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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XX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一章  總則

XX公司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中發〔2019〕2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切實抓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落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事關機電裝備公司黨委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實現高質量發展工作目標,事關廣大黨員幹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工作要求。

第三條  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各黨支部的重要職責,是統一思想認識、凝聚發展力量的有效手段,是維護職工隊伍和諧穩定、夯實羣眾基礎的重要途徑。各黨支部必須把做好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堅持預判在前、掌握主動、宣傳主流、維護穩定,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剛性約束,加強責任追究,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黨支部及其班子成員、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車間級副職以上管理人員。

責任主體

第五條  公司各級黨組織應當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斷增強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和話語權,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對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政工部在公司黨委統一領導下,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

第六條  公司黨委書記、各黨支部書記是本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協助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

第七條  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帶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配合和支持書記抓好職工隊伍穩定,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章  責任和任務

第八條  各級黨組織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和任務是:

(一)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唱響主旋律,牢牢把握正確導向,着力壯大主流思想輿論,不斷深化拓展理論武裝工作,認真履行“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職責使命,用黨的理論創新成果和企業改革發展的生動實踐凝心聚魂。

(三)公司黨委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每半年向集團黨委專題彙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每季度召開黨建工作考核交流會,要聽取各單位意識形態工作彙報,分析研判職工思想動態,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發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企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提出對策措施,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工部牽頭,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工會、各黨支部、團委等部門共同參與,建立日常溝通聯絡機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司黨委、各黨支部範圍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每季度召開一次分析研判會,分析職責範圍內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發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企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做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在每季度書記例會上,向上級黨組織彙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相關情況。要參照集團公司黨委做法,建立日常溝通聯絡機制。每年至少一次在本級黨委、所屬黨支部範圍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同時,要及時向政工部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各黨支部要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分析研判會,並向公司黨委彙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支部範圍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同時,要及時向機電裝備公司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或宣傳委員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系統本單位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鑑別力,分清是非界限,堅決抵制錯誤思想侵蝕。

(五)各級黨組織要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從黨的工作全局出發把握新聞輿論工作。其中,政工部統籌,各黨支部、工會配合,要做好辦公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企業宣傳平台及各類印刷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對外傳播信息審批監督機制,建立和落實自媒體“三審三校”採編制度,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融合發展,開展分眾化傳播、差異化傳播、個性化傳播,推動全媒體宣傳、全業態傳播、全平台覆蓋,創新理念、內容、體裁、形式、方法、手段、業態、體制、機制;政工部統籌做好各類文藝作品等的管理;統籌做好報告會、研討會、讀書會、講座論壇、圖書館、陳列室、對外參展、保密工作等的管理;工會、團委等羣團組織要加強本系統本單位本部門各類宣傳陣地的管理。

(六)各級黨組織在職責範圍內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堅持正能量,切實管得住,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各黨支部書記要加強對內部網絡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並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

政工部統籌,各黨支部配合,建立機電裝備公司網評員隊伍,在博客、微博、貼吧、即時通訊等方面網絡平台上,要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要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建立“誰發佈誰把關、誰出事誰擔責”的問責機制,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範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鬥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積極構建清朗網絡空間,努力形成集團內共同防範社會風險、共同構築同心圓的良好局面。

(七)各級黨組織在職責範圍內領導、組織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內部通報或內刊、內網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政治輿論鬥爭,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對紅色地帶要鞏固拓展,對灰色地帶要爭取轉化,對黑色地帶要敢抓敢管,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職責範圍內利用各類媒體、網絡、出版物和各種會議、培訓、講壇、論壇、學術交流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各級管理人員,應當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八)公司黨委領導、組織各黨支部、機關職能部門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引領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九)各級黨組織要選優配強宣傳文化戰線幹部,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忠於企業的人手裏,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幹部隊伍堅強有力。嚴格考察、監督、管理,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

(十)公司黨委落實上級黨組織巡視巡察、黨建工作檢查等反饋意識形態領域存在問題的整改,堅持立行立改、形成長效。同時,在開展對各黨支部巡察工作時,將意識形態工作列為重要內容,督促落實問題整改。

各黨支部落實公司黨委巡察、黨建工作檢查等反饋意識形態領域存在問題的整改,堅持立行立改、形成長效。同時,將意識形態工作列為重要內容,督促落實問題整改。

第四章  責任監督

第九條  各級黨組織要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十條  各級黨組織要把意識形態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各黨支部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落實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意識形態鑑別力,及時把不良苗頭甄別出來,牢牢掌握主動權;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尤其是在企業改革過程中,要及時把改革的部署要求、步驟環節,特別是職工關心的切身利益問題説清楚、説到位,消除職工思想顧慮,凝聚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識;要注重關注重點人羣,每季度有針對性地進行一次回訪,傾聽合理訴求建議,有理有據做好政策解釋解答,充分體現人文關懷,防止矛盾激化僵化,防止發生“羣訪”、“鬧訪”等事件。

第十二條  各黨支部要在機電裝備公司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報政工部。

第十三條  各黨支部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公司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範圍。

第十四條  各黨支部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幹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作為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和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領導幹部分管部門和工作領域出現重大意識形態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公司黨委政工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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