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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選多篇)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精選多篇)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直機關,各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範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行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現發給你們。本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我部1988年制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行政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其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

第四條根據機構建制和經費領報關係,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的,為主管會計單位。

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有下一級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請你繼續關注本站)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視同基層會計單位。

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

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行政單位,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五條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業務規模、人員編制以及負擔的會計工作任務,設置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並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

行政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行政單位會計核算。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採用公曆日期。

第八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日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核算。(論文範文 )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會計報表時,應該按照編報日期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九條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則

第十一條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

第十二條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瞭解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結果的需要,有利於單位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條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中説明。

第十五條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六條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瞭,便於理解和運用。

第十七條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

第十八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二十條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對於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行政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庫存材料等。

現金和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帳。

行政單位必須嚴格銀行存款的開户管理,禁止多頭開户。預算經費應由財務部門統一在同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銀行開户,不得自行轉移資金。

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

暫付款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行政單位對暫付款業務要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屬於臨時性往來借欠款要及時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庫存材料是指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進入庫存,並陸續耗用的行政用物資材料。庫存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列支。辦公用品數量不大,隨買隨用的,按購入數直接列為支出。

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當清點一次。如發生盤虧、盤盈,應當查明原因,作為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有價證券是指行政單位用結餘資金購買的國債。行政單位購買的有價證券作為流動資產管理。

有價證券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購入的有價證券應作為貨幣資金妥善保管,做到賬券相符。

當期有價證券的利息以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記入當期收入。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單價雖然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行政單位對其佔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當盤點一次。

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報經審批。

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清理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作為當期支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應當記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户款、暫存款等。

第二十七條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按規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於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户。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第二十八條應繳財政專户款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範圍及管理辦法,按國務院和財政部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

各種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第五章淨資產

第三十一條淨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包括固定基金、結餘等。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佔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第三十三條結餘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餘與專項資金結餘應分別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

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餘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應繳財政專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户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户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財政專户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餘時,應按結餘數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户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户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户款”科目。

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餘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衝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淨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結餘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後的累計餘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餘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餘”科目的“經常性結餘”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餘科目的“專項結餘”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餘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餘。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餘分為經常性結餘和專項結餘進行明細核算。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撥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係,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平時貸方餘額反映撥入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轉入“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餘”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的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預算外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户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户核撥的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户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結餘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户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結餘”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的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

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餘”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餘額。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經費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餘額反映經費實際支出累計數。

3.年終,本科目借方餘額應轉入“結餘”科目,借記“結餘”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餘額。

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分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撥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餘額(不含預撥下年經費)轉入“結餘”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出經常性經費和撥出專項經費分設二級科目,並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於核算行政單位經批准用撥入經費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剩餘資金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餘額全數轉入“結餘”科目,借記“結餘”,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年終無餘額。

第九章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並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

第四十六條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和領撥經費數一致。

第四十七條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主管會計單位對所屬各單位的預算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撥款,截止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撥。

第四十八條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要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

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實際支出數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級單位的下年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

第四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儘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户,編入本年決算。主管單位收到

財政專户核算的預算外資金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部分應及時轉撥所屬單位,不得在“暫存款”掛賬。

第五十條行政單位年終要及時同開户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要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核對相符。現金賬面餘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賬面數字,要同實存的有價證券實際成本核對相符。

第五十一條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作出處理,調整賬務,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五十二條行政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後,首先計算出各賬户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餘額。然後,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再將應對衝結轉的各個收支賬户的餘額按年終轉賬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衝轉。

結清舊賬。將轉賬後無餘額的賬户結出全年總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户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户,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餘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户餘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户的年終餘額數(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户,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第五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決算經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核批覆後,需調整決算數字時,應作相應調整。

第十章會計報表的編審

第五十四條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説明書。具體報表格式見本制度所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

有專款收支業務的,還應按專款的種類編報專項資金支出明細表。

第五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收入支出總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年度收支總規模的報表。收入支出總表按單位實有各項收支項目彙總列示。

支出明細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當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對於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支出的用途分別列示。

附表是指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會計單位的要求編報的補充性報表,如基本數字表。附表按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規定的項目列示。

第五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月報,是反映行政單位截止報告月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月報要求編報資產負債表、支出明細表。

季報,是分析、檢查行政單位季度資金活動情況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應在月報的基礎上較詳細地反映單位經費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單位的季報,要求在月報的基礎上加報基本數字表。

年報(年度決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執行結果的報表。年度決算報表種類和要求等,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有關決算編審規定組織執行。

第五十七條行政單位的會計報表,要保證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機關負責人審閲簽章並加蓋公章後上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對於屢催不報報表的單位,有權暫停其預算撥款或預算外資金的撥付。

第五十八條基層單位的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切實做到賬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編。

第五十九條主管會計單位除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本級的會計報表外,還應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彙總會計報表。

第六十條行政單位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時都應編寫報表説明書。報表説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説明和報表分析説明。

報表技術説明主要包括:採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等。

報表分析説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上級會計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會計處理方法,按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在行政單位同時停止執行。各部門自行制定的適用於行政單位的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一

行政單位會計憑證(略)

一、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書面證明,是會計事項唯一合法憑證,登記明細賬的依據。行政單位原始憑證主要有:

1.收款收據;

2.借款憑證;

3.預算撥款憑證;

4.固定資產調撥單;

5.開户銀行轉來的收、付款憑證;

6.往來結算憑證;

7.庫存材料的出庫、入庫單;

8.其他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經過的憑證和文件。

二、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並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憑證。行政單位的記賬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記賬憑證格式如下:

附件二行政單位會計賬簿(略)

附件三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略)

第二篇:如何改革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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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革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摘要:隨着我國財政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 部所實行的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事業單位發展的需 要,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已經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現 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並從轉變核算基礎、明確定 位會計目標、完善財務報告體系等三個方面,提出了行政事業單位 會計制度改革的建議。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 我國現行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自 1998 年實施以來,對提高行 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行為起 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隨着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行政事 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面臨着 一些新問題和新形勢,會計制度想要做到與時俱進就必須進行改 革,以滿足行政事業單位做好會計工作的需要。 一、現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1.核算基礎存在的問題。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核 算基礎實行的仍是收付實現制,所反映的內容是年度之內的現金流 量,這就很容易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無論是上期、本期或者下期,只要是收入便作為本期收入,而 支出也記為本期支出,這不但不能客觀的反應資金的流向,同時也 讓收支配比失去了意義。二是無法客觀反映出事業單位的投資情 況,例如對於跨會計期間的資本性支出,收付實現制下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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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資本性支出混淆的做法,致使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規模信息 失真,從而造成對資產的監管的失控。 2.會計目標的定位模糊。會計目標必須滿足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 需求。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目標對使用者的範圍定位還較 為模糊,在對會計信息的規定上也不夠全面。主要表現為:一是對 會計信息使用者範圍限定的過小;二是所提供會計信息的要求規定 過窄。會計目標的不確定導致了所反映事業單位責任履行情況的不 全面,同時不利於使用者對會計主體當期運營狀況的判斷。 3.會計科目設置混亂。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對會計科目設置的內容 與企業會計科目設置的內容差別還是很大的,由於行政事業單位種 類的不同,而導致了預算管理的不同,各個行政事業單位所採用的 科目調協也不盡相同,這使得科目設置混亂,已經成為我國事業單 位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 4.會計報告體系不健全

。會計報告是政府部門對社會公眾報告財 務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主要形式。而當前行政事業單位所採用的報 告體系,僅有收入、資產負債表、支出表,很難全面的反映出行政 事業單位整體的財務情況,行政事業單位的報表體系之中缺少現金 流量表,這對現金的變動情況也無法表現出來。現階段,部分事業 單位的經營性收入已然成為其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是根據相關規 定,事業單位的經營性收支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從而 經營收支結餘並不能反映經營現金淨流量的增減變動。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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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變核算基礎。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 16 條規定: “事 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 採用權責發生制。 ”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所採用的會計核算體系, 雖然可以直觀反映出預算的執行狀況,人工成本也較低,但是它不 能全面的反映出單位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以及業務活動情況,這 就很難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一個真實、全面,有利於決策的信 息。而且, “可選擇使用權責發生制” ,致使部分經營性事業單位在 選擇核算方式時的範圍較大,人為改動報表指標的空間也很大,這 是導致財務信息失真的一個重要原因。筆者認為當前我國行政事業 單位應該在財政撥款這些專項業務上採用收付實現制,而其它方面 則採用權責發生制,在實行權責發生制上可以採用漸進式的轉變方 式,進行試點推廣。而對於政府採購問題,可以通過完善政府採購 管理的方式,來明確採購的計價方法,在採購過程中,嚴格執行府 採購的相關制度,並建立監管機制,以達到降低採購成本,節約開 支的目的。 另外,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的投資主體也發生了 根本性的變化,事業單位的會計體系與企業單位會計體系的差別有 縮小的趨勢。所以事業單位也可以借鑑成熟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來 完善自身的會計核算體系。 2.明確定位會計目標。在會計目標的定位上,既要考慮到信息使 用者的需求,也要認識到會計自身的實際需求。因此,筆者認為行 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目標要設定成“如實反映”“如實反映”是指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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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的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這樣做的原因,一是有助於規劃事 業單位未來的現金流量;二是有助於會計監管職能的發揮;三是有 助於協調各方利益,消除信息的不對稱。 “如實反映”會計目標的 內容

容主要包括:提供能夠真實反映事業單位運行狀態的經濟資源, 並提供對這些資源的要求權發生變動交易的數據等等。 3.完善財務報告體系。健全的財務報告體系所提供的財務信息要 真實、全面,要具有預測性。筆者認為可以將主體財務報告同輔助 財務報告相結合,也就是總體報告編制出以後,再用輔助報告進一 步説明。此外,還要對財務分析指標體系進行修改,例如增加一些 能夠反映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效益的指標,增加能夠反映對外投資 收益的相關指標。這樣一個財務報告體系就能夠全面反映出現金流 量、資產存量,進而有利於全方位的分析,對事業單位日常動作過 程所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校正,使事業單位的效益實現最大化, 同時也能夠幫助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把握事業單位的發展前景,做出 科學的判斷。 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制度改革面臨着機遇,同時也迎接着挑戰。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 的會計制度還存在着會計目標的定位模糊,會計科目設置混亂,會 計報告體系不健全等許多問題。所以,事業單位要全力配合國家針 對事業單位所出台的相關政策,加快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 速度,以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發展的需要,相信通過廣大行政事業單 位員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構建一個科學、完善、高水平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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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參考文獻: [1]孔祥永.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問題淺析[j].工 會論壇(山東省工會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4(03). [2]談芝祥.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及改進措施[j].決 策與信息(財經觀察),2014(08).


第三篇:新的行政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新的行政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

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從1998年1月1日起,行政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已全面啟動,這次會計制度改革是一次全新的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改革,對於建立起規範的、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模式和運行機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兩年多的具體實踐操作,筆者發現這次會計制度改革還存在着一些問題,有的不夠科學規範,不夠健全完善,有的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有的對會計人員實際操作產生誤導。

一、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方面

新會計制度對於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認方面,闡述不夠全面,忽視了房改因素。

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單位投資興建的職工宿舍,按新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按照新建房的實際成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筆者認為,這樣處理並不符合實際成本原則,因為單位並不擁有新建職工宿舍房的全部產權。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精神,新建職工宿舍房須按成本價向職工個人出售,職工個人擁有76%的產權,而單位僅擁有24%的產權。

筆者建議,新建職工宿舍房應當按照建房實際成本(含工、料、税、費),剔除職工按房改政策交繳的售房款收入,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二、負債類科目方面

新會計制度中的“應繳預算款”與“應繳財政專户款”這兩個負債類科目,是舊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的產物,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

舊“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是單位代收的預算外資金通過收入過渡賬户繳存國庫或財政專户,資金在未繳之前,對單位來説是一種負債,設置“應繳預算款”與“應繳財政專户款”這兩個負債類科目,是很有必要的。

新“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是按照中辦發[1998]14號文件精神,取消預算外資金收入過渡賬户,實行“罰繳分離”、“收繳分離”,所有預算外資金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存在預算外資金未繳的情況,這樣,設置“應繳預算款”與“應繳財政專户款”這兩個負債類科目,就沒有必要了。

筆者建議:1、取消“應繳預算款”與“應繳財政專户款”這兩個負債類科目。2、建立預算外資金收入、核撥備查賬,逐筆登記其上繳、核撥情況。3、預算外收入在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時,不作賬務處理;只在轉回核撥的預算外收入時,直接記收入(事業收入或預算外資金收入)。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的賬務處理方面

按照新會計制度規定,單位自籌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如投資興建職工宿舍房、辦公樓等,應納入基建程序管理。賬

務處理上,要在單位行政經費賬之外,專設基建投資賬。將自籌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單位行政經費賬,借記“結轉自籌基建”,貸記“銀行存款—基本存款賬户”;同時,基建投資賬,借記“銀行存款—建設銀行賬户(自籌基建賬户)”,貸記“基建撥款—本年自籌基建撥款”,這便進入了基建管理程序。

筆者認為,行政與事業單位基建規模均不龐大,自籌資金進行基本建設納入基建程序管理意義並不大,又十分繁瑣,增大財會人員工作量。建議:1、取消“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改為“自籌基建支出”科目。2、賬務處理上,在發生自籌基建支出時,借記“自籌基建支出”,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在發生售房款收入時,借記“現金”,貸記“自籌基建支出”;年終,將“自籌基建支出”賬户借方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賬户。

四、事業單位的支出歸集方面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從事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支出,應當正確予以歸集;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按標準和規定比例,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進行合理分攤”。筆者認為,應當增設“其他支出”科目,歸集無法歸集的支出,如捐贈支出等,與“其他收入”相配比。

(刊載於《財苑》2014年第7期“財會苑”欄目)

第四篇:淺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淺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溧陽市民政局計財科

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內控制度)是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核心,其主要內容是指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單位財產安全、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管理規則、措施和程序。

1、內控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1保護資產的需要。內控制度對財產物資的保管和使用採取各種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減少財產物資被損壞,杜絕浪費、貪污、盜竊、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問題的發生。為強化財政改革,規範財政行為,促進財政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政府提出了依法理財的工作思路。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資金,用好、管好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是實現依法理財工作的基本前提條件,而科學完善的內控制度可使單位在財務工作中有章可循,做到收支行為規範化,財務管理科學化,減少財務工作的隨意性,避免資產流失,從源頭上制止腐敗等經濟犯罪事件的發生,為實施依法理財奠定基礎,保證政府依法理財工作的順利實施。

1.2會計信息質量的保證。內控制度通過制定和執行業務處理程序、科學的職責分工,使會計資料在相互牽制的條件下產生,從而有效地防止錯誤和弊端的發生,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最近幾年,造假帳、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事件屢有發生,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一些單位沒有完善、有效的內控制度,致使會計資料在傳遞過程中因相互脱節而發生問題;還有一些單位因內控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而使得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所以,科學、完善的會計內控制度是保證及時為單位工作提供可靠、準確的會計信息的基礎。

1.3依法理財的關鍵。為促進單位會計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強化內部自我約束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會計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會計法》是深化會計改革,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保障。而且,會計內控制度能夠保證國家對各單位的宏觀控制。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財經紀律及法規,都要求各單位通過制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來落實,各單位通過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實現自我約束。

2、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

2.1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堅實的基礎,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仍較薄弱,還需要進一步的強化。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中,《會計法》等法規、制度沒有建立有效的貫徹執行機制,因而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內部牽制制度、內部稽核制

度、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沒有得到真正落實。會計工作機構、會計崗位設置不合理。有的單位至今還沒有單獨制定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許多財務事項的動作與管理措施僅是慣例,而沒有相應的成文制度保證,管理的隨意性較大。記賬人員與出納人員沒有實行崗位分離,或只實行崗位分離,沒有相互制約。由於職權不明確,責任不清楚,程序不規範,致使職務重疊,相互扯皮,越權行事,弄虛作假,造成會計工作秩序混亂,財務管理失控。

2.2會計核算不規範。有的單位兩套會計核算制度同時運行,支出核算混亂,有的單位固定資產賬面上有記載,但實物已經不存在,而實際上在用的某些固定資產卻未依價入賬,形成賬外資產。另外也存在着不同單位之間的資產轉移,卻未辦理相應手續。有些單位的原始票據不能反映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人為捏造會計事實,隨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有的將預算外收入掛在往來賬上,以此來掩蓋收益。有的單位在年終結帳時,不將收入和支出結轉“結餘”科目,而是將收入和支出對轉,使“結餘”科目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核算單位的結餘狀況。由於原始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失真,會計報表的填制缺乏真實的基礎資料,最後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信息失真,不能真實反映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正確性無法保證。

2.3部門預算執行不嚴。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環節。部門預算有一套嚴格的程序和系統,是行政事業單位特有的內部控制手段之一。雖然行政事業單位大都實行了部門預算制度,但預算之外的追加調整項目仍然很多。追加項目越多,預算的隨意性越大,權威性和約束力就越差。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來源的多元化,使得財政監督難以到位,預算執行失控。

3、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3.1制定統一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鑑於目前國家還沒有獨立成文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議各單位以現有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管理制度為載體,制定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控制制度》。通過制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使各行政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形成內部會計機構和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權限劃分明確、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各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3.2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財政部門應利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之機,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會計培訓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是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通過培訓,使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知識和技能得到不斷更新,補充,拓展,進一步掌握內部財務管理控制制度和財政政策,支持和督促會計人員遵循會計職業道德,增強會計法制觀念,提高守法意識和財務管理水平,正確行使會計人員的職責權利。

3.3增強內部控制意識。財政部門可通過舉辦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培訓班的辦法,增強各單位的內部控制意識,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3.4完善部門預算制度。財政預算制度從過去的功能預算到現在的部門預算,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控制的一次重要改革和重大進步。完善部門預算制度,首先是要進一步擴大部門預算的範圍,力爭將各部門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事項均納入部門預算的實施範圍,並嚴格預算的調整和追加程度;其次是將部門預算與單位內部的責任預算有機結合。也就是要求各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的部門單位,按照財政下達的部門預算控制數,結合各部門單位內部的組織結構,科室職責和工作任務等,編制內部科室的責任預算體系,並嚴格責任預算的考核機制。

3.5強化外部監督。在健全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控制體系的建設過程中,發揮財政和審計部門的雙重作用,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控制制度建設的監督和指導。不斷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保證國家經濟方針和經濟法規的貫徹執行,促進廉政建設,控制和減少經濟犯罪,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信息質量,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五篇:淺析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淺析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

摘要: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可以加強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從組織形式上保證會計人員在不受企業行政和經濟制約的條件下開展會計工作,充分發揮會計的理財監督作用,從而有助於解決會計信息的失真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在國民經濟決策中的作用。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預算編制;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成立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統管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由核算中心管理銀行賬户,清理銀行賬户,一個單位只保留一個賬户,所有的收支業務歸集到核算中心結算、核算,日常會計核算監督、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統一由核算中心承擔。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財政分配、單位包乾、分散核算的制度。這種制度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有其適應性,但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開始顯現。

一、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首先,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於規範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會計業務納入核算中心統一核算,核算中心調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人員,並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其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於加強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單位財務收支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納入核算中心管理單位的所有收支都通過核算中心一個賬户進出,進行統一核算,強化經費支出審批制度,避免了經費支出的隨意性。

再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有利於財政資金的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單位的財政資金支出均由核算中心結算,提高了資金支出的透明度,有利於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防止財政資金沉澱在一些部門而使用效率不高。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首先,對統管單位來講,撤銷會計機構後,忽視了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也受到影響。

其次,就會計核算中心而言,難以做到對統管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難以控制支出的合理性,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收入有可能遊離於會計中心統管賬的體外。再加上會計核算中心只是強調資金規範運作,而忽略資產的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後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脱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

另外,由於財務主管部門尚未根本解決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的使用效益問題,在會計集中核算後,過分依賴核算中心導致財務管理弱化,監督力度不夠。會計集中核算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模式上的缺陷會計集中核算後,核算中心一人管十多個單位的賬,大廳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失去了實地實時監督的優勢。單位報賬時,核算中心只能根據票據來判斷單位報賬發票的手續是否完備,票據是否規範合法。只要手續完備,票據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都必須報銷。核算中心整天忙於報賬結賬記賬,無法顧及發票內容的真實性,會計監督職能難以真正實現。

(二)收入監管的缺位核算中心監管的重點應是單位的財務收支,而目前僅僅加強了支出的管理,對各單位的收人監管尚未完全介入。在經費收取上無法控制,是否應收盡收,核算中心不得而知,核算中心監督成了“監管支出不監管收入”的“跛腳”監督。同時,目前核算中心只具備核算功能,而財產清查由單位實施,特別是對於固定資產,核算中心只登記賬目,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有些單位自己組裝的固定資產沒有如實登記賬簿,有些單位賬外資產流失現象也時有發生,致使核算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家底不清。由於缺乏對固定資產的後續管理控制,而核算中心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

(三)核算中心與財務管理部門在專項資金監管上的缺口專項資金是專門用於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人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核算中心又不瞭解,造成資金擠佔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受財務管理部門重資金分配輕資金支出管理的陳舊管理理念影響,對有些專項資金的使用跟蹤問效流於形式,使得核算中心在專項資金的監管中難以控制,形成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核算中心主要負責大量的會計核算,並未直接參與職能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因此無法知曉財務主管部門監督的政策變化及跟蹤重點,使得會計核算中心根本沒有能力和條件代替管理部門實施財政監督。另一方面,財務主管部門認為預算單位統進了核算中心,放鬆了財政監管,形成了新的監管死角。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幾點設想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幾年來推行的會計制度改革,只有不斷改進和完善,才能更加適應財政改革和財務管理的需要。對於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完善,筆者有以下幾點設想。

(一)強化預算管理,執行綜合預算,細化部門預算編制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部門所有公共資金的完整預算,其預算編制以部門為單位,將各類不同性質的各項資金均統一反映在該部門的年度預算之中。部門預算的編制採用綜合預算形式,統籌考慮部門和單位的各項資金,將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因此,要進一步貫徹預算管理改革精神,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的定員定額標準,早編細編預算。

通過提前編制預算,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使預算細化到預算單位的各個部門、

各個項目,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單位所有的支出都要嚴格列入預算,預算一經審核批准,預算單位都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財務主管部門要對所屬預算單位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並追蹤問效,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為核算中心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延伸。

(二)轉變核算中心職能,加強支出監督管理,促進核算中心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目前,核算中心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但它不僅僅只有記賬核算的職能,更應該具備預算執行信息反饋和控制職能。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統管單位的用款進度。

核算中心要強調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超計劃用款。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會計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後,應先確定是否可以支付,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佔用什麼預算指標、在什麼科目中列支,然後才可以付款。

因此,會計核算中心要徹底扭轉觀念,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

(三)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財務主管部門要嚴格界定固定資產範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統一固定資產入賬口徑,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健全固定資產賬務審核制度,嚴格規範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賬實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統管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保管賬與實物一致;落實固定資產使用責任人制度。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主要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核算中心要定期參與財產清查。

(四)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須有健全的規章制度作保證,核算中心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包括機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核算和監督制度等。

(五)處理好會計人員與會計主體的關係會計主體是會計為之服務的對象,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主體就是本單位。由於採用不同的會計管理模式,而會計人員可能是會計主體內部的管理人員即單位會計模式,也可能是外部人員即會計核算中心和會計委派模式。實行會計核算中心和會計委派模式,需要處理好會計人員與會計主體的關係,否則會計人員很容易被派人的單位所架空,無法深入細緻地瞭解單位的業務活動,也就無法對單位的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

四、結束語

實踐證明,儘管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應充分認識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我們要明確核算中心作為預算執行機構的地位,以預算執行為主要任務,轉變工作職能,理順內外關係。與此同時,積極推進預算編制改革,推行部門預算的細化預算,為國庫集中收付制的實施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於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j].財會,2014(12). [2]荊曉利,古明文.會計集中核算下的財政監督[j].中國財政2014,(5). [3]徐林.淺談財務集中核算與會計誠信[j].農村財政與財務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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