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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一、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並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二、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並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三、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項目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終了,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並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四、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五、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帳,年中年末與設備科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六、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並移交檔案部門。

七、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税金。

八、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並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

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並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註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准手續,嚴格登記。

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税票、營業税票等税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__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後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確定的名稱為準,並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並登記備案;

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註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註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佈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後,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註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註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燬。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註銷財務印章;

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制度 篇三

一、總則

1、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7)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公司各部門和職員必須遵守本規定。

二、會計人員及要求

1、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財務經理之前,財務經理由會計兼任承擔。

2、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4、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5、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報告。

6、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7、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8、被撤銷、調調離崗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實行監交。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財務經理進行監交;財務經理的交接,由財務總監會同總經理進行監交;財務總監的交接,由總經理負責進行監交。

三、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管理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四、會計核算原則

1、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2、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3、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4、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5、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6、公司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統一核算,按需設賬的原則。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7、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8、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進入開户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賬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賬依據。

9、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2.損益表(年、季、月);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5.固定資產盤點表(年度);6.銀行及其他貸款情況表(季度);7.現金流量表(年、季、月)。

10、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11、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12、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13、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14、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15、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五、貨幣資金管理

(一)、現金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

3、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4、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7、不準用“白條”入賬。

8、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9、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10、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11、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12、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户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13、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賬户和輔助賬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兑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賬。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賬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賬,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賬與銀行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賬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賬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賬賬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賬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與銀行記錄核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四)、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賬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六、支出審批

(一)、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繫,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5、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三)、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7、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台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報銷審核制度

a、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賬,當月了,25日以後賬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b、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c、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d、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項目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

款項借支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1:00-12: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15:30-17:00

費用報銷9:00-12:00 9:00-12:00 9:00-12:00

對外結賬9:00-12:00 9:00-12:00 9:00-12:00

e、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並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户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註明並留複印件,原件給客户。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後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後(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後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於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並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後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後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户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註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户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説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説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五)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範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後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後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詳見後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3)、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卧為標準,如買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價的60%予以補助。

(4)、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5)、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准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6)、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准予單獨憑票報銷;對於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

(7)、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8)、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並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9)、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0)、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1)、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賬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籤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後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後將加倍扣還。

附件: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經理280 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240 320

部門經理220 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180 230

一般人員160 200

1)、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2)、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七、往來賬務管理

a、應收賬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户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後,應及時把廣告認定單交由客户確認,並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次月13日前。(注:數據入網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簽訂的金額)。

3、回款方式: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所抵實物必須為公司需要或對方企業瀕臨破產無法收回所欠款項,並且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嚴禁市場員墊付業務款,否則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沒收市場員所墊款項,並通報批評。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並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賬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户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1)由於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2)由於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3)由於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未回款從個人收入中按比例核減,待回款後按以下方法返還:

1)未回款額分三個月核扣,當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個月扣60%;

2)未回款扣款每月隨工資補發,三個月內全部收回,補發全部扣款額,提成按5%;

3)若第3個月仍未回收該款項,該市場員停止業務,專職收款。在3個月之後回款,待回款後只補發扣款額,不予提成。

3、未回款項不計入業績。

4、3個月(含3個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請壞賬,則扣除該業務員該筆應收款30%的印刷成本,並處以30%的罰款,其直接主管或經理督賬不利,同時處以5%的罰款。

5、若市場員連續兩個月無未回款且業績均在部門任務額(任務額低於8000元的以8000元計)以上,則酌情給予獎勵。由市場員申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後在工資中發放。

6、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裁。

7、對預收款,按1%的比例對市場員給予獎勵。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賬款的處理

1、業務員在接洽客户時,如發現客户有異常情況,應填寫“可疑客户報告單”,並建議採取措施。

2、業務人員對在兩個月內催收無效且金額較大的票款,應填寫“可疑客户報告書”,並收集有關證據、資料等,報請公司領導批准後移送法律部門依法追訴。

3、催收或經訴訟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項未能收回的,業務人員應取得相關法律機關證明、債權證明、破產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種憑證,送財務部作衝賬準備。

4、對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的業務員,一旦發現,公司將從重處罰。

b、應付賬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後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後第二日報財務);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於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後支付。

(二)付款方式:

1、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

2、現金;

3、實物或廣告,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八、票據管理

a、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會計審核後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後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並加蓋公章)後,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複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並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於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並及時取回。

7、發票複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准,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並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准後,才能開具發票。

(二)具體規定

1、已提供勞務並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憑運營中心蓋章認可的合同及零星開票通知單或有企業蓋章認可的廣告認定單,以財務人員核對無誤後開具發票。

2、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但又未收款的,業務員根據部門經理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由部門經理或以上級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開具發票。若此項合同終止又收不回原發票視同未回款處理。

3、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且已收款的,業務員可憑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4、已提供勞務,但未簽訂合同且已收回款的,業務員根據運營中心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5、未提供勞務且未簽訂合同的,禁止開發票。特殊情況如預收款項等,須部門經理專門説明。

(三)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後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户簽收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户簽收並加蓋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

2、若是抵貨業務,當天領出發票,必須要求客户開具同樣金額的銷售發票交還財務,否則必須將公司發票退回。違反此項,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並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退換。

(四)填寫

公司統計(或會計)應根據審核無誤的《零星開票申請單》按照發票順序認真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完整,並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不得塗改、挖補或撕毀,如有填錯,應整套(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保存,並註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五)監督

會計(統計、業務部門)應根據當天的“支票回收單”核對每張發票(每筆業務發生額)的回款情況,對所開出發票(所發生業務)進行監督。

(六)內容不符時的處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稱與市場員所報客户名稱或所申請發票名稱不符時,市場員必須同時上交由付款方加蓋財務章的付款説明交財務備案。如無説明,財務先扣留支票,要求業務人員補交説明,如到截止日期仍無説明,按未回款處理。

b、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複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户先將收據退回後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負全責。

c、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賬目,並每天結出餘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加蓋有“支票收訖”章的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單》,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計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d、票據管理原則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現象。誰遺失誰負責,罰遺失者每張單據金額的10%,直接從報銷金額中扣除(即實報金額為應報金額的90%)。

2、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報銷。

九、工資及薪酬管理

(一)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計算每月應發工資;

2、每月10日發放上月基本工資,20日發放提成或績效,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存入員工個人賬户(遇節假日順延);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後於次月10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5、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公司的福利待遇制度,根據當月考勤統計情況及公司有關規定由財務部門審核人事部門計算的工資,統一制工資表,執行公司有關制度、規定;

6、工資單經財務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並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並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鈎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鈎;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鈎,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四)備案原則

1、對於利潤中心的業務人員與錄入人員的收入標準,可在公司的工資管理制度原則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做調整,但必須在年度經營計劃中明確説明,並經公司批准後報運營中心備案,方可執行;

2、所有利潤中心、職能部門的人員工資等級必須在財務或運營中心備案(年薪制的除外)。

(五)薪酬結構

1、薪酬結構種類

1)年薪制加期權股;

2)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加期權股;

3)基本工資加佣金(提成)制;

4)基本工資加計件工資加績效獎勵。

2、基本工資可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飯補構成。

3、對應於不同級別的人員公司規定不同金額的費用報銷額度,凡在此額度範圍內的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禮品費等與業務相關的費用支出可與下月10日據實報銷;同時部門經理對本部門員工費用報銷,可在其相應的額度內,根據部門業績及員工當月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4、實行以上薪酬結構的人員,除了由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按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加班費外,均不另外享受加班費。

5、每位員工只能享受一種薪酬結構,不允許既享受獎金基數又享受提成。

6、實行薪酬結構(3)(4)類的人員,其佣金(提成)提取標準以及計件工資的計算標準必須明確。

十、財產管理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5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5000元以下或價值在5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5、固定資產

(1)、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2.機器設備;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複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5.其他設備。

(2)、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1.房屋及建築物20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4.其他設備5年。

(3)、固定資產以計留10%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

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額折舊。

(4)、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税及工商税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5)、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6)、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十一、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1、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賬。

2、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3、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4、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5、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6、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7、公司向其他單位投資付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賬,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賬,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8、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公司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9、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賬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應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賬準備金,並報税務機關備案。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 篇四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户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税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説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繫,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職責

1、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報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審核,各報表的整理、審核、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根據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對公司經營運作狀況,作出系統的、歷史的及階段性統計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建立公司固定資產賬,進行科學的折舊與報廢,並負責固定資產及庫存物質資產盤點。

3、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及管理。

4、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5、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保證帳實相符。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或及時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簽發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6、完成財務及總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不坐支現金、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户和一般帳户的開户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户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五、往來帳款的管理

1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户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形成的應付賬款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供應商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3、其他應付應收:定期清查核對其他往來款項

六、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一)借款標準及審批

1、因出差或其他因公事宜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註明金額事由,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一週內向出納還款或憑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經籤批後,衝抵借款單,做到多退少補。

2、原則上嚴禁個人因私借款,如確有特殊情況,由借款人出具書面申請,經經理審核同意後,且借款額不應超過當月(未發放月)應發工資額。員工個人私用借款在工資發放時予以扣除。對於因相關責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無法收回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該損失。

3、對於需用備用週轉金的部門員工,應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准後執行,由財務支付備案。

4、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二)費用開支及審核標準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正式發票,原始始憑證上的數字和文字必須填寫清楚,不得塗改;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相關收款證明。特殊情況,收據及白條必須有總經理於相應票據簽字批准方可支付。

3、當事人在填寫“費用報銷單”時,應遵照“實事求是、準確無誤”的原則,將費用的發生原因、發生金額、發生時間等要素填寫齊全,票據粘貼要整齊規範,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出納人員應對“費用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看報銷單是否有塗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後附的發票是否齊全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備,在審核無誤後方能支付。

5、費用報銷應及時,當月費用當月報銷,當天費用當天報銷,儘量不跨月報銷。

七、財產存貨的清查、盤點

1、公司應定期進行財產存貨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並且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2、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盤盈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3、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4、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八、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公司財務制度 篇六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税務機關辦理髮票領購。

b)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櫃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櫃中。

d)對於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並按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税務機關辦理髮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税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範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税勞務,根據增值税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税的應税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税人銷售應税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税務機關批准,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税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後

5、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税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註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税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髮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税進項税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燬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税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二、採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採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1)採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3%增值税專用發票。

(2)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3%增值税專用發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xx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xx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

(4)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5)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6)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涉税發票(含增值税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税務人員掃描認證。

(7)移交或接收增值税涉税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税涉税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8)税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税涉税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9)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税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税款都應填寫税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並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後作為税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税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税報表並及時繳納税款。

四、税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税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繫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税申報表及內部税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並規範製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税務審核報告規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税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覆、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並規範製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税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税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税申報表、審計報告、税務批覆、税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税務人員離職,應規範辦理税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後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根據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户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第三條各級人民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五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六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七條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閲、複製登記制度。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財政部門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一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十二條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具備採用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十三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單位分立後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後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閲、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後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後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閲、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閲、複製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併後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併後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後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我國境內所有單位的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出境。駐外機構和境內單位在境外設立的企業(簡稱境外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1984年6月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佈的自本辦法執行之日起廢止。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用於本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時,必須遵守的制度。

第三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第四條、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第六條、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在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之前,審計員可由總經理兼任。

第八條、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九條、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十二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二十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四條、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 3倍: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5)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第四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2)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3)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4)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5)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第四十二條、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第四十三條、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第四十五條、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第四十六條、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七條、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第四十八條、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第四十九條、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第五十條、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第五十一條、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第五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五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報銷單據應是符合國家財政税務部門要求的正式發票並填寫齊全。具體包括:(1)填制憑證的日期;(2)客户名稱應填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字樣;(3)商品名稱應填寫清楚、明瞭,有具體型號的應要求對方填寫;(4)金額大小寫應相符並填寫清楚,不能改動;(5)單據必須加蓋對方單位章。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不符合規定的報銷單據。

第二條、報銷單據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報銷單據有錯誤的,將退回經辦人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第三條、預借款項必須書面寫明借款原因,並附借款的明細表,由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財務按照財務制度審核所借款項是否確實需要發生,預算內且單筆金額在500元以下的款項由財務經理簽字,預算外的款項由財務總監簽字方可預借。

第四條、臨時借款(包括出差借款)應在費用發生後一週內及時送交財務予以銷帳,多退少補,前款未銷的,不予再次借款。(長期出差在外的人員應該在月底前將一個月的票據整理好按時寄回公司。)一個月仍沒有報帳的,財務有權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五條、經辦人領取支票時應在支票領用簿及支票存根上簽字,預先領取支票的應提供收款人全稱及確切金額,否則不予簽發。原則上應先取得發票後領用支票,特殊情況領用支票後必須在一週內取得發票到財務部報帳。如果確實金額不能確定,經財務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可以開出不填金額的轉帳支票(但必須填寫對方單位,並封上上限金額)。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禮品費報銷時需附有費用明細説明,列明所請人員的姓名和單位及聯繫方式。單筆費用在500元以上的支出,事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支出。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工程人員在工程中發生的招待費用屬於市場行為,原則上不予報銷。若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向工程負責人、當地市場負責人請示,經批准後,方可發生,每月不得超過200元。經工程負責人、當地市場負責人簽字後,財務予以報銷,否則費用自負。

第八條、工作時間因公事外出,應儘量使用公司車輛或者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必須在出發前填寫出租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在報銷時,需將申請單附在車票後。

第九條、手機費用報銷必須使用電信營業廳電腦打印的話費專用發票,手機號碼必須是員工聯繫表上記錄的號碼,否則一律不可報銷。當月話費次月報銷,一個月只報銷一次。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人員,如果確有困難無法更換可以打印手機話費專用發票的,請及時告知財務部。

第十條、總部的大客户部每月執行包括過橋費、汽油費和停車費在內的300元標準車補。

第十一條、公司司機報銷停車、過路等用車費用時,必須在票據後註明與何人前往、何時去何地辦何事。

使用公司的車輛外出,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一律自負。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財務部匯款記錄對應每筆匯款報銷異地提款手續費,員工報銷時應在發票後註明公司匯款項日期。

第十三條、公司的車輛由綜合辦統一負責保管和日常管理,汽車維修費、保養費、加油費等相關費用一律由綜合辦統一報銷,其他任何部門沒有報銷權。對於非公原因產生的汽車費用,公司一律不負擔。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由綜合辦負責統一購買和日常保管、維修、管理。具體規定參照綜合辦有關制度。

第十五條、各項費用的領取和報銷均要按公司規定格式填寫計劃和粘貼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十六條、報銷程序:

預算內費用、在財務報銷報銷制度上有明確規定的且單筆金額小於500元的現金報銷簽字順序:經手人-部門經理-會計--財務經理-出納;

預算外費用及特殊情況且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現金報銷簽字順序:經手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會計--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出納。

預算外費用及特殊情況且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現金報銷簽字順序:經手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會計-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出納。

第十七條、銷售部門實現銷售需開具發票的,原則上應先取得支票後開具發票。如須先開具發票的,應在發票開具當天交回支票,如不能及時交回支票的,應在當天交回發票,便於財務部門對發票的管理。

第十八條、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支付對方發票,按上一條難以操作,則業務人員説明原因,並報財務經理同意,可以預先拿發票,但業務人員將發票交給客户時,應要求客户出具收到發票的證明。

第十九條、費用報銷時間為:每週二各部門將手續齊全的報銷憑單交到財務部,週四下午辦理報銷業務。

第二十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和各地辦事處。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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