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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在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中的應用

無人機在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中的應用

無人機在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中的應用

無人機在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中的應用
無人機在公安警務督察工作中的應用

鐵鋒分局紀檢委-吳桐

無人機是指無人駕駛、自主推進,由無線電遙控或自身程序控制,利用空氣動力承載飛行並可回收重複使用的飛行器。1917年,英國成功研製世界上第一架無人機。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首先將無人機用於軍事偵察。目前世界上包括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奧地利和俄羅斯等在內的30多個國家擁有數百種型號無人機。無人機在執行許多任務方面遠比有人機更具特點和優勢。伴隨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無人機技術日趨成熟,現已逐步從軍事領域廣泛擴展至民用、警用等領域。尤其是無人機所具備的靈活機動、成本經濟、便於執行高難度任務等特徵,更使其在警務工作中得到廣泛應用。

一、無人機的分類與特點

(一)、無人機的分類

根據飛行原理、氣動佈局和起降方式不同,無人機可分為固定翼無人機、無人直升機和多旋翼無人機(例如國產大疆、零度等),還有一些民用機的旋翼航模機。其中,固定翼無人機主要用於區域級、長航時使用,一般由固定基地起降;而無人直升機和多旋翼無人機側重特定局部區域,主要用於局部和低空的定點、定向航拍,對起降場地要求較小,可在建築樓頂或艦船甲板起降,更加靈活機動。從重量體積上,可分為微型、輕型、小型、大型無人機。

(二)、微型無人機的特點

無人機能夠在各應用領域中逐漸替代有人機,得到大力發展和廣泛應用,與它自身的優點是分不開的。它與有人駕駛飛機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重量輕,尺寸小。世界300多種無人機中,有66.9%的起飛重量不超過200kg,77.4%的重量在500kg以內,沒有超過10000kg的。而有人駕駛飛機起飛重量均在10000kg以上,有的甚至超過60000kg。無人機的最大尺寸(除了長續航時間飛行器之外)一般不會超過10m,一半以上的無人機最大尺寸在5m以下。微型、輕型無人機是民用領域最常見的類型,根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質量小於7千克左右的無人機,微型無人機又以多旋翼無人機應用最為廣泛。

2、費用低。小型無人機造價低廉、易於推廣普及使用。中小型無人機價格範圍都在1萬至100萬美元之間,其中有24%的無人機在10萬美元以下,65%的在10萬至40萬美元之間,而且有不少小型無人機在1萬美元以下。相比之下,價值幾百萬到幾千萬的有人駕駛飛機的價格要高很多。另外,在駕駛員培訓和燃料消耗方面,無人機也比有人機很多。

3、機動性高。無人機不需要考慮人的承載能力,過載可以大於14G,目前有的無人機機動過載己經達到112G。但有人飛機必須考慮人的承載能力,使機動性受到限制。隱蔽性好,可超視距自動駕駛;任務功能多樣化,可根據小同任務需求快速搭載所需的設備開展空中作業。

4、適應性強。無人機的體積小,起降和發射比較簡單、靈便、機動,可由地面、艦艇起降或母機攜帶至空中發射。在地面發射時,可由固定式或活動式發射裝置發射,滑跑起飛距離一般不超過300m;而有人機起飛滑跑距離在1000m以上,並且對跑道的要求也高。另外,無人機的回收也較簡單,可以用降落傘或攔截網回收,便於運輸攜帶,可快速到達現場開展工作

5、安全性高。無人機能在對人威脅力強的危險區執行任務,能在複雜惡劣氣候條件下或在有核、生物、化學作用的危害區工作,能晝夜長時間連續飛行。因為是無人駕駛,消除了與駕駛員有關的危險,使用風險更低。

二、公安工作中無人機的應用現狀

在智慧公安建設的背景下,各地公安機關都十分重視無人機在警務實踐中的應用。無人機具有機動靈活、快速響應的性能,能在特定條件下及時收集相關信息,還可以搭載相關警用設備,適應警務督察、大型活動安保、交通管理系統、刑事案件偵查等不同警務實戰領域需求。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多采用多旋翼無人機搭載相機、攝像機、紅外熱像儀等設備,實現現場勘查、搜索定位、協助抓捕等功能; 在處置羣體性事件或者大型活動安保中,多采用多旋翼無人機搭載擴音器、攝像機、信號屏蔽器等裝備,實現監控現場態勢、疏散人羣、發放傳單、固定證據等功能; 在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救援工作中,多采用無人直升機進行物資投遞。警用無人機已經廣泛參與到治安巡邏、刑事偵查、應急救援、反恐等多種不同性質警務活動中。

三、無人機在警務督察工作中的前景

當前,無人機只是在上述幾方面警務活動中進行應用,尚未大面積開展無人機在警務督察工作中的應用,在傳統的督察工作中,督察人員採取開車或者步行的督察方式,不僅耗人耗時耗力,而且容易被發現,造成被督察人員進行鍼對性迎檢的現象,使督察效果大打折扣。無人機為警務督察工作提供了一種新的方式,無人機具有獲取的影像時效性強、成本低且不易被針對等特點。尤其是在一些大型活動安保和突發性警務工作的督察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無人機在警務督察工作中的可行性和優勢

(一)無人機在警務督察工作中的可行性

1、無人機技術已日趨成熟,性能安全、穩定,能滿足警務督察的使用需求。隨着現在複合材料的廣範應用,無人機的機體結構強度更好,而重量卻更輕。國內已有眾多生產無人機的專業廠家。無人機所用的電子操控設各(包括舵機、接收機、飛控主板等航電裝置)已經過多年的實踐驗證,穩定性好、安個可靠小型無人機所用的動力系統,有豐富的配置選擇(日前市面上有型號豐富的各種燃油發動機和電動機),特別是電池技術的發展可為使用電機作為推動力的小型無人機提供更長的續航時間,滿足更多的應用需求。

2、無人機的操控技術日趨智能化、簡單化。現在無人機市場的蓬勃發展,使相關研發廠家為了讓更多的人掌握使用這項先進技術,開發出越來越多的更先進、更易於使用的地面站控制軟件,使警務督察人員更易操作應用無人機,或在科技處、指揮中心的聯合下,開展警務督察活動。

(二)無人機在警務督察工作中的優勢

警用無人機在功能定位上介於軍用無人機和民用無人機之間。在實戰應用中,一套完整的智能警用無人級全集成化系統包括:搭載無人機的專用車、無人機信號地面接收站、數據傳輸處理系統、無人機操控台、地面站監控台以及無人機專用通信設備組成。無人機的特點使其在警務工作中會具備如下優勢:

1、反應快速,能迅速到達現場,在制高點觀測整個區域動態。

2、以最佳角度及時記錄下民警工作動態,為事後處理提供最有力的證據。

3、在一些大型活動安保或者執勤工作中,無人直升機可以高空監控包圍圈內情況,為督察人員提供實時有效的現場信息。

五、當前警務督察工作中無人機應用的侷限性

警用無人機的應用拓展了公安機關信息來源,輔助警方實現更加精準高效的決策。但在警務實踐中,無人機的應用還存在一定問題,限制了其進一步普及和充分發揮效能。

1、無人機獲取視聽信息的侷限性

以無人機視角拍攝的圖像可能受到自然因素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如從無人機拍攝角度或者環境條件來看,高大樹木或者高樓等障礙物會影響無人機的視線,光線或者天氣原因會影響拍攝效果。

2、無人機技術的侷限性

無人機系統由飛行控制系統、通信系統、動力技術系統、搭載模塊等部分組成,其技術研發仍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無人機工作過程中,由於技術故障或者天氣原因可能會發生機體墜落等意外事件。

3、配套法律不完善

無人機的使用目前尚無法律明確規定,更加沒有警用無人機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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