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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民主評議幹部工作暫行條例

企業民主評議幹部工作暫行條例

1. 總 則
1.1 為了落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明確職工代表大會評議監督幹部的權利和促進幹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據《企業法》的精神,參照分廠《民主評議幹部工作暫行條例》,結合本分廠實際制定本條例。

企業民主評議幹部工作暫行條例

1.2 民主評議幹部是黨和國家賦於職工代表的民主權利,是職工代表行使評議監督權的有效形式,是幹部制度改革的體現,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企業性質的特點,是密切幹羣關係,調動幹部、羣眾兩個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的重要途徑。

1.3 民主評議幹部要堅持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是和一分為二原則,堅持正確、全面、科學的分析方法,堅持在分廠黨組織的領導下進行。

1.4 對幹部的考核(黨組織對幹部的考核),評議(分廠職工代表大會對幹部的評議)工作合為一體同時進行,分廠各級考核評議小組分別代表分廠黨總支,分廠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

2. 評議的組織、範圍、時間

2.1 分廠成立評議幹部領導小組,分廠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任組長,負責對全分廠評議幹部工作的領導,由分廠黨總支、分廠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組成評議小組,負責對分廠行政領導幹部的評議。

2.2 民主評議幹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2.2.1 負責制定評議方案,對評議工作進行佈置安排。

2.2.2 做好評議幹部的思想發動工作。

2.2.3 研究評議中出現的問題,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2.2.4 審議評議幹部的結果,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必要時向職代會報告。

2.2.5 作評議工作總結,並向職工代表報告。

2.3 評議幹部的範圍是:

分廠工段長(職能組長)以上領導幹部

評議幹部由分廠黨總支、工會統一佈置,結合年終總結評比工作同時進行。

3. 評議內容、原則和方法

3.1 評議幹部應根據被評議對象的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按照德、能、勤、績四方面的內容評議,重點是評議思想作風和工作實績。

3.1.1 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兩個基本點,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遵守黨紀國法,服從調動和安排,忠於職守,團結同志,不以權謀私,敢抓敢管。

3.1.2  能:有效高的業務、技術管理水平,有效強的組織措施能力,工作效率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強。

3.1.3 勤:有效強的革命事業心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牢固地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工作踏實、勤奮、精細、兢兢業業、勇於創新,充分發揮了自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1.4 績:所在崗位和所負責的工作方面,面貌變化大,取得成績顯著,工作質量高,對分廠工作的貢獻大,對上級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能保質保量完成。

3.2 民主評議幹部的原則

3.2.1 評議要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制訂切實可行的民主評議幹部的方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

3.2.2 評議應從關心、愛護幹部、支持幹部做好工作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的原則,要全面反映幹部的實際情況,既要充分肯定幹部的優點及長處,又要恰如其分地指出缺點與不足。

3.2.3 評議應注重幹部的實績,抓住主要問題,對於不屬於評議範圍的事情,或證據不足的重點問題,應通過組織個別反映和處理。

3.2.4 評議應與幹部的獎懲、任免相結合,分廠職代會應根據評議的結果,慎重地提出幹部的獎懲,任免建議,並按幹部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3.2.5 在評議的過程中,既要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利,又要保護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不能以任何理由對提意見的人打擊報復,也不能借機誣陷被評議人。

3.3 評議幹部採取有組織、有計劃,自上而下,背靠背的方法進行,具體步驟是:

3.3.1 被評議對象自我總結自上次評議以來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

3.3.2 評議幹部小組職工代表對被評議對象背靠背進行評議。

3.3.3 評議小組彙總評議意見,整理核實,填寫評議登記表。

3.3.4 將評比意見採取“面對面”的方式轉達給被評議,被評議填寫整改措施。

3.3.5 各級領導斑子召開民主生活會,針對評議中給個人和組織提出的意見統一認識,制定整改措施。

4. 附 則

4.1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4.2 本條例解釋權屬分廠工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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