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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細則

項目管理細則

項目管理細則(試行

項目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項目經理選用機制,規範公司項目管理、提高項目質量、降低項目成本、規避項目風險,不斷提高項目管理與執行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包含:項目經理的推薦與應聘原則、路徑,項目團隊的組建,項目團隊的分工,項目管理的要求等事項;

第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項目實施期間(項目立項開始)涉及到的公司內部相關管理工作。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線業務人員和分子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項目經理負責制綜述

第四條從2019年起,公司所有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按照流程分為三個階段,即營銷項目(從客户觸達到簽約),新項目(簽約、方案完善、第一單落地直到運營一年),老項目(運營超過一年的項目)。

原則上,簽訂合同前期需要指定後期專門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通過自我推薦、區域經理推薦和項目管理委員會任命三種方式產生。

新項目的項目經理可由營銷階段的項目負責人,或者參與過老項目拓展和運營的人員擔任。

一個項目經理最多隻能同時擔任兩個項目的負責人,特殊情況由項目管理委員會批准,項目經理存在多位候選人時,通過應聘的方式,由項目管理委員綜合考慮後指定。

項目是公司的核心,所以項目經理必須有作風紮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敬業愛崗,有較強的奉獻精神,有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而且有過類似項目經歷,參與過項目管理工作,對所管理的項目有清晰的業務思路和明確的目標規劃。

第三章項目經理推薦程序

第五條推薦流程包括:獲選人推薦(分子公司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資格審查→項目規劃陳述→確定人選→任命

(一)候選人推薦

候選人有分子公司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推薦,被推薦的獲選人報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寫的應聘材料(項目的認識、項目的機會、項目組織方式、費用預算、業務的思路、目標規劃、風險控制、需要支持等),超過報名時間後不再受理。

(二)資格審查

項目管理委員會根據公佈的應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徵求分子公司負責人的意見,審查合格的列為候選人。

(三)項目規劃陳述

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各候選人就項目策劃的要點進行闡述,對問題進行解答,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項目策劃、管理水平,以及對外協調能力等。

(四)確定人選

項目管理委員會根據應聘者現場方案陳述及其以往工作業績情況,結合本項目特點,綜合考量確定初步人選,按規定程序決定最終聘任人員。

(五)辦理聘任手續

人選確定後,由項目管理委員會下發聘任通知,受聘人員應及時到位,其所在公司(部門)相關人員在總經理的協助下必須應積極配合,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與工作交接,不能耽誤工作的正常推進。

第四章項目經理應聘程序

第六條應聘程序流程包括:發佈應聘通知→個人報名

→資格審查(分子公司負責人意見收集等)→項目規劃陳述→確定人選→任命

(一)發佈應聘公告

公司中標某項目後,經研究確定該項目經理擬採取應聘方式產生,項目管理委員會按規定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在業務人員範圍發佈應聘通告。

(二)個人報名

凡符合應聘崗位報名條件的人員,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名,報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寫的應聘材料(項目的認識、項目的機會、項目組織方式、費用預算、業務的思路、目標規劃、風險控制、需要支持等),超過報名時間後不再受理。

(三)資格審查

項目管理委員會根據公佈的應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徵求分子公司負責人的意見,審查合格的列為候選人。

(四)項目規劃陳述

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各候選人就項目策劃的要點進行闡述,對問題進行解答,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項目策劃、管理水平,以及對外協調能力等。。

(五)確定人選

項目管理委員會根據應聘者現場陳述及其以往工作業績情況,結合本項目特點,綜合考量確定初步人選,按規定程序決定最終聘任人員。

(六)辦理聘任手續

人選確定後,由項目管理委員會下發聘任通知,受聘人員應及時到位,其所在公司(部門)相關人員在總經理的協助下必須應積極配合,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與工作交接,不能耽誤工作的正常推進。

第五章項目團隊組建原則

第七條項目團隊組建原則如下:

1、在簽訂合同同期,項目經理需要組建項目團隊(2~4人),項目經理可以向對應部門主管提出用人申請,職能部門主管指定;項目經理也可以與候選人溝通後,由職能部門主管確認。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報送項目管理委員會討論後執行。

項目團隊成員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個完整的項目拓展或項目運營週期內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經項目管理委員會批准。

2、已經成熟的戰略項目或者重點項目,建議採用新老結合的組隊模式;已經成熟的非戰略項目,建議大膽啟用新人擔任項目經理;新的非戰略項目,可由新人做項目經理,分子公司負責人為主和其他優秀項目經理一起支持指導。

戰略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業務推進必須採用駐場的方式,項目經理可以採用AB角,形成培養人才、相互配合的機制。

3、項目團隊可以包含售前、實施經理、金融產品經理三個角色,在組建過程中,可以由項目經理根據實際的需求情況而定。

第六章項目管理過程各方職責

第八條在項目運營過程中,設計到區域負責人、項目管理委員會、項目經理、項目團隊等角色,具體的職責分工如下:

1、區域負責人:區域負責人是所在區域項目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所有項目的項目經理推薦、項目業績實現承諾跟進、項目進度跟進、項目高層協調等工作。同時在區域內管理、組織各個項目,形成協同效應,共同完成區域的指標任務。

2、項目管理委員會: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管理委員會對公司所有的項目承擔方案評審、進度跟蹤、服務支撐的責任。

方案評審:對項目團隊做的方案進行評估和審核,方案包含:企業業務形態的分析、業務量、目標規模、相關關係人梳理、業務機會點、產業鏈金融解決方案、團隊的分工、任務分解計劃、需要的支持等(項目管理委員會有詳細的模版)。項目團隊完成方案撰寫後,項目管理委員會每隔兩週對未評估的項目組織進行綜合評估,給出完善意見,然後推進項目。

進度跟蹤:項目管理委員會每週/每月根據項目團隊做出的任務分解計劃進行跟蹤、彙總。

服務支撐: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管理委員會對於項目團隊提出的問題協調項目其他部門給予協助,比如新產品培訓、方案建議等。

3、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是整個項目直接負責人,負責管理整個項目,協調外部和內部資源,對項目的客户關係、進度、項目風險、規劃、收入等負責

項目經理按照公司配置的資源進行有效的工作組織,並依照其職權進行合理安排,保證項目有序按計劃開展,有計劃地完成項目各階段工作目標。

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調團隊成員輸出項目方案、項目規劃、團隊分工、項目實施計劃、項目收入/成本分析表、項目收入承諾表等。

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經理需要協調公司內部資源,諸如區域負責人、銀行事業部、企業事業部、法務、財務、科技等部門,完成項目運營過程中的各項事務(包含觸達宣講的通用版方案、詳細的業務方案、實現規劃等以及講解與説明、費用處理等)。

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項目經理需要協調外部資源,開展項目的市場、任務規劃,擴大業務規模。

4、項目團隊:項目團隊需要配合項目經理,根據任務分工,完成項目需要的各類任務。

5、總部各個職能部分:總部各個職能部門將根據各個項目團隊提出的問題與需求,給予定向的支持與協助。

第七章項目團隊管理

第九條項目團隊實行日報制度,每日由項目團隊在釘釘上根據格式發佈當日所在項目進展情況總結報告(抄送項目管理委員會)。12小時不提交次數累計超過3次,每次扣除50元當月績效獎金。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計,彙總後交由人事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不合格、12小時不提交累計超過5次的,當月績效不超過B。

第十條項目管理實行週報/月報制,通過郵件的形式向項目管理委員會通報項目進展情況。郵件發送人員包括項目團隊成員、區域總經理、項目管理委員會成員。

1、項目經理必須每週週五下班前按照模版(模版由項目管理委員會統一發布)、當初制定的規劃提交週報給項目管理委員會祕書處,內容主要包含但是不限於規劃的完成程度、風險、下一步的計劃等;

2、項目經理必須每月按照模版(模版由項目管理委員會統一發布)、當初制定的規劃提交月報給項目管理委員會祕書處, 內容主要包含但是不限於規劃的完成程度、風險、下一步的計劃。項目管理委員會祕書處彙總各個項目的數據,提交給綜合服務部和財務部,根據【2019 001】《項目拓展及項目運營獎勵辦法》和【2019 003】《蜂向公司2019年度薪酬管理拌飯(暫行)》執行。如果有特殊原因的,可以提交給項目管理委員會討論、審核。

3、項目經理必須按時、按要求發出週報/月報,不合格此次累計超過3次,每次扣除當月50元績效獎金。由項目管理委員會祕書處負責統計,彙總後交由人事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累計超過5次,當月績效不超過B。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經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其職責,使項目施工不能夠正常進行,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及罷免的相關處理。

1、初次警告:因自身管理原因,不能夠很好的組織公司配置的資源,造成管理不善,項目計劃落地達不到標準,公司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將予以項目經理初次警告,並督促進行整改,以確保項目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完成。

2、二次警告:因管理不到位,組織控制不力,造成項目責任成本連續出現虧損,但金額不大,屬於公司項目責任成本虧損預警範圍之內的,在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仍能夠通過加強成本管理進行糾正的,將給予項目經理二次警告,公司責成督導組加強對其進行指導及跟蹤考核, 直至恢復正常。

3、變更或罷免: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出現下列情況,應變更或罷免項目經理。

1)因身體健康原因,項目經理難以勝任工作的;

2)項目經理調動工作的;

3)項目經理因違法受到處理,不適宜再擔任職務的;

4)項目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進度延遲嚴重等事故,被客户責令更換項目經理的;

5)管理不善,造成責任成本大額虧損,難以實施項目的正常管理的。

第十二條罷免程序由項目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試行辦法適用於項目中標後並經項目管理委員研究決定擬採取項目經理推薦與應聘的項目。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項目管理委員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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