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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毒品犯罪工作總結

打擊毒品犯罪工作總結

一、基本情況

打擊毒品犯罪工作總結

自2020年6月以來,我院累計受理各類涉毒品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56件215人,其中,批准逮捕了141件191人,不予批捕15件24人,辦理涉毒審查起訴案件170件241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訴82件109人,因證據不足不起訴2件2人,改變管轄71件111人,追捕追訴漏犯7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2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提前介入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引導偵查2件,監督毒品犯罪立案5件8人,其中4人已被判處有期徒刑,監督毒品案件撤案2件2人,針對毒品案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31份,提請毒品案件抗訴2件,其中1件已改判,1件已發回重審;較好地完成了各項檢察監督工作,有利地打擊了轄區毒品犯罪。

二、轄區毒品犯罪案件特點

一是以零包販毒為多發,大宗毒品交易案件相對較少,毒品來源多為廣東,近期新型毒品氟氨酮則以成都為主要來源,多采用傳統丟包的方式進行毒品交易,物流、寄遞手段實施毒品犯罪的案件相對較少,犯罪嫌疑人多為吸毒者或毒品再犯,因此,偵查機關查處毒品案件的方式相對模式化,多采取控制下交付方式抓捕犯罪嫌疑人,大宗毒品案件則多以通訊技偵為主要線索來源,通過對毒品交易的技偵部署抓捕行動。

二是案件總量成逐年遞減趨勢,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響,轄區內毒品犯罪數量大幅下降,如2019年我院全年辦理的涉毒審查起訴案件80件115人,佔全年審查起訴案件總量的18% ,而2022年我院辦理的涉毒審查起訴案件僅44件61人,其中案發地在**境內的僅有5件,其餘均為異地用警,即由市公安局指定**區公安局在其他區縣負責偵查辦理的毒品案件,案件的批捕由我院負責,審查起訴則通過改變管轄的方式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主要系公安機關打擊任務的原因。

三、目前面臨的一些問題

由於異地用警的毒品案件數量較多,捕訴機關分離,導致了我們在辦案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

首先,就是捕訴機關關於毒品犯罪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不一致,導致案件打擊效果不理想。比如對“代購”的理解,我們**所在的二分院轄區,由分院與中院共同討論形成了較為具體的會議紀要,對“代購”作了明確的解釋和認定,但其他分院轄區則並未達成統一共識,導致部分案件在我們看來不應認定為代購,而其他區域檢察機關則認為可能是“代購”行為,在沒有牟利的情況下,則不認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其次,是對證據和量刑把握不一致,導致案件質量存在瑕疵隱患。比如,對於特情引誘的零包販毒案件,部分檢察機關對於沒有販毒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單純一次的零包販毒存在犯意引誘可能,要求要有更為全面的證據反應該犯罪嫌疑人確有販賣毒品的主觀故意等;又如,零包販毒案件中,毒品數量較少,在無犯罪前科的情況下,部分地區可能判處拘役,而我們**由於對毒品犯罪案件打擊力度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在沒有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往往都是有期徒刑,這也導致部分案件改變管轄後存在捕後輕刑的隱患。

最後,則是偵查機關對補充偵查工作積極性不高,拖延、遲緩。由於異地用警,偵查人員補證、取證往往要往返於不同的地方,路途時間較長,因此其對補充偵查的積極性、配合度都不高,這也導致我們許多批准逮捕的案件,在改變管轄後由於補證無法達到預期,遭到審查起訴環節的檢察官抱怨影響了辦案時效,且部分案件還可能因此證據不足不起訴,極大的影響了此後跨區域毒品案件的銜接交流。

四、主要的應對措施

面對轄區毒品犯罪案件的上述特點和問題,我院也在積極應對,尤其是在發現上述問題後,我院高度重視,在統一觀點認識、批准逮捕條件、協助證據收集等方面均採取了相應措施,從而保障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打擊效果。

一是將溝通協調工作前置。針對跨區域捕訴案件,我院要求各檢察官在審查逮捕階段,即與有管轄權的檢察機關取得聯繫,將審查報告發送給對方,充分聽取其捕或者不捕的意見,根據其意見,擬製詳細的繼續偵查提綱,並做好後續偵查工作的監督落實,為案件質量提供保障;

二是強化公檢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公檢聯席會議,針對異地用警的毒品犯罪案件的補充偵查、涉案犯罪嫌疑人改變羈押場所、證據標準等問題向偵查機關提出了具體的協作配合要求,並形成了書面會議紀要,從而保障案件改變管轄後的各項工作順暢。

三是多手段參與社會治理,打防共治。雖然近三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毒品犯罪案件量較少,但預防工作仍然不可或缺,尤其是近年來,網購、寄遞行業的高速發展也為毒品犯罪的查處帶來了新交易渠道。2022年,我院聯合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郵政管理局一分局等多個部門,成立檢查組,對轄區多家寄遞企業、營業點進行了專項檢查,針對寄遞安全進行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並聯合重慶市郵政管理局一分局簽訂了《關於落實最高檢“七號檢察建議”的工作協作機制》,長效開展檢查工作,將治理引入前段,消除潛在隱患。

**、開江,比鄰而居,跨區域毒品犯罪此前亦屢見不鮮,比如2021年,我院辦理的陳某某、廖某某等5人販賣、運輸毒品案,就是由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等人從廣東夠得大宗毒品後運回**,再由其馬仔廖某某協助向周邊區縣銷售,其中開江就是其重要銷售渠道之一。以往這類案件我們都是各自為政,各個辦案機關僅針對自己轄區內的事實進行辦理,沒有形成合力,在打擊力度、打擊效果上都難以達到最佳效果,而《川渝禁毒協作意見》的出台和落實,則為我們跨區域毒品案件的協作辦理帶來更好的平台,也希望通過我們今天的交流討論,能夠為我們為今後構建跨區域毒品打擊協作奠定更為堅實基礎。

以上是對我院近三年以來的毒品案件的情況彙報,如有不妥之處,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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