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塔防碰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 施工方案
- 關注:1.81W次
1.編制依據
表1相關資料
序號 | 名稱 | 編號 |
1 | ||
2 | ||
3 | ||
4 |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 |
5 | 建築施工高空作業安全技術規程 | JGJ80-2016 |
6 |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 GB50204-2015 |
2.工程概況
2.1工程關係
表2工程關係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1 | 工程項目 | |
2 | 建設單位 | |
3 | 設計單位 | |
4 | 監理公司 | |
5 | 質量監督 | |
6 | 施工單位 |
2.2工程位置
2.3工期及質量標準
工期要求:223天,計劃開工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31日。
質量要求:質量等級合格,質量標準為結構春城杯。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雲南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
2.4工程建築概況
表3各樓建築設計概況
樓號 | 1# | 2# | 3# | 4# | 5# | 6# | 14# | |
建築面積 (m2) | 總建築面積 | 14265.5 | 14381.35 | 14511.32 | 12551.6 | 12217.28 | 6247.74 | 1193.17 |
建築高度(m) | 21.6 | 21.5 | 21.7 | 21.8 | 23.8 | 22.9 | 4 | |
層數 | 地上 | 5(4) | 5(4) | 5(4) | 5(4) | 6(1) | 5 | 1(半地下) |
標高 | ±0.000標高 | +2610.1 | +2610.1 | +2066.66 | +2066.66 | +2069.2 | +2068.3 | +2061.3 |
總建築面積合計(m2) | 75367.96 | |||||||
結構 形式 | 基礎型式 | 樁基礎+筏板 | ||||||
結構形式 | 框架剪力牆結構 |
3.羣塔施工組織機構
3.1羣塔施工組織機構
成立羣塔施工領導小組,在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關村電子城(昆明)科技產業園一期項目經理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各單位塔機之間關係的指揮與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織機構圖圖
3.2組織機構職責
3.2.1羣塔施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塔吊的安裝、頂升、附着、運行、日常檢修與拆除等工作。
3.2.2羣塔施工組織領導小組通過對羣塔作業的指揮、管理、協調,保證羣塔塔機在施工中的安全、合理使用、發揮最大效能,滿足施工生產進度的要求。
3.2.3各單位塔吊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塔機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緊急搶修、日常維護、檢查評比等項工作,負責向塔吊領導小組彙報情況,服從領導小組的整體部署、統一指揮和統一協調。
4.塔吊位置及型號
本工程根據結構形式,工程進度和建築面積,考慮塔吊覆蓋所有擬建建築範圍,同時保證羣塔作業安全,共設置5台自升式塔吊,具體位置詳見施工總平面圖,塔吊具體型號、立塔參數如下:
根據施工需要,現場共設五台塔吊,分別為1#、2#、3#、4#、5#塔吊,位於棟號之間。
1-1#與1-2#之間放置一台,QTZ80(TC6012)型塔吊,編號為“1#塔”,臂長56m,滿足1-1#—1-3#的部分垂直運輸,立塔高度為30.4m。
2-3#樓(2-10)—(2-11)軸內側設置一台QTZ100(TC6513)型塔吊,編號為“2#塔”,臂長60m,滿足1-4#、2-1#—2-3#樓的部分垂直運。立塔高度為36.4mm。
3-1#與3-2#樓之間放置一台,QTZ80(TC5610)型塔吊,編號為“3#塔”,臂長56m,滿足3-1#—3-3#的部分垂直運。立塔高度31mm。
4-3#樓(4-10)—(4-11)軸放置一台QTZ80(TCT5512)型塔吊,編號為“4#塔”,臂長56m,滿足3-4#、3-5#、4-1至4-3#樓的部分垂直運輸。立塔高度為37mm。
5#樓(5-9)—(5-10)軸放置一台QTZ100(TC6513))型塔吊,編號“5#塔”,臂長60m,滿足5#樓、6-1#、6-2#樓的部分垂直運輸。立塔高度為39.2m。
14#樓一層且屬於半地下,不單獨設置塔吊,垂直運輸採取汽車吊。
塔吊具體位置見附件:“中關村電子城(昆明)科技產業園平面佈置圖”。
表4 各塔的性能指標
性能 | QTZ63(5610) | QTZ80(6012) | |
臂長(m) | 56 | 65 | |
最大工作幅度(m) | 56 | 65 | |
最小工作幅度(m) | 2 | 2.5 | |
最大起重量(t) | 6 | 6 | |
電壓(V) | 380V±10% | 380V±10% | |
總功率(KW)不含頂升機構電機 | 32.8 | 44 | |
標準節高(m) | 2.8 | 2.8 | |
吊鈎最大自由高度(m) | 40.5 | 46 | |
附着式最大起升高度(m) | 110 | 220 | |
塔吊初始安裝高度(m) | 25 | 31 | |
起升機構 | 倍率(m) | α=2 | α=2 |
速度/min | 80 | 80 | |
起重量T | 1.5 | 1.5 | |
功率KW | 24 | 25 |
性能 | QTZ80(5512) | QTZ100(6012) | |
臂長(m) | 55 | 60 | |
最大工作幅度(m) | 56 | 60 | |
最小工作幅度(m) | 2 | 2.5 | |
最大起重量(t) | 6 | 6 | |
電壓(V) | 380V±10% | 380V±10% | |
總功率(KW)不含頂升機構電機 | 31.3 | 44 | |
標準節高(m) | 2.8 | 2.8 | |
吊鈎最大自由高度(m) | 40.5 | 45 | |
附着式最大起升高度(m) | 110 | 220 | |
塔吊初始安裝高度(m) | 25 | 31 | |
起升機構 | 倍率(m) | α=2 | α=2 |
速度/min | 80 | 80 | |
起重量T | 1.5 | 1.5 | |
功率KW | 23 | 24 |
5.塔吊安裝
5.1現場準備
(1)塔吊進場後安裝前應報相關資料:塔吊施工方案、安裝單位資質、施工安全許可證、塔吊年檢證、塔吊合格證。
(2)塔吊安裝前必須對塔吊基礎進行驗收,各項檢查均滿足要求後方可立塔。
(3)組織人員拆除現場的障礙物等,清平現場,以便汽車吊的進場及作業時有足夠的作業場地。
(4)立塔期間,現場必須配合安全人員做好安全工作。不準外人及其他車輛穿行。
(5)將塔吊零部件運至現場同時檢查是否齊全、完好,並將所有的連接件塗抹黃油,對需要修整的零部件及時修整。
(6)塔吊組立前劃定立塔區域,設置旁站員,除立塔人員,其他人均不得進入立塔區域,立塔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施工。
5.2組織安排
(1)立塔前要求塔吊分公司主管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所有參加安裝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交待注意事項。
(2)合理安排人員明確分工,各項工作安排到人,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3)安全員要堅守崗位,對違反安全規定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有權停止工作,認真履行職責。
(4)參加高空作業人員應進行嚴格的體格檢查,當天身體不適應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施工現場指定專人統一指揮,上下一致,密切配合。
6.羣塔施工方法
6.1羣塔施工各塔間的關係控制
1#與2#塔吊、3#與4#塔吊、在正常運轉時水平方向存在塔臂相互交叉作業現象,5#塔吊不涉及。所以在立塔時2#塔比1#塔、4#比3#塔的吊臂底標高高於6m以上。並且在今後塔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2#塔比1#塔、4#比3#塔的吊臂底標高高於6m以上;同時當各塔吊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塔吊運行原則。
6.2 塔吊限位
1#、3#塔吊的運行範圍覆蓋東北側圍牆之外,故對1#、3#塔吊採取限位措施:塔吊旋轉角度為360°(北向定為0°、東向定為90°, 南向定為180°、西向定為270°,逆時旋轉),1#、3#塔吊大臂運行範圍為0°—270°,2#、4#、5#塔吊旋轉角度為360°,但必須保證2#塔比1#塔、4#比3#塔的吊臂底標高高於6m以上。各塔限位詳見下圖。
1#、2#塔高度設計立面圖(從西往東正向)
3#、4#塔高度設計立面圖(從西往東正向)
6.4塔吊的運行
6.4.1運行原則:
(1) 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之前應先觀察高塔的運行情況,再運行作業;
(2) 後塔讓先塔:在兩塔臂的工作交叉區域內運行時,後進入該區域的塔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
(3) 動塔讓靜塔:在塔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塔臂無迴轉,小車無行走,吊鈎無運動,另一塔臂有迴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應讓靜塔;
(4) 輕車讓重車: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5) 客塔讓主塔:以各施工單位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臂進入非本單位工作區域,客區域的塔機要避讓主區域的塔機;各塔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順序原則選擇;
(6) 塔機長時間暫停工作時,吊鈎應起到最高處,小車拉到最近點,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6.4.21、3#塔吊的運行範圍覆蓋西側圍牆之外,故對1、3#塔吊採取限位措施:塔吊旋轉角度為360°(北向定為0°、東向定為90°, 南向定為180°、西向定為270°,逆時旋轉),1、3#塔吊大臂運行範圍為0°—270°。
6.4.3因各塔吊與相鄰塔吊之間的水平方向存在塔臂相互交叉作業現象,故各塔指揮人員及司機在作業時,應特別注意後進入交叉作業區域的塔吊應避讓先進入交叉作業區域的塔吊,待其作業完畢後,方可進入交叉區域,做好協調工作,嚴禁各塔及所吊物件相互碰撞;
6.4.4因是羣塔作業,故避免在塔機回轉半徑內的重疊作業,如需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杆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大於6m。
6.4.5羣塔施工時,各台塔吊在大臂前端設明顯標誌紅旗,夜間施工時加設標誌燈。
7.對塔司、信號工、掛鈎工的要求
7.1對塔司的要求
(1)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者,且持證上崗。
(2)身體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於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閒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4)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5)操作時不得閒談、吸煙、看書、看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酒後作業,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6)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7)必須在信號工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採取防範或相應緊急措施。
(8)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9)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且必須穿防滑鞋。
(10)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11)停止操作後,必須將小車及平衡重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且要將吊鈎起升到距臂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吊鈎上嚴禁吊掛重物。
7.2對信號工的要求
(1)指揮必須正確無誤,各塔吊的信號工要相互照顧,互謙互讓,儘量避開交叉作業。
(2)應掌握所指揮的塔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熟練地動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3)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弔;信號不清的不弔;吊物下方有人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埋在地下物不弔;斜拉斜牽物不弔;散物捆綁不牢不弔;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弔;零碎物無容器不弔;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弔等。
(4) 指揮人員應檢查周圍環境、捆綁方式、吊鈎位置以及人員位置後,方可給出信號,起吊的重物或吊鈎必須高出障礙物和人2m後方可轉臂,轉臂之前應提前示意。
(5)指揮人員注意力應高度集中,注意觀察吊鈎、吊索、起重臂與高壓線之間的距離,嚴禁脱崗、空崗。
7.3對掛鈎工的要求
(1)掛鈎工必須相對固定。
(2)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3)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6)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8.安全注意事項
(1)吊選用經建委有關管理部門批准並具有相關資質單位的塔吊,塔吊的安裝、頂升、附着和拆除應由具有安裝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
(2)塔吊的作業應嚴格按照集團及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和安全交底進行;
(3)每月對塔吊進行保養,檢查吊鈎的安全裝置,進行接地測試並做書面記錄,以上的各項檢查除每月定期進行外,還應該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確保塔吊的使用安全;
(4)塔吊的附着應與設計單位協商,以便補強加固;
(5)塔吊基礎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並設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6)塔吊安裝,應按填寫規定的八張表格,經有關部門驗收簽證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還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確保設備的完好;
(7)塔吊運行範圍內的電箱、變壓器、生活區搭設單排腳手架加以保護,並在電箱、變壓器、和生活區上設立標誌紅旗;
(8)在安裝、頂升、附着和拆除過程中應確保安全,在區域內應停止有礙安裝、頂升、附着和拆除安全的其他作業;
(9)塔吊應該先附着,後頂升,拆除時應該先拆除塔節,後拆除附着;
(10)塔吊運行時應避免彼此的吊鈎和鋼絲繩互相刮碰、纏繞;
(11)經常檢查塔身垂直度,確保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於4‰;
(12)如遇大雨、大霧、大雪及五級風時,應暫停塔吊作業;
(13)大雨、大風、大雪過後以及長期停止使用後,應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以確保設備的完好後,方可恢復使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shigong/z1mkm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