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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險情緊急撤人制度

重大險情緊急撤人制度

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為天”的安全生產理念,保障礦井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預防重大險情發生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險情緊急撤人制度

一、重大險情定義

(一)通風險情

1.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備用通風機未在10分鐘內啟動。

2.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故障停機,掘進工作面停風。

3.工作地點因風流短路、風路堵塞等原因,出現無風或停風。

4.通風設施受到破壞,通風系統不可靠,導致風流紊亂。

(二)瓦斯險情

1.採區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

2.採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者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達到1.5%。

3.採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

(三)火災險情

1.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徵兆時,在採取有效措施處理,發火徵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礦區及周邊發生火災所產生的濃煙,混入礦井井下新鮮風流中。

3.井下作業區域發生火災事故,導致有毒有害氣體超標。或火勢較大無法立即撲滅的。

(四)水災險情

1.採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點發現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滲水、鑽孔噴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徵兆。

2.當地面出現暴雨天氣威脅礦井安全或礦區受山洪(洪水)威脅可能發生洪水潰入井筒時。

3.在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孔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突 (透)水徵兆時。

(五)頂板險情

1.採煤工作面發生冒頂徵兆或事故,導致工作面風路堵塞,出現停風現象。

2.採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或進、迴風巷發生冒頂徵兆或事故,導致兩側安全出口中的一側被堵,避災路線不暢通。在採取有效措施處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掘進工作面巷道中部段發生冒頂事故或支架變形嚴重,導致掘進迎頭職工後路無法保持暢通。

(六)其它險情

1.作業地點有毒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2.作業地點存在安全隱患,威脅現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在採取有效措施處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監控系統出現異常報警,未查明原因的。

4.礦井主要生產系統故障,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5.礦區受自然災害影響或接上級部門,需停止生產的。

6.作業場所發生煤塵、瓦斯、透水等災害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時。

二、應急響應

(一)作業現場重大險情

1.井下各作業地點,在正常生產作業活動中,如遇重大險情現象,現場班組幹部聯繫作業人員立即停止作業,沿避災路線撤出受險情威脅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當聯繫當班班組長進行彙報。在無法及時聯繫到班組長時,應及時向調度台進行彙報。

2.各基層區隊班組長在接到重大險情信息後,應積極組織本班組職工沿避災路線有序撤離受災情威脅區域。並及時將作業現場險情類型、發生地點、有無人員傷害或被困等信息向調度台進行彙報。

3.值班調度員在接到重大險情信息報告時,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向有關領導進行彙報。

4.有關領導在接到值班調度員彙報時,應立即趕赴調度台,指揮、協調受災區域緊急撤人及搶險救災工作。

5.各級管理幹部入井巡查過程中,如發現作業場所存在重大險情,應及時停止作業現場施工活動,撤出受險情威脅區域人員,進行處理。

(二)平面重大險情

1.當礦區或周邊發生重大災情或礦井主要生產系統重要環節發生故障時,各崗位值班人員應及時將險情信息向調度台進行彙報。

2.值班調度員在接到重大險情信息報告時,按作業現場重大險情第3條、第4條進行處置。

三、應急處置

1.各作業地點出現險情徵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活動,利用現場作業資源,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進行處理。在採取措施後,險情未得到控制或進一步擴大,威脅現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止處理,撤出作業人員,並及時向調度台彙報險情信息。

2.值班調度員在接到險情信息後,判斷符合重大險情標準時,應立即下達緊急撤人指令。利用應急廣播、通信電話等聯絡方式,通知受險情威脅區域人員,停止作業活動,沿避災路線撤離作業地點至安全區域。同時按照事故彙報程序,彙報有關領導,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重大險情處置程序及搶險救災具體措施按照礦井《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礦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四、相關要求

1.各基層單位班組長為作業現場緊急撤人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做好信息傳遞、險情彙報、人員組織、現場處置等工作。

2.井下調度員、安全員、帶班領導及入井巡查的管理幹部,有義務參與井下重大險情的處置工作。在接到調度台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發生重大險情的區域,配合基層單位做好現場處置工作。

3.各生產作業區域人員,在接到調度台緊急撤人命令時,應立即彙報班組幹部,配合調度台做好緊急撤人工作,不得因生產任務未完成或其他原因,拒不執行。

4.在重大險情處置結束後,礦井相關業務部室負責組織分析險情發生的原因,並按礦井相關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處置。對重大險情處置過程中,表現良好的個人及單位進行合理獎勵,對行動緩慢、決策指令貫徹不到位的個人及單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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