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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選人用人工作報告(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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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選人用人長效機制 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縣衞生局黨組結合我縣衞生工作實際,採取以下五條措施,完善各項幹部管理制度,建立了衞生系統選人用人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今年初縣衞生局局長譚科與15個縣直衞生單位和各鄉鎮衞生院簽訂了《20xx年衞生人才工作責任書》,明確各單位對人才管理、培養、考核、選拔任用的工作職責;二是20xx年縣衞生局制定了《縣衞生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加強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三是縣衞生局制定了《學習制度》、《幹部督學制度》、《領導幹部教育制度》、《制度》、《秭歸縣衞生局幹部職工行為規範》、醫務人員《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秭歸縣衞生單位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工作手冊》等制度和規定,不斷加強幹部的教育管理;四是2008年縣衞生局制定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並於20xx年5月再次制定了《關於衞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暫行規定》,對我縣衞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的條件、程序、辦法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使全縣衞生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化、規範化;五是縣衞生局每年對二級單位都制定了“六項工程”目標考核任務,把人才培養、班子建設納入每年工作目標考核內容。我們通過以上五條措施,切實加強了對衞生幹部隊伍培養、教育和選拔任用的領導,並做到了“七有”,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形成了長效機制。“七有”即衞生幹部隊伍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任用有領導分管,有工作機構,有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員,有工作職責,有目標任務,有考核辦法。

局選人用人工作報告 篇二

根據中共海南省國家税務局黨組《關於開展選人用人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瓊國税黨組發[20xx]72號)精神,我局對選人用人問題情況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嚴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長期以來,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我局黨組都嚴格按照中央和總局、省局相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來開展工作,無論是在省局主導下選拔科級幹部,還是自主組織股級幹部選拔,均無違反幹部任用標準、程序問題。

嚴格堅持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任職資格。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努力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

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推薦、提名、考察、醖釀、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都嚴格把好關,重點把好“三關”:嚴把推薦關,凡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都須經過大會投票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單位民主推薦大會,公佈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方法程序、提供幹部名冊和具體工作要求;嚴把考察關,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嚴格考察。採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考察、調閲人事檔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幹部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嚴把決定關,黨組討論決定幹部推薦任用人選,堅持黨組成員全部到會,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發表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則決定人選。我們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全面落實了任前公示、任前談話、廉政談話、任職試用期等制度,較好地保證了新提任幹部的整體素質。

二、無“三超兩亂”情況

在此次自查過程中,發現我局存在實有行政編制人數超過核定行政編制人數2名的問題。產生此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一直以來按照2003年12月29日下發的《海南省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白沙黎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瓊國税發[2003]440號)核定的行政編制60人進行人員編制管理,並無超編情況。20xx年9月19日省局下發了《海南省國家税務局關於核定白沙黎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人員編制和職數的通知》(瓊國税發[20xx]211號),其中對我局行政編制進行了重新核定,核定數為58人,較之前減少2名,導致我局實有行政編制人員比核定編制人員多2名的結果。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根據工作需求,本着適應發展、職能整合、優化效能的原則,在及時辦理人員退休的基礎上,減少公務員招錄,以使人員控制在核定範圍內。

我局為正科級單位,我局科級及以上幹部提拔均由省局主導進行,因此不存在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情況。

我局內設機構9個,實際設置垂直管理機構4個,實際設置派出機構4個,事業單位1個,均經上級機關批准成立,無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

我局幹部職級待遇均經省局批准後下發,無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情況。

三、無跑要官、買賣官和説情打招呼情況

我局幹部提拔工作均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進行,且我局監察部門全程介入,未發現有跑要官、買賣官和説情打招呼情況。

四、無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情況

我局全體在職幹部職工均無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情況。

五、無干部檔案造假情況

在我局幹部檔案管理過程中未發現有造假情況。

六、無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問題

經查,未發現我局在職幹部職工有兼職情況。

七、無“裸官”問題

我局全體幹部職工的配偶子女均在國內居住工作,無“裸官”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局在推進幹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進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績,未發生有違法違規選人用人行為,但與距離更高要求還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宣傳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還不夠系統深入;二是由於受基層職級職數限制,幹部提拔空間較小,為優秀年輕幹部脱穎而出搭建平台、創造條件不夠。我們將以這次自查為重要契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改進和加強工作。

選人用人工作自查報告 篇三

按省、州治庸辦通知和縣整治辦的要求,縣司法局對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對我局選人用人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兩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司法局在選人用人工作中,堅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嚴格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標準和程序推薦選拔幹部和對幹部評先評優,認真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大力選拔人品正、能幹事、真爬坡、敢破難的幹部,努力形成“從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幹部”的正確用人導向。

一、做好乾部職工競爭上崗工作

根據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縣司法局全面實行了競爭上崗。崗位空缺一律實行競爭上崗,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程序上嚴格按照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審批,公佈職位、公開報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流程操作。上崗前公示、上崗前廉政談話、對新上崗的幹部實行一年試用期,沒有破格和不夠任職條件就評優評先或者推薦為後備幹部的現象。

二、做好乾部輪崗交流工作

為進一步優化機關各部門幹部職工配置,激發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按照“加強業務部門”、“年輕幹部培養鍛鍊”、“幹部輪崗鍛鍊”、“確保業務工作連續性”的原則,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實施幹部職工輪崗交流,優化部門隊伍結構。在深入交心談心,充分了解本人意願的基礎上,結合工作需要,在股室與股室之間,不同業務崗位之間進行輪崗交流。

三、大力加強對幹部的監督管理

一是強化幹部監督管理,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堅持執行領導幹部談話制度,實行工作談話、廉政談話、勤政談話等制度。

二是以政風行風建設為切入點促進廉政建設,制定違規行為處分規則,狠抓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隊伍作風建設,切實加強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隊伍管理。

三是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

四是切實履行協管職能,加大了對縣司法局領導班子配備人員的考察力度,保證進人嚴格按程序辦,對縣司法局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落實到位。

四、強化司法行政隊伍建設,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今年來,我局通過全省公開招錄公務員考試,新進了政法專項編制司法助理員6人,招錄局機關公務員1名、事業單位人員3人,每個鄉配兼職司法助理員1名,縣司法局機關、司法所整治逐步實現滿編運行。積極向組織推薦成績優異、德才兼備的幹警,今年,通過民主推薦在縣司法局機關推薦出了3名優秀後備幹部。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選人用人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對20__年選人用人工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作如下彙報。

2021年選人用人工作報告 篇四

治黨治國之要,首在選人用人。黨的十九大以來,總書記對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論述、新觀點,為我們做好新時期幹部工作指明瞭方向、供給了遵循,我們要在實踐中認真領會把握,自覺貫徹落實。

一、深入學習,營造氛圍,牢固樹立正確用人導向。

結合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x”和“x”教育活動,我們“突出一個重點、堅持兩個結合”,以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為重點,堅持把學習《條例》同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際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堅持把貫徹《條例》同促進本單位外貿出口、利用外資、外經合作等業務工作的實際結合起來,不斷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自覺性、緊迫感和職責感。

二、堅持條件,嚴格程序,提高選拔任用工作的規範化程度。

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就是要嚴格按《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進取履行好《幹部任用條例》所賦予我們的職責,真正從源頭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2002年以來我委共任免幹部x人次,其中破格提正科x人,新提副職x人,副職提正職x人,(平職)交流x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委黨組始終堅持按章辦事,嚴格程序,做到了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

一是堅持發揚民主,把好推薦關。民主推薦是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堅持走羣眾路線和羣眾公認原則的具體體現。我們在這方面加大了力度,委黨組明確規定,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幹部必須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門進行民主推薦時,要求須有90%以上的幹部和下屬單位的主要領導成員參加,每次民主推薦前,人事科都在對幹部選拔調整的對象、數量進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礎上,認真確定民主推薦的範圍、時間、對象和推薦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組織,操作規範,保證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每一次選拔任用科級幹部和推薦縣級後備幹部都進行了民主推薦。

二是嚴格用人標準,把好考察關。知人才能善任。深入瞭解和正確識別幹部是決定幹部任用和領導班子配備工作成敗優劣的關鍵環節。在選拔任用幹部時,我委按照《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始終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堅持“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在正常情景下得不到多數羣眾擁護的不予提拔,政績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確定考察對象時,把羣眾推薦的結果作為評價幹部的重要依據,真正使政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幹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組織考察時,明確要求考察過程既要堅持羣眾路線,又要認真核實辯明真偽,從政治上、廉潔上、工作實績上嚴格把關,近幾年實行了考察預告制、差額考察制和考察結果反饋制,保證了考察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實行幹部考察職責制,做到了誰考察誰負責,考察後構成的書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員簽名。

三是嚴格工作程序,把好決策關。委黨組會討論決定幹部任用之前,都主動徵求紀檢組的意見。做到“三不上會”,即沒有經過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不上委黨組會,沒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委黨組會,沒有徵求紀檢組意見的不上委黨組會。

三、建章立制,加強監督,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序操作。

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要求,我委始終把不斷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作為做好乾部工作的重要措施來落實,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制度,不斷增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為選準人,用對人供給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面引入競爭機制。結合機構改革,制定了《機構改革期間科級幹部競爭上崗的意見》,全面推行科級幹部競爭上崗。所有的科級崗位只要出現空缺,一律實行競爭上崗,x年x月共有x名同志經過競爭上崗走上了科級領導崗位。

二是實施幹部交流、輪崗制度。根據上級的有關要求,我們在機關開展了科級及以下幹部的輪崗交流,較好地調動了廣大幹部的工作進取性。截止2015年9月有x名科級幹部進行了任職交流,經過開展有計劃的交流,堅持了幹部隊伍的朝氣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輕幹部得到了更好的培養和鍛鍊。

三是進取探索幹部能下機制。加大了對不稱職和不勝任現職幹部“下”的力度,委黨組會研究決定:凡在年度考核、幹部考察中,民主測評不稱職票達13、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免去現職;不稱職票達20%,並且基本稱職票與不稱職票相加達13的,進行誡勉談話;不稱職票雖不足20%,但基本稱職與不稱職票相加達50%的,進行誡勉談話。誡勉期滿,經組織考察,測評結果仍貼合誡勉要求的,免去現職。

四是不斷完善審計制度。根據有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要求,對負有經濟職責的委管企業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本崗位職務的,進行任期經濟職責審計。由人事科確認審計對象和時間,財務科負責組織實施,審計結果報送委有關領導及人事部門。2002年以來,共對x、x公司x名幹部進行任前、離任審計,較好地收到了審計的效果。

五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2002年開始,實行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制,把幹部任前公示作為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進一步擴大監督範圍,加大監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幹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廣大幹部羣眾的認可。對公示期間羣眾反映的問題,我們認真對待,一一進行細緻的調查核實,如實向委黨組彙報。經過實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羣眾對幹部工作的監督力度,提高了幹部選拔任用質量。

六是建立幹部定期述廉制度。委紀檢組每年開展領導幹部公開述廉活動,要求每位委領導每年寫出書面述廉報告,並在機關全體幹部大會上進行公開述廉。述廉的主要資料包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的情景,遵守和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景以及對配偶、子女、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情景。述廉結束後,在全體幹部中發測評表對領導幹部進行廉政建設情景測評,理解羣眾評議。

堅持條件,嚴格程序,提高選拔任用工作規範化程度 篇五

一是堅持發揚民主,把好推薦關。民主推薦是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堅持走羣眾路線和羣眾公認原則的具體體現。局黨組明確規定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幹部必須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門進行民主推薦時,要求須有90%以上的幹部和下屬單位的主要領導成員參加,真正做到精心組織,操作規範,保證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每一次選拔任用和推薦後備幹部都進行了民主推薦。

二是嚴格用人標準,把好考察關。知人才能善任。深入瞭解和正確識別幹部是決定幹部任用和領導班子配備工作成敗優劣的關鍵環節。在選拔任用幹部時,局黨組按照《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始終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堅持“羣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在正常情況下得不到多數羣眾擁護的不予提拔,政績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確定考察對象時,把羣眾推薦的結果作為評價幹部的重要依據,真正使政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幹部得到提拔重用。

三是嚴格工作程序,把好決策關。局黨組會討論決定幹部任用之前,必須經民主測評、民主推薦,並徵求縣直紀工委的。意見。計論決定時,邀請縣直紀工委參加,並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民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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