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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修訂)

“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修訂)

“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修訂)

“三重一大”制度實施辦法(修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問題決策制度,規範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防止決策失誤,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行政監察法》、《關於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對市直部門單位“三重一大”事項實施監督的暫行辦法》()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關於完善縣級領導班子“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德辦發)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在本單位的貫徹和落實;

2.本單位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重大突發事件、重要信訪案件的處理;

5.研究決定涉及羣眾、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

7.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等。

(二)重要幹部人事任免

1.幹部聘用以及重要崗位的人事調動,職稱評定;

2.中層幹部的任免及其他組織處理;

3.中層及以上職位後備幹部的確定;

4.違紀行為的懲處,包括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

5.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納入政府採購目錄並達到限額標準的採購行為;

2.國有集體資產的處置及特殊經營權的轉讓;

3.重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項目安排;

4.本單位其他重大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單位年度財政預算、調整預決算、專項經費和公共性資金安排;

2.一次性經費開支3萬元以上的公用經費;

3.單位確定發放的各類獎懲;

4.投資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資金費用支出。

第三條 決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項由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自覺接受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的監督。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對與人民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聽證或公示制度,擴大人民羣眾參與度。

(三)擬提請局黨組會議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由承辦科室(局屬單位)填寫“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申報表,經局分管領導審核,報局主要領導審批確定後,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

(四)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局黨組成員到會。因故未到會的局黨組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會議議題所涉及相關責任人可根據需要列席參加會議。

(五)局黨組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應到會局黨組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後形成決定。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六)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末位表態制度和迴避制度,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表決。

(七)重大項目的安排必須由承辦科室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或報告,經主管領導審閲同意後,按照審批權限,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八)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科室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經主管領導審閲同意後,按照審批權限提交局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九)凡屬於政府採購目錄內的物品,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由市政府採購辦統一進行招標採購。

(十)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三重一大”事項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如實規範,局承辦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三重一大” 事項申請表填寫,辦公室負責“三重一大”決策執行事項表的填寫,並形成會議紀要由局主要領導簽發,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根據決策執行事項做好“三重一大”事項的存檔備查,“三重一大” 事項申請表和“三重一大” 決策執行事項表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負責備案。

第四條  貫徹執行

(一)“三重一大”事項經決策後,由局黨組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局主要領導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二)局執行領導負責跟蹤督查“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除按規定落實保密要求外,承辦科室(局屬單位)應在完成決策執行事項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執行情況在市交通運輸局局域網上公開。

(三)局黨組成員根據分工和職責及時向局黨組報告“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局黨組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報告“三重一大”事項貫徹執行情況。

第五條 組織實施

經集體研究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局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承辦科室、單位應指定人員負責落實,因特除情況確需改變的由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 監督檢查

局黨組每半年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檢查,對“三重一大”所規定的事項的進行監督,對未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或執行不力的單位及個人,實行評先樹優一票否決制,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條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

附件:1.市交通運輸局“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申報表

2.市交通運輸局“三重一大”決策執行事項登記表

3.市交通運輸局“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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