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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託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併發給委託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後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並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儘可能採用託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託審查的合同;內容複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准。(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後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併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閲,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後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後,“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准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准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准。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x謀x、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範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對於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彙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祕書;各法人委託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企業合同管理 篇二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

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閲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

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

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

公司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工程部主要職責:

預防火警,保證酒店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二、部門規章制度:

1、員工上下班走員工通道,遵守打卡制度。

2、員工上崗時必須配戴工作名牌、工作服。

3、維修進入工作區時,嚴禁攜帶煙和火柴;更不準在工作區吸煙,違者罰款或除名。

4、在崗嚴禁看書、看報,幹私事

5、每項工程,包括平時的維修保養均要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不準違章作業。

6、攜帶物品離店,要經部門經理檢查,得到允許後並經理簽字方可帶出酒店。

7、部門員工均要服從緊急工程或緊急事故的臨時調遣。

8、員工因病、因事不能前來上班,要在事先或早期8:00時前告知部門經理,否則影響工程維修要負有責任。

9、工作結束,必須填寫工作日報表,交給領班檢查。

10、每位員工必須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

三、工作職責:

(一)工程部經理:

1、負責酒店工程及其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的督導和管理。

工作項目:製冷系統、中央空調、下水管道、水質處理、預防維修、客房更新改造、製冰機的維修與保養、室內外游泳池的管理、燈光系統、廚房設備、火警預防、水質淨化、強電與弱電管理等。

2、負責並有權招收新員工,同時也有權對違章作業和違紀員工除名。

3、確保酒店各項設備設施工程按時、按質量要求完成。

4、與客房部、前廳部經理密切協作,以便保證在酒店下榻客人的舒適、方便、安全。

5、要經常與酒店高層領導者商討有關酒店的更新改造及平時的維修保養等問題。

6、每天要檢查、督導各工種主管、領班與其他下屬人完成當天工作的情況;同時也負責安排各技工領班的工作班次,以及完成各項指定任務的交工時期。

7、審核、檢查要採購的各零部件規格、質量、數量,並對是否實用及急需等情況制採購訂單。

8、為新工程,需要外人員時,要與他們細討論、相商工程計劃、耗資標準、完成日期以及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等內容,制定書面條文。

9、安排平時的維修保養人員,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便新的工程或緊急事故需要人員可以及時補充。

10、要與各主管、領班商討未來工程的實施計劃、所需人員及有關的工程技術處理等問題。

任職要求:

工程部經理必須具備在酒店工程部工作過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和工作經歷。同時必須具備一項專門的技術功能,否則不具備資格和條件。

(二)工程部副經理:

1、部門經理不在時,履行部門經理的一切職責,當好部門經理的助手;

2、制定下屬主管、領班工作班次,制定工作計劃及工作進程表

3、負責制定每天工作分配及任務下達項目單,督促所屬員工完成當日的各項工作;

4、每天巡視檢查下屬人員完成日間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量及其定額的情況。

5、確保每件設施設備能夠正常發揮其功能作用,維修後能使設備達到規定的標準;

6、協助督導外聘人員的工程進度及應達到工作質量標準。

7、確保酒店工程管道各種濾網能夠按時更換;

8、審批、檢查各部件所需原材料的標準規格,以保證各項工程的及時完成;

9、檢查、建議有關工程部位或客房的設備維修及更換;

10、按時完成上級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司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一、工程部組織機構

(一)工程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原則:

1、精幹高效的原則

2、靈活彈性的原則

(二)工程部組織機構設置

1、工程部的編制

根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和工程部目前的工作任務量,在目前僅有一個工程項目的情況下,工程部的編制為4人。隨着工程任務量的增加和其他工程項目的開展,工程部的編制會進行調整。根據開展項目的情況每個項目增加4人。

2、工程部的崗位設置

目前運做一個項目情況下工程部設置為工程部經理兼項目經理崗位1個;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管理兼土建裝修工程、綠化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電氣工程、電氣相關市政工程管理兼電氣工程、相關市政工程預算員資料管理員崗位1個。

以後每增加一個項目相應增加四個崗位:項目經理一個,各專業管理人員各一個(同上)。

項目竣工移交後工程部項目管理崗位隨之撤消,根據工程部實際情況和項目人員的表現情況進行工程部崗位重新調整安排。

二、工程部部門及崗位職責

(一)工程部部門職責:

1、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運作。

2、工程部全面負責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及審查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和監理單位招投標工作。

4、協調承包商、監理、設計及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5、負責對承包商、監理、設計單位的管理工作。

6、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現場及投資的控制管理。

7、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工作。

8、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文件、資料進行管理。

(二)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研發中心、開發部、銷售部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3、負責組織工程的招投標工作。

(1)對承包商、監理單位進行考察、評價。

(2)組織編制招投標文件,選擇投標單位或進行邀標。

(3)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場踏勘和答疑。

(4)組織評標和開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

(5)參與合同談判與合同的簽定。

4、負責項目管理。

(1)負責項目的人員管理。包括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等方面的管理。

(2)項目的目標管理:對項目的整體目標進行明確下達,並將目標進行分解,做到責任到位,並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整。

(3)對項目施工準備、施工進度、質量、現場管理、投資控制進行審核、監督檢查。

(4)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處理。

(5)負責審核施工材料的選用和對材料供應商的評價。

(6)負責組織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新技術的技術論證、審核。

(7)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的初步審查意見審核。

(8)對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處理方案進行審批,並對結果進行確認。

(9)組織竣工驗收及移交。

(10)監督檢查工程和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11)負責各項目之間的資源調配,與工程管理相關各部門、單位進行溝通平衡。

5、負責工程監理的管理。

(1)對監理單位提交的《項目監理規劃》進行審核。

(2)根據監理聘用合同對監理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對監理單位提出的工程實施與工程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給予及時解決。協調其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4)負責監理費用控制與結算。

6、負責與設計單位協調

(1)參與設計單位的'選擇。

(2)參與設計方案的選擇工作。

(3)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圖紙預審。

(4)委託監理單位組織圖紙會審,對會審中提出的共性問題和技術難題協調擬訂解決辦法。

(5)協調設計單位與相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6)對施工中各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進行審查控制。

(7)對設計費用進行控制。

7、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中各相關單位的協調。

(三)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1、配合工程部經理做好工程前期運作及招投標工作。

2、負責項目的整體運作和管理

(1)項目開工準備階段,負責編制《項目開工監督管理計劃》,並報工程部經理批准。

(2)負責向各承包單位正式發出《工程施工管理配合要求》。

(3)開工準備階段應對開工必須具備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實。

(4)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對設計交底工作的過程及結果進行檢查。

(5)組織專業工程師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施工監理規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6)組織專業工程師及相關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結合監理單位的審查意見進行着重審核。

(8)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

(9)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及修改進行審核。

(10)對開工準備情況進行核實檢查。

(11)組織臨時設施的搭建。

(12)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進行場地移交。

(13)向工程部經理報送《開工申請表》。

(14)組織對《監理規劃》進行評審。

(15)對《監理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糾正。

(16)負責準備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會。

(17)組織開工慶典。

(18)組織工程資料的報送。

(19)組織召開工程協調會。

(20)對工程中重大的不合格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21)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22)對施工中的各種標識組織監督檢查。

(23)負責協調承包商、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24)按照《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項目資源進行合理調配、管理。

(25)組織制定質量監督計劃。

(26)依據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管理。

(27)對工程量及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進行審核。

(28)對監理單位審核、彙總後的進度計劃進行確認。

(29)負責組織工程施工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調整。

(30)負責對各方提出的設計變更進行審核。

(31)負責工程停工、復工的管理。

(32)負責控制工程項目施工過程投資,填制價款單。按合同進行工程款撥付。

(33)負責組織工程分部和單項工程的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

(34)監督檢察項目文件資料的管理。

(四)土建工程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土建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土建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審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負責《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監督檢查《土建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負責審查土建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土建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土建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根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土建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土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負責對土建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對土建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負責土建工程的竣工驗收。

(五)水暖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水暖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土建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水暖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審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負責《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監督檢查《水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負責審查水暖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水暖工程變更要求。

12、根據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和相關規範標準對水暖施工質量進行控制,對承包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質量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提出調整意見。

13、據《項目規劃》和工程施工計劃對水暖工程的進度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提出調整意見。

14、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工程項目水暖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15、負責與設計、監理、承包商等單位的信息與資料傳遞和各單位的協調工作。

16、負責對水暖施工材料、工程機械及施工隊伍的質量進行檢查。

17、對水暖工程中出現的不合格事項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18、負責項目標識要求的執行檢查及記錄。

19、負責水暖工程的竣工驗收。

(六)電氣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項目的前期運作。

2、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準備工作。

3、參與電氣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配合預算部進行標底和投標邀請書的編制。

4、參與電氣工程投標資料、文件的審查和評標工作,提出合理建議。

5、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電氣方面的現場答疑。

6、參與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負責交底記錄整理、籤認和發放。跟蹤處理圖紙會審中提出的問題。

7、審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

8、負責《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重大技術措施和經濟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9、對《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以及可能導致工期、造價等變動的因素,進行審查。

10、監督檢查《電氣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監理規劃》實施情況。

11、負責審查工程相關各單位提出的電氣工程變更要求。

公司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加強施工的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以適應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工程部所有員工以及施工隊。

一、申請進入本公司的施工隊應填寫<施工隊申請錄用表>。

並遵守重慶淙正裝飾有限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況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罰款及清退出公司。

二、項目管理

1、開工工程必須在甲方簽訂合同,交納完預付工程款之後進行。

2、施工前,認真熟悉施工圖紙、工程預算書及工程任務書,三日內準確無誤地向材料採購部提出工程材料計劃。

3、制定詳細進度計劃,報公司工程部審批,並嚴格按計劃施工。

4、按合同工期交工。工程延期由工程部經理會同甲方分析原因並籤工程延期單。

5、認真填寫施工用材計劃單,公司供應材料,施工隊應及時準確查驗,簽字驗收。如其後發現問題,施工隊責任自負。

6、施工用材更換,工程部應會同預算部、材料採購部共同處理。

7、每個施工環節按標準作業,需要甲方驗收的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簽字。

8、工程竣工驗收必須由客户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結論由甲方寫上“整體驗收合格”,並辦理工程保修單,結算單。

9、文明施工。

10、嚴禁施工隊在為本公司施工期間接私活。

三、工程款管理

1、項目收款由工程部及時通知甲方應交款金額,甲方到財務部交款。

2、項目承包價由總經理指定的專門核算人員核定。

3、項目支款應按進度逐筆支付;由工程部經理初審,報總經理批准。

4、同甲方工程結算、施工隊結算由工程部負責。結算金額由工程部現場負責人提出,報工程部經理、總經理批准。

5、支施工隊尾款,財務部應按照合同規定扣除質保金。

四、內業管理

1、工程部每週舉行部門例會一次,每月舉行施工隊例會一次,均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具體時間自定)

2、每次例會後,應在24小時內將會議紀要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3、工程部應於每月底將當月開竣工項目、在建裝飾項目進度月報表上報辦公室備存。

4、出現重大質量、服務或客户投訴事故,工程部應立刻安排相關人員處理;並及時上報處理方案給公司總經理,並在3日內將事故處理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行政部。

5、檔案管理:工程全部資料由工程部驗收歸檔。

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篇六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閲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本文來自文祕之音,更多精品免費文章請登陸查看)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合同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範合作行為,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牀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為: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採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後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並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核定的業務(經營)範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註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後,經各相關部門會籤、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後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並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並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 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並在規定範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籤、《授權書》等資料一併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註“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為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後,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保存。

合同管理制度 篇八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廣深公司所有業務部門及其駐外地辦事處、平台機構和其他公司駐廣深公司的平台業部門。

二、合同分類和具體適用門

第一類常規合同

1、合同--用於簽訂網訊廣告的合同

2、網絡廣告合同--用於簽訂網站廣告的合同

3、技術服務合同--為客户建網站的合同

4、設計製作服務合同--代理客户設計、製作廣告宣傳品

第二類建議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於)

1、信息服務協議--網訊訂閲協議

2、廣告換展位協議

3、網站鏈接協議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只適用於某個業務部門或某段時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時,需要即時製作其合同範本

三、合同製作

第一類常規合同

常規合同的合同範本由公司運營中心法律部統一製作,統一印刷。各部門對外開展網訊廣告、網絡廣告、建網技術服務、設計製作服務必須使用其相應的合同範本。

第二類建議使用的合同

建議使用的合同由運營中心法律部製作參考範本並放在內部網上供下載,各部門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建議使用的合同進行適當的變更,並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審核、備案。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非常規合同由使用該合同的部門製作合同範本,並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審核;或由提請使用該合同的部門會同運營中心法律部及相關部門聯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額巨大的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

四、合同領取

第一類常規合同

常規合同由運營中心法律部統一印刷,統一編號,統一發放給各商務網。各部門需要領取合同,應提前一天填制《領取合同申請表》報法律部。

第二類建議使用合同

建議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該合同的部門從公司內部網上下載,由運營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各部門可以從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自行制定部門內部的合同管理辦法,並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備案。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非常規合同製作出合同範本後,由使用該合同的部門提請運營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

五、合同管理的原則

1、發生業務,必須同客户簽訂合同或合作協議(包括免費廣告);

2、業務合同,必須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

3、蓋合同章,必須經過部門經理審查和法律部審查;

六、業務審查

1、常規合同由各部門總經理業務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或部門總經理授權的主管以上的人員)對合同中涉及業務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人應對其審查結果簽字確認。

2、非常規合同由各部門總經理對合同中涉及業務的內容進行審查。如有事項重大、合同金額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總經理對其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人應對其審查結果簽字確認。

七、法律審查

1、公司建立廣告審查員制度,選派的廣告審查員同時負責本商務網業務員所籤合同的審查工作。

2、各部門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或業務主管)負有審查本部門業務員所籤合同的責任,一經發現有問題,應該及時和業務員進行溝通,並及時補救。

3、公司的運營管理中心指派專門法務人員對業務合同進行審查並加蓋公司的業務合同專用章,如果負責審查的法務人員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異議,應簽署書面法律意見。同時可對存在較大問題的合同不予蓋章,並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

八、審查內容

1、審查客户主體資格及責任能力;

2、審查客户發佈的廣告是否屬於其經營範圍以及營業執照是否在本公司備案;

3、專利產品的廣告審查客户的專利證書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備案;

4、審查客户代理證、資格證及其他資信證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備案情況。

九、蓋章具備的條件

1、主要條款齊備;合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規定。

2、合同的主體合法(對方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3、合同所涉及的經營活動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經營範圍、權限範圍。

4、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內容。

5、合同中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6、履行了必要的業務審查、法律審查手續,並且有相關審查人員的簽字認可。

十、空白合同蓋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蓋章。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為空白廣告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的,須由申請人填寫《空白合同蓋章申請單》,註明申請時間、申請事由,並經過部門審批,經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時做好空白合同蓋章登記工作,事後及時監督該合同的使用情況。凡遺失已蓋章空白合同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當事人(合同領用人)50-500元罰款,如果沒有具體相關人員,則處罰該部門的主管和經理。

十一、實物抵廣告合同

客户以實物折抵廣告費的合同,對外按照正常的廣告合同簽定,明確合同金額及客户付款時間,由各部門總經理或被其授權的業務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對內製作《實物抵廣告單》,並經總經理簽字認可。

十二、標的巨大的廣告

合同標的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簽字認可方可蓋章。公司駐外地辦事處(使用加蓋合同章的空白合同書)在簽訂標的額巨大合同前應先向當地負責人彙報情況,由當地負責人視情況請示商務網總經理,獲認可後方可簽訂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運營中心指定專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編號

(一)編號管理

1、合同、網絡廣告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建網合同)、設計製作服務合同由運營中心編號;

2、廣告換展會合同、訂閲合同、網站鏈接協議等由各部門站進行編號管理;

3、各部門指派專人對本商務網的所有對外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編號,並按照運營中規定的編號規則進行。

(二)編號規則

現行的合同編號位碼共九位:

1、"部門代號"分別表示:

01-電子部,02-電腦部,03-安防部,04-汽車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裝印刷部,08-廣電部,09-教育部,10-水工業,11-暖通部,12-醫藥網,13-醫療器械……

20-軟件銷售

2、"區域"分別表示:1-深圳,2-廣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類別"分別表示:

1-合同(網刊廣告),2-網絡廣告合同,3-網絡服務合同(建網),4-設計製作服務合同,5-信息服務合同(訂閲合同),6--廣告換展位合同,7--網站鏈接協議,8非常規合同

4、"年份"分別表示為:1-20xx年;2-20xx年……依次類推。

5、"月份"分別表示為:01-1月; 02-2月……依次類推。

6、"序號"分別表示:當月發放合同的序號。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門將已經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適用於簽訂網刊廣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於本商務網站備案,一份交財務部專人保管。如合同是傳真件,應該將其複印一式三份,以達長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記

1、領取登記

運營中心法律部發放合同時應進行登記,記錄各部門領取合同的時間、合同種類、份數、領取人等;各部門的行政助理或文員在給業務人員發放合同時,也要一一進行登記,明確記錄業務人員姓名、領取合同的種類、編號編號等。

2、蓋章登記

公司所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均由運營中心法律部專門負責管理合同專用章的人員加蓋合同專用章。蓋章時,申請蓋章的人員需虛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關於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3、作廢、遺失、毀損登記

業務人員從公司領取的各類合同因各種原因作廢時,不得私自銷燬,應一式三份歸還所屬部門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統一交回運營中心法律部;如業務人員所領取的各類合同因各種原因遺失、毀損時,應及時向所屬商務網站報告,由所屬部門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登記,並及時向運營中心法律部報告。

4、運營中心法律部應按季度與各部門核對合同份數,包括所有領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廢、遺失、毀損的合同等,確保經營安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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