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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制度

集團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集團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和審計署《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監察是依法對全公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系統審計和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控制風險,促進廉政建設,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為目的。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部室、子公司應按照本制度規定,自覺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公司設監察審計部,作為公司內部監察審計機構,負責公司內部監察審計工作,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條監察審計部應當保持獨立性,公司各內部機構部門、子公司應當積極主動配合監察審計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監察審計的工作。

第三章內部審計的範圍及權限

第六條內部監察審計的範圍:

監察審計部應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和董事會的部署,組織安排監督審計工作。主要負責對公司的財務管理、工程管理、工作作風建設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審計,具體內容如下:

(一)財務監督:對公司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公司經濟效益;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公司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二)工程項目監督:對公司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變更、中間計量支付、驗收、結算執行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與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的有關會議,參與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現場查看,對工程款中間計量支付是否與完成工程量、合同支付方式相符進行核實簽字。

(三)合同審核:由法律專業技術人員對公司合同初稿依據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的法律審核把關,並簽署意見。

(四)資產經營監督:對公司承包租賃合同、租金收取、國有資產使用、投資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有關會議、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對重大經營決策和投資方案執行情況審計監督。

(五)對子公司的重大議事規則及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大宗物品採購、財務、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審計;人事任免,工資、獎金髮放情況進行監督審計。

(六)配合綜合辦對公司員工工作作風進行監督考核。配合綜合辦對各部室、子公司工作進度進行監督考核。

(七)對公司大宗物品採購進行監督審核。

(八)專項監督審計: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九)董事會、董事長交辦的其他監督審核事宜。

第七條內部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

(三)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

第八條審計機構的主要權限:

(一)召開與內部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二)審核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檢查公司資金和資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閲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必要時索取相關資料複印備查。

(三)內部審計人員發現公司規章制度和企業管理存在缺陷,應向公司領導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議。

(四)向董事長會反映其他相關情況。

第四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九條根據集團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內部審計項目計劃,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實施審計前,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被審計部室、子公司(領導臨時決定的突擊性審計任務除外)。每季度至少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監察審計一次,不定期對各部室、子公司進行專項監察審計。根據監察審計情況出具監察審計報告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正式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七天內向董事長彙報。  

第五章審計人員及管理

第十一條內部監察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祕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祕密、玩忽職守。內部監察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公司建立特邀內審員制度,特邀內審員用於臨時補充內部審計力量不足,協助解決內審工作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公司在內審人員不足時,由內部審計負責人提出建議,報經董事長同意批准,方可聘請特邀內審員。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建全監察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監察審計檔案的歸檔、保管由內部監察審計人員負責。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管理範圍:

(一)監察審計通知書和監察審計方案;

(二)監察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監察審計記錄、監察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覆和意見;

(六)監察審計處理決定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複審報告;

(八)複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資料。

第十五條檔案管理具體辦法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執行。如借閲審計檔案,應經有關領批准。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十年,永久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長期。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制度應用解釋權歸屬於審計部。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起生效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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