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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學創夢園管理辦法

XX大學創夢園管理辦法

XX大學創夢園管理辦法

XX大學創夢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響應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積極鼓勵高等學生自主創業的新趨勢,提升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體現創新創業“時代高才”培養特色,根據《關於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8]36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XX大學創夢園(以下簡稱“創夢園”)是建立在XX大學XX校區學生公寓1、2棟的大學生創業實踐基地,該基地旨在為XX大學大學生創業者提供一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業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創夢園成立管理委員會,具體分為指導中心、管理中心、物管中心三個部分。

第四條 指導中心責任

1. 負責編制創夢園發展規劃、打造創夢園創業氛圍和開展對外合作宣傳等工作;

2. 負責對入駐創業學生(項目)開展創業指導、創業培訓、資金對接、法律諮詢、財務對接、政策申報、資源對接等孵化服務;

3. 組織舉辦雙創大講堂、創業輔導諮詢、創業類活動等常態化活動,幫助創業學生(項目)解決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4. 負責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做到態度和藹,熱情周到,自覺維護創夢園的形象。

第五條 管理中心職責

1. 負責打造創夢園的創業氛圍、開展校內外合作宣傳等工作;

2. 負責創夢園的項目招募策劃與執行工作;

3. 負責對申請入駐創業學生(項目)的評審與孵化期間的考核工作;

4. 負責入駐創業團隊的入駐和退出手續辦理工作;

5. 建立健全各類登記、統計制度以及入駐創業學生(項目)檔案台賬,做好創夢園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6. 負責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做到態度和藹,熱情周到,自覺維護創夢園的形象。

7. 負責完成臨時性交予的其他相關工作任務。

第六條 物管中心職責

1. 建立辦公設備(傢俱)和水電、網絡、監控等相關設施的登記管理制度,確保創夢園各種設施安全平穩運行;

2. 負責物業管理工作,維護空間公共衞生,保持空間內部乾淨、整潔、有序;

3. 負責創夢園的文印、考勤登記管理。

第三章 創夢園的入駐機制

第七條 入駐條件

1. 申請者及其團隊成員原則上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已較成熟的公司不得申請入駐;

2. 已成立公司的項目,要求申請者為公司法人;

3. 創業團隊有一定的創新意識、高新技術開發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構思,或已有具體的創新型、可行性及良好的市場潛力的創業項目;

4. 創業團隊入駐人數原則上應在6人以下;

5. 創業團隊自覺遵守創夢園的管理制度。

第八條 入駐程序

1. 申請進入創夢園的創業學生向管理中心遞交申請,需提交身份證與學生證複印件、《XX大學創夢園入駐申請表》<附1>和完整的創業計劃書;

2. 管理中心受理申請後,定期組織創業團隊進行答辯、評委老師進行評審。評委老師根據《創夢園入駐答辯評分表》<附2>,就申請方的創業意識、團隊能力、項目水平、技術含量、市場前景、運營思路六個方面,分創客項目和創業項目兩種方式、兩類標準進行評審,其中創客項目為未註冊公司,團隊形態尚未成熟,或處在萌芽期的創業項目;創業項目為已註冊公司,並投入運營的項目;

3. 所有申請項目展示完畢後,我們將對評委老師的評審結果進行彙總,以平均分為項目得分,按分數高低確定候選項目,並將彙總結果進行公示(創夢園准入項目公示)<附3>,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過後,申請人於5日內到管理中心簽訂《XX大學創夢園入駐協議》<附4>,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4. 為了保障入駐項目得到充分空間以及發展資源,創夢園中同時間入駐的項目控制在9家內。

第九條 評審辦法

1. 制定評分標準。根據創業項目的經營要求,從創業意識、團隊能力、項目水平、技術含量、市場前景、運營思路等方面制定評分標準,並徵求相關評委老師的意見和建議。

2. 確定評委老師。由專家組成評審會。

3. 專家評分。專家對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以平均分為項目得分。按分數高低確定候選項目。

第四章 創夢園管理制度

第十條 辦公場地管理

1. 入駐創業學生(項目)對公共場所的使用和改造必須嚴格服從管理中心的統一管理;

2. 入駐創業學生(項目)在創夢園內舉辦大型活動及會議,需提前三天向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有權取消對應活動室及會議室的預訂。

3. 會議室及活動室應用於非營利性培訓,講座,取消申請情況用於盈利性培訓,講座,一經發現,禁止會議室的使用,受判一次警告。

4. 會議室及活動室嚴禁堆放雜物,經發現1天內未主動清理,創夢園管理中心沒收,受判一次警告。

第十一條 創業經營管理

1. 入駐創業學生(項目)必須守法經營、誠實守信,無違法犯罪記錄,產校明晰

2. 入駐創業學生(項目)需遵守創夢園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入駐協議;

3. 入駐創業學生(項目)實行自願組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六自”原則;

4. 及時準確地向管理中心報送《創夢園創業項目經營情況月表》(附5)和相關數據,支持管理中心的統計和日常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 入駐創業項目檔案台賬管理

管理中心為每一家入駐創業項目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以下資料:

(1)《XX大學創夢園入駐申請表》;

(2)入駐申請,入駐與退出辦理時的各種表格文件等;

(3)申請人身份證、學生證複印件;

(4)管理中心與之簽訂的各種協議與文件;

(5)歷次考核評估表、財務報表;

(6)創業學生(項目)的各種榮譽記錄、享受政策扶持記錄;

(7)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已註冊成立公司的);

(8)其他與創業學生(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

第十三條 安全與衞生環境管理

1. 創夢園內嚴禁任何人留宿,創業學生離開時關閉自己的用電設備;

2. 辦公區域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私自外接未經許可的高耗電設備;

3. 入駐創業學生有義務維護公共財產(包括桌椅、儲物箱、投影儀、電視機、飲水機、咖啡機、接線板、垃圾桶等);

4. 嚴禁在創夢園內任何區域吃飯、吸煙;

5. 由於創業學生處置不善,發生安全事故,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6. 創業學生無論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有義務立即向物管中心報告。

第五章 入駐創業人員(項目)考核

第十四條 入駐創業項目的孵化期為一年,為了促進入駐創業學生(項目)的健康發展,提高孵化質量和孵化成效,管理中心負責在每個階段末對入駐項目進行一次評估考核。

第十五條 入駐創業項目考核辦法

1. 考核程序:書面通知→準備材料→考核打分→反饋結果。

2. 考核內容:目標達成、技術創新、市場推廣、團隊建設、資金能力、配合管理這六個方面,考核採取量化打分形式,滿分為100分。

3. 考核材料:入駐創業團隊(項目)在接到考核通知後,需先行準備考核提交的材料包括:相關證照的複印件(如有變更);新承擔的項目資料及項目資源、新獲得的榮譽材料等;及最新3個月的財務報表;創業團隊花名冊。

4. 考核結果:得分85分(含)以上為優秀;創業項目80分(含)以上為合格;創客項目70分(含)以上為合格。

5.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 創業項目考核得分80分以下,或創客項目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2) 連續2個月沒有實質性經營運作的;

(3) 隱瞞未運營事實,佔用創夢園資源的團隊,一經發現立即清除,所有成員列入創夢園黑名單;

(4) 嚴重違反創夢園管理規章制度,或違法國家各項有關法律法規的;

(5) 不服從創夢園的管理,情節嚴重的;

(6) 受到兩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六章 畢業與退出機制

第十六條 畢業退出

創業項目(企業)在孵化過程中獲得投資或孵化期間營業收入的季增長率在5%以上的,即視為達到創夢園畢業標準。

第十七條 孵化期滿退出

創夢園的孵化週期為一年,創業項目每個期末考核達標後可申請進入下一期,入駐滿一年孵化期仍不能達到畢業標準的應退出創夢園。

第十八條 自動申請退出

因創業團隊(項目)內部問題,團隊負責人向管理中心提出退出申請,經管理中心審核,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退出。

第十九條 予以清退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創業項目(團隊),管理中心提出終止協議,辦理相關手續,予以清退:

(1)項目考核不合格次數大於等於兩次;

(2)項目不再運營:(若隱瞞未運營事實,佔用創夢園資源的團隊,一經發現立即清除, 所有成員列入創夢園黑名單,不得參評創業獎學金及硅谷交流項目。)

(3)對創夢園提供的場地,資金利用率較低的;

(4)嚴重違紀,不服從管理中心管理的;

(5)利用扶持資金開展與創業研發無關的業務的;

(6)創業團隊負責人退學或註銷學籍的。

標籤: XX 夢園 大學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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