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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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十不準
1、 不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散佈有損黨、國家、政府和企業聲譽的錯誤言論。
2、 不準未經授權以任何形式對外進行新聞發佈、信息披露或接受與工作相關的採訪。
3、 不準使用非內網郵箱發送和接收工作資料,或將涉密資料、敏感信息發往外網郵箱和上傳至互聯網。
4、 不準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為個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5、 不準利用央企平台違規經商辦企業。
6、 不準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7、 不準在基層開展調研、檢查等工作期間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或開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8、 不準利用出差、培訓、會議之便,安排非公務行程、公車私用和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9、 不準遲到、早退和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0、 不準在工作場所穿背心、短褲、拖鞋,或着裝過分暴露、隨意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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