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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險集團業務多元化對我國保險公司的啟示

國際保險集團業務多元化對我國保險公司的啟示

近年來我國保險公司業務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明顯。法國安盛集團、美國國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荷蘭國際集團等大型保險集團業務多元化的發展歷程可以帶給我們很多啟示。保險業多元化可以看成金融混業經營的一部分,和整個金融行業相似,保險行業也存在着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根據1995年6月頒佈的《保險法》,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由監管部門核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由此,保險行業分業經營模式確立。在分業經營的要求下,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逐步完成了分業經營的格局。

國際保險集團業務多元化對我國保險公司的啟示

隨着我國經濟總量和保險需求的快速提升,巨大的市場空間吸引了大量資本的進入,特別是加入WTO以來,保險市場競爭加劇,我國堅持分業經營的保險公司面臨較大的威脅挑戰。2002年10月對《保險法》進行了修訂,經營財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了保險業的混業經營。此外,金融產品、金融工具的創新,銀行、證券、保險之間邊緣業務合作以及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突破了分業的界限,推動了保險公司業務多元化經營。

為了提升自身競爭力,很多保險公司在產品條線、服務範圍等方面都逐漸多元化,通過採取多元化的經營策略來滿足消費者和整個市場的多元化需求。我國保險公司逐漸採取壽險公司設立產險子公司、產險公司設立壽險子公司、保險集團下設產險壽險子公司等方式實現多元化經營。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雖然整體持續健康發展,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但仍面臨資本市場不夠成熟對保險市場發展制約明顯、公眾保險意識薄弱、保險公司內部治理不夠完善等挑戰。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經過多年發展相對成熟,特別是法國安盛集團、美國國際集團、德國安聯集團、荷蘭國際集團等大型保險集團,在國際保險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其業務多元化發展歷程對我國保險業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在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時期,通過借鑑大型國際保險集團的多元化發展歷程,有利於更好地應對我國保險業多元化趨勢。保險公司業務多元化的理論探討國外學者Ansoff(1957年)最早提出多元化經營這一概念,King(1975年)最早開始研究保險公司多元化經營,從創新、能力、效率等方面研究財險公司的多元化組織形式。保險公司在風險和收益之間尋求平衡,如何降低風險、節約經營成本、提升企業價值、改善經營績效是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除張強春(2014年)、趙貴芹等(2014年)的研究認為保險公司多元化經營與經營績效無關外,大多數文獻均認為保險公司業務多元化對其經營績效有一定影響,研究大體可以劃分成多元化溢價和多元化折價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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