解,明確責任要求。嚴格廉政責任狀的簽訂、檢查和考核,確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考核不少於綜合目標考核總分值的15%的要求。二是完善制度,構建懲防體系。根據《實施綱要》、《實施意見》和省局黨組《關於建立健全國税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具體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六大機制”相配套的規章制度。三是認真落實中紀委《關於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精神。各市、縣(區)國税局召開全體黨員幹部動員會議,抓好思想動員,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包括離退休黨員同志認真學習《規定》和中紀委、省委領導講話精神,熟悉掌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明確政策界限,並結合實際部署本系統、本單位貫徹《規定》實施工作。同時廣泛宣傳教育通過局黨組中心學習組學習,各種會議,税務信息、內部網、宣傳欄等形式廣泛宣傳《規定》,為貫徹落實《規定》營造良好氛圍。全系統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填寫了《個人自查自糾表》,通過自查沒有發現問題。

五、“兩權”監督制約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進一步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不斷完善政務公開網,機關各職能單位、各基層進一步豐富政務公開內容,創新政務公開方式,規範政務公開程序,推動了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以“優化發展環境、促進企業發展”為主題的服務企業“百日行動”活動,活動開展以來,由於領導重視、部門齊抓共管

【第8篇】國税系統工作總結

第一條 為了保持全市國税系統同人民羣眾的密切聯繫,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省國税系統信訪工作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税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各級國税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羣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上級國税機關和地方信訪部門的領導下,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各級國税機關要把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並確定一位負責人具體分管,形成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納入綜合目標考核、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各級國税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閲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第六條 各級國税機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羣眾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負責具體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第二章 信訪渠道

第七條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向社會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佈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八條 市局和各區局應當建立局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佈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局領導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負責信訪接待的局領導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九條 市局、各區局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願者等共同參與,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條 信訪人對下列信訪事項,可以向有關國税機關提出:

(一)對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和要求;

(二)檢舉、揭發國税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其他信訪事項。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信訪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對處理程序另有規定的,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國税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國税機關提出。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國税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國税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採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三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國税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x人。

第十四條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當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工作秩序和信訪程序。不得在國税機關辦公場所周圍非法聚集,不得圍堵、衝擊國税機關,不得攔截公務車輛,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信訪接待人員,不得攜帶危險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不得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十六條 各級國税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屬於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信訪事項。

第十七條 對信訪人提出的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和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對收到的信訪事項,能夠當場答覆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x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條 對上級國税機關或者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x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信訪人,同時按要求回告上級國税機關或者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 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税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國税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上一級國税機關協調決定受理機關。

第二十一條 對國、地税機構分設以前的信訪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税務機關受理。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國税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告知其依照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上級國税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條 信訪工作人員發現來訪人中有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的,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的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由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信訪工作人員發現來訪人中有精神病人的,應當及時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接回。

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訪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五條 信訪人不遵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影響接待工作的,信訪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信訪工作人員可以請求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將其帶離接待場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者監護人將其帶回。

第二十六條 在接待場所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訪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收繳,必要時可以請求所在地公安機關收繳。

第二十七條 對於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國税機關應當立即在職權範圍內依法採取措施,果斷處理,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同時,華考|zk168報告上級國税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國税機關及其信訪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國税機關根據職責權限和信訪事項性質,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信訪事項:

(一)對本機關依法應當或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直接辦理;

(二)對依法應當由上級國税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報送上級國税機關;

(三)對依法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做出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及時轉送、轉交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第二十九條 各級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正確疏導,依法、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訪首辦責任制,儘可能把羣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在首訪環節。對於疑難信訪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處理制度。

對發生越級集體上訪的,所涉及的單位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赴現場,積極主動地協助做好信訪人的接待、疏散和勸返工作。

第三十條 辦理信訪的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説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覆信訪人:

(一) 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 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 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各級國税機關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應當在60日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書面答覆信訪人;情況複雜的,經本級國税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各級國税機關對交辦的信訪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結,並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向交辦機關説明情況。

交辦機關認為對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不當的,可以要求辦理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國税機關做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國税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國税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第三十六條 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查意見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國税機關請求複核。收到複核請求的國税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

複核機關可以按照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複核意見可以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國税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條 國税機關發現本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應當重新處理。

上級國税機關發現下級國税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複查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處理或者責成下級機關重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各區國税機關信訪工作部門應當於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報送信訪工作總結,統計受理信訪事項,分析信訪事項中反映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 對已經結案的信訪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x年,到期清理、鑑定、登記、銷燬。對重要件和確有研究價值的案卷,移送本級檔案部門鑑定保存。

人事、監察部門負責處理的信訪件,其案卷材料的歸檔和處理由人事、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條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國税機關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國税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二條 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税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國税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二)對屬於其法定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税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國税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條 國税機關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國税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當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六條 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國税機關可以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對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八條 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尚不構成犯罪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各區國家税務局可以根據本細則制定信訪工作辦法,並報市局備案。

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國家税務局信訪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税系統工作總結(2)

XX年對我個人來説是不平凡的一年,實現了一個質的飛躍,下半年華麗轉身,我畢業9年來的夙願,終於得償所願,夢想成真了,很榮幸地成為了xx國税系統的一名公務員。半年來,由初涉國税工作的一切感到新鮮、心情激盪,而又惟恐做錯事,怠慢同事與納税人,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謹慎,轉變為和諧融入xx國税大家庭,堅持不懈的努力,充滿信心的工作,高效務實為納税人服務。

一、思想方面:一是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領會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税收工作大局,大力夯實個人“新六基”建設。積極參加所組織的政治思想學習,樹立向吳大觀、xx市國税系統先進代表分川區局車建忠、千州區局馬雲霄好榜樣學習的豐碑,並寫作個人心得體會4篇。二是激情投入“唱讀講傳”活動。參加所組織的唱紅歌4次;經常讀點經典,閲讀xx市委宣傳部組編的《讀點經典系列》10餘輯、古今中外經典名著10套;參與所組織的講故事活動5次;支持傳箴言短信,向親朋好友、同學、同事發送紅色短信200多條。

二、税收工作學習方面:一是而今邁步從頭越,由於自己畢竟畢業多年,我所擁有的財税知識已經不適宜我在國税全新的工作實際,非常需要及時更新税收業務知識。一切從頭開始,我一直把姿態擺得很低,俯下身子,甘當國小生,真切認識到所領導與同事都是我的好老師,都有很多值得我學習的地方,我也誠懇接受大家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如沐春風接受所組織的“六員培訓”,廣開視角經受多崗位鍛鍊,如飢似渴學習税收業務知識(國税業務、申報、徵收、稽核、發票、資料檔案、ctais系統等),現已初步瞭解税收業務知識,但是掌握得還不夠精通。在所領導的大力支持與 同事的鼓勵下,經過個人努力,於XX年11月通過了XX年下半年全國税務人員税收執法資格考試(國税卷)。二是轉變職業觀念,竭力適應新的環境儘快融入xx國税大家庭。來國税前我一直在企業工作,公務員工作與企業有着很大的區別,企業可以靈活變通,但是機關工作必須嚴謹、講程序;身處異鄉基層税務所,方言對我有着很大影響的,為更好服務納税人,克服語言障礙,真正踐行“三進三同”,在所領導與同事帶領下深入場鎮轄區納税户宣傳税法、溝通納税情況。三是積極參與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我能夠顧大局、講團結、促和諧,低調務實、願意付出、少説多做,勤請教、多聽指示,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尊重同事、團結同事、樂於幫助同事,領導安排與同事求助的工作事項,高效率執行落實,注重事後互動反饋。任勞任怨主動做好辦公環境衞生、二樓平台綠化日常管護、節假日值班。

三、不計得失積極主動參與平安xx建設:安全無小事,應該時刻保持警鐘長鳴,在所領導及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非常重視所安全防護問題。每天巡視所辦公、住宿區域,消除安全、消防隱患6次;高度重視節假雙休日安全問題,我完全以所為家,雙休日不隨便外出,XX年十一國慶節8天假期一直呆在所裏值班。

四、身體力行積極實踐健康xx建設:一是主動參加文體活動,在所領導組織下,努力做好每日的工間操;利用工作之餘和同事切磋羽毛球、氣排球、乒乓球等。二是營造温馨舒適潔淨而用充滿人文關懷的工作生活環境。自己或幫助同事搞好辦公室、門廳、走廊、公廁衞生,組織全所消殺12次;視日常管護情況,適時為所二樓平台花園裏的花草澆水、除草、剪枝。

坦率地講,我在XX年的工作中付出了努力,天道酬勤,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績和收穫,也贏得了所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可。但是,由於國税工作對我來説是個全新的開端,缺乏相關工作經驗,也暴露出了我的軟肋:眼光不夠開闊,考慮問題不全面;設想簡單,做事流於草率;想當然而為,有時不注意講究工作方法;不能始終謹言慎行有時粗枝大葉,在一些工作細節上不夠細心謹慎等等。這些缺點都有待於我在來年的工作中加以整改,對此,我充滿萬丈豪情,相信經過自己不懈的努力一定能把它們克服!

我的XX年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融入和諧xx國税,在學習中成長,在成長中學習。“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即將到來的XX年,意味着新的起點、新的氣象、新的機遇、新的挑戰,我會繼往開來,再接再厲,持續打造個人誠信工作·學習·生活,努力開創一個全新的國税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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