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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工業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工業系統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税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淨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交税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税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税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在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

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品、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税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耕地佔用税,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淨損失,在籌建其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生產經營以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產品且可以對外銷售的,以實際銷售收入或者預計售價扣除税金後,衝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後,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複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複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後,應妥善保管並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税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税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税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並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範、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税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後,資本公積可以用於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並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户,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並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範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佣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範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並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佔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税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淨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於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餘額不低於年末貸款餘額1%),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併入本年實現淨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總公司集團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則和精神,結合總公司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公司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對ee系統各所屬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行財務領導和管理權,為所屬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同時對各專業公司(不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下同)財務人員及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有直接調配權考核管理權,對其它公司各級財務負責人有建議任免權。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置

第三條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財會部門,直屬該企業總經理領導,同時接受總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和管理。

第四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點和業務規模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財公部門的人員編制,選配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為爸勝任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從事

本企業的財會工作。專業公司財務人員的編制和配備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

第三章財務人員調配

第五條專業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和財務人員均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經總公司財務本部同意,也可由專業公司自行推薦財務人員,但必須通過財務本部的業務考核並轉人事本部按總公司人員招聘程序辦理。

第六條專業公司下屬企業的財務人員由專業公司總經理聘任,報財務本部備案。

第七條各子公司及下屬企業、參股公司可以採取擇優錄用的方法自行在當地聘任財務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各子公司聘任的財務負責人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總公司財務本部有權通過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駐財務負責人。

第九條財務本部徵求各用人單位意見後,有權調動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所屬各級財務人員應服從財務本部的工作安排,聽從工作調動,不能以任何藉口拒絕,兩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財務本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提請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條總公司財務本部對外派的各級財務人員採取定期輪換制,聘任期為1一2年(試用人員除外),以鍛鍊財會專業隊伍、提高他們全面和多項的工作技能和適應能力。

第十一條決定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人選要經財務本部考核瞭解,並徵求人事本部意見後,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署派任決定,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達任職通知書。

第十二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派駐各企業的各級財務人員,仍隸屬總公司財務本部管理和考評。

第十三條總公司財務本部人員和派出的各級財務人員的檔案及任聘手續,由總公司人事本部管理。

第四章財務主管及各級財務負責人職責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財務制度及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本企業完善的財務核算體系,健全本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和核算制度,設置崗位,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實施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監督工作。

第十五條貫徹執行總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和計劃指標、利潤指標,並保證完成,一切圍繞經濟效益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按照總公司財務本部要求,制定本企業財務制度和年度的財務計劃、預算(收人和支出),按規定做好各期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真實、及時、準確地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呈報財務報表和資料。

第十七條執行國家各項税收政策,保證企業依法納税。

第十八條對企業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要堅決抵制,對違紀和不執行總公司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彙報。

第十九條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領導,做好財務分析,特別是所在企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分析,加強財務管理,向財務本部和所在企業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條加強對所在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鍛鍊,努力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切實履行當家理財的職責,做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五章會計交接

第二十一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將經辦事項結清,並編制移交清冊,列明各項移交內容、交接日期等。交接雙方及監交人應簽章。移交清冊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三條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主管)監交。財務經理(主管)辦理交接手續,屬總公司派譴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管理處派員監交;不屬總公司派譴的由該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六章考評辦法

第二十四條各級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對違反國家各項政策法令、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規定及本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侵害企業權益,給企業造成損失者,財務本部將提請人事本部按總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五條為全面衡量各級財務人員的實際業績,總公司財務本部將根據總公司的考核辦法通過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專人檢查組對各級財務人員的德、才、勤、績實行全面考評。同時認真聽取用人部門經理的意見。

第二十六條考評結果,將決定各級財務人員的晉升、降職、獎罰和續聘。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嚴謹的激勵約束機制,表揚和鼓勵先進者,鞭策和幫助落後者,懲罰和辭退不稱職者,建立競爭機制,樹立競爭意識,為ee公司培養一支品行端正、技術熟練、作風過硬、善於管理的財會專業隊伍。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深圳xx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使公司的會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處理會計事項,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維護股東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我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公司對會計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章會計核算體制

第四條財會組織體系及機構設置

1、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2、公司設立會計機構負責人崗位,負責和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由董事會按規定的任職條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設置財務部,專門辦理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事項,財務部配備與工作相適應、具有會計專業知識的會計人員。財務部根據會計業務設置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務處理等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崗位責任6j3kxd9P#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制,以滿足會計業務需要。

4、財務部經理是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

5、公司有權對下屬控股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予以推薦,並依照規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條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辦理會計業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熟悉本單位經營情況和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方法,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守公司祕密,按規定提供會計信息。

第六條賬簿設置。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使用會計科目、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賬。

第七條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使會計管理工作滲透到經營管理各個環節,以利於改善管理。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包含:

1、內部牽制制度。必須組織分工、錢賬分離、賬物分離,出納和會計分離。為保障企業資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資金不相容的職責分由不同的人員擔任,形成嚴格的內部牽制制度,並實行交易分開、賬物管理分開、錢賬管理分開,內部稽核、定期輪崗。

2、內部稽核制度。明確會計稽核的職責、權限、程序和方法。

3、內部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建立規範的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簽署、傳遞、彙集、審核、管理原始記錄。

4、內部定額管理制度。制定原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額、考核方法、獎懲措施,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5、內部財產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財產,保證賬實相符。內部財務收支審批,按財務收支審批權限、範圍、程序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6、內部

制定財務指標分析方法,定期檢查財務指標落實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和原因。

第八條會計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管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九條根據財政部財會(20xx)3號文的規定,公司於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

第十條會計年度:公司採用公曆年度,即每年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條記賬本位幣: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二條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本公司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經濟業務發生時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第十三條外幣業務核算方法

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採用固定匯率進行折算,報告期末按期末匯率進行調整,差額列入當期損益或予以資本化,在建工程外幣借款的匯兑差額在該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計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條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現金等價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己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十五條金融資產的確認、計量和轉移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

1、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分為: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確認條件:

(1)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②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③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①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②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3、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終止確認: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2)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4、金融資產後續計量

(1)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按公允價值計量。

②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④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①按公允價值計量。

②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

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④處置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時,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

①持有期間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②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③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4)應收款項

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

企業收回或處置應收款項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①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

②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③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取得的價款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5、金融資產的減值

(1)發生減值的資產範圍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2)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①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②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髮生違約或逾期等。

③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④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⑤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⑥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⑦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⑧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⑨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3)減值損失的計量

①一般企業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對於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當出項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對相關的應收款項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a)債務單位撤銷;

(b)債務單位破產;

(c)債務單位資不抵債;

(d)債務單位現金流量嚴重不足;

(e)債務單位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導致停產。

(f)對於單項金額非重大的應收款項以及經單獨測試後未減值的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款項,按賬齡劃分為若干組合,再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餘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具體計提比例如下:

賬齡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3

一到二年10

二到三年20

三年以上30

(g)期末對逾期的應收賬款項相應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及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對那些估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應收款項,一般按以下比例計提特殊的減值準備:

賬齡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50

一到二年80

二到以上100

②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損失的計量比照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規定辦理。

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a.發生減值的跡象:通常情況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可以認定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

b.確認減值損失的處理: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併轉出,計入投資損失。

(4)減值損失的轉回

①對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餘成本。

②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③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④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鈎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十六條存貨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規定,存貨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存貨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受託代銷商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2、存貨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

3、存貨發出的實際成本除低值易耗品根據領用情況不同分別採用一次性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外,其餘存貨按不同類別採用個別計價法或月末一次加權平均計價法。

4、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原則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若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預計損失,計提工程施工合同預計損失準備並在“存貨跌價準備”科目下增設“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核算。

第十七條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公司對子公司採用成本法核算。在編制合併報表時按照權益法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調整。

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第十八條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且能夠單獨的計量和出售。

1、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税費和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

2、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

(1)本公司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建築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土地使用權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

(2)如果由於市場環境等因素變化,採用公允價值更能反映資產狀況時,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可以由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3)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持有的有形資產。

1、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

2、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按分類折舊率計提,預計淨殘值率均為5%。

資產類別折舊年限年折舊率%

建築物204.75

機器設備109.5

運輸設備519

其他設備519

3、年末根據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按單項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辦理。

第二十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核算根據各項工程實際發生的支出核算。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為該工程所發生借款的借款費用計入該工程成本,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當月以暫估價轉入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完成後根據實際成本對原入賬價值進行調整。

中期期末及年度終了,對在建工程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原則計價,將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提取在建工程減值準備,適用《企業會計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準則第號-資產減值》。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計價及攤銷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

1、無形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税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規定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3)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政府補助和企業合併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確定。

2、無形資產的攤銷

(1)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①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無形資產。

②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2)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3、無形資產的減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

4、公司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5、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並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方法

除開辦費按實際發生額核算,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期損益外,其餘均在其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第二十三條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開發費用劃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一定的條件可確認為無形資產,予以資本化。

第二十四條借款費用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本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方法處理:

1、本公司為籌集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本公司為購建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在該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前發生的,計入該項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的成本,之後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

3、借款費用資本化政策:只要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佔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用的借款,包括專門借款和一般流動性借款,符合條件的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即該資本性支出確實佔用銀行借款的,包括流動資金借款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借款費用都可予以資本化。資本化範圍為全部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存貨等。

第二十五條收入確認的原則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商品銷售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收入。

一、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己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己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四)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己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二、提供勞務收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提供勞務收入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三)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

(四)交易中己發生的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等。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第二十六條所得税的會計處理方法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税》的規定,公司對所得税的核算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税基礎存在差異的,按照規定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税資產或遞延所得税負債。

第二十七條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

1、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範圍:本公司投資額佔被投資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總額50%以上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編制範圍。

2、編制方法按財政部頒發的《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規定執行。

(1)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的列報:子公司當期淨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2)超額虧損的處理:子公司少數股東當期虧損超過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時,如果子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並且少數股東有能力予以彌補的,該超額虧損衝減該少數股東權益。否則該超額虧損衝減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子公司在以後期間實現的利潤,在彌補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權益所承擔的屬於少數股東損失之前,全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

(3)當期增加或減少子公司的合併報表處理: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將該子公司在合併當期的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增加的子公司,將該子公司自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將該子公司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併利潤表。

第二十八條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方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在以後會計期間不予轉回。

第二十九條政府補貼的核算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政府補助區分為與資產相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將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計入遞延收益分期計入損益、將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章會計核算內容和程序

第三十條會計核算內容,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按發生的下列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會計核算要求,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第三十二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其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會計記錄文字使用中文。對每項經濟業務,必須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依據有關法規、制度要求填制會計憑證。

第三十三條登記會計賬簿,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設置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採用訂本式賬簿,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寫啟用表,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逐筆登記,月底進行結賬、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四條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説明書,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按時報送。

第五章財務報告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第三十五條財務報告內容:本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註組成。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會計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股東權益變動表;

5、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會計報表附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2、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説明。

3、重要會計政策的説明,包括合併政策、外幣折算(含匯兑損益的處理)、資產計價政策、租賃、收入的確認、折舊和攤銷、壞賬損失的處理、所得税會計處理方法等。

4、重要會計估計的説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5、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説明,包括終止經營税後利潤的金額及其構成情況等。

☆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説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諾事項的説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與事項》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9、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説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相關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10、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前提議或宣佈發放的股利總額和每股股利金額(或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總額)。

11、其他重大事項的説明。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分為月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月度財務報告是指月份終了提供的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是指季度終了提供的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是指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九條月度財務報告,除特別重大事項外,不提供會計報表附註。

第四十條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機關、開户銀行、税務部門、證券監管等部門。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閲。

財政部門、開户銀行、税務部門、證券監管等部門對於公司報送的財務報告,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有義務對其內容進行保密。

第四十一條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120天內報出。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須遵循相關規定。控股子公司的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8天內報到母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45天內報到母公司。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如佔被投資單位資本總額50%以上(不含50%),或雖然佔被投資單位資本總額不足50%,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合併原則、編制程序和編制方法,按照《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月份、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機構負責人和編制人簽名或蓋章。

第六章會計核算基礎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第四十四條記賬要求

1、記賬、填制原始憑證要使用藍黑色或碳素墨水書寫,不能使用圓珠筆(複寫除外)和鉛筆。所寫文字必須符合國家的文字規範,不得任意造字和簡化漢字。

2、紅色墨水在下列情況方可使用:

(1)沖銷原始記錄數字;

(2)劃線改錯;

(3)結賬劃線。

3、各種會計記錄中的數字必須端正、工整、清晰、標準。

4、各種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不許塗改、挖補、亂擦或用其它方法消除字跡,所有改錯與更正要按規定劃紅線註銷原始記錄,再在己註銷記錄的上方重新正確記錄或按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5、各種會計記錄中的簽章必須齊全。

第四十五條會計憑證

1、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企業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的會計憑證。

2、會計憑證分類

(1)原始憑證:它是經濟業務發生後的原始記錄和書面證明,要求各部門、各環節凡是發生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或取得相應的原始記錄憑證,明確經濟責任,提供會計記賬依據。它分為以下兩種:

A、自制原始憑證:是企業根據需要,自行規範填制的原始憑證,如入庫形成入庫單、商品調撥單等。

B、外來原始憑證:是企業從發生業務的對方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購貨發票、運貨單等。

(2)原始憑證彙總表:將業務內容相同且數量較多的原始憑證,按要求彙總填制的憑證。

(3)記賬憑證:會計人員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經濟業務內容和應用的會計科目填制的憑證。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

(4)記賬憑證彙總表:將數量較多的記賬憑證按各個相同的會計科目彙總填制的用以登記總賬的憑證。

第四十六條原始憑證的要求

1、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日、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註明各聯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3、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屬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4、職工因公借款的借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上,還款時,應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據,借款時不準白條頂庫)。若從工資中扣款時,可不開收據,但必須寫明應發數、所扣還金額、實際發放數等。

第四十七條記賬憑證的填制: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製作記賬憑證。

1、填制憑證使用會計科目應按國家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

2、摘要欄的內容簡明扼要,清晰可辨。下列幾種經濟業務摘要中應着重説明:

(1)現金收付業務的收付對象和款項性質;

(2)銀行結算業務的結算方式、票據號碼、結算對象及款項性質;

(3)購貨業務的供貨單位名稱及主要品種、價格、數量;

(4)預收、預付款項的業務對象及業務內容;

(5)預提、應攤銷業務的提、攤期限及依據;

(6)待決、待處理事項的責任單位(人)和原因;

(7)物資內部轉移業務的內容、對象、原因和發生時間;

(8)物資內部轉移業務的對象、品名和數量。

3、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其他記賬憑證摘要內註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負擔的,應開出分割單進行結算。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的編號按月依日期先後順序排列。一組會計分錄使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應在順序後面用分數形式編制分號。例如1號憑證有三張記賬憑證編號應為11/3、12/3、13/3。

第四十八條登記賬薄

1、登記賬薄,必須依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記賬。

2、記賬時,應將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逐項記入賬內。

3、賬薄中書寫的數字和文字一般只佔格高的二分之一,上面要留適當空距,不要頂格。

4、各種賬薄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行。如果發生跳行、隔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劃斜紅線註銷或註明“此處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

5、凡需結出餘額的賬户,應及時結出餘額,沒有餘額的賬户在餘額欄內用“O”號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餘額。商品(物資、用品)明細賬須逐筆結出結存數金額。

6、每張賬頁記滿需轉記次頁時,須在最後一行摘要欄註明“過次頁”,計出餘額及需要計的發生額,並將計出餘額等記入次頁的第一行內,並在其摘要欄註明“承前頁”。

7、記賬時發生錯誤,應用單紅線刪掉錯誤的文字或數字,要求使刪去的原有字跡可辯認,在劃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並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於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單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部分數字。文字差錯可只劃去錯誤部分進行更正。

8、月度終了,記完賬後都要辦理結賬,結出餘額後,在下一欄摘要欄註明“本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月合計”,並結出當月各欄發生額合計數,在數字下端劃單紅線。季度終了,在當季每三個月月結的下一行摘要欄註明“本季合計”,並結出本季三個月度發生額累計數。年度終了,在第四季度季結的下一行摘要欄註明“本年累計”,並結出全年發生額累計數,在數字下端劃雙紅線。

9、對賬。會計部門內部總賬與二級、三級明細賬之間應賬賬相符,涉及財產、物資的,須賬實相符。現金賬必須天天核對;銀行賬每月至少核對一次。會計賬與業務調撥、倉儲管理、櫃枱實物負責等有關職能部門的財產、物資、業務週轉金等業務賬、保管賬、三級明細賬、備查簿之間的賬目,包括進、銷、存金額及數量都應定期(每月)進行對賬。在對賬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更正處理。

對逾期未收未付的商品、材料、款項以及各種懸賬懸案,應主動聯繫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結清賬目。凡實物保管負責人員變更,必須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明確經濟責任,並與會計核對賬目,結清手續。

第四十九條原始記錄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環節的單證,各種原始記錄必須做到填寫完整、傳遞迅速、彙集全面、反饋及時,要確保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正確、清晰、及時。

財務部要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裝訂整齊、彙集全面、歸檔及時、妥善保管。資料的傳遞、交換應由交換雙方簽字認可。重要資料的移交由財務部經理監交。會計憑證不得外借,特殊情況借用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

第五十條財務稽核

財務活動中的所有會計憑證、賬務處理、報表編制,須經稽核審驗,會計人員負責審核與自己經營賬務有關的外來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設專人負責記賬憑證審核,或交叉審核記賬憑證。

第七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五十一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

財務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訂稿)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5、會計電算化所存儲在磁性介質或光盤上的會計數據。

第五十二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財務部專門負責保管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類別、按順序立卷登記入冊,移送公司檔案室保存。當年的會計檔案,在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第二年由財務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會計檔案的移交,應編制移交清冊,由交接雙方按移交清冊項目核查無誤後簽章,各執一份。

第五十三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十四條會計檔案的調閲

1、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閲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調閲入庫檔案,應辦理相關借用手續。

2、公司內各部門因公需要調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批准、經財務部經理同意,方可辦理相關調閲手續。

3、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調閲會計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同意後,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並詳細登記調閲會計檔案人員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查閲理由、會計檔案的名稱、歸還時間等。

4、調閲會計檔案一般不得攜帶外出,若確實需要將調閲的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必須經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同意,填寫借據,辦理借閲手續後,方能攜出,並在約定的限期內歸還。

5、若需要複印會計檔案時,應經財務經理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複印。

6、查閲或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圖畫、拆封和抽換。

第五十五條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轉交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簽字或蓋章。

第五十六條財務部檔案的內部移交。財務部各崗位人員根據業務性質和需要製作的符合管理規範的各項會計檔案,按規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資料,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户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户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户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6、財務部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8、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資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部經理或者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公司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但委託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會計電算化

第五十七條會計電算化工作。公司為了提高會計工作質量,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採用通過評審的會計核算軟件,按規定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成本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操作員應按核算方法和程序進行操作,建立會計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開展。

第九章其他管理

第五十八條發票管理及使用的規定

1、發票係指在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同時也是税務稽查的重要依據。

2、公司使用的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人作為發票管理員。發票管理員憑税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税務局申請領購所需發票,並設立發票領用登記簿。

3、公司各部門所需發票由部門專管發票人員到財務部發票管理員處申請領取。每次領發票時,必須將開具完的發票存根聯按其系號完整如數地交回公司財務部票管員處,經票管員檢查、核銷後方可領取所需發票。

4、發票僅限公司相關部門在營業、勞務收入等方面使用,不準代他人開具,更不得將發票借、出售給他人使用,否則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5、開具發票須用複寫紙套寫法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對開錯而作廢的發票聯不得撕毀,必須整套的保存在發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毀,並加蓋“作廢”章。

6、凡違反發票使用規定者,按税務局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費用報銷程序:

1、經辦人持有效的原始單據,按財務部要求分類貼好附於費用報銷單後,經部門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報賬。

2、財務審核無誤後,會計編制會計憑證、出納辦理收付款手續。

3、差旅費報銷管理,見專項規定。

第六十條辦公用品的管理

1、購買:按批准的購買計劃,經辦人從財務部領款購買後,交部門驗收、簽字,同時登記實物明細賬,發票及驗收單交財務部門記賬,結清賬務。

2、領用、發放:財產管理部門按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後,發給辦公用品,同時登記實物明細賬。

3、財務部根據收到的購買計劃及有關單據、發票、領用單等單據,進行賬務處理,並定期與財產管理部門的實物明細賬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六十一條財務開支審批權限規定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於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各項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增強公司綜合競爭力,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籌集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投資決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公司財務管理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税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保證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第二章、資金籌集管理

(一)本公司籌集的資本金為各股東投入的資本金。

資本金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

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資,應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除實收資本外,還包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可以按照規定程序轉增資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屬企業,通過負債方式籌集的資金,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1、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等。其中應付及預收賬款、應付票據等負債,應由銷售或營業部門負責,財務部門積極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負債則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各部門自行籌措的短期經營性借款,除總經理批准的以外,財務部門不負責償還 。

2、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均由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

財務部門在籌措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負債時,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及財務風險等情況。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

(一)貨幣資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出納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不得兼任其他業務工作。除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得保管憑證和其他賬目。

2、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須先通過會計在審核原始憑證無誤後填制收付款憑證;然後由出納檢查所屬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後辦理收付款,並在收付憑證及所屬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

3、對零用現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從備用金中開支,然後彙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後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現金,以補充部門備用金。單項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在7日內報銷,臨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時報銷,不得跨月。

(2)各部門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應由用款部門填制“借款單”,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款手續,由會計填制“付款憑證”,憑此到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用款部門在購置物品經驗收入庫等手續辦妥後,應及時彙總填制“單據報銷審批單”,將取得的合法發票單據附在後面,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單項報銷手續。如預支款與實際支付不一致時,應在報銷時辦理多退款(或少補款)手續。

單項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發票單據要及時報銷列賬,時限為7天。

(3)審批權限規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②專項用途資金支出,由總經理審核批准;

③因經營需要代收代付款項,由總經理審核批准,但必須堅持先收後付,不改變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則。

(二)現金管理

(1)所有現金業務收入當日送存開户銀行;所有支付的現金,應從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户銀行提取,不得從公司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產經營需要從開户銀行提取現金,應據實寫明用途。

(2)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只能用於工資性支出、個人福利勞保支出、農副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開支、備用金及銀行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小額款項。其他特殊情況使用現金需經總經理批准。

(3)庫存現金採用核定限額管理,每日的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不準以白條抵庫存。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一般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不準出借銀行賬户和套取現金。

(三)銀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須經過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簽章方為有效。支票和財務專用章,必須分別掌管,不得由一個人包辦。

(2)必須按順序號簽發支票。簽發支票在支票備查簿上登記。

(3)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户,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4)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確屬需要,也要填寫簽發日期和款項用途,並封住最高限額。

(五)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1)根據業務需要合理選擇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證金等結算工具。

(2)及時辦理結算,對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

(3)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貨幣資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六)現金日記賬按幣種設置,銀行日記賬要按賬號分別設置,每日要結出餘額。

庫存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每日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每月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調節相符,由會計人員按月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存檔。

第四章、對外投資管理

(一)長期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1、長期投資項目必須在市場預測的基礎上,立項進行嚴格的可行性研究,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後進行,由總經理授權負責長期投資項目的部門和主要負責人。對外合資合作參股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海關、工商、税務等手續。財務部門要為決策提出參考意見,履行嚴格的財務手續,督促、檢查項目的執行和效益情況。

2、健全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登記保管和嚴格記名登記制度。主管長期投資的業務部門,要有兩人以上的人員共同管理,對股票、債券和投資憑證的名稱、數量、價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詳細記錄,分別建立登記簿。除無記名證券外,企業購入的應儘快登記於企業名下,不得登記於經辦人員名下。

3、對長期投資業務做好詳細記錄,建立定期盤點制度。

對所屬企業,每隔半年(經營年度)清點(清理)一次資產負債和檢查經營情況;對非控股企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投資和收益檢查工作。對股票和檢查債券投資,由財務部門做好會計記錄,對每一種股票和債券分別設立明細賬、並記錄其名稱、面值、證券編號、數量、取得日期、經紀人(證券商名稱)、購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對個別其他投資也應設置明細賬,核算投資及其投資收回等業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4、如長期投資出現虧損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公司視情況授權財務部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虧損單位或項目進行審計,並據此對虧損予以確認,做出處理決定。

5、公司所屬企業因故撤銷、合併、出讓時,應按《公司法》的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資

1、短期投資業務,要由總經理授權的主管業務部門和主要負責人辦理該項業務。一般按照經辦提出——主管審核---總經理批准---實際投資---驗收登記---到期收回等程序辦理。

2、有價證券的會計記錄、登記保管、定期盤點等制度可參照長期投資辦法進行。

3、短期投資如出現虧損時,公司授權財務部對業務部門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列虧。如出現較大虧損,公司可委託會計事務所對該經營項目進行審計。

(三)對外大額存款

1、對外大額存款業務,由總經理授權財務部負責辦理。一般按信用調查---利息比較---主管審查---總經理批准---對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辦理。

2、大額存款利息商定要有兩人在場,還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入賬、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確性。

第五章、銷貨與貨款管理

(一)企業的銷貨業務應統一由業務部辦理,其他部門及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銷售業務一般按接受定單---確定採購---銷貨通知---賒銷審查---發(送)貨---開票---收款結算等程序辦理。

(二)業務部根據生產經營目標和市場預測,編制銷售或營業收入計劃,承接購貨客户的“訂貨單”,組織採購工作。

(三)發貨通知單由業務部開具,由財務審核確認辦妥所有手續後,交給倉庫發貨和運輸部門發運或送貨。普通銷售發票由業務部門專人登記、保管、開具。

(四)銷貨業務的貨款,全部通過財務部審核結算收款,在發票上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賒銷業務應經過信用審查,財務部門應將銷貨發票與銷貨單、訂貨單、運(送)貨單相核對。

(五)由業務部制定價格目錄或定價辦法及退貨、折扣、折讓等問題的處理規定,由財務部進行審核監督。

(六)銷貨業務發生的退貨、調換等事項,同樣通過業務部按規定辦好業務手續後,憑單證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或轉賬等手續。

第六章、商品採購與付款管理

(一)企業的商品採購業務統一歸業務部負責辦理,其他部門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兼辦。商品採購業務和付款業務一般按請購---訂貨---到貨---驗收---付款等程序辦理。

(二)業務部應根據銷售需要和庫存情況編制採購供應計劃,對計劃採購定貨要簽訂合同或訂貨單。合同定單要求條款清楚、責任明確、內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貨款有據,拒付有理。

(三)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請購單”,報經總經理審批後辦理。

(四)所有購貨業務做到:情報準、質量好、價格低、數量清、供貨及運輸方便、就地就近。

(五)採購到貨,要由倉庫和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數量和質量驗收,並由倉庫保管員、質量檢查員及有關負責人在驗收單上籤章。

(六)購貨付款手續,商品採購由業務部辦理,市場臨時採購由使用部門辦理,按規定到財務部辦理請款付款手續。

(七)到貨驗收後,由經辦部門請款,經辦人將審核無誤的定貨單、驗收單、發票賬單付在請款單後,按審批流程報批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審核報銷轉賬手續。

(八)財務部將從倉庫簽收的一份驗收單與業務部報銷轉來的發票所附的驗收單進行核對,以掌握購貨業務的請款,報銷及在途物資的情況,。

第七章、商品採購成本與費用管理

(一)商品採購業務由業務部負責。對於商品採購成本費用的控制,應由業務部和財務部建立成本責任制,降低成本。財務部應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資的管理,嚴格考勤,核實工資的計算與發放,正確處理工資及福利費的核算與分配。

(三)對期間費用項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憑證手續要符合規定。

第八章、存貨與倉庫管理

(一)加強存貨和倉庫的管理,建立倉庫經濟核算,搞好有關基礎工作,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二)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銷貨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三)存貨計價方法:

商品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進先出法計價。

(四)領用低值易耗品,採用五五攤銷法。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

第九章、工薪與人事管理

(一)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事務部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和員工所在部門,作為人事管理和 計算工資的依據。

(二)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和發放。並根據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三)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勞動法規,並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轉財務部門扣款。

(四)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並由代領人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財務部開具收據,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户。

(五)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按職工類別合理分配記入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户。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一)當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與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相互配比,減去當期應交的營業税金及附加和期間費用後的餘額,即為主營業務利潤,要能反映出企業的主要經營成果。

(二)當期實現的其他業務收入要全部及時入賬,並與對應的其他業務支出相配比,計算出其他業務利潤。

(三)按規定計算投資收益,對投資收益的確定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計算要合規,入賬要及時,處理要恰當;對投資損失的計算要合法、正確,實事求是。

(四)對營業外收支項目的設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項目的數額要真實、正確,財務處理要恰當。

(五)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做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然後按規定的順序和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六)企業發生年度虧損,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税後利潤彌補或者經董事會審議後依次用企業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彌補。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一)實行財產主管部門、財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綜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負責制。

1、財產主管部門—設備及土建安裝工程為資產管理部,辦公設備為事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建設和購置、處置和報廢等業務;

2、財產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合理使用,保管維修;

3、財產核算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綜合價值管理,每年組織清查盤點一次。

(二)固定資產的建設與購置,一般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購建—由使用部門提出增加固定資產的報告,交主管部門進行可行性研究後,提出購建報告;

2、審核批准—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3、對外訂貨—由主管部門負責對外訂貨,簽訂建設安裝工程合同;

4、建設安裝—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按工程進度付款;

5、驗收使用—由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6、結算付款—根據固定資產購建報告-訂貨、驗收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單、竣工決算、發票收據等憑證單據,由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後報總經理批准,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三)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

固定資產的停用、出售或報廢處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門提出意見交主管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處理,並報財務部門審核後作賬務處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財務評價指標: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100%

3、應收賬款週轉率=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平均餘額×100%

4、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100%

5、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總額×100%

7、營業收入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8、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

(二)本公司各部門實行內部考核。各部門費用按費用計劃開支,節超按比例獎罰。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二條

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於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原始憑證的規範: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並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註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户回籤制度。發貨後,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 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並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於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於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並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採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範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範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範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准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籤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説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於收進日(最晚於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於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採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籤批後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採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兑、支票、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説明書,並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後,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並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後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説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説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於當日送交銀行並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後簽報。

2日常採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範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週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週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 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週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採取上級審籤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籤,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籤,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籤。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税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審閲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公司財務的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和經營管理以及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法》、《公司法》及集團公司章程;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編制信貸計劃,積極籌措資金;加強應收款管理,搞好資金回籠;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繳的税收及管理費用;

6〉及時報送各種報表,主動配合財政、税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

7〉辦理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3.公司財務部由經理兼總會計師,下設主管會計、會計、出納、記帳員。

(二)崗位職責制度:

1.財務經理兼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的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費、節約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收支、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參謀助手;

4〉審核公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2.主管會計的工作職責:

1〉編制和報送各種報表;

2〉辦理信貸手續;

3〉辦理工商、税務、信貸的年檢工作;

4〉負責往來帳款的'核對,及時收取應收帳款;

5〉負責公司的發票管理工作和檔案保管工作;

6〉當好財務部經理的助手,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務處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嚴格審核收支憑證,加強支票管理,嚴格支票使用手續;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財務處記帳員的工作職責:

1〉認真審核記帳憑證的科目運用是否恰當;

2〉審核所附原始憑證的準確性,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憑證,發現問題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處理;

3〉及時完成帳簿的登記工作;

4〉打印、裝訂憑證和帳簿,完成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

5〉負責有關帳務的查詢工作;

6〉完成財務經理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財務管理制度:

1.事業部(分公司)洽談合作項目,一切收入款項必須撥入公司帳户,經總經理批准按公司統一規定分包給事業部(分公司)。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税金由公司代扣。

2.公司實行合併報表及年度審計,設定公司結帳日期,一年一度的審計工作由公司統一安排。

3.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記帳員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所購材料物資必須經保管員辦理出入庫手續。

4.財務人員應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5.財務人員應會同有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發現問題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做出處理。

6.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並有專人監交。

7.公司必須按會計制度和税法規定提取福利費、教育經費、折舊等,發生的醫藥費、贊助費、罰款等按規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費由本單位自有資金列支。

8.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濫發獎金,對發放的工資、獎金按税務規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由本公司代扣,個人負擔。

9.各部室(事業部、分公司)不得私自設立帳户,不得坐支任何收入款項,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0.公司根據利潤總額,先彌補前年度虧損,再按規定計提企業所得税,按公司章程規定提取盈餘公積金、公益金後,再進行分配,其分配方案由各公司總經理進行擬定,報公司總裁審議決定。

(四)支票、匯票、發票管理制度:

1.公司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必須有“支票領用單”,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然後按批准金額封頭,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使用後憑支票存根,原始憑證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負責人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原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3.支票使用後未交回存根,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工資中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直至領用人完成報帳手續。

(五)現金管理制度:

l.現金使用範圍: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差旅費;

4〉職工生活費;

5〉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2.支付1000元以上款項,應以支票或匯票支付,確需用現金支付的,應經負責人批准、主管會計審核後支付現金。

3.公司業務人員需支用現金時,必須填制“現金使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財務經理簽字後支取;

使用後由經手人簽字,總經理核批,財務經理審查後入帳。

4.各項目提取現金時,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填制憑證並簽字後,由分公司(事業部)出納到財務部辦理取款手續。

5.一切開支的單據,必須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否則一律不給予報銷。特殊單據的費用超過三百元,須經當事人兩人證明方可報銷。

6出納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帳款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暫由公司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後,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

2.財務部和檔案室的財務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印財務檔案的人員不得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翻閲。

(七)福利報銷制度:

1.享受探親條件的職工(職工與配偶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除外)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30天;

探望外地父母的未婚職工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已婚職工每四年(自結婚之日起)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以上探親假是在家住的天數加路程的天數)。

2.職工結婚假期為2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給假3天,職工產假為90天。

3.職工在享受以上假期前必須提前辦理手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公 司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並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

4.職工探親休假期滿,必須按時回公司上班,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5.職工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探親職工報銷往返車票(硬席),探親期間的其它費用自理。

(八)處罰制度: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處本人工資3倍以下罰款:

1〉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或支付款項;

4〉利用帳户替他人或其他單位套取現金;

5〉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

6〉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

3〉偽造、變造、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

6〉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

7〉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3.為維護公司整體形象,各部室負責人及經辦人違反規定,除由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由公司對財務室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罰款:

1〉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收取款項,私立帳户擅自支取收入款項坐支使用,按情節輕重每出現一次給予負責人及經辦人5000元以上罰款;

2〉各部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資金,開出空頭支票,除由銀行等有關部門處罰外,由公司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以每次1000元以上罰款;

3〉財務室、分公司領用支票不按規定註銷登記,每出現一次對負責人及經辦人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4〉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使用、保管發票;

丟失、借用或拆頁,除由税務部門按《發票管理規定》處罰外,對負責人及經辦人處每次5000元罰款;

5〉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及時報表,對當事人處每次500元罰款;

6〉財務室、分公司不按規定分配資金,濫發獎金和紅利,按所發金額的50%給予罰款;

7〉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室、分公司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除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由公司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

8〉其它違反規定應予處罰的由公司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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