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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信訪穩定工作預警制度

學校信訪穩定工作預警制度

學校信訪穩定工作預警制度

學校信訪穩定工作預警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信訪信息預警工作,不斷強化信訪工作的責任意識,有效控制和處置好各類信訪集中問題,建立快速高效的運行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警職責

1.實行信訪問題月排查制度。

我校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全面掌握轄區內的信訪苗頭,從動態入手,建立靈敏的信訪報警網絡,必須做到即知即報,不壓、不拖、不瞞,使各類信訪問題發現和解決在本校內,確保不發生越級上訪和非正常上訪

2.實行信訪工作信息制度。

以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員為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以校各部門信訪信息體系。凡涉及信訪苗頭信息由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員及時向校信訪穩定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報告。校信訪穩定辦公室接到信息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視信息情況由分管領導向張國賢校長報告。

3.實行信訪反饋制度。

如果羣眾對問題處理不滿意,有越級上訪隱患,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員必須及時向學校信訪辦公室報告,由校主要領導及時向教育局信訪辦公室報告。

4.繼續實行領導包案制度。

凡與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有直接關係的信訪問題,由校包案領導積極主動聯繫有關部門或向縣校有關領導彙報,自始至終做好銜接,密切配合做好羣眾疏導工作。

二、預警工作責任迫究

1. 健全和完善預警機制,加大處置力度。學校認真落實信訪問題月排查制度,按月及時將信訪動態上報校信訪穩定工作辦公室。因排查不紮實,漏報信息或上報信息不及時,發生越級上訪一次以上的,對所屬於部門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2.各部門要做好職權範圍以外信訪問題的銜接工作,凡因自自己部門銜接工作不到位或履行職責不到位,推諉、扯皮、拖延造成集體越級上訪的按責任劃分追究責任。

3.實行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台帳制度,年內累計通報兩次的部門,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員和部門主要領導在校信訪工作會議上作書面檢查,對年內累計通報三次以上的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

三、組織領導

1.堅持信訪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 負責組織協調,具體負責處理信訪案件,對難以處理的要及時向校信訪穩定工作辦公室進行彙報。

2.進一步加大對信訪工作各項制度的落實力度,建立健全學校信訪工作責任機制。

2. 我校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員是信訪信息預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把預警機制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信訪信息預警制度,做到一般信訪問題不出部門,重大問題不出學校,切實維護羣眾利益,確保我校社會穩定。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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