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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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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一篇: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二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三篇:新《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有關問題問答第四篇: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 首席財務官第五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工 作 職 責

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税收、會計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等。

(二)擬定收支中長期計劃,編制年度收支預算草案及調整預算並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本級財務收支月報和年度決算。承辦記賬和會計事務處理事項,定期向區財政局及單位負責人報告財務收支及納税申報等情況。

(三)負責協調辦理財政投資基建工程付款手續,及時與區財政局、各施工單位核對工程款支付帳項,編制基建報表。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檢查資金的管理使用。

二、崗位職責

(一)會計崗位職責:

1、進行賬務登記核算工作

具體負責:根據出納所做憑證登記收支明細賬、總分類賬、資產負債明細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等,做到賬賬、帳表、賬證相符。編制月末財務報表、月度納税申報表、年度編制財務決算報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出;

2、月末監督出納與銀行對賬並編制未達賬項餘額調節表,與出納核對貨幣資金餘額;

3、按照區財政局要求辦理財政投資基建工程直接撥付手續,月末報送基建工程報表(書面及電子版);

4、按照區財政局要求,結合各單位具體職能編制部門經費及基建工程預算,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上報區財政;

5、保管財務專用章,負責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

6、嚴格執行税收相關法律制度,依法納税,按照區税務局要求進行企業所得税申報工作;

7、按照區財政經費預算審批金額及單位負責人要求辦理經費申請事宜。

8、完成單位負責人交辦其他事項。

(三)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日常經費支出報銷工作,嚴格審查相關原始單據及簽字流程,按期編制財務收旬報;

2、保管負責人名章、支票等銀行票據,負責開具普通收據及經營性發票等;

3、按照《事業單位會計》等會計制度做到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清日結,每日核對現金。月末在會計的監督下及時與開户銀行對賬,編制未達賬項餘額調節表,並與會計總賬“現金”、“銀行存款”餘額核對;

4、按照會計填制的納税申報表辦理納税事宜;

5、登記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細賬,月末與保管、會計進行賬務核對,季度末進行實物盤點,編制盤點表;

6、依照合同督促收費人員催繳欠款;

7、完成單位負責人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金收付程序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單位資金收付程序,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簡化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現行法規、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包括事業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事業性收入主要有:區財政局按照年度預算核撥的部門經費、存款利息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級補助收入等;經營性收入主要是服務性收入。

第三條帳户的開設

開設基本帳户和一般存款帳户。

第四依據年初批覆的部門預算、年度執行中的變更預算及財政投資基建工程款的專項撥付,結合自身經營性收入收取情況,對事業性支出、專項支出和經營性支出等採用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第六條日常費用報銷流程為:經手人填制報銷憑證→單位負責人複審並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簽字;完成上述簽字規程後,經手人將報銷憑證交出納,出納對原始單據及簽字流程會通會計再次審核,依照審核無誤的憑證的金額支付現金或開具付款票據。對不規範原始單據退回經手人更正或更換。

第七條借款審批流程:經手人填制借款單→單位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簽字。經手人將借款單據交出納,出納對原始單據及簽字流程會通會計再次審核,依照審核無誤的憑證的金額支付現金或開具付款票據。月末出納人員對尚未歸還借款進行催繳,或要求經手人重新簽署單據。

第八條自建工程款項審批流程:工程進度款支付依據施工合同、協議等參照日常費用報銷流程辦理,工程竣工後,就施工預決算資料經單位內審人員審核後,送交單位委託的事務所審核。依據審核報告辦理付款手續。

第九條 材料購置及使用報銷及管理流程:經手人就工作所需購置的材料物資先行詢價後填制請購單(請購單審批流程參照借款審批),經批准後購回物資送交庫管驗收後,庫管開具入庫單,經手人根據購置物資單據、入庫單填制報銷憑證進行報銷(流程參照日常費用報銷)。領用物資需填制領料單(流程參照借款),由庫管人員查驗後開具出庫單隨實物一併交經手人。

第十條財政投資基建工程的付款流程由會計人員把關,嚴格按照經濟區財政局相關要求準備基礎資料,填制四聯單等進行審批。

會計核算工作制度

一、核算的原則及內容

(一)報賬審核的基本原則

1、遵守國家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財務有權拒絕辦理。

2、保證專款專用,各部門應嚴格按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擅自改變項目內容或擴大使用範圍的支出,財務有權要求其更正。

(二)報賬審核的主要內容:

1、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屬實,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項目是否填列齊全、完整。

2、是否按規定的範圍、內容和規定辦理各項開支,有無違反財務制度規定,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以及亂支、濫用、鋪張浪費、揮霍國家

資產等情況。

(三)報賬人員應提供的資料。

1、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

2、專項經費需提供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的請示報告卡;

3、本單位或其他部門批准的同意開支的有關文件;

4、財務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報銷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報銷程序

首先整理票據,對整理好的原始憑證,按規定的格式對應填制各種報賬單。各種報賬單上要寫明報銷支付方式(現金或轉賬)等,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審核,最後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審核報賬。

部門經費報銷程序:經手人填寫經費支出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審核簽字——支付;

部門專項經費報銷程序:經手人起草請示報告卡並填寫支出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政局領導審核簽字——支付;

粘貼時,在裝訂線處票面向上、從左至右、從上至下依次貼平、貼勻,對規格較大的原始單據應與粘貼單摺疊一致,規格較小、張數較多的原始憑證,如停車費、道橋費、車票等要求在粘貼區相互錯開3-5毫米,依次疊放,粘貼平整。

(二)報銷應注意事項

1、原始憑證的大小寫金額不能塗改;票據上需填寫經手人姓名、報銷金額及票據張數;

2、除差旅費外,無特殊情況,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轉帳支票;

3、支票收款人必須與銷貨單位印鑑一致;

4、凡報賬單據均應為中性筆填寫,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按單據的具體要求填寫,項目齊全並有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的簽名。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塗改,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即為無效憑證,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6、經濟業務事項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填列是否完整;購辦公用品要附有加蓋供貨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商品銷售明細清單;機動車輛修理、修配費用要附有維修、修配明細;車輛保險費要有投保合同複印件;印刷費要有印刷清單;會議費要附有會議通知單(或有關文件複印件)、會議預算及結算清單;培訓費要附有有關部門的通知單(或文件複印件);租賃費要附有租賃合同或協議;基本建設工程和維修工程預付時要附有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預算表,基本工程結算時要附有工程決算書及審計報告等。

(三)借款、借支程序:

1、借款、借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經由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

同意後,本人方可借款或借支;

2、借用轉帳支票,從借用之日起,經手人應於十日內將報銷憑證交財務人員辦理報銷手續,丟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由經手人負責賠償;借用的轉帳支票作廢或沒有發生業務時,應交還財務核銷;借用現金者,應在當月30日前履行報銷程序或還清借款,如有實際情況不能核銷者,則可延長到下月30日前,必要時更換借款單。

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全資產,結合自身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由單位提供經費來源且納入單位管理的各部門。

第三條固定資產指上述部門通過各種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第四條固定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權屬於取得固定資產的各部門(以下簡稱資產使用部門);固定資產的帳務管理部門為財務室;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部門為辦公室,

第二章 固定資產標準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

(二)單位價值在5oo元以上(含5oo元)的一般設備;

(三)單位價值在8oo元以上(含8oo元)的專用設備;

(四)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其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五)在固定資產維修、改良過程中購置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配件及零部件;

(六)經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符合標準的其它固定資產。

第六條 資產使用部門通過購置、撥入、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凡符合第五條所含條件之一者,均屬固定資產。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取得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取得有購置、撥入、接受捐贈及其它方式。

第八條 對購置固定資產實行計劃審批制度。各部門應在每個年度初編制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並將其納入年部門預算中,一同報財務,財務室應將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批覆與預算一併下發給各部門,確保固定資產購置有計劃地進行。使用單位需要購置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後,經辦人將該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購置。

第九條 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嚴格按照《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採購辦法》的要求,實行政府採購。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登記、建帳

第十條 對固定資產實行登記制度,以強化其管理。資產使用部門在取得固定資產時,經辦人必須如實提供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價值、取得時間、取得方式、使用部門、分佈位置、資產監護責任人等資料, 到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即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登記。登記時由經辦人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經辦公室確認後,經辦人據此到財務室辦理財務報銷手續;若手續不全,財務室則不予辦理。

第十一條辦公室根據資產登記資料,建立資產實物台帳。資產實物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電子檔案,利用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

第十二條 財務室根據資產登記資料,建立固定資產財務賬目,包括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

財務核算辦法

1、 本單位財務核算參照《事業單位會計》、《中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2、 本單位根據自身業務執行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

3、 本單位日常月度編制事業單位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年終按經濟區財

政局及相關部門要求開展預、決算工作,並編制相應報表;

4、 單位科目設置及核算內容

1、 現金:屬於資產帳户,核算庫存現金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期末餘額在

借方;

2、 銀行存款:屬於資產帳户,期末餘額在借方;

3、 應收帳款:屬於資產帳户,核算經營性收入往來應收款,期末餘額在借方;

4、 其他應收款:屬於資產帳户,核算往來、職工借款等,期末餘額在借方;

5、 預付帳款:屬於資產帳户,核算依協議或合同預先支付款,期末餘額在借

方;

6、 材料:屬於資產帳户,核算事業性、經營性業務使用的物資,期末餘額在

借方;

7、 對外投資:屬於資產帳户,核算單位對外的股權投資,期末餘額在借方;

8、 固定資產:屬於資產帳户,核算事業性、經營性業務使用的大額資產,包

括財政投資完工結轉的綠化、供電工程資產期末餘額在借方;

9、 累計折舊:屬於固定資產的減項,核算經營性業務使用的資產按税法規定

計提的折舊,期末餘額在貸方;

10、 在建工程:屬於資產帳户,核算事業性、經營性業務建設尚未達到固定資

產標準的,期末餘額在借方;

11、 應付帳款:屬於負債帳户,核算事業性、經營性業務開展所發生的欠款,

期末餘額在貸方;

12、 其他應付款:屬於負債帳户,核算事業性、經營性業務開展所發生的往來

款,期末餘額在貸方;

13、 應交税金:屬於負債帳户,核算經營性業務開展所發生的應交營業税、城

建税、價控基金、企業所得税和職工工資收入應交個人所得税,期末餘額在貸方;

14、 應繳預算款:屬於負債帳户,核算應繳未繳財政事業性城市道路佔用挖掘

費、缺建綠地補償金、臨時佔用綠地費,期末餘額在貸方;

15、 財政補助收入:屬於收入帳户,核算按年度預算等收取市政環衞、供電、

綠化等日常維護、養護經費及恢復道路及綠化經費,期末餘額在貸方,年終結轉;

16、 上級補助收入:屬於收入帳户,核算經濟區財政及園林等業務主管部門核

撥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期末餘額在貸方,年終結轉;

17、 撥入專款:屬於收入帳户,核算經濟區財政核撥的財政投資建設的工程進

度款、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及保險、專項業務經費,期末餘額在貸方,年終結轉;

18、 其他收入:屬於收入帳户,核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人行便道方磚變賣收

入等,期末餘額在貸方,年終結轉;

19、 經營收入:屬於收入帳户,核算經營性垃圾清運、代收電費等勞務收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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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房屋租賃、設備租賃收入,期末餘額結轉經營結餘; 事業支出:屬於支出帳户,核算經濟區市政環衞、園林、供電日常維護、養護等費用支出,期末餘額在借方,年終結轉; 經營支出:屬於支出帳户,核算開展經營性垃圾清運、代收電費等勞務人員、車輛等支出,期末餘額結轉經營結餘; 專款支出:屬於支出帳户,核算財政投資建設的工程進度款、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及保險、專項業務經費,期末餘額在借方,年終結轉; 經營業務税金及附加:屬於支出帳户,核算開展經營性垃圾清運、代收電費等勞務人員、車輛等支出,期末餘額結轉經營結餘; 預提費用:屬於負債帳户,核算經營性房屋租賃維修費用的預提,期末餘額在貸方,年終結轉; 事業結餘:屬於權益類帳户,核算事業性活動年度業績,由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及撥入專款等收入與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支出年終結轉形成的差額,年末結轉至事業基金; 經營結餘:屬於權益類帳户,年終結轉至事業基金。 事業基金:屬於權益類帳户,核算一般基金、投資基金,期末與餘額在貸方; 固定基金:屬於權益類帳户,核算事業性、經營性業務使用的大額資產,包括財政投資完工結轉的綠化、供電工程資產期末餘額在貸方; 專用基金:屬於權益類帳户,期末餘額在貸方。 應付工資:屬於負債類帳户,核算工資的計提及發放,期末餘額在貸方。

第二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油車港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車港鎮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努力構建和不斷完善我鎮公共財政管理體系,現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上級政府及財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按照“嚴格預算,統一核算,分類審批,動態管理,嚴肅制度,獎罰配套”的指導思想,特制定《油車港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預算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對鎮屬各預算單位實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補,節支獎勵”的預算管理辦法,並嚴格按鎮人代會通過的預算執行,財政各項補助根據事業特點,發展規劃,分輕重緩急,視財政可能確定。各單位必須認真對待預算的編制及預算確認後的執行到位。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在鎮政府的領導和財政所的監督下,由鎮核算所對納入統一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詳見附表)實行財務集中核算。

1、核算範圍: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包括預算內、預算外,上級撥入、下級上繳、政府性基金、專項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納入集中核算範圍。

2、核算方式: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後,各單位理財機制不變,財務管理、統計職能不變,年度收入計劃和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不變。並在單位資金使用權、財務管理權不變的情況下,納入集中核算的各類資金,執行《會計法》,嚴格按財政事業會計制度和準則核算。

三、崗位職責管理制度

1、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設一名專(兼)職財務聯絡員,負責到財政所辦理預算撥款,向核算所提供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辦理報賬和劃撥支付等手續;負責審核職工工資、公積金、養老金、醫療費、失業金、所得税等變動情況;負責記錄本單位各項往來款項、固定資產、現金收支等備查台帳,按月與財政所、核算所核對;同時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及時掌握本單位的收支情況。納入統一核算單位的負責人一定要強化理財觀念,加強對預算的動態管理,並對本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負總責。

2、核算所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全體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最大限度地為核算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對核算單位提供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會計資料,或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核算所有權拒收,赤字堅決不報;對核算單位的財務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對核算單位提出的有關會

計處理原則問題負有解釋責任;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總出納必須嚴格報銷支出關,嚴守財務保密紀律。

3、財政所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要嚴格執行《預算法》,按鎮人代會通過的年初預算劃撥各單位的財政撥款;加強對核算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並定期與核算所及核算單位進行對帳,強化財政監督機制,加強對各核算單位預算執行動態管理,按季通報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

4、負責審批的鎮領導必須根據各單位、各項目的預算嚴格把好審批關,若核算單位帳面赤字,不再辦理簽字報銷手續。

四、資金收入制度

1、各單位的各項收入,不論統管與否,必須全部納入財政指定開設的財政專户,開具往來款收據收入,一律上繳財政預算內專户(賬號201400000482),各單位具備收費許可證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入,一律上繳財政預算外專户(賬號201400080383),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制度。

2、任何單位不得將所收的各項收入以個人名義開存單或存在本單位賬户和其他金融部門。

3、嚴禁任何單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項的解繳實行“雙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額1000元,嚴禁帳外設帳的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按財經紀律和有關法規論處。

五、資金支出制度

對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或項目支出的審批報銷按作如下規定:

1、實行分類審批管理,鎮長主要負責全鎮工作人員工資獎金髮放審批、鎮行政人員和直管單位的日常報支、機關各部門公務用車報銷、各類項目或專户資金進出、預算外資金列支;各位分管鎮長配合鎮長把好審核關外,對所分管事業單位的工資發放和公用經費報支擁有直接審批權(各位分管鎮長擁有直接審批權的單位見附表);黨羣口資金支出先由分管領導審核、黨羣書記審定後,再由鎮長審批報支;黨委、政府預算外重大支出,須由書記鎮長共同簽字審批。

2、正常資金支出走如下審批程度:每筆支出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字或證明人,不得少於2人,再由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帶“★”的單位(詳見附表)由分管領導直接最終審批,其他單位和項目支出由鎮長最終審批。

六、貨幣資金、票據和印鑑管理制度

1、銀行存款、現金管理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聯絡員和出納員必須分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嚴格現金的使用範圍,出錯自負。銀行存款必須按銀行

規定使用,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每月與銀行核對,嚴禁拆借賬户。嚴禁各單位自行對外拆借資金和為企業、個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鎮屬各單位之間的臨時拆借(擔保)資金,由分管領導審核,鎮長同意方可拆借。

2、各單位所使用的各類票據,統一由聯絡員到鎮財政所領取並登記造冊。出具銀行收入憑證和往來款應收應付憑證,方可核銷領用手續。原則上每項只能領取一本用完及時結報,前本不清,後本不領,對用量小的單位,不管用完與否,二個月內必須將未用完的發票到財政所剪角核銷,重新領用。凡領取物價部門收費同許可證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罰沒款用專用收據,其往來款,使用《浙江省事業單位往來款收據》。

3、核算所在實際操作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是錢、賬分管互相監督。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支票、現金出納保管,銀行印鑑會計保管。二是對有銀行賬户的非現金結算單位,必須使用支票轉賬結算。三是日常報支使用現金支票時,印鑑會計把好審核關,開具一萬元以上現金支票,須經鎮長簽字,結算單位與個人直接到銀行領取。

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是指由鎮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鎮派出機構和社會團體)、國有企業佔有、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類經濟資源的總和。鎮國有資產領導小組對我鎮國有資產監管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鎮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結合我鎮國有資產的實際,應進一步加強對固定資產和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監管。

1、所有固定資產(指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和單位價值雖未到500元,但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必須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順序。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都必須登記資產明細賬;要報廢或轉讓,應報鎮國有資產領導小組批准,未經批准,各單位無權處置。

2、凡各單位需購置固定資產,應提出書面申請,報請鎮長審批,實行政府採購,方可購置,因緊急情況,急需直接自行採購的,必須寫明原因,提請鎮長批准後方可實施。

3、各單位確定財務聯絡員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及時與核算所核對,並嚴格按國資委下發的文件執行。

4、各核算單位房屋等固定資產出租合同必須報鎮國資辦(財政所)備案。

5、鎮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必須按照區政府和區國資委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該財務管理制度應提交書記辦公會議同意後方可實施。

6、鎮國有資產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鎮內審辦一般每二年對鎮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審計一次,並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營運機構領導離任審計工作。

八、招投標管理制度

鎮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油車港鎮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強化建設工程招投標必須遵循公開、公正、擇優和誠信原則。鎮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本鎮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村、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1、凡在本鎮行政區域內投資額在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國有資金和集體資金投資的項目,進行招投標活動,執行《油車港鎮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具體有鎮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操作。

2、投資額度在50萬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區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九、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重大項目主要指由鎮政府出資的各類城建、交通、農業、水利等基礎設施工程,各類防災救災工程或設施;重大事項主要指土地徵用與出讓、固定資產的採購和處置、集鎮和行政大樓的日常管理與維修等支出、預算外資金的支出管理、舉辦各類慶典活動、外出參觀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額較大的事項。對上述各類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涉及由鎮政府出資的上述各類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嚴格執行事前集體決策制度、事中必要的進程通報制度和事後總結報告制度。

2、重大項目和重大事項符合招標規定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政府的資金支出嚴格按標書或協議中認可的方式執行,確有困難須提前支付的,須經書記辦公會議討論同意。

3、重大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改變設計方案或因不可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導致無法執行事前的約定而須追加資金時,必須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預算外資金的應急性支出,1至3萬元以下應提交鎮長辦公會議討論,3至10萬元以下提交書記辦公會議討論,10萬元以上則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5、各單位(公司性質單位)同時要執行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和區國資委出台的有關制度。

十、會計報表管理制度

1、財務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應定期向鎮長、分管鎮長、財政、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表、貨幣資金流程狀況表等系列報表。

2、會計報送的報表有:《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債權、債務明細表》以及其他相關的附表;出納員必須每月分三旬向鎮長、分管鎮長、財政所長報送貨幣資金收、支、餘狀況表。

3、加強對全鎮總預算運行情況的分析,分析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等。各預算單位會計必須每月與財政總會計核對財政撥款及使用情況。財政總會計必須在每月20日前上報上月全鎮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4、財務公開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關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積極參與核算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

十一、增收節支獎勵制度

1、核算單位的各項收入與往年相比有所增長,鎮財政增收部分的20%給予適度的獎勵(房屋等固定資產出租的增收須在核定基數前提下予以獎勵),鼓勵單位應收盡收,積極創收。

2、向上級爭取配套外各類資金,鎮財政將按資金額度的3%獎勵給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

3、各預算單位在核定範圍內厲行節約的,節餘部分按30%用於獎勵。

4、公務用車定額結餘部分按70%予以獎勵。

十二、預算執行考核制度

1、預算超支的核算單位必須每月向分管領導和鎮長彙報超支的原因及解決辦法,鎮長辦公會議對各核算單位每季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2、對超支較大的核算單位,鎮內審辦應加強審計,及時提交審計意見。

3、核算單位由於管理不善導致預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並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資格,降低該單位年終獎資金髮放標準。核算單位未能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或房屋等固定資產出租未經鎮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認可,出租合同未報鎮國資辦備案,鎮政府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財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員未按制度嚴格執行,導致全鎮預決算失衡,同樣取消評先資格,並降低年終獎金髮放標準。

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第三篇:新《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有關問題問答

新《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有關問題問答

為進一步規範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對《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文字〔1997〕第2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財文字〔2014〕第502號)於2014年12月28日公佈,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財政部教科文司和科技部條件財務司有關負責人就《財務制度》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修訂《財務制度》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原《財務制度》是由財政部和原國家科學技術委員委於1997年3月25日發佈,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財務制度》實施十五年以來,對於對推動科學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加強單位財務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着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首先,原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已經無法滿足諸如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財政改革新要求。其次,隨着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科學事業單位的性質、類型和業務特點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原制度已經無法適應和滿足新形勢下科學 1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新要求。此外,作為行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上位法”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已經於2014年2月7日以財政部令第68號公佈,並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財務制度》也亟需相應作出修改完善,以保障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順利實施,並在行業財務制度中落實有關新要求。因此,適時修訂《財務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問:修訂《財務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修訂以《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為根本依據,結合科學事業單位實際,以支持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為目標,充分考慮科研業務活動特點,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保持現有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框架。這次修訂基本維持了原有的制度框架和結構,但根據財政改革和科技事業發展的要求,大大充實和完善了有關內容,同時廢止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規定。

二是體現財政改革相關成果。近十幾年來,財政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對加強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出了很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修訂工作要適應財政改革新要求,滿足財務管理的新需要。

三是堅持科學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隨着科技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科學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和業務內容較以前更為明確和集中,主要以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以及科學普及等公益性活動為主。這次修訂進一步2

強化了科學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更加突出了其社會功能定位,對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了嚴格限制。

四是突出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是提升新時期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的總體要求。這次修訂大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內容,特別是結合科學事業單位的行業特點,充實了對科研項目的管理要求,這將對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打好“兩基”、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髮揮重要積極作用。

問:與原《財務制度》相比,新《財務制度》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答:這次修訂以《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為根本依據,結合科學事業單位特點,在現有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框架內,增設了“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和“財務監督”兩章,增加了三十二條,共分十三章八十五條。主要修訂內容有:

首先,適應財政改革的新要求,加強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收支和結轉結餘管理。一是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單位預算編制,完善了預算編制程序,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增加決算管理內容。二是規範和加強了收支管理。實行了“大收大支”管理,進一步完善健全科學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強調要落實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票據管理等有關要求。三是完善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以滿 3

足對結轉和結餘、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不同類別和性質的資金管理需要。

其次,結合科學事業單位業務特點,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明確單位是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的責任主體,科研項目預算要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強調科研項目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要求進行管理,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和違反規定轉撥資金,不得虛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加強了科研項目資金結轉結餘管理。

再次,加強科學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規範了內部成本費用核算。提高了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強調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對外投資,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明確規定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以真實反映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等。

為促進科學事業單位加強經濟核算,加強績效管理,新《財務制度》規定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可以科研項目為基本核算對象實施內部成本費用管理,並對內部成本核算的對象、方法、各類成本費用的界定和劃分等進行了統一的規定,建立起比原制度更加規範的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最後,加強了財務監督,建立健全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制度。規定了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要求對單位財務運行4

的全過程實施監督,明確了財務監督機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要求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並依法接受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問:下一步還有什麼工作安排?

答:接下來的首要任務是做好新《財務制度》的培訓和解釋工作。財政部、科技部將啟動開展新制度的培訓工作,並指導各地方、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培訓。新制度的解讀將掛在財政部門户網站上,並設立解疑釋惑欄目,以加深有關單位和相關工作人員對新《財務制度》的認識和理解,紮實做好新制度落實、新舊制度銜接等工作。

第四篇: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 首席財務官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科學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納入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國有科學事業單位。

第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經濟管理的核心,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科學配置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內部經濟秩序;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預測,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是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七條 國家對科學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國有根據科技事業發展計劃和科學事業單位特點、財務收支狀況,承擔國家科技任務情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對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的管理辦法。

(一)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單位,以及國家賦予專業服務和管理職能的單位,實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

(二)對主要從事技術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單位,實行定項補助,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八條 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財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預算編制內容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處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單位預算必須全面反映單位的收 入和支出內容。

第十條 預算編制要求

在科學事業單位負責人主持下,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業務部門,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務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地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單位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事業發展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單位預算,由財務主管部門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二條 預算調整

科學事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可以報請財務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餘收入部分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單位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整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務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的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和服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單位除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收取的違約資金等。

第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包括:

(一)科研收入,即單位承擔科研課題(題目)和接受委託研製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取得的收入。

1.技術轉讓收入,即單位有償轉讓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科技成果取得的收入。

2.技術資詢收入,即單位提供專業信息、可行性研究、技術和經濟論證等知識等智力服務取得的收入。

3.技術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技術設計、工藝編制、分析測試、標準配方、標準審定、分析化驗、攝像製圖等專業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

4.技術培訓收入,即單位接受委託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取得的收入。

5.技術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工程中的技術合同項項目和技術引進中的消化吸收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學術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學術交流、學術期刊出版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科普活動收入,即單位開展科學知識宣傳、講座和科技展覽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試製產品收入,即單位從事中間試驗產品的試製取得的收入。

科學事業單位上述五項收入中屬於從財政專户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 第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包括:

(一)產品(商品)銷售收入,即單位通過銷售定型、批量產品(不包括試製產品)和經銷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經營服務收入,即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工程承包收入,即單位承包建築、安裝、維修等工程取得的收入。

(四)租賃收入,即單位出租、出借暫時閒置的儀器設備、房屋、場地等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經營收入,即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經營收入。

第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組織收入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規定,各項收入的來源應當合理合法。

(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調整收費範圍和標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三)單位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税務等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

(四)單位應當加強賬户管理,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防止收入流失。

(五)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 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 支出是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二)經營支出,即單位在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按用途分為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

費和其它費用。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並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八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同一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應當使用途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在統一的會計賬簿中專項予以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並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策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條 為加強支出管理,主要從事應用開發研究和科技服務的科學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可根據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經濟管理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和科學事業單位,應以研究室、業務部、課題組等為核算單位,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為基本核算對象,進行多層次的成本費用核算。成本費用開支劃分為:

(一)直接費用,即單位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支付的工資及其他直接支出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科研課題、項目、產品等成本中。

(二)間接費用,即單位內各研究室、業務部、車間等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科研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分配計入各課題、項目和產品等成本中。

(三)期間費用,即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科研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和財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計入當期結餘。

第二十二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實驗廠、中試車間以及其他生產經營部門,應當實行獨立核算,並參照執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因規模較小或者承擔的科研試驗和研製任務較重,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國家事業財務管理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科學事業單位,其成本費用應當按照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關科目中。

第二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的要求

(一)單位支出及成本費用開支的範圍和標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單位自行規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單位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二)單位應當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安排各項支出。

(三)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

第五章 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餘是科學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第二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單位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按照規定提取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其餘部分併入單位的結餘中進行分配。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餘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資產是科學事業單位佔有(請您支持:)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它權利。 第三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等。

存貨是指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產成品和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

單位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對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及時清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點,保證賬實相符。發生的盤虧、報廢和毀損,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對在研項目和在制產品按照合同要求或者完成進度情況及時結算或結轉。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標本、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財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記錄。

第三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物、卡相符,對於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科學事業單位報廢和轉讓的固定資產,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銷。報廢和轉讓大型的、精密或者貴重的設備,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科學事業單位擁有的、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和其他財科權利。

單位應當加強無形資產的保護。單位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科學事業單位用傾向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論證,堅持投資回報原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單位利用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外投資,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對外單位投入的要求回報的投資,應當用於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簽訂投資協議或者合同,明確投資者、受資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責任、權利和利益。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八條 負債是科學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

(一)借入款項,即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以及其它單位借入的款項。

(二)合同預收款項,即單位與國家有關部門及外單位簽訂研究和試製合同以及其他經濟合同後,按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項和委託合同款項及其他合同款項等。

(三)應付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和要求,應付而暫時未付的各種款項。

(四)暫存款項,即單位從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到的代為保管或者暫時尚未確定性質的款項。

(五)應繳款項,即單位按照規定應當上繳而未繳的款項。包括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税金以及其他應繳款項。

第三十九條 科學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和不同期限的負債進行分類管理。對借入款項應當按時清償;對合同預收款項在合同完成或者階段性完成後及時結轉為收入;對應付款項,要按時清付;對各項應繳税費,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計繳。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四十條 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劃轉撤併時,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期間,應當在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機構。財務清算機構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意見,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和劃轉和準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 財務清算意見報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由財務清算機構妥善處理單位各種遺留問題。

第四十三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清算結束後,經財務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單位,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管理的單位,其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三)撤銷的單位,全部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合併的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家資產由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科學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集中、總括反映單位預算的執行、調整以及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的情況,是國家制定科技政策的重要依據。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 科學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有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情況、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財務收支變動對科研事業發展的影響,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等。

單位應當定期按照財政部門和財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財務報告。

第四十六條 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收入計劃完成率、總收入增長率、事業收入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支出計劃完成率、專用基金增長率等。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力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科學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中國科協和地方科協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本制度;非國有科學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本制度。 第四十九條 下列科學事業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同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一)經財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的具備條件的科學事業單位。

(二)科學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十條 軍工科研單位財務制度另行制定,不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一條 科學事業單位可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本制度的規定,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和國家科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篇: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認真搞好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工作,規範各單位的財務核算,根據《會計法》、《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縣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資金管理

(一)、財務預算與管理

鄉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統一管理,收入與支出根據各單位收費、經營等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收支方案,再由鄉鎮政府與鄉財政所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方案。

(二)、現金、存款管理

1、鄉財政所設立資金結算統管賬户,統一管理各單位財務,貨幣資金(現金、存款)由核算會計管理。各單位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須及時存入資金結算賬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現金。

2、任何單位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侵佔、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留用各項收入。

3、鄉屬各單位不準在鄉信用社私設賬户,統一由財政所在信用社設立資金結算賬户。

4、各單位大額支出費用實行銀行轉賬,日常公用支出由報賬員在備用金中支付後再報賬列支。

5、嚴格控制資金出借,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的不得向外

借款。辦理預支資金超過1000元由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辦理。

6、各單位由報賬員可以申請留有2014元的備用金,用於各單位報賬。

7、核算會計必須每月與開户銀行及總出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單位的收入、支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坐支”現金。

2、各單位的收入必須按規定存入財政結算户,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3、各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通過財政結算户,支出經審批後,由財政結算户撥付到支出專户,才能列支各項費用。

4、嚴格執行單位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各單位的支出票據,由核算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審核後,由報賬員填經費支出報賬單,財政所稽核後方可列支。

5、支出票據報銷辦法。支出票據由經辦人、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後,由報賬員在備用金中預支,四費採用一單五籤的審批辦法。

6、各單位的差旅費報支,由出差人員在出差結束後15天內必須報清票據,不得拖延,造成賬務處理不及時。

7、核算會計必須嚴格按會計制度辦事,嚴格審核,報

銷票據,準確核算登記帳務,每月30日前記清當月賬務,並及時、準確填報個單位會計報表。

8、核算會計總出納和報賬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憑證,做好各類款項的結算,做到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並定期和銀行核對賬務,做到賬賬相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

二、財產管理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財產登記簿,所有財產都必須登記入賬並指定專人保管。

2、定期盤點賬務是否相符,需購置、變賣、報廢固定資產時,必須報請鄉領導辦公會議集體研究並報縣政府採購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審批。

3、對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資產要簽訂合同,對丟失損壞集體財產者,保管員要按賬面財產原值予以賠償。

4、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公有財產的移交手續。

5、新購財產、物資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凡涉及政府採購項目必須先向採購辦申報審批,然後根據採購辦的審批意見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三、財務監督與審計

1、鄉財政所負責落實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公開制度。

2、鄉財政所每年必須對各單位的賬務審計一次。

3、鄉財政所負責統一管理票據的領發、繳銷和保管,並

對有收費的單位依據票據管理規定嚴格審核領銷票,各單位對領取的票據必須按票據管理法規,妥善管理,不得轉借、轉讓、買賣、代開、銷燬、塗改收費票據。

4、鄉屬各單位幹部離任時,凡涉及到有關財務的人員,必須進行離任審計,結清財務手續,並健全移交檔案後,寫出書面審計報告。

四、處罰辦法

1、會計賬務的處理必須堅持日清月結,每月25日前各單位必須結清當月賬務,否則按《會計法》從嚴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對坐支現金、侵佔、挪用公款或專項資金、公款私存、白條抵庫、留用各項收入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3、對未經領導同意的借款,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按銀行同期最高利息計收利息,並及時追回借出款項。

4、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如發現有不按審批程序擅自開支的,誰批准,誰負責,冰錐、並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5、對發現有不按規定使用票據者,依據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對造成公共財物損壞、丟失、被盜的,追究財務保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由財務保管員按照賬面原值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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