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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分析報告(精選多篇)

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分析報告(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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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分析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分析報告第二篇:關於農村法制普及狀況的調查分析報告第三篇: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報告第四篇:閩南地區農村法律普及情況調查報告第五篇:足球普及情況調查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分析報告

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分析報告

本次調查採取隨機投放問卷和交談走訪相結合的方式,旨在瞭解農村法律普及現狀,掌握一手資料,為以後普法活動提供一定數據支持。

此次調查共計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為100%,共隨機調查了大塘、同德、趕場三個村,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 農村現狀

1、 人口結構大齡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調查人員中60%為男性,40%為女性,統計表明:被調查者中56歲以上的有31人,而41歲以上的共有57人;同時國中以下學歷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歲以上階段。走訪中瞭解到,由於很多法律宣傳過於深奧和單調,羣眾理解比較困難,雖然有不少從普法活動中拿的資料,但很少細讀。

2、法律需求大

71%的調查調查人員努力嘗試運用所瞭解的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雖效果迥異,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處的。如果有法律培訓的話,98%的男性表達出自己想參加的願望。

二、農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傳與羣眾需求脱節

調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為:促農富農(37人,佔男性61.7%);人身傷害(20人,佔男性33.3%);農民工基本權益(20人,佔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4人,佔女性23.3%);促農富農(14人,佔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佔女性20%)。

同時不難看出,經濟的欠發達並沒有阻礙,農村中男女對法律的需求的差異性,男性更多的是基於事業發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關注對產業發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類。女性更多的是關心家庭穩定和睦,從而關注家庭健康保障,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穩定類的法律。

但不無遺憾的説,過去我們普法由於經費、人員等原因,往往忽略了這一差異,大而統的宣傳模式已經不能滿足農民對法律渴望多樣化的需求。希望以後我們執行的時候應儘量加強針對性,保證我們的普法活動能為民所用,確保我們的辛苦並不是羣眾眼中的流於形式。

2、媒體宣傳與羣眾實際有很大出入

調查顯示:93%的被調查羣眾(男55人、女38人)瞭解法律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電視、廣播或網絡。可見媒體對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與他們交流中,我們發現,不少羣眾對刑法尤其是對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懲戒有深刻認識,並能準確説出不少相關法條。這主要歸功於《拍案説法》之類的法制節目。但讓我們尷尬的是:當問及民事糾紛相關問題時,絕大部分羣眾並不能答上幾句。只能讓我們感歎:法律離農村很近,但離生活很遠。

3、解決途徑存在隱患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選擇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選擇向村幹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糾紛得到解決,佔到調查人數的68%。然而這兩種羣眾常選擇的解決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隱患:

(1)私了由於其往往是事故雙方在事故發生後自行商量解決,而大多數人對事故本身沒有明確的認識,致使私了結果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同時其不具有法律約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後,又繼續糾纏,乃至發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訪中瞭解到:我鎮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傷,私了決定600元包乾,但治療中傷者因病毒感染致使產生數千元醫療費,再次協商時,犬主堅持以當初談妥600元包乾為由,拒絕村鎮兩級調解,從而讓處理人員十分棘手。

(2)村鎮兩級調解本是一種有效解決民事糾紛的選擇,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性。但實際中,雖然村鎮兩級都建立了糾紛調解室,但村鎮幹部大部分未學習過相關法律,同時也沒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如雙桂鎮,共建村級糾紛調解室12個,鎮級糾紛調解室1個,在村鎮兩級調解幹部中僅有鎮調解室2名工作人員接受過司法培訓並專職調解,村級調解室多為村支兩委幹部兼任而且僅村支書接受過幾天相關調解培訓,他們在調解中往往憑藉的是幾十年的工作經驗。誠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經驗在不少調解中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同時很多經驗跟法律、法規有出入,甚至相悖。

4、對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針對女性的調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體該找那些部門,走過不少彎路(19人,佔女性47.5%);覺得訴訟時間過長,費用太高,得不償失的人數亦不少(18人,佔女性45%)。

走訪中亦瞭解到羣眾對司法的訴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糾紛,但苦於找不到方向或覺得訴訟時間太長,而放棄對自身權益的追求。

三、解決方案

1、圖文並茂,將法律資料通俗化。

走訪中我們發現,羣眾對安全防火知識掌握比較充足,詢問中得知,原來他們手頭的安全防火資料是用漫畫和淺顯的語言展現出來的。這有效的解決了部分羣眾由於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傳乏力的困惑,值得在農村普法宣傳中廣為採用。

2、多種方式相結合,向民事等方面傾斜

(1)電視傳媒對現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於其法制節目為了收視率等多關注重大的、轟動的案件,而這種案件多為惡性刑事,雖然教育了羣眾,但卻並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義。因此,適當的向民事、勞資、致富等法律法規傾斜,讓廣大羣眾獲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調查中,有30%的羣眾也通過報刊、雜誌學習法律知識。走訪中瞭解,這些喜歡讀書看報的人多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羣眾常常向他們瞭解一些法律法規。只需我們在平面媒體上運用案例和法條相結合的方式,詮釋法律,就能通過他們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運用遠程教育平台資源,開展教育學習。遠程教育系統內的資源涵蓋了農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許多貼合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其採用專家講解的方式,直觀的將法律法規展示出來。現在遠程教育點已經基本覆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利用,也能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貢獻。

3、加強基層調解人員培訓,提升業務水平。村鎮兩級調解能得到68%被調查人數的青睞,這既是羣眾對我們村鎮兩級幹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機。廣大村級調解員的素質,決定了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隨着經濟的發展,各種糾紛層出不窮,因此對農村調解員的培訓到了刻不容

第二篇:關於農村法制普及狀況的調查分析報告

關於農村法制普及狀況的調查分析報告

摘要:自在新中國建國以來,始終堅持“依法治國,公正立法,嚴格執法”的理念。在全國各個地方,各級政府多次開展普法教育,在各個村莊向農民普及法律知識。中國是一個擁有絕大多數農村人口的國家,所以做好農村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農村法制的普及與社會安全穩定緊密相關,與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息息相關。在“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思想的偉大領導下,在共產黨和國家政府的英明指揮下,普法工作不斷貫徹落實,農村人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農村人民的法制素養不斷提高。

關鍵字:農村法制普及狀況

一、 引言

回顧歷史,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以農立國,以法治國的國家。農與法一直是聯繫在一起的,不可分離。從法家學派的誕生到法家思想的發展,從戰國時期的變革法治到近現代的維新變法,從先秦的法律條文到新中國的各種法典。而這之中,任何與法律有關的也都涉及到了農業。農業是任何一個國家不了缺少的立國之基,法律是任何一個國家不可缺少的固國之本。着眼目前,法制的觀念和法律的知識都深深普及到農村人們的心中。在處理事故

衝突和矛盾糾紛的時候,人們紛紛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來有效解決。展望未來,中國正在不斷向全面小康社會穩步邁進,中國正在努力實現偉大的中國夢,中國正在全力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而這一切與社會和諧穩定緊密相關,社會和諧穩定又離不開農村法制的普及。自然,農村法制的重要性突顯出來。

二、 農村法制普及狀況

(一)、過去的農村法制普及狀況

在古代社會,農村人當中識文斷字的都不多見,更別提精通律法的人了。然而,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並不是人們不學習法律知識,

第三篇:農村法制普及情況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採取隨機投放問卷和交談走訪相結合的方式,旨在瞭解農村法律普及現狀,掌握一手資料,為以後普法活動提供一定數據支持。

此次調查共計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為100%,共隨機調查了大塘、同德、趕場三個村,取得了預期效果。

一、 農村現狀

1、 人口結構大齡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調查人員中60%為男性,40%為女性,統計表明:被調查者中56歲以上的有31人,而41歲以上的共有57人;同時國中以下學歷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歲以上階段。走訪中瞭解到,由於很多法律宣傳過於深奧和單調,羣眾理解比較困難,雖然有不少從普法活動中拿的資料,但很少細讀。

2、法律需求大

71%的調查調查人員努力嘗試運用所瞭解的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雖效果迥異,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處的。如果有法律培訓的話,98%的男性表達出自己想參加的願望。

二、農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傳與羣眾需求脱節

調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為:促農富農(37人,佔男性61.7%);人身傷害(20人,佔男性33.3%);農民工基本權益(20人,佔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規前三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4人,佔女性23.3%);促農富農(14人,佔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佔女性20%)。

同時不難看出,經濟的欠發達並沒有阻礙,農村中男女對法律的需求的差異性,男性更多的是基於事業發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關注對產業發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類。女性更多的是關心家庭穩定和睦,從而關注家庭健康保障,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穩定類的法律。

但不無遺憾的説,過去我們普法由於經費、人員等原因,往往忽略了這一差異,大而統的宣傳模式已經不能滿足農民對法律渴望多樣化的需求。希望以後我們執行的時候應儘量加強針對性,保證我們的普法活動能為民所用,確保我們的辛苦並不是羣眾眼中的流於形式。

2、媒體宣傳與羣眾實際有很大出入

調查顯示:93%的被調查羣眾(男55人、女38人)瞭解法律的主要途徑是通過電視、廣播或網絡。可見媒體對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與他們交流中,我們發現,不少羣眾對刑法尤其是對搶劫、殺人等惡性犯罪的懲戒有深刻認識,並能準確説出不少相關法條。這主要歸功於《拍案説法》之類的法制節目。但讓我們尷尬的是:當問及民事糾紛相關問題時,絕大部分羣眾並不能答上幾句。只能讓我們感歎:法律離農村很近,但離生活很遠。

3、解決途徑存在隱患

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選擇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選擇向村幹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糾紛得到解決,佔到調查人數的68%。

然而這兩種羣眾常選擇的解決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隱患:

(1)私了由於其往往是事故雙方在事故發生後自行商量解決,而大多數人對事故本身沒有明確的認識,致使私了結果具有不確定性、隨意性,同時其不具有法律約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後,又繼續糾纏,乃至發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訪中瞭解到:我鎮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傷,私了決定600元包乾,但治療中傷者因病毒感染致使產生數千元醫療費,再次協商時,犬主堅持以當初談妥600元包乾為由,拒絕村鎮兩級調解,從而讓處理人員十分棘手。

(2)村鎮兩級調解本是一種有效解決民事糾紛的選擇,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性。但實際中,雖然村鎮兩級都建立了糾紛調解室,但村鎮幹部大部分未學習過相關法律,同時也沒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如雙桂鎮,共建村級糾紛調解室12個,鎮級糾紛調解室1個,在村鎮兩級調解幹部中僅有鎮調解室2名工作人員接受過司法培訓並專職調解,村級調解室多為村支兩委幹部兼任而且僅村支書接受過幾天相關調解培訓,他們在調解中往往憑藉的是幾十年的工作經驗。誠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經驗在不少調解中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同時很多經驗跟法律、法規有出入,甚至相悖。

4、對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針對女性的調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體該找那些部門,走過不少彎路(19人,佔女性47.5%);覺得訴訟時間過長,費用太高,得不償失的人數亦不少(18人,佔女性45%)。

走訪中亦瞭解到羣眾對司法的訴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糾紛,但苦於找不到方向或覺得訴訟時間太長,而放棄對自身權益的追求。

三、解決方案

1、圖文並茂,將法律資料通俗化。

走訪中我們發現,羣眾對安全防火知識掌握比較充足,詢問中得知,原來他們手頭的安全防火資料是用漫畫和淺顯的語言展現出來的。這有效的解決了部分羣眾由於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傳乏力的困惑,值得在農村普法宣傳中廣為採用。

2、多種方式相結合,向民事等方面傾斜

(1)電視傳媒對現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於其法制節目為了收視率等多關注重大的、轟動的案件,而這種案件多為惡性刑事,雖然教育了羣眾,但卻並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義。因此,適當的向民事、勞資、致富等法律法規傾斜,讓廣大羣眾獲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調查中,有30%的羣眾也通過報刊、雜誌學習法律知識。走訪中瞭解,這些喜歡讀書看報的人多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羣眾常常向他們瞭解一些法律法規。只需我們在平面媒體上運用案例和法條相結合的方式,詮釋法律,就能通過他們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運用遠程教育平台資源,開展教育學習。遠程教育系統內的資源涵蓋了農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許多貼合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其採用專家講解的方式,直觀的將法律法規展示出來。現在遠程教育點已經基本覆蓋各個行政村,只需我們合理利用,也能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貢獻。

3、加強基層調解人員培訓,提升業務水平。村鎮兩級調解能得到68%被調查人數的青睞,這既是羣眾對我們村鎮兩級幹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機。廣大村級調解員的素質,決定了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隨着經濟的發展,各種糾紛層出不窮,因此對農村調解員的培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培訓需要常態化、生活化,將農村常見案例和新興案件作為教材,讓優秀調解員現身説法,保障經驗與法律的雙重並重。

4、結合羣眾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據羣眾需求,組織專項法律下鄉。不要貪大求全,不求一勞永逸,一次只針對單一羣體的單一需求,開展相關活動。如針對男性對勞保方面的法律需求,舉行勞動法規下鄉,切實滿足羣眾訴求。

(2)針對農村私了行為,制定相關指導。私了作為羣眾自己解決矛盾的方式,可以繼續存在,但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避免後續糾紛,可以嘗試將已有矛盾糾紛歸納出來,如損失輕微,可以明確判定的納(轉載請註明來源:)入私了;不能確定損失的建議遞交上級。從而提高糾紛解決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5、組織流動法庭,遊走鄉間。羣眾司法訴求多是簡單的,可執行簡易審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嘗試建立流動法庭,巡迴於鄉間,走進院壩,在羣眾中審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將法律更生動直觀的傳播到羣眾中去。

四、本次調查的反思

本次調查,在外調人員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較圓滿,但由於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問題:

1.調查表設計仍有欠缺。雖然再三對調查表進行修正,但由於團隊人員均缺乏足夠調查經驗,調查統計中發現不少設計問題,如未能設計出被調查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職業對法律需求的分析、沒能為走過司法程序的人員單獨設相關問題,致使我們少了深入瞭解相關情況的機會等不能不説是本次調查的遺憾。

2.問題表述不明確,未能讓羣眾理會調查者本意。如第8問,不少羣眾誤認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運用所瞭解的知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導致有29名羣眾未能按設計者意願填寫,使該問分析並不十分有代表性。

3.寫作團隊離農村實際仍有段距離。如未根據農村文化程度低、大齡化嚴重的基本情況設計問題,導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從調查表得出。幸好,我們的外調人員極其負責,在瞭解到相關情況之後,採取了提問方式瞭解了部分問題,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資料支持。在此筆者向外調人員表示感謝。

第四篇:閩南地區農村法律普及情況調查報告

閩南地區農村法律普及情況調查報告

2014級(秋)法學專業張穎

[摘要]隨着人類社會的進步,法律也隨之不斷完善,人們對法律價值的認識更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發展較好的閩南地區,法律知識的普及情況越來越受到法學界的關注。

本文主要從現實的角度,探討閩南地區法律知識的普及基本情況、當地羣眾的思想教育現狀、調查感想及針對此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法律普及 當地羣眾 思想現狀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於為了城邦的“善業”,為了“善德”,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進人類的道德。

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構建法治和諧的社會。中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要讓農民熱切地走進法律、學習法律、崇敬法律,進而信仰法律,法治和諧的農村社會才能建立。農民作為社會弱勢羣體的一部分,更應當受到法律的強勢關懷,這是我們社會對其人權保障的最大福祉,農民通過對法律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的學習,消除對法律的陌生感,逐步認識到法律是其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30多年改革開放的經驗告訴我們,要堅持解放思想,以人為本,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祖國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今天,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也不斷進步着,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盡如人意甚至令人憂慮的現象,尤其在農村,這種不足表現明顯。所以,法律的進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工程,它離我們並不是遙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識、法律素質的提

高,才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關鍵和決定因素。可見,法律的普及勢在必行。

利用課餘時間,我走訪了廈門周邊幾個農村村莊,並對自己的實踐課題《當地法律普及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在社會實踐中,我親身深入農村,就當前農村羣眾的法律素質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這次活動,真實的反映了目前當地羣眾在法律意識上的強與弱,在觸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動以及當地法律知識的普及情況。

一、當地羣眾法律意識現狀及獲得法律常識的途徑

為了瞭解當地羣眾法律意識現狀及獲得法律常識的途徑,我通過給出兩個問題的方式進行調研。其一,你能説出幾個法律名稱?其二,你是通過哪種途徑瞭解法律的?

通過調研,當前農村羣眾法律素質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這種類型的人能準確説出各種法律名稱,他們往往會用法律的知識武裝、充實自己的頭腦,法律通型的幹部羣眾較善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走訪的幾個村的部分村兩委成員和普通羣眾共100人,有23%的幹部羣眾屬法律通型的,他們主要是通過觀看電視節目、閲讀報紙、書籍,縣、鄉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組成的“法律講師團”下村講課來學習法律知識。

(二)似懂非懂型。這種類型的人對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們往往不輕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在調研的100人中,大約有60%屬於這一類型。他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主要是通過別人説和評論。

(三)法盲型。這種類型的人不懂什麼是法,什麼是違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對的。法盲型的幹部羣眾對法律一點都不知道,這種人佔17%。

二、對於法律的信任度和發生糾紛時的解決方式

在調查中,19%的人認為法律不可信,75%的人表示比較信任法律,還有少部分的人很信任法律。分析原因,一部分人認為權大於法,他們覺得政府與法院是一家的,對法院能否秉公執法存在懷疑,所以他們不信任法律。從數據上看,儘管大多數人是信任法律的,但是在與人發生法律糾紛時,尋求法律幫助的人並不多,他們要麼找人用武力解決,要麼忍氣吞聲。還有一部分的人採用“私了”的方式解決糾紛。而“打官司”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農村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主要是因為打官司程序多,成本太高。他們不願意花這麼多時間和精力在上面。

三、當地羣眾法律意識不強的制約因素

影響農村法治建設的因素可以分為內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兩方面。

內在因素是農民的法律意識,它是農民關於法律現象的思想觀念、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對於廣大農民而言,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他們是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為,能否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外在因素則指社會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涉農問題時是否依法辦事,能否滿足農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對農民心理的影響。

雖然通過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動,農民瞭解和掌握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特別是黨關於農業和農村的政策,並對黨的農業和農村政策表示擁護,思想覺悟明顯提高。但是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當前,大多數農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不高,依法維權的意識有待提高。

四、增強當地羣眾法律意識對策

針對以上的問題,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大基層法律服務,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

農民瞭解法律和法律宣傳有着重要的關係,法律宣傳力度越大,農民對法律的瞭解也越多,這是一個正比的關係。

基層法律服務是幫助廣大農民瞭解法律、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糾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是當地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大力宣傳法律知識,利用宣傳車、張貼標語、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觸角教育幹部羣眾,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通過組織“法律講師團”下村講解法律知識,印發法律案例明白紙,送法律書籍,讓法律充實他們的頭腦。要在農村中營造有一種法律氛圍,開展培訓,教育幹部羣眾運用法律武器。舉辦法律培訓班、模擬法庭,讓老百姓學習法律,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司法所是設置於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司法機關,是縣司法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司法助理員則是基層政權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他們是中國司法行政機關的神經末梢。在我們農村,這一職位的工作人員在鄉鎮政府和縣司法局的指導下工作,主要負責調解委員會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工作範圍從解決打架鬥毆到山林地界糾紛和離婚調解等。可以説鄉村司法所覆蓋面廣,根扎農村,熟悉農民經常面臨的法律問題,可以對農民遇見的糾紛問題作出較快的反應,能夠避免矛盾的激化,從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大官司”程序多,費用高的問題,最適合作為農民法律援助機構。因此,要充分發揮並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三)進行基層司法改革,維護司法獨立

行政權力滲入導致司法不公正,得不到有效監督。加快政治體制改革與司法改革,改變基層行政權力混亂局面,正確區分行政與司法各自職能範圍,避免職能衝突,這樣才能更好地防止個人專權,從根本上解決“打官司”難的問題。

(四)加大農村行政執法和司法工作的力度,對農民的信訪處理措施得當 農村基層的司法機構比較薄弱,專業力量嚴重不足,農民“打官司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要努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加強業務培訓,充實力量,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農民“告狀難”問題,力爭將各種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待農民的信訪,要做到依法治訪,能夠解決的,要及時予以解決,因條件限制不能解決的,要耐心説明情況,做好相應的引導工作。

作為農業大國的中國,農村的法律建設直接關乎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水平,通過調查可以發現,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開放,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有了較大的提高和增進,但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不可忽視的。“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艱難,需要十二分的勇氣,更需要十五分的執着。我們也要堅信,廣大農村的法制建設必將得到加強,農民的法制觀念必將增強。

第五篇:足球普及情況調查報告

時間:寒假假期

地點:本地區

對象:各行業、各年齡段的人

範圍:足球運動

主題:足球運動在本地區的普及情況

科考方法:填寫調查問卷的形式

調查後的分析:

本次調查給我最大的感觸是:足球運動在本地區的普及情況很差。

調查前,我準備了二十多份調查問卷,這些問卷是用來給農民,學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業,不同年齡段的人填寫的,據搞查瞭解,我總結如下:

一、國家對足球運動的推廣和投資力度不夠,當前的體制下不利於足球的普及與提高,城鄉的足球投入有較大差距。

在當前,全社會都在搶抓機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正好體育也是促進社會和諧,提高人民體質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體育已經和二為一,改為教體局。也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礎。如果能在廣大農村開展“千校百隊”活動,讓校與校、村與村之間經常搞一些足球比賽,這對足球的普及大有好處。這種比賽還可以培養孩子的團隊意識,增強集體榮譽感,提高體質的同時,又能提高對國家,對家庭的責任感。讓他們不再沉溺於網吧的侵害。

二、學校足球普及困難重重

據中國足協最近調查的41個城市中,15個城市中同時在中國小開展校、區、市級足球賽,僅佔41個城市的36.6%。而只有11個城市在中學開展校、區、市三級足球比賽,僅佔總數的26.8%。另有15個城市開展情況不祥。超過六成以上的城市難以保證中學、國小同時開展足球聯賽,這讓中國足球在學校探求發展之路舉步維艱。

記者通過調查瞭解到,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點。首先是傳統訓練體制的制約。足球職業化後,過去計劃體制下的專業足球隊轉變成市場環境下的職業隊。體育局與足球隊之間沒有隸屬關係,業餘體校、體育學校不再有向上輸送人才的指標,使得中國小訓練單位失去後備人才輸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衝突難以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備人才走上市場化後,地方教委認為學校可以不必承擔輸送人才的義務,因此在進行教育資源配置時,不再給予相關優惠政策。學校大多以升學率為評價學校教學成果的重要參考標準,足球運動在校園的開展從整體上得不到支持,甚至還遭到了反對。在各方利益衝突下,校園普及足球非常困難,資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賦的中國小生不能被及時發現。此外,青少年能否參加足球運動大多取決於家長的意志。家長在孩子發展中極力排斥一些對抗性強、易受傷的項目。而隨着高校不斷擴招,家長們不由自主地認定孩子上大學才是最好的出路。

調查後感: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這是我們的一大優勢。普及足球不能光喊口號,只做表面工作,而應紮紮實實地做好社會廣大人羣的足球普及,只有真正普及了,中國的足球水平才能真正提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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