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員工思想 >

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精選多篇)

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精選多篇)

第一篇: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

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

摘要:國際競爭網絡的目的在於為競爭方面的國際協作提供便利,促進競爭集團的程式和實質上的一致性,極大地發展有關共同利益的競爭實踐。國際競爭網絡為改善國際競爭治理體制提供了強大潛力。

關鍵詞:國際競爭網絡;國際協作;競爭政策

(一)國際競爭網絡的建立

際競爭網絡(icn)於2014年10月25日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它建立的基礎就是美國國際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icpic)最後陳述中提出的建議,icpic由美國司法部的反托拉斯部門建立,它提出一種更加非正式的國際競爭政策協議,而不是將所有國際競爭規則捆綁在一起。這使得美國對於國際競爭政策的定位發生了輕微變化:美國不再一味堅持雙邊協作,而是發動國際社會實施icpac的建議。雖然歐洲聯盟一直是建立wto最低標準的倡導者,但是它立刻對美國的提議表示讚許,並且加入到其實施過程中。icn為國家的和跨國的競爭機構提供了一個論壇。icn的目的在於為競爭方面的國際協作提供便利,促進競爭集團的程式和實質上的一致性,極大地發展有關共同利益的競爭實踐。由於icn沒有任何法律特徵,而且不是在任何國際條約的基礎上建立,所以icn實質上只是一個組織。所有icn提出的建議都是非約束性的;所有參加到這項工作的人員和遵守其規定的人員都是出於自願。因此,icn既沒有自己的組織形態和員工,也沒有任何融資責任。icn由一個指導委員會領導,icn主席由成員機構中的領導代表組成,每兩年換一屆。所有相關成本都是由實際的成員機構共同承擔。目前將近有80個國家和地區的86個競爭主管機構參加了這個組織(王曉曄,2014)。

(二)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

icn的工作計劃以項目為導向,其成果往往要獲得一致贊同。icn工作小組(wg),負責的是一般定義上的項目,他們進行實質上的工作。2014年12月,建立了三個工作小組:(1)在多集團背景下的併購控制過程;(2)反托拉斯機構的競爭倡導角色;(3)能力建立以及競爭政策的執行。在2014年的墨西哥會議上,還建立了第四個wg,其任務為在監管部門強制競爭的執行。倡導wg旨在加強競爭機構擁護市場競爭的角色。因此,他們要研究評價成員國中的辯護經驗,然後總結髮展出出此領域內的最佳經驗,讓成員機構自願採納。倡導wg必須積極地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進行合作。總之,這個wg應當增強競爭委員會在促進競爭改革中的能力和作用,特別是當競爭顯然同其他政治和公眾目標(如產業政策)發生衝突的時候。該wg已經制定出一個倡導競爭政策報告,指明瞭:(1)對競爭機構的政治影響;(2)倡導小組在發展中國家所扮演的角色;(3)為了促進競爭的不同機構背景之間的相匹配特徵。執行wg旨在促進發展中國家競爭文化和機構的建立,提倡競爭委員會的獨立性,分析是否應當鼓勵區域性制度。

併購wg由美國司法部領導,旨在通過分析評價併購治理實踐來促進成員國採納最佳的經驗。為此,必須增強多集團併購的經驗總結,才能為實施程式上的和實質上的一致性提供便利,才能減少多集團衝突和降低交易成本。三個子小組(sgs)組成了網絡治理體系,分別完成以下特殊大的計劃工作:(1)負責併購公告和回顧程序的sg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領導。通過與私有部門的緊密合作,它們制定出8個基本的有關併購回顧體制的指導方針:(a)主權;(b)透明度;(c)非歧視性(以國籍為基礎);(d)程序公平;(e)有效率、即時、有效果的回顧;(f)協作;(g)一致性;(h)保護機密信息。通過運用這些原則,可以極大地降低成本和由於程序以及公告差異帶來的無效現象。在這個子小組中,沒有任何實質上的集中性;相反,最在意的是:(a)公告的極限;(b)公告的時間選擇和回顧期間;(c)最初公告的要求;(d)交易效應和回顧權限之間的恰當關係;(e)發展出一套持續的併購控制程序回顧體系。在墨西哥會議上,集中討論了最一般的沒有任何爭議的實踐問題;(2)負責分析性回顧框架的sg由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領導。該小組旨在收集和分析有關禁止反競爭併購所運用的標準的相關信息。小組積極地同來自全世界的學者們進行協作,分析各種正面標準和反面標準,如“減少競爭”和“創造和加強主導市場地位”。為了得出標準併購指導方針,這個sg在墨西哥提出了一項中期報告,這個報告回顧了成員國現有的併購指導方針,根據以下內容為其共同特徵和差異編出了目錄:(a)市場定義;(b)單邊效應;(c)協作效應;(d)進入壁壘;(e)效率要素;(3)負責研究方法的sg由以色列反托拉斯委員會領導,旨在得出研究併購的最佳經驗總結,其方法包括收集相關信息的方法、保護機密業務數據的方法以及系統信息共享的方法。為此,該小組全面地總

結歸納了當今的實踐和經驗。不僅如此,該小組還將分析經濟跡象和經濟學家參與金兵控制程序所能扮演的角色。

跨國併購的治理(起源與效應)有賴於自願形成的互動與協作[1]。首先,瞭解了最佳的經驗,就能夠通過採納更有效的併購控制方法,得出一致的程序(也許甚至可以達到長期一致)。這種一致性的增加過程能夠降低由於對跨國併購施加過多政

治負擔所帶來的無效率現象。第二,多集團競爭委員會辦公室之間的相互作用可以提高感知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説,通過交換意見和協作性的回顧過程,對特殊併購案例的理解就能夠獲得和諧結果)。

(三)國際競爭網絡:面向國際競爭治理的新方法

儘管icn提議完全不具有強制性並且完全依靠資源性,但是其支持者深信icn的實施要通過工作人員的勸誘、成員的同伴壓力以及相關的宣傳和支持才能得以實現(vonfinckenstein,2014)。可以運用兩種系統上不同的傳播機制來進行解釋:(1)通過永久性相互作用形成的感知一致。通過成員機構的主要官員之間意見、數據、事實等的系統和持久交流以及解釋,可以導致感知的一致性。這就意味着由於相互之間持久的相互作用,成員機構對跨國反托拉斯案例的觀點和評價將會越來越趨於一致。競爭政策的制定者(schaub,2014)堅持認為,反托拉斯情形中的眾多衝突不是根植於相關國家競爭法的實體性差異,而是由於它們在評估限制競爭協議對不同的事實和情況的反競爭效應時,所持有的觀點和理論不同。如大量的競爭理論學家和政策專家認為,在歐洲限制併購(市場勢力)的最低標準和美國的相關政策(實質上放鬆競爭)之間存在微小差異。如果雙方的委員會都轉換一下各自的標準,那麼主要衝突情形的評估結果也不會發生什麼變化。歐洲委員會根據它們對捆綁效應的經濟評估,最終禁止了ge/honeywell這項併購,如果所運用的是slc檢驗,最終結果也不會發生變化。反之亦然,美國反托拉斯委員會運用其特殊的經濟理論沒有制止這項併購,但是就算它運用市場勢力檢驗,結果同樣不會發生變化。可見,矛盾衝突並不是來自於實體性競爭規則的不相容性,而是由於對事實的評估差異所導致:美國反托拉斯委員會和歐洲委員會在評估這項併購潛在的反競爭效應時運用了不同的競爭理論,因此才會得出有分歧的甚至不相容的結論。如果捲入這場跨國競爭案例的機構雙方在一開始就能夠進行合作,那麼就能夠防止上述情況的發生,也就是説,它們在調查、交流(更重要的是)討論和評估實際情況的時候就應該加以合作。感知的一致性可以為共同競爭文化(schaub,2014)以及共同利益(fox,2014)的建立和實施做出貢獻。因此,才能夠減小對同一項反托拉斯案例得出矛盾結論的概率;(2)最佳實踐和同伴壓力。最佳實踐的識別、發展以及公佈都會給成員機構採納這些實踐帶來同伴壓力。因此,就會發生程序化一致性的增強過程,隨後將是實體性一致性的增強,這種過程可以通過週期性地發佈國家一致性評估結果來得以鞏固。如果成員國拒絕採納得到一致認同的最佳實踐,它們的聲譽不僅會在網絡中受到影響,也會受到(本國的)公共部門的關注。

(四)國際競爭網絡的內在邏輯

網絡方法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通過系統的、持久的相互作用來促進自願協作[2]。因此,在這種方法下,可以使不同集團的監管體制以及這些體制之間的重疊部分設計得更加恰當,而不會侵蝕集團的主權。在協作網絡內部,感知的一致性能夠促進一個共同的競爭文化的出現,也能促進競爭政策標準的一致通過,從而可以縮小競爭政策中可能發生衝突的範圍。這個觀點既可以得到制度理論和法律理論的支持,也可以得到現代經濟學理論的支持,特別是互惠和信任的博弈理論。一般而言,反覆地進行社會交流可以在網絡成員之中建立起充分的信任性,從而能夠為穩定地自願協作提供便利條件。如果人們覺得沒有公平可言,就會使得背叛性的非協作行為越演越烈,而且復仇心理也會為行為方式設置心理障礙。然而,需要強調的是,雖然背叛可以得到適當阻止,卻不是完全不可能發生。這就表明,雖然競爭委員會之間的衝突以及相互矛盾的決策可以得到緩解,但是卻無法完全避免。可以假設,不包括非競爭利益的衝突能夠在網絡內部得到解決。那些純粹的反托拉斯爭端(根據反托拉斯從業者)就代表了跨國競爭政策中的大部分爭端。然而,如果爭端是由非競爭利益(如戰略貿易或者產業政策、當地就業考慮、國家威信或者地區威信等)以及政治經濟因素激化甚至完全由此產生,在這些情況下icn機制就會陷入困境。在這些情況下,競爭機構作為網絡成員,很有可能無法僅僅按照自己的意願採取行動,而是會受到國際或者地區政治家(他們本身受到特權階級和“特權利益”的影響)的影響。通過這樣的途徑,非競爭利益就會進入icn內部,並且在特殊情況下將以競爭為導向的解決方案扭曲。如果競爭機構無法自由地追逐競爭利益,而不得不實施由本國政府強迫實施的歧視性戰略時,能否在競爭機構之間達成一致協議呢?這個問題還非常可疑。然而,相反的是,競爭委員會可能對國家政治決策的制定過程產生影響,所以非競爭利益的障礙會非常多。因此,只有嚴重的國家利益才能導致不可調和的矛盾。這些情況可能涉及的國家不多,但是卻會對國際競爭和國際關係產生劇烈影響,如著名的eu-us爭端,它是由20世紀90年代中期發生的boeing-mcdonnelldouglas-merger所引發的。當然,如果假設這項爭端在icn內部也不會得到解決,是非常合理的,如,在gehoneywell案例中,就是由於反托拉斯協作的雙邊協議而產生的爭端。由此可以引出競爭政策的一般目標:應當保護國家競爭還是國際競爭?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有一個問題同此緊密相關:競爭政策是應當以國家福利為導向還是以國際福利為導向?傳統上,國家競爭機構看重的是國家福利,國家福利在排除任何卡特爾的限制時,或者在併購控制中運用差別性標準(國際競爭防禦)時能夠達到最大。根據經濟學理論,國家福利和國際福利在自由的國際競爭環境下都能夠得到增長,所以它們之間不存在權衡。然而,儘管如此,現代有關國際貿易的理論表明,在特殊條件下,集團國能夠通過國際競爭的限制條款中獲利,但是卻要犧牲其他國家的利益(損人利己政策戰略)。因此,為了防止國家競爭政策成為限制國際競爭的工具(fox,1997),國際競爭政策體系必須將焦點轉移到國際福利上來,這種轉換可以看成是國際競爭政策的一個重要特徵。icn並沒有改變成員國的競爭政策,並且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將奮鬥方向從國家福利轉移到國際福利上來。

icn的一個優點在於其程序化的一致性能夠提高效率,特別是涉及到併購控制事項時更是如此。就算是不存在實體性的一致性,公告要求的一致性、歸檔條件、時間序列等等,以及信息的共享與交流、協作的加深等等調查中的事項也可以為提高效率提供重大潛力。如果這些程序能夠以協作方式進行,而不是由每個國家獨立執行,那麼就能夠減少調查機構的工作量,從而降低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多集團的併購回顧對併購企業施加的官僚主義負擔也能夠大大減輕。在現行的體制下,由於跨國併購必須面對所有集團國的併購控制程序,因此此項併購要想達到促進競爭的效應,就必須付出昂貴的成本。雖然不存在實體性一致性的情況下無法達到交易成本的最小值,但是隻要能夠將情況得以改善,就會帶來不少收益。由於併購控制體制的程序化差異帶來的行政負擔是一個特別缺陷,它同任何保護競爭的事項都沒有關係。不僅如此,對於國際市場上的大多數企業來説,這些行政成本(包括法律的不確定性和時間序列的不確定性)比實體性差異帶來的成本更加重要。原因在於,大部分對不同的集團市場產生效應的企業都不會帶來集團內的競爭問題,因此,所面臨的僅僅是程序化的無效率。人們在論述中往往低估純粹的程序化一致性的意義。

從表面看,icn能夠極大地改善程序化的一致性。迄今為止,大部分有關icn的研究都將焦點放在程序化的協調上,特別是併購控制wg以及大部分已經被採納的最佳實踐也都是直接為程序化的一致性作貢獻。現在人們已經廣泛承認icn方法可以達到反托拉斯的目的,因此推動了程序化一致性的過程。icn中參與機構的數量不斷增長,這也象徵着它的政治經濟適應性極高。進一步講,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生任何背叛、抵制或者反對icn工作的情況。然而,這也許是因為現有的所有提議到今仍舊沒有從實際意義上為成員國尋找到解決方案而已。然而,icn的議程中還是存在一些大的項目的,這些項目很有可能引導出大家一致同意的方法。為了發展出“交易效應和回顧權限之間的恰當關係”所作的努力(併購控制wg,sgi)從表面上看可能沒有什麼害處,但是卻帶來了深遠的有關能力分配的問題。並且,模擬併購指導方針以及不同的實體性標準的比較評價也觸及到了主權的併購控制體制。icn是否能夠有效處理實體性事項並進一步提高效率呢?時間將會給我們提供答案。

國際競爭政策效率的另外一個方面指的是有效競爭規則的國際性傳播[3],特別是那些基礎性的規則,例如反核心卡特爾的規則。從這個角度講,icn為改善國際競爭治理體制提供了強大潛力。能力構建和執行wg能夠積極地爭取彌補發展中國家的無效競爭秩序所帶來的國際競爭保護漏洞。不僅如此,所有的工作小組都能夠改善競爭機構之間的協作,增強反托拉斯政策的效率,因此能夠學到更有效的反托拉斯方法。如果網絡中網絡內部權力的不對稱性導致icn提議符合有權力的集團(如美國或者歐盟)的意願,但是對其他國家(如發展中國家或者小的國家集團)卻實行差別待遇,就會給後一種效率問題帶來障礙。如果非競爭利益進入了icn,美國或者歐盟就可能會竭力在國際反托拉斯中獲得霸權地位。雖然icn的非強制性特徵允許小集團國家牴觸那些歧視性的提議,但是對於這些國家來説,離開網絡就意味着完全失去影響力,所以必然會產生一種非正式的依賴性。然而,從現在的角度講,這個論點只是理論化的,並且迄今為止還沒有得到任何證據。進一步講,網絡可能塑造出內部的動態性,不管集團國的重要性如何,它們都無法控制這種效應。

icn的另一種效率優勢在於它的分散化結構,能夠避免跨國委員會、機構和行政部門以及它們設計和執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效率劣勢發生。集中的跨國組織有很多缺點,它可以使國家喪失主權,會遠離人們和企業的偏好,並且統一性能夠侵蝕地區性的特質,帶來行政無效負擔,導致牴觸監管環境變化的現象等等。國際組織中的效率挫傷效應導致了政策網絡作為一種全球治理模式的流行度的不斷增長(maher,2014)。

將最佳實踐建議和同伴壓力結合在一起可以作為促進標杆競爭的有效工具。這裏會涉及到制度競爭的概念,不過只是有限的意義上有所涉及而已。由於制度競爭的高級形態,如自由選擇法律和區位的競爭,既不可行,也不會碰到競爭規則和政策實踐中的諸多缺點,所以通過制度的標杆競爭來進行共同學習為有效利用分散的反托拉斯知識和經驗提供了最佳途徑。競爭政策體制之間的標杆競爭也可以在沒有任何國際協作的情況下發生。然而,由於對外國制度及其相對效率的信息不足並且存在不對稱性,這種情況下標杆競爭的效率將會受到限制。icn在此發揮了重要作用,它可以作為一種信息中介(最佳的實踐建議)和模擬動機(同伴壓力)。對成員機構實踐的系統回顧可以為組織的競爭政策程序提供多樣性,因此,可以提高透明度。不僅如此,對實踐的評估也便利了不同制度和實踐的相對業績的評估。因此,基準方案的鑑別和公佈促進了機構和機構之間的相互學習,並且強化了制度的標杆競爭。尚有方案一旦被鑑別出來,就會給成員機構施加無形的壓力,促使他們採納/運用這些基準,進而促進上優方案的傳播。因此,就可以增強標杆競爭的效率。icn提供了種組織化的標杆競爭,這種競爭制度可以解決無組織的標杆所存在的那些最嚴重的缺點。不過無論從靜態的觀點,還是從進化的觀點,都無法評價這種組織化的標杆競爭是否能夠在不花費集中成本的情況下將分散的競爭知識最優化提供有效工具。首先考慮靜態的觀點,首要的問題在於是否存在全面的最佳實踐。icn的成員機構賴以經營的國家中經濟環境和制度環境差異很大,所以,在集團國的國家中能夠作為基準的最佳實踐放到發展中國家或者轉型國家是否恰當,這點非常值得懷疑。如果不得不制定差異化的最佳實踐,那麼就需要一個標準來定義差異化的程度。一方面,每個國家中都存在競爭文化、行業結構以及人們對完全競爭控制(委託—代理層次)的偏好等方面的差異。另一方面,至少對於特殊的反托拉斯目標來説,集團內部最優方案的存在性是沒有什麼質疑的,並且對於經濟體系和發展階段類似或者相同的國家來説更是如此。沒有任何理論能夠為最佳實踐羣提供地理淵源,也無法得出不同“羣”之間的明確界限。然而,icn構架裏面不存在這些問題。如果運用進化的觀點,需要討論的障礙將會很多。通過最佳實踐建議和同伴壓力得到的標杆競爭必須依賴於制度的差異性。正是制度和實踐的差異性的相對進化,才支撐了最佳實踐的有效性和正當性。然而,這種差異性只能發揮臨時性的作用。一旦最佳實踐被鑑別出來,到目前為止有用的差異性就會被“最優的規則協調”所侵蝕(first,1998)。如果所提出的最佳實踐能夠通過標杆競爭和同伴壓力得到有效的傳播,那麼當所有集團都採納了最佳實踐之後,共同學習的過程就會停止,競爭規則和程序的差異性也會被自我組織的協調關係所取代。後者能夠很好地作為一種相對優異的協調戰略,但是這並不表明協調本身的絕對優異。

(五)國際競爭網絡的發展方向

從理論上講,如果競爭可以看成是一種穩定環境下的均衡,那麼協調就代表着優異[4]。但是如果將不斷進化的環境中的比較市場過程作為恰當的理論背景,那麼最佳實踐/協調就會面臨兩個挑戰。一方面,競爭中的企業可以創造出新的、以前未知的反競爭戰略(不斷變化的商業環境);另一方面,未來科學技術的發展很有可能創造出新的競爭理論和模型,也可能實現現有理論、實質性標準(如併購的限制標準、卡特爾豁免標準或者掠奪性實踐的評估標準)或工具(如市場定義、集中度比率等)的新進化(不斷變化的學術環境)。這兩種相對環境的進化都能給當下盛行的最佳實踐創造障礙,而競爭機構為了控制改革後的反競爭行為模式並將新理論融入進來,就必須對此作出反應。icn中組織化的標杆競爭只是看重實踐的模仿階段,但是競爭(無論是實物,還是制度)卻依賴於模仿和創新的相互作用。現有的實踐將會受到未來新創造的最佳實踐的挑戰,因此,不斷改善現有競爭的階段同優秀方案的模仿和傳播階段同樣重要。為此,規則和實踐的差異性在保持革新能力和保持國際競爭政策體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5]。如kovacic(1996)指出,美國反托拉斯體系的革新總是依賴於反托拉斯制度和機構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為獲得新的理論和觀點提供了多種渠道。因此,充足的多樣性是通過有利的標杆競爭進行持久的共同學習的前提。提到icn,差異性在網絡中是否有恰當地位的問題,以及它是否只是暫時促進協調的問題還不明晰。然而,必須明確,質疑的目標在於差異性的未來角色,而不是協調的實際過程。icn的非正式框架是否能夠變成競爭規則和反托拉斯實踐的協調器呢?網絡是否無法達到成員協作所必須的穩定性呢?從現在的觀點來看,這仍舊是一個不明確的、也不可預測的問題。

《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來源於本站,歡迎閲讀國際競爭網絡的運行機制及其演進邏輯分析論文。

第二篇:審計市場競爭邏輯分析

龍源期刊網

審計市場競爭邏輯分析

作者:周福源 劉 峯

來源:《財會通訊》2014年第08期

摘要:審計市場的競爭不是以審計質量為重心的競爭,獲取競爭優勢的事務所與其是否提供高審計質量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聯繫。在審計市場競爭中扮演戰略性角色(我們一定會做的更好)的是優質客户資源,事務所佔有市場上最優質的客户貴源才是其實現長期競爭優勢的根本。

第三篇:中國網絡搜索市場格局的形成及其競爭狀況分析

中國網絡搜索市場格局的形成及其競爭狀況分析

中國作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互聯網市場,龐大的網民羣體,形成了巨大的網絡消費羣體和網絡營銷空間。進入規模經濟時代,越來越多國內企業希望利用互聯網獲得更多的商業機會。採取主動營銷的方式,發現用户的主動需求,提供即時有針對性的信息,是企業利用互聯網致勝的祕訣。

從2014年左右,3721、搜狐等本土公司陸續走上建設渠道這條傳統it企業的老路。搜狐建設渠道整整用了三年,在全國各地遍設總代理和分代理。因為通過代理商面對面辦理支付以及出具發票等各項業務,能大大減少用户的不安全感,也能更好的讓他們知道、瞭解並使用新產品。

2014年11月,一直在中國市場戰績不佳的雅虎終於也意識到這一點,收購了渠道能力極強的3721以彌補自己的短板。中國網絡搜索市場的大門終於沿着這條看似有悖互聯網特點卻帶着"中國特色"的營銷之路緩緩開啟。 在這幾年內,一批網絡渠道企業迅猛崛起,已經開始成為決定門户競爭命運的關鍵力量之一。它正在改變着亟待信息化的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影響着網絡服務市場的營銷方式。"得渠道者得天下",門户或服務商的營銷網絡建設,以及與渠道企業的關係即將面臨全新的調整與整合。

正如網易宣稱2014年"為企業上網年",搜狐則更早就將經營戰略轉向中小企業,相當多的企業已逐漸看到了網絡的力量和作用,紛紛殺向"網絡營銷"。另一方面,眾多互聯網企業逐漸將自己的經營戰略轉向中小企業,中國互聯網已經正式步入商業可運營階段。隨着互聯網與傳統企業融合步伐的不斷加快,網絡營銷一熱再熱。

"得渠道者得天下",為在網絡營銷市場競爭中搶佔制高點,各大互聯網門户不斷加強營銷渠道建設,力求實現網絡營銷渠道的多樣化。營銷渠道建設的成敗關係到服務商的市場競爭力,擁有暢通、可靠的銷售渠道,已成為決勝市場的關鍵所在。巨大的渠道支持會使得互聯網企業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務成為現實,其間的商業價值巨大,各大門户也逐漸向真正的互聯網經濟企業邁進。有了強大的網下實體渠道網絡的支持,互聯網可以相對輕鬆地實現企業從產品提供商向服務提供商的轉變。

在高速增長的市場環境下,渠道代理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3721網絡實名為例,網絡實名作為典型的網上服務產品,以廣泛發展代理商的傳統模式進行銷售並獲得巨大的成功。不僅網絡實名如此,其它類似的網上服務產品,如搜索引擎登記、競價排名等,由於以企業為主的終端用户對於這些服務產品的認識不足和操作上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等侷限性,以及服務產品的本地化特點,使得直接依靠網絡渠道銷售發展緩慢。大量的工作仍需要由各地代理商進行線下市場培育、促銷,售後服務等,利用代理商瞭解當地市場的優勢開展本地化服務,達到單純或主要依靠網絡銷售無法比擬的銷售業績。線下實體渠道是大部分網絡營銷服務商採用的主要銷售渠道。21cn的多層次分銷網絡戰略就是基於21cn的網絡媒體平台,通過與搜索引擎網絡服務代理商的聯手合作以求雙贏。足見在目前環境下,傳統渠道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在線銷售。

國內絕大多數的網絡營銷服務提供商如3721網絡實名、網易搜索引擎、搜狐搜索引擎、新浪搜索引擎、百度競價廣告等都採取了代理商渠道銷售的策略,這一點上有別於google關鍵詞所採用的客户自助式直銷模式。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

1.國內網絡營銷市場尚處於初級階段,企業用户還不理性,對於網絡營銷產品並不十分了解;

2.真正的品牌集中度較高的網絡營銷服務商尚未形成,用户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仍處於被動。

目前國內具有代表性的"黑馬"渠道企業有上海火速、世紀晨光等,這種類型企業整體上還是以面對終端用户的直銷為主體,初具規模但近期仍然側重自身規模建設。而中國企業網、

新網、萬網等則在業內以"資深"形象示眾,自身管理與規模均已相對成熟,競爭力卻有走低趨勢。

繼2014年雅虎與阿里巴巴併購案開始之後,“搜索+電子商務”的新業務模式被廣泛關注。這場據稱高達10億美元的收購案完結後,雅虎發起的最大規模培訓計劃吸引了眾多中小企業客户的參與。據江西最大的網絡營銷服務提供商、與雅虎合作的南昌先索信息產業公司總經理李國強介紹,原本他們發出的一週培訓邀請僅有80人,但實際到場的各中小企業負責人超過了預想人數的近一倍。

雅虎中小企業事業部總經理曹凱軍提供的資料顯示,據預測,2014年中國網絡營銷市場規模將達75.3億元,中國搜索引擎行業市場規模2014年將達到36.2億元。這兩項指標與2014年相比將增加50%以上。與此同時,在未來兩年內,中國企業網站網將由現在的68萬上升到100萬。“因此,雅虎的免費培訓將幫助企業自助建站,幫助企業認識到電子商務推廣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將讓更多企業通過搜索功能的開發“鎖定”商機意識,同時也進一步強調雅虎在實名網址、實名搜索、網絡實名三大服務體系的重要地位。”

當然,面對巨大的搜索市場,其他搜索網站並未裹足不前。艾瑞市場諮詢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在中國搜索引擎的市場佔有率方面,百度、雅虎系、google分別以37.4%、32%及19.1%名列前三位。可以説,中國搜索市場“三足鼎立”的局面已經形成。

面對雅虎中國在搜索市場的系列動作,早已讓百度提高了警覺。百度多次表示將專注於中文搜索業務,同時百度也在計劃建立搜索聯盟,全力鞏固自己在國內的“一哥”地位;搜索巨頭google進軍中國的計劃也在大步推進,google宣佈專門針對中國用户推出新的搜索服務——google本地搜索。同時,google正在籌建其中國研發中心。

此外,微軟正專注於第三代搜索引擎研發,其加入搜索引擎市場戰爭的日子應該為期不遠;一些暫居二線的搜索公司也不甘落後。

業內人士認為,在中國激烈的搜索市場競爭中,各大網站若想贏得主動,不僅應保持其固有優勢,還應開發新的特色業務。目前,新浪推出的“愛問”,不僅有網頁搜索,還有視頻、知識、地區、百科搜索等,問詢者可以直接用自然語言搜索;百度新闢的“知道吧”的互動搜索服務也贏得了網友認可。另外,一些搜索網站已經開始將搜索與手機內容服務聯繫起來。

據日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表的《2014年中國搜索引擎市場調查報告》顯示,百度市場份額保持穩固且強勁的增長,谷歌大幅受挫,雅虎成為用户忠誠度上升速度最快的搜索引擎。同期發佈的互聯網分析師呂伯望的調查報告顯示:百度之外,雅虎在北京、上海、廣州市場佔有率獲得提升,谷歌則在三地受挫。“未來中國搜索引擎市場的角力,將主要發生在百度、google和雅虎之間。”互聯網分析師呂伯望認為。

1.把握用户需求提升空間

今年年初,百度、雅虎、谷歌之間上演了一場針對搜索引擎技術人才,尤其校園人才的爭奪戰。技術上,雅虎從去年開始,將新一代yst技術在中國推出,通過將2014餘台的服務器從美國搬到國內,保證了搜索的速度和穩定性,組建的中美搜索技術團隊日益強大;谷歌也組建了百人的工程師團隊進行技術研發。

近日,中國科學院剛剛完成的《基於客户體驗的搜索引擎相關性改進報告》通過對百度、雅虎、谷歌三家搜索引擎總計700個常用查詢詞和近2萬條記錄進行統計分析,顯示三大搜索引擎廠商在搜索結果的相關性上並無明顯差異。而三家搜索引擎的搜索重合率只有7%左右。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三大中文搜索引擎質量無差別的同時,還存在着較大的提升空間,既包括搜索結果,也包括搜索體驗。這樣的形勢下,把握用户需求就顯得至關重要。

“現在搜索引擎的發展,正從技術導向、應用導向向用户導向轉變,因此,誰能把握住用户的需求,誰就能夠贏得先機。”這位分析人士認為。

2.通過用户參與淨化環境

據悉,雅虎搜蟲行動針對目前搜索引擎搜索結果存在的“網站未收錄”和“作弊網站(spam)”兩大問題進行調查,全體網民可以就雅虎與其它中文搜索引擎對比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雅虎將對用户的意見進行整理分析,獲得搜索質量改進方向的參考。

“目前,國內中文搜索引擎都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間,此次行動將讓雅虎更好地把握用户需求,在搜索質量上做到精益求精。”雅虎中國執行總經理田健表示。

另據瞭解,作弊站點、網站未收錄在三大中文搜索中普遍存在。其中作弊站點表示站點利用欺騙的手段,如熱門詞彙的堆砌、或跳轉等,達到個人及商業目的。網站未收錄意味着某網站未在搜索引擎的抓取範圍之內。

業內人士分析,雅虎搜蟲行動,在藉助網民的力量改善搜索體驗的同時,也將幫助搜索企業把握用户需求改善搜索質量。此外,全體網民對於“網站作弊”的舉報,將對有此類行為的網站給予有效警告,從而起到淨化搜索環境的作用。

3.搜索民主化是必然趨勢

在web2.0時代,用户參與互動成為一種趨勢。用户參與將解決搜索引擎面臨的技術問題。例如用户對於圖片、視頻搜索需求的提高,就對搜索算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雅虎中國網頁搜索部總監張勤表示,“視頻和照片一樣,比較適合依靠用户參與來實現有效搜索,而非靠算法來找到。美國視頻做得最熱的就是youtube,是通過網友的參與,添加標籤幫助用户找到dv片斷。雅虎希望通過用户參與,創造一個社會關係網,讓信息獲取更加個性化、高質量。用户的參與,會讓搜索的結果更有相關性,例如用户能夠對照片添加關鍵字,這比通過算法搜這個圖更有效。”

“目前的技術代表着網站管理者的意志,由他們決定什麼是重要的搜索,用户參與會使這種搜索民主化。”一位業內專家這樣評價。

web2.0時代,用户參與給搜索引擎的發展帶來全新的發展思路,雅虎在這方面可謂走在了前面。未來中國網絡搜索市場將如何發展,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第四篇:村民自治演進的歷史邏輯

村民自治演進的歷史邏輯

今年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頒佈二十週年,此前它的發端孕育已近十年,此後結束試行、正式實施又十年了。在這三十年中,儘管農村的政治發展風雨多多、歧路多多,但依稀仍可以辨認出那條路徑——村民自治,農村社會始終就是沿着這條道路艱難地卻是堅定地一步一步向前走着。從它演進的軌跡中,能看到某些階段特徵和由此構成的歷史的邏輯關係,這對把握其內在規律可能是有益的。

一、“鬧事”——村民自治意識的覺醒

如果把第一個村委會的產生當成村民自治的發端,那麼,它始於廣西省宜州市合寨、果地、果作等村。1978年改革開放的前夜農村已經自發的“分田到户”了,原來包攬農村公共事務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大隊”管委會和黨支部不適應這種新的格局,一度管理廢弛,村民濫砍濫伐和偷盜賭博現象成風。主要為了維護農村治安,在一些老黨員、老幹部的倡導之下,村民自發選舉出並命名了一個“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自己的事情。村民的做法得到了上邊的認可和推廣。後來,八二《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羣眾自治性組織”,八七年頒佈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又對此做了比較具體的制度安排。

宣佈農村實行村民自治的憲法文本頒佈之後,很快“大隊管委會”統統變成了“村民委員會”,“大隊幹部”紛紛變成了“村幹部”。而“村民自治”的真正到來卻還很遙遠。首先,農村幹部對“村民自治”有一個不認識到逐步認識的過程。過去村幹部習慣地認為“村班子”是一級政權組織,所以開始相當多的人對自己被排除在政權體制外,淪為“基層羣眾自治性組織”頗感失落。而鄉鎮以及縣級以上地方黨政幹部,也習慣於把村級組織作為自己領導的下屬單位,對實行“村民自治”大多缺乏心理準備,尤其對《村組法》關於政府僅僅是“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而不是領導;村民委員會不是服從領導,而僅僅是“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等規定大為不解,認為這樣會導致農村的無政府狀態,影響自己的組織動員能力。所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地方黨政組織並沒有把“村民自治”當成一回事,在實際工作中對農村依舊是“領導”而不是“指導”關係。而村級組織對各級黨政組織,依舊“下級服從上級”。

與各級幹部的主觀認知狀況相比,體制銜接和政策環境因素對農村治理模式的影響更大、更具不可選擇性。由於我國人力、土地、礦藏等資源大多在農村,所以無論國家還是地方政府,所做出的政治、經濟、社會等任何規劃安排,大多要依靠或通過農村來實現。而這些安排當時很多與農民意願是有衝突的,比如糧食徵購、計劃生育、税收提留、徵佔土地等,一時很難得到農民羣眾的贊同或認可。在這種情況下,要“貫徹落實”上邊的任務目標,僅靠鄉鎮的“指導”和“村民自治”顯然力不從心,只能把壓力型體制下的工作模式延伸、貫穿到農村,把政府對農村的“指導”矯正為強有力的“領導”關係。這並不需要正式改變“村民自治”原則,現成的政策、法律預先設定了如此這般的空間:《村組法》第三條就有關於農村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規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更進一步明確,農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並對黨支部的職責和權力做了寬泛而具體的描述,而“下級服從上級”就是黨的組織原則之一。通過這樣的過渡,村委會就被吸納到黨支部的“一元化”領導之中,自上而下的統一領導就穿越了“村民自治”的體制壁壘,許多地方正是這樣做的。

雖然地方黨政組織和官員們仍然鍾情於“一元化”領導模式,人們在感情和習慣上也願意接受黨的領導,問題在於農村的生產方式及由此決定的社會意識卻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可能村民創造“村委會”這一組織形式時並沒有系統的自治意識,而當“大包乾”作為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鞏固確立之後,經濟上的自主、自立逐步喚醒了他們的主體意識,他們不僅要自主經營、自謀生存,而且還要在與此相關的各個方面當家做主,因為這一切都是他們生計的一部分。傳統的“黨支部一班人”“説了算,定了幹”的“為民做主”的領導體制、領導方法,顯然與這一切不是完全匹配甚至是相沖突的。這樣的衝突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一些地方甚至頻頻演生集體上訪以及各種各樣的羣體事件,以致於因農民“鬧事”形成的農村不穩

定成了赫赫有名的“三農”問題之一。被冠以“鬧事”之名的農民事件,顯然是不值得讚賞的。但透過這些非理性的、不同個性的、體制之外的舉動,卻可以理性地看到共性的和體制內的問題:自主、自立的農民不再心甘情願、別無選擇地接受領導了,他們自信自己有條件也有能力管好自己的事務,而傳統的領導方法並沒有給他們留足這樣的空間。“鬧事”的方式儘管不值得讚賞,但它所表明的追求卻是無可挑剔的。這應該看作是村民自治意識的真正覺醒。

二、“海選”——村民自治質的突破

分析農民“鬧事”的演變過程,開始還是零星的、就事論事的“有事説事”,對直接傷害他們利益的個別事情、個別村幹部提意見、搞對抗。後來則越來越帶有普遍性和系統性,變成對以村黨支部書記為代表的村班子及其所實行的“一元化”領導模式的失望、厭煩和牴觸,變成無直接利益衝突的“沒事找事”。其實農民“鬧事”並不是自覺的針對體制、針對黨的領導,他們只是經過就事論事的反覆抗爭之後,逐步發現事的根源在於人,只有選自己的人當家,才可能有更大的改變,使自己的利益更大化。這確實是一個要害環節。歷來被稱為“村幹部”的有兩部分人,一部分是名義上黨員選舉實際上多是由鄉鎮黨委任命的黨支部成員,一部分是名義上村民選舉實際上由黨支部物色的村委會成員。這樣選用幹部,更多是為了對上級負責,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對這樣的村幹部村民不滿意是可想而知的。他們無力改變前者,於是便爭取直接民主選舉村委會,而不是經由黨支部提名後走過場似的選舉,試圖通過此舉把事實上被黨支部收編了的村民委員會,真正變成他們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和代理人,進一步使自己真正成為村民自治的主體,成為村莊的主人。

面對農民愈演愈烈的抗爭,基層幹部不只是無奈的應付。他們逐步認識到,“大包乾”之後,土地等生產資料分到農民手中,以集體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的管理、控制手段就不再那麼名正言順、一抓就靈了。實踐中他們對村民自治有了重新審視,從擴大民主、尋求合法性上有了新的認識和探索。應該指出,這期間農村的政策環境有了很大改善,自上而下與農民利益相沖突的任務壓力逐漸減少,中央利農、惠農政策越來越多,“三農”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級和各方面的關懷,這在客觀上為村民自治的紮實推進提供了條件和可能。農村治理實踐的成果很快在國家立法上得到了體現,1998年正式頒佈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原法(試行)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出”基礎上,又特別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第十一條),並且進一步強調“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第十四條)。這樣嚴密的規定,在制度設計上堵塞了違背民意、虛假選舉的任何可能性。幾乎同時,吉林省梨樹縣就拿出了現成而鮮活的經驗——“海選”,這個做法迅速得到自上而下的強力推廣。從此,村民自治位居四項民主權利(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之首的“民主選舉”很快普遍得到落實。嗣後,民選的“村委會”不再僅是一個名分,而是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得到正視和尊重。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巨大進步,村民自治從此揭開了新的一頁。

但是,畢竟我們的農村有着太多的歷史積澱,它既藴涵着強大的潛力和能量,同時也沉重拖累着自己前進的步伐。人們在歡呼農村“民主選舉”時代到來的同時,很快發現新的矛盾早已經等在那裏了——“兩委”衝突,一些地方“支”(黨支部)“村”(村委會)“兩委”各執一辭,前者説自己是“核心”,後者説自己有“民心”,具體的摩擦在用工、掌印、簽字等人、財、事權上無處不有。認真分析起來,這些其實並不是什麼新問題,表面上看是村委會與黨支部兩個權力主體之間的權力之爭,實際上是遷延多年的“黨羣”、“幹羣”矛盾的繼續;進一步看,雖説“兩委”矛盾反映的是“黨羣”、“幹羣”、“核心”“民心”之爭,但究其根本還是村民要求自己當家作主的老問題,農民並不天然地有親疏、遠近之分,他們只是從自己的利益上判斷是非。事實正是如此,被寄予厚望的民主選舉之後,村民並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一切,相反卻產生了更多的抱怨:“你選你的人,我掌我的權”、“‘兩委’爭權,事沒人管”、“民選的官不為民做主”、“村民自治成了‘村委會自治’”?? 這不得不讓人感歎:習慣勢力竟然如此之強大,以至於靠剖腹產式的“海選”都無法接生他們期盼的真正的村民自治。民主選舉竟然如此之羸

弱,單靠它根本無力承擔起村民當家做主的願望。於是,人們的目光不再僅僅關注權力本身,而是開始把目光投向權力的具體運作。從此,關於農村治理的“變法”的探索開始了。

三、“變法”——村民自治從此走向成熟

在各地的變法探索中,有三種方法至少可以留下印記:一是山西省河曲等地的“兩票制”。基本做法是,選舉黨支部書記和支部成員時,先由全體有選舉權的村民對村內黨員投信任票,獲得50%以上信任票的黨員才有資格被確定為支部成員的候選人;然後召開村黨員大會,由黨員對候選人投選舉票,選舉產生黨支部。有人形象地列成一個公式:羣眾1票+黨員1票=村支書。二是山東、廣東等地的“一肩挑” ,就是村支書、村主任由一人兼任,同時實行其他兩委成員交叉任職。三是河北武安市的“一制三化”,所謂“一制三化”即:黨支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機制;支部工作規範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監督程序化。當地領導將其概括為“六會議事”、“財務三審”、“公章雙籤”、“四制監督”。“六會議事”是指支委會、村委會、兩委聯席會、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村民會議,按照職責權限劃分議決村中事務。在這六會中最重要的是兩委聯席會,它首先由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碰頭確定議題,隨後由書記召集兩委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形成決議並表決通過後由村委會加以實施。“財務三審”是指村財務開支票據、憑證經村委會主任審查、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和黨支部書記審批方可入帳。“公章雙籤”是指村委會公章要經過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分別籤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四制監督”是指村務公開制度、民主議政日製度、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會計委託代理制度等。三種方法共同的特點是試圖通過一定方式,使黨支部在村民自治活動中獲取合法地位,重新強化黨支部領導權威,並籍此約束村委會、消解村委會的對立以平息“兩委”矛盾。所不同的是前兩者比較重視取得權力的運做,而後者更加重視實施權力的運做過程。三種方法在強化黨支部領導的過程中,顯然較以前都增加了民主政治的元素,但同時也對村民自治這一重要原則有所規避。這樣的政治技巧,雖然可以一時平息矛盾,但由於沒有釐清黨的領導和村民自治關係,建立有效的機制,以剷除矛盾的根源,所以,問題最終可能還是繞不過去。

相比之下,另一種“變法”的嘗試——河北“青縣模式”可能更趨向於成熟。他們認為農村治理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工作方法因素是表面現象,根本原因在於領導體制。所以青縣的“變法”是從調整體制架構開始的。他們改變了過去黨支部或“兩委”“議行合一”、“為民作主”的組織結構,提升和明確村民會議及其代表會議在村莊和村莊治理中的主體地位,並以推進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當家作主為主旨,重新調整村莊各組織的職能和職權。規定村民會議是村莊的權力組織,對村莊重大事務擁有最終決定權;村代會是議事組織,由10―15户村民推選一名代表組成,經授權代村民會議負責日常的決策、監督;村委會是辦事組織,由全體村民選舉產生,負責執行村民會議和村代會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時對村代會的決議有權提出複議,或提請村民會議公決;黨支部是領導核心,負責組織、協調村代會和村委會在村民自治框架內正常運行。積極支持幫助共產黨員依法競選村代會主席和村民代表,發揮黨員的影響力、帶動力,以村代會為載體,組織和帶領村民和村民代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種體制架構的調整,帶來了村莊各組織運作方式及其內在機制的改變——“黨支部領導,村代會做主,村委會辦事。”這種“領導”,不再是全權、全能、全責的包攬,而是本來意義上的“領路”,領路人的價值取決於自己的識途水平和説服能力;“做主”開始可能僅僅是一種權利的象徵和宣示,嗣後的結果卻會把它演變為實際責任,這最終會使得主人變得更會當家作主;“辦事”更多的意義不再是幹部的權力,而成了村民購買的服務。這種關係的簡單化、明晰化,有助於選擇更加廉價高效的辦事人和辦事方式。

透過上述“變法”特別是“青縣模式”的實踐,可以看到,在我國農村已開始由單一的民主選舉向全面的民主參與邁進。而且,各地對民主的實現方式做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索,使民主逐步由理論變為實踐,由原則變成規則,由嘗試變為習慣的生活方式。更為可喜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不僅沒有對農村秩序賴以保障的黨的領導造成不應有的衝擊和傷害,相反卻使它煥發了新的生機和活力,正在成為領導、推動和保障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最有力的政治力量。所以,有理由相信村民自治正在一步一步走向成熟,任何力量都無法逆轉它的方向和進程。其意義亦不止於村治。

第五篇:信託業歷史演進的國際比較

內容提要:

當今世界各發達國家的信託業發展既有共性又有特性,這些性質是在漫長的信託業歷史演進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其中以英國、美國、日本的進程最有代表性。對這些國家信託業的歷史演進過程進行分析比較,有利於理解不同的時代、實際情況對信託業的制度、特點和發展方向的影響,也有利於正確理解我國信託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和問題。

關鍵詞:信託、歷史演進、比較、制度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trust’s evolution

key words: trust evolution comparison system

一、引言

我國信託業自誕生之初就顯得有些怪異,為數眾多的信託公司有信託之名卻無信託之實,打着信託公司的旗號經營着與銀行相類似的業務,並孕育了大量的金融風險。但是一味指責信託公司的行為也有失公允,信託公司的金融風險大多是服從地方政府指令的結果,信託公司業務上的“出位”倒毋寧説是市場選擇的結果。要解釋當時我國信託公司的不規範行為,還要從培養信託公司的土壤中尋找濫觴。我國信託業發展中的許多問題曾經也在日本信託業發展的歷史中出現過,比較兩國的制度基點會發現許多相似之處。對比日本信託業如何度過當時的混亂階段並確立自己的發展方向,有助於分析我國信託業的現狀。另一方面世界信託業發源於英國成熟於美國,只有理解英美信託業演進的制度基點和發展方向,才能認清信託業的本來面目。本文以下就首先從英美信託業演進的制度基點談起,分別按照時間和國別的順序考察世界信託業的歷史演進,希望對我國信託業的發展能夠有所借鑑。

二、信託業演進的制度基點比較

各國的信託制度是在經濟和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確立的,帶有不同的時代特徵。

英國和美國信託制度的確立過程是一條典型的制度需求引致制度供給的路徑。信託最初起源於變相英國教徒饋贈教會土地這一特殊事件1,隨後不斷地被效仿,並擴散到一般的遺產繼承及其他的財產管理方面。英國最早的信託是個人承辦的,主要處理公益事務和私人財產事務。採用這一規則的人數逐漸增多,以至於達到了一定數量的臨界點,信託成為社會的一種內在制度2。信託的業務量和業務範圍不斷增長,信託內部關係協調的複雜性和不穩定性也越來越明顯地顯露出來,政府感覺到有必要以規範的法律來協調信託的內部關係。隨着有關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作為外在制度3的信託產生了。英國政府1893年頒佈《受託人法》,開始對個人充當受託人承辦的信託業進行管理。

美國信託業的開端則更加市場化,很少有英國式的官辦信託局4等公營機構,基本上都是民辦信託機構。美國一方面繼承了公民間以信任為基礎,以無償為原則的非營業信託,另一方面一開始就創造性地把信託作為一種事業,用公司組織的形式大範圍地經營起來。美國最早完成了個人受託向法人受託的過渡、民事信託向金融信託的轉移,為現代信託制度奠定了基礎。1853年在紐約成立了第一家專門的信託公司——美國聯邦信託公司,在信託業發展歷程中有里程碑的意義。英美的信託制度發展走的是一種漸進式反饋和調整路線,信託制度和信託業的發展都比較平穩。

日本的情況與英美有所不同。在日本,信託的制度供給並不是建立在制度需求充分發育的基礎之上,而是以一種突發的制度供給方式建立起來的。日本最初建立信託制度,源於明治維新後全面學習西方的浪潮,隨後為了解決工業化過程中資金缺乏的問題,迅速轉化為一種資金籌集的工具。但是沒有制度需求的基礎,制度供給難免顯得單薄,伴隨着信託業表面上的快速發展,一系列的深層問題不斷生長出來:信託活動極不規範,信託業務特徵不明顯,多從事中介、信貸、保險等非信託業務;信託公司的資本金不足,信用度低,容易造成對公眾利益的損害,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

我國信託業的開端與日本有相似之處,上世紀80年代我國的信託公司過多過濫卻極少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業務,成為孕育風險的温牀,最主要的原因也在於制度需求的不足。信託的制度需求得以發生,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社會財產的分散所有,而且社會財富積累程度較高;二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財產的保值、增值需求非常強烈。在80年代我國仍不具備這兩個條件,即使到了2014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表明,居民儲蓄存款已達8.7萬億元,但其分流方向主要集中在住房、消費、國債、股市等方面 ,基本沒有對信託產生需求。在制度需求發育不足的情況下,一方面信託公司主業不明,作為替代的其他金融業務卻很快生長起來。信託公司從事的所謂信託存貸款、信託投資與銀行業務無本質差別;信託公司所從事的代理證券發行業務與券商主營業務相沖突;信託公司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租賃業的業務相重合,信託公司所從事的業務中基本沒有真正體現信託本質的業務5。另一方面信託公司的投資傾向和方式體現了地方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利益和意志,許多地方政府辦的信託公司變成了地方政府的附屬物,便利了地方政府自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項目,強化了地方政府對固定資產投資和貸款的行政干預,利潤和經營績效被置於次要地位。這些以前通過出賣政府聲譽作抵押來獲取國內外客户信任的機制一旦被打破,政府不在充當最後的貸款人時,信託業的信任危機就在所難免。

三、信託業演進方向的比較

不同的制度基點導致各國信託業步入了不同的制度變遷路徑。其中英國的變遷路徑比較保守,美國的變遷路徑比較開放,日本的變遷路徑則經歷了劇烈的震盪。在各自路徑依賴的背景下各國信託業逐漸確定了不同的模式作為發展方向。

英國信託業自建立之初就走向了以個人信託為主的模式,主要包括民事信託和公益信託。民事信託以承辦遺囑信託為主;公益信託指人們將捐贈或募集的款項交給受託人,指定受託人用受託資金或財物興辦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從個人信託的標的上來説又以土地信託居多。這種特點是與英國的歷史傳統和風俗習慣分不開的。英國人一般比較紳士和保守,不願意把財產進行較高風險的證券信託和金錢信託;英國的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也不如日美活躍,沒有形成證券信託和金錢信託的氛圍;另外,英國曾經是一個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擁有很多的殖民地,財產多以不動產表示。

在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興起建設的熱潮,築鐵路、開礦山的公司紛紛成立,所需的鉅額資金大部分通過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來籌集。同時隨着產業資本的發展,社會上湧現出大批富人,股票和公司債券發行量也日漸增多,客觀上需要有更多的代理經營機構。於是有價證券逐漸取代了原來以土地為主的信託對象,美國信託業漸漸確立了以證券信託為主的模式。美國證券信託的繁榮緣於美國的經濟環境和風俗習慣:美國較盛行股權制,財產中轉化為證券的比例很大,美國發達的資本市場和成熟完善的法制也為美國的證券信託提供了依據和空間。在美國幾乎各種信託機構都辦理證券信託業務,既為證券發行人服務也為證券購買人或持有人服務,特別是通過表決權信託代理股東執行股東的職能,並在董事會中佔有董事的地位,從而參與控制企業。

英美的信託業是在內在制度充分發育的基礎上成長起來的,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找到自己的發展方向。日本的信託業制度需求先天發育不足,所以在發展的道路上難免要多經歷一些波折。眾多的小信託機構大量開展非信託業務,從微觀上看符合公司的盈利要求,但從宏觀上看不利於整體的金融秩序,迫切需要變更外在制度加以協調。特別是1920年後歐、美各國的經濟衰退波及到了日本,使日本信託業初步發展時所形成的各種弊病暴露無遺,信託公司倒閉現象迭起。 日本使用了分業經營6這一利器,並對信託機構的規模做出要求,淘汰了大量資金不足的小公司,信託業迅速擺脱了主業缺失、混亂競爭的困境。整頓後的信託公司資本雄厚,信譽良好。但是日本信託業的實際進程也並沒有完全按照預期的模式發展:分業經營的政策確立之初,人們是希望日本的信託業能夠迴歸“本業”,即回到英美模式的路子上去,但是實踐中開創了金錢信託這一具有日本特色的業務品種,業務量迅速攀升,信託公司開始執行長期金融的職能。日本以金錢信託為主,是與日本的國情有關的。日本居民的財產以貨幣形態為主,證券及其它資產較少加之沒有以其它財產形式交別人管理的習慣,信託機構經營的對象只能是貨幣形態的金錢信託;金錢信託的收益比商業銀行的利息要高,對委託者很有吸引力;而且這種以長期形式存在的金錢信託,又通過貸款信託的方式運用於國家的基礎產業項目,適應了日本國民經濟的發展的需要。

我國信託業的起點與日本相似,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與日本相似,解決問題的手段也與日本相似。2014年以《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頒佈實施為標誌,中國信託業開始步入規範運行的軌道。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原則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保留一至兩家信託公司。截至2014年3月,全國239家信託公司,應徹底退出信託市場、摘去信託機構牌子的有160家左右,已對外公告摘牌的公司達118家;剩下的80家左右將合併保留為60家左右,其中80家中的44家已經經過重新審核登記,合併保留為42家7。分業經營、兼併重組能夠更好地監控信託公司的資金投向,控制金融風險,保障委託人的利益,是整頓金融秩序、規範信託行為的有效手段,但是信託業下一步到底向何處去,並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我國目前擁有大量財富的個人,往往也是一個成功的企業經營者,本身就是理財的強者,委託信託公司理財的願望不強,同時中國經濟的高速成長,使得這些擁有大量財富的個人,本身處於資金需求者的地位,沒有長期閒置的資金可供信託公司管理,我國仍然缺乏民事信託的基礎;信託公司雖然可以從事證券的委託發行,也可以組織基金進入證券市場,但相對於一般的證券公司與基金來説並沒有什麼特殊的優勢,短期內走英美模式比較困難;日本信託業興起之初,銀行業也是剛剛發展,因此信託業有可能從銀行業手中分得長期金融這一蛋糕,但我國銀行業的根基比信託業牢固的多,即使在長期金融方面信託業也很難佔據優勢地位,因此也不可能照搬日本的老路。我國信託業的突破口到底在什麼地方,確實是一個比較難以回答的問題。從現實情況來看,全面整頓之後信託業的亮點主要集中公共項目上。這與我國所處的特殊歷史時期有關。我國正處在政府職能轉型的特殊時期,公共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正在逐漸脱鈎。銀行能夠為公共項目融資卻難以插手公共項目的具體管理,同時進行籌資和管理卻正是信託公司的優勢所在。並且這些項目一般都有政府信用做擔保,較容易取得委託人的信任。目前我國發展勢頭旺盛的集合資金信託大部分集中於公共項目,如上海外環隧道項目、長春生態環保項目、長春基礎設施項目、濱海新區管網設施、建設紹興文化街開發等。

四、現代信託業演進特點的比較

在確立了各自的發展特色之後,世界信託業向更為成熟的方向發展。在這一階段,各國信託業之間個性方面的發展逐漸停止,代之以共性方面的發展,世界範圍內信託業出現了相似的演進趨向。我國信託業雖然還位於發展方向的初探階段,但畢竟處在世界信託業的大環境之下,所以不可能不留下這種大趨勢的印記。

1.共同趨向在信託業內部表現為信託財產的集中。英國信託業集中在國民威斯敏斯特銀行,巴克萊銀行,米特蘭銀行和勞埃德銀行等四大銀行所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中,這四家佔了英國全部法人信託資產的90%。美國信託業基本上已為本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商業銀行所設立的信託部所壟斷,專業信託公司很少。目前位居美國前100名的大銀行管理的信託財產佔全美國信託財產的80%左右,處於無可爭議的壟斷地位。1950年之後,由於政府嚴格信託業的審批,日本的信託業便一直集中在主要七家信託銀行手中。近年來隨着日本經濟、金融持續蕭條,日本的信託業不斷合併重組,有進一步集中的趨勢,如東京三菱銀行和三菱信託銀行合併,合併後總資產達87萬億日元,成為世界第五大銀行,2014年1月1日,td銀行完成了對ct財團的收購,建立了道明財務集團。

由於我國信託公司歷史上多數基本是由國家創辦和經營的,許多地方政府辦的信託公司甚至演變成地方政府的附屬物,主要服務於地方政府自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所以信託投資公司從一開始就承擔了一部分政府的職能。政府職能強化的效應就是信託機構業務發展空間的條塊分割,地域性極強,各信託機構之間基本沒有合作,同時也較少競爭。通過清理整頓,我國信託公司由1998年的1000多家減少到60家,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但是相對於發達國家我國信託公司的數量還是明顯偏多,行業的集中度較低。目前大多數信託機構對股本結構、企業模式、內控機制、管理體系按照現代企業管理要求和市場化標準進行了重大調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預嚴重,按行政命令辦事的現象,實現了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信託業的兼併重組正在由政府推動轉變為市場導向,不分行政區域的全方位競爭態勢初現雛形,新疆金新信託、新疆國投、廈門聯合信託、青海慶泰大舉入駐上海就是這種跨地區競爭信號之一。

2.共同趨向在信託業外部表現為信託機構與其它金融機構的同性化。現在國外信託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交叉,機構交叉,緊密融合,使信託機構這一獨立的金融機構概念變得模糊了。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日本,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和信託機構從事銀行業務十分普遍,有的是銀行內部有信託,有的是信託銀行化。儘管在銀行內部或信託機構內部,銀行與信託的兩個部門是明確分開的,二者在性質和業務重點上不同,內部結算也自成體系,但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而且信託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與銀行所提供的也無明顯差別。在美國,幾乎每家銀行都有專門開展信託業務的分支機構,為人們提供多種多樣的信託品種。此外,信託與證券的結合也是前所未有的緊密,兩者之間在證券業務上表現為既競爭又合作。在日本,信託機構分擔證券業務的傾向明顯,證券投資業務日益擴大,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國民儲蓄形式逐漸從存款和信託轉向證券的趨勢。不少國家在信託機構經營證券業務方面,幾乎沒有什麼法律限制。

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在我國由於相關法規不健全,金融監管還缺乏力度,金融機構本身的風險意識不高,內部約束機制還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是必要的。但是經營上的分業並不阻礙業務上的合作,這種合作首先是體現在零售業務的互相配合上:從整個金融體系的效率來看,信託投資公司利用其他金融機構的零售渠道推銷產品,在目前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業務品種單一、業務量小的情形下,將提高整個金融體系的運營效率。其次,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業務特別是基金業務,需要有託管銀行和推介機構的強力支撐,這就構成了信託與銀行的深層次的合作,在信託公司開展業務的同時增加了銀行的中間業務,進而形成優勢互補,實現雙贏。再次,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於證券市場,必須要通過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渠道,同時信託投資公司也是證券市場上的大型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在投資銀行業務領域,信託公司的多元化手段與證券公司的專屬性資質相結合,必然會形成強強聯合的倍增效應。

五、結語

基於對英、美、日三個國家三個階段信託業發展歷史的回顧和分析,結合我國信託業改革開放以來信託業成長曆程的思考,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制度需求是推動信託業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原因,在制度需求不足的情況下勉強推出制度供給,會使信託業偏離本來意義上的方向,這時又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糾正原有的制度供給。

2.信託業的發展方向是在市場競爭中通過市場機制確定的,各國的傳統、風俗、習慣則是決定信託業發展方向的深層次原因。

3.全球範圍內的金融混業經營和兼併重組已經成為潮流,我國信託業也已經表現出這方面的苗頭。

根據比較分析,我國信託業在下一步的發展中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完善信託公司的市場準入和推出機制,使信託公司的規模和數量由信託的市場需求決定。

2.根據我國信託業的發展情況,相應地、及時地在制度上進行微調,讓市場決定我國信託業的發展方向。

3.為信託公司間基於市場行為的兼併重組提供製度便利。

4.為信託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提供製度保障。

1、13世紀英國頒佈了沒收法,禁止將土地捐贈給教會,否則一概沒收。為規避法律,13世紀中期英國教徒將其土地以轉讓為名而移交給社會上的某人,實際上卻是委託該人為教會的利益而經營該土地,並將該土地所生收益全部交給教會。這種做法被稱為use制,儘管不能使教會取得該被轉讓土地的所有權,卻能使其享受由該土地所生的全部利益。

2、[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19頁——130頁

3、[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30頁——142頁

4 、1908年英國成立“官營受託局”,實行以法人身份依靠國家經費來受理信託業務。

5 、這與所謂的“金融百貨公司”發展方向有所區別。“金融百貨公司”表現為各金融部門充分發展基礎上的混業經營;而我國當時的情況是主業缺失基礎上的混亂經營。

6 、日本政府於1922年制定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謀求信託概念的明確和信託制度的健全,實現了信託業和銀行業的分離。此後一直到90年代,除了二戰期間和戰後恢復的短暫時期外,日本金融業實行的都是信託業與銀行業相分離的政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yuangongsixiang/1re35.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