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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實用多篇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實用多篇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實用多篇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操作指南 篇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08年10月

編委會成員

顧 問:肖貴玉

主 編:王 堅

執行主編:杲 雲 胡蘭芳 周永興 沈龍海

副 主 編:陳金海 阮 青 史文軍 張興澎

責任編輯:王 康

主編單位: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

上海市電力公司技術與發展中心

執編單位:上海久隆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編寫人員: 屠利德 謝仲華 樓振飛 陳 清 徐 海

費 剛 夏保良 葉文彪 俞國勤 藍毓俊

俞力航 張 華 程丹明 畢毓良 俞 輝

張小越

上海作為全國經濟發展水平最高的城市,同時也是最缺少能源資源的城市之一。

多年來,上海經濟發展所需的能源幾乎全部從市外調入或國外進口,能源需求外向依存度高達90%以上,全市一次能源產量相對於經濟發展所需的能源量可謂杯水車薪,上漲是典型的外源型能源消耗的經濟大市。

近年來,儘管上海的能源利用率逐年提高,2007年萬元GDP能耗為0.833噸標煤礦/萬元,與2006年同比下降了4.66%,差不多隻有1990年的1/5。

從1996年開始到2006年,上海能源消費總量增長了1.96倍,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3.5倍。

但是上海市的經濟發展對能源的依賴仍然有增無減,近十年來的能源平均增速在6%以上,2006年、2007年分別達到12.1%和8.9%,處於高增長態勢。

因此,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必須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抓手,保證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展。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國際上一種先進的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種全新的節能服務機制。

與傳統的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推銷節能產品或節能技術推動企業節能的模式不同,是一種集前期工作診斷設計,中期融資、採購、安裝,後期節能量測定跟蹤服務為一體的全方位、系統化服務。

其實質量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投資方式,這樣一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户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用於工廠的設備升級,以及降低運行成本。

2002年,上海在全國率先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

五年多來,上海已出現了一批能源服務公司,已在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登記。

截至2007年,本市完成了各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460多個,年節約能源30多萬噸標煤。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節能運作機制,已成為本市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獎對節能工作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但該項工作的規範性還需進一步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寫《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非常必要。

該《指南》的出台將提高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操作性和規範性,深入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節能減排工作、為經濟全同可持續發燕尾服作出貢獻。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杲 雲

二00八年十月

編者按

能源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命脈,節能減排是促進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的重大戰略措施。

2007年國務院印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要求實現2010年萬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節能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對節能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推動節能服務業的發展,規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編寫《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操作指南》。

20世紀70年代,“合同能源管理”在歐美髮達國家逐步發展起來,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服務產業。

編制本指南,旨在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為加快把上海建設成資源節約型城市,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市場,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EPC),大力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MCo),逐步使節能減排工作納入規範管理軌道。

本指南包括EPC定義、商業模式、業務內容、實施流程、管理機構、政策激勵、支撐體系等主要內容,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開展提供了指導依據。

《指南》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國家、本市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幫助與指導,在此表示感謝。

由於《指南》的編制尚屬首次,難免有足之處,有待在今後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2、合同能源管理定義

2.1合同能源管理

2.2節能服務公司

2.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客户

3、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

3.1節能效益分享型

3.2節能量保證型

3.3能源費用託管型

4、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內容

5、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流程

6、合同能源管理機構

6.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

6.2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

7、合同能源管理的鼓勵政策

7.1條件

7.2標準

7.3申請

8、支撐體系

8.1融資

8.2擔保

8.3認定

8.4調解和仲裁

8.5辦事機構

附錄A相關文件及規定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錄B參考資料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更好地指導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開展,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其他部門共同組織編寫的指南。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

(4)《國務院閏天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

(5)原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通告》2000年6月

(6)《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

(7)《上海市節約能源“十一五”規劃》

(8)上海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合同能源管理的定義

2.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動作節能機制。

本指南所指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户以契約的形式,對節能項目約定節能目標和商業動作模式,並主要通過以節省能源費用或節能量,支付項目成本、取得收益的一種投資經營方式。

2.2節能服務公司

節能服務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以下簡稱EMCo)。

又稱能源管理公司。

EMCo主要是提供能源服務,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動作、以贏利為目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專業化服務公司。

EMCo與客户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診斷、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和材料採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運行、維護和管理一整套的系統化服務,交通過與客户分享項目實施後產生的節能效益。

2.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客户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客户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對象,即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接受節能服務,有節能潛力,具有良好信譽的用能單位。

3、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

隨着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客户和EMCo作為兩個平等的市場主體,商業動作模式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可根據需要進行創新和演變,逐步探索新商業發展模式,以實現權利與義務共存,共擔風險、共享效益。

目前成熟的商業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3.1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客户和EMCo雙方分享節能效益。

節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風險由EMCo承擔,項目建設施工完成後,經雙方共同確認節能率後,節能效益首先保證EMCo收回投()資成本,然後雙方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

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客户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户享受。

3.2節能量保證型

客户和EMCo雙方都可以投資,而客户作為主要投資方,EMCo向客户承諾一定比例的節能量,達不到承諾節能量的部分,由EMCo負擔;超出承諾節能量的部分,雙方分享;直至EMCo收回全部節能項目投資和收益後,項目合同結束,節能設備移交給客户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户享受。

3.3能源費用託管型

客户委託EMCo進行能源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節能改造,並按照雙方約定支付能源託管費用;EMCo負責管理客户整個能源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EMCo負責改造客户的高耗能設備,並管理其用能設備。

項目合同結束後,節能設備無償移交給客户使用,以後所產生的節能收益全歸客户享受。

4、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內容

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用能診斷。

EMCo針對客户的具體情況,對客户目前的購進和消耗能源的情況、各項節能設備和措施進行評價。

測定客户當前用能量,並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

(2)節能項目設計。

根據用能診斷結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體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節能產品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議。

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MCo就為客户進行具體的節能項目設計。

(3)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與簽定。

EMCo與客户協商,就準備實施的節能項目簽訂“節能服務合同”。

(4)節能項目融資。

根據項目開展情況,客户和EMCo可根據項目資金決定是否需要融資。

(5)原材料和設備採購、施工、安裝及調試。

由EMCo負責節能項目的原材料和設備採購,以及施工、安裝和調試工作。

(6)運行、保養和維護。

EMCo為客户培訓設備運行人員,並負責所安裝的設備/系統的保養和維護。

(7)節能效果確認。

EMCo為客户提供節能項目的節能量保證,並與客户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

(8)節能效益分享。

在項目合同期內,EMCo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並與客户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

在EMCo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後(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户。

5、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基本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項目雙方接觸。

(2)用能診斷。

(3)項目建議。

EMCo向客户提交節能項目建議書,介紹節能項目情況、提出改造建議、估算節能量及收益。

(4)監測確定基準線。

雙方對要改造的耗能設備進行必要的監測工作,以建立節能項目的能耗“基準線”。

監測工作須在更換現有耗能設備之前進行。

(5)項目談判、簽訂合同。

雙方喜協商正式簽訂節能服務合同。

(6)融資。

根據項目資金情況確定是否進行融資,如果資金不足可考慮通過商業銀行等途徑進行融資。

(7)項目實施。

EMCo進行節能項目工程設計工作、項目建設和安裝節能設備。

(8)項目驗收。

項目實施完成後,由項目雙方共同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9)監測節能量,效益分享。

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監測方法,完成需要進行的節能量監測工作。

根據節能效果及合同約定進行效益分享。

(10)項目維護。

EMo負責向客户提供所安裝設備的維護服務。

(11)項目培訓。

EMCo還應對客户的技術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以便於合同期滿後,項目設備仍舊能夠正常地運行,使節能效果具有持特性。

(12)項目合同結束。

合同到期,EMCo將節能設備移交給客户,項目結束。

6、合同能源管理機構

6.1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是指導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協調機構。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6.2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的主要工作

(1)組織、推進本市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並對相關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實施進行協調。

(2)規範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對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服務。

(3)構建社會公共平台,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提供服務和指導。

(4)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借鑑國內外有關經驗對示範項目所涉及的財税、信貸、保險和法律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問題進行協調。

(5)指導並組織國內外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交流和業務培訓。

7、合同能源管理的鼓勵政策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印發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對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實施項目享受相關政策作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7.1條件

(1)在本市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經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能源服務公司。

(2)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在本市地域內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3)項目合同金額高於30萬元,且項目實施後年節能量超過100噸標準煤。

7.2標準

(1)對符合扶持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前期診斷費用,合同金額高於200萬元、年節能量超過500噸標準煤的項目一次性資助5萬元,其他項目一次性資助2萬元。

(2)對由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全額投資運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現的實際節能量,可按照每噸標準煤300元的標準對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專項獎勵;對由合同能源公司與項目實施單位共同投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按實際節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的投資比例對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專項獎勵。

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0萬元。

7.3申請

1、專項補貼的申報

(1)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在與項目實施單位簽定合同後,應向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進行項目備案。

(2)項目實施完成且正常運行三個月後,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可向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節能診斷資助申請。

項目改造完成一年後,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可按實際節能量向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專項獎勵申請。

(節能量確定辦法見附件一)。

2、申報材料

(1)合同能源服務公司法人證書、備案文件等企業資質複印件。

(2)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文件複印體制改革、申請表和申請報告。

(申請表見附件三、附件四)。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合同。

3、審批程序

(1)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委託有資質的節能審核機構對項目實際節能量進行審核(委託審核和專家評審的相關費用在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2)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審核確定申請項目的資助獎勵方案。

(3)市財政局按照確定的資助獎勵方案,依據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資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有關單位。

8、支撐體系

8.1融資

有融資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向各商業銀行申請辦理。

8.2擔保

有擔保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向各擔保機構申請辦理。

8.3認定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的認定由具備專業資質的第三方節能審核機構負責。

8.4調解和仲裁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雙方可共同申請由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調解,經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按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8.5辦事機構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政府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辦事窗口,主要負責協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作EMCo的日常管理工作。

郵件地址:emc_sh@

上海市節能網公佈部分節能服務公司名單,詳細信息可從網上查閲。

附錄A:

相關文件及規定

附件一: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確定原則和方法(試行

一、節能量確定原則

1、項目節能是指所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正常穩定運行後,用能系統的實際能源消耗量與改造前相同可比期能源消耗相比較降低量,無特殊約定比較期間為一年。

2、項目節能量只限於通過節能技術改造提高生產工序和設備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實現的能源節約。

而不包括擴大生產能力、調整產品結構等途徑產生的節能效果。

3、項目的節能量等於項目範圍內產品(工序)的節能量之和。

單個產品(工序)的節能量可通過計量監測直接獲得,不能直接獲得時,可以用產品單位產量能耗的變化來計算該項目的節能量。

4、項目除技術以外影響能源消耗困素應加以分析計算,並對節能量確定加以修正。

這些因素如:原材料構成、產品種類與品種構成、產品產量、質量、氣候變化、環境控制等因素的變化。

5、項目實際使用能源應以企業實際購入能源的測試數據為依據折算為標準煤,不能實測的可參考推薦的折標係數進行計算。

二、單個產品(工序)節能量計算方法

1、確定單個產品(工序)的範圍

在此產品(工序)直接相關聯的所有用能環節,即是單個產品(工序)節能量計算的邊界。

2、確定第I個產品(工序)節能量計算的基準能耗Eio

在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前規定時間段內,第I個產品(工序)邊界範圍內的所有用能環節能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規定方法折算為標準煤的總和。

用Eio表示。

3、確定節能環節技術改造前第I個產品(工序)產量Pio。

節能技改項目實施以前,規定時間段第I個產品(工序)邊界範圍內相關生產系統產出產品與服務。

產量的確定採用倉庫物流記錄盤查、生產記錄查閲等方法收集。

全部產成品、半成品和在製品的均應依據國家統計局(行業)規定的產品產量統計計算方法,進行分類彙總。

4、計算改造前第I個產品(工序)單位產量耗能Nio。

按以下公式計算出改造前第I個產品(工序)單位產量能耗。

5、確定節能技術改造生第I個產品(工序)的綜合能耗Eil

實施節能技術改造規定時間段內,第I個產品(工序)邊界範圍內的所有用能環節消耗的全部能源按規定方法折算為標準煤的總和。

用Eil表示。

6、確定節能技術改造後第I個產品(工序)產量

節能技改項目實施完成後,規定時間段第I個產品(工序)邊界範圍內相關生產系統產出產品與服務。

產量的確定採用倉庫物流記錄盤查、生產記錄查閲等方法收集。

全部產成品、半成品和在製品的均應依據國家統計局(行業)規定的產品產量統計計算方法,進行分類彙總。

7、計算改造後第I個產品(工序)單位產量能耗Nil

按以下公式計算出改造後第I個產品(工序)單位產量能耗。

△Ei

8、第I個產品(工序)節能量

為剔除又擴能產生的節能量,將項目改造前後第I個產品(工序)單位產量能耗的差值與改造前產量的乘積,定義為第I個產品(工序)節能量△Ei

三、個計算項目節能量

1、估算能耗泄漏EL

能耗泄漏是在項目範圍內進行的節能活動對項目邊界以外的影響。

在項目節能量計算中應當包括能耗泄漏影響(扣減或增加。

)

2、計算項目節能量△E

按以下公式計劃計算出項目改造後節能量

四、節能量監測方法

企業應建立與項目相適應的節能量監測體系、監測方法和計量統計的檔案管理制度,以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和建成後,可以持續地獲取所有必要數據,且相關的數據計量統計能夠被核查。

其中監測方法應符合《GB/T15316節能監測技術通則》的要求,監測設備應符合《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與管理通則》的要求。

附件二: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文件

上海市財政局

滬經節(2008)560號

上海市經委、市財政局關於印發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經委、各區(縣)財政局、各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在本市的開展,充分調動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開展節能工作的積極性,根據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節能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06]9號)、《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發[2008]8號)的文件精神,市經委、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上 海 市 經 濟 委 會 員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實現本市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全市的開展,規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資金扶持使用,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專項扶持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並按照《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實施管理。

第三條(支持範圍)

1、對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前期診斷費用進行專項扶持。

2、對由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投資運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按實際節能量進獎勵。

第四條(支持條件)

1、在本市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經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能源服務公司。

2、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在本市地域內開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3、項目合同金額高於30萬元,且項目實施後年節能量超過100噸標準煤。

其中,重點支持項目合同金額高於200萬元,項目實施後節能量超過500噸標準煤的項目。

第五條(支持標準和方式)

1、對符合扶持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前期診斷費用,合同金額高於200萬元、年節能量超過500噸標準煤的項目一次性資助5萬元,其他項目一次性資助2萬元。

2、對由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全額投資運行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現的實際節能量,可按照每噸標準煤300元的標準對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專項獎勵;對由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與項目實施單位共同投資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按實際節能量和合同能源服務公司的投資比例對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進行專項獎勵。

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申報和審核程序)

1、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在與項目實施單位簽定合同後,應向市經委進行項目備案。

2、項目實施完成且正常運行三個月後,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可向經委提出節能診斷資助申請。

項目改造完成一年後,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可按實際節能量向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提出專項獎勵申請。

3、市經委委託有資質的節能審核機構對項目實際節能量進行審核(委託審核和專家評審的相關費用在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4、市經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審核確定申請項目的資助獎勵方案。

5、市財政局按照確定的資助獎勵方案,依據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獎資助獎勵資金直接撥付有關單位。

第七條(申報材料)

1、合同能源服務公司法人證書、備案文件等企業資質複印件。

2、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文件複印件、申請表和申請報告。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合同。

第八條(管理監督)

1、市經委應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

2、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扶持資金以及有挪用、截留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取消其申報該專項扶持資金補助的資格。

第九條(附則)

1、本辦法由市經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三:

上海市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診斷費用申報表

申報單位情況企業名稱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郵編

企業負責人電話/手機傳真

企業性質(1、國有或國有控股 2、集體 3、股份制 4、外商投資 5、私營 6、其他)

企業基本情況(上年財務數據)萬元/萬美元總資產固定資交淨值銷售收入

税後利潤

固定資產原值資產負責率(%)税收:

創匯:

項目情況項目名稱工程類別

項目聯繫人傳真

開工日期竣工驗收日期

項目合同金額(萬元)

簡述項目內容及技術措施

申請單位意見:

(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主管部門或區(縣)經委意見:

(公章)

附件四:

上海市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補貼申報表

申報單位情況企業名稱法人代表

單位地址郵編

企業負責人電話/手機傳真

企業性質(1、國有或國有控股 2、集體 3、股份制 4、外商投資 5、私營 6、其他)

年總能耗(折噸標準煤)其中耗電量(萬 kwh)工業總產值(萬元)

企業基本情況(上年財務數據)萬元/萬美元總資產固定資交淨值銷售收入:

税後利潤:

固定資產原值資產負責率(%)税收:

創匯:

項目情況項目名稱工程類別

項目聯繫人傳真

開工日期竣工驗收日期

項目合同金額(萬元)

簡述項目內容及技術措施:若申報的節能技改項目為打包項目,按照工程進行分類並説明內容含(技術措施簡述、投資額、節能量)

申請單位意見:

(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主管部門或區(縣)經委意見:

(公章)

注:工程按工業鍋爐工程、工業窯爐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化工程、綠色照明工程、餘熱餘壓工程分類。

附件五: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需具備若干要素(供參考)

一、EPC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內容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目標

3、節能基準線的確定方法

4、節能效益保證與效益分享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的工作內容及提供的條件

2、乙方在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三、項目實施工作內容約定

1、節能產品選型、產品管理使用權、產品所有權歸屬問題

2、產品安裝、調試、驗收、管理培訓與質保維修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驗收的標準和方式

1、驗收標準

2、驗收方式

3、成果提交

六、節能收益的測算與效益分成、支付和方式

1、節能效益的測算

2、節能效益分成

3、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章 監督管理 篇二

第二十條(監督管理)

本市建立財政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跟蹤考評和監督管理制度,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和科學決策程序。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市節能減排辦對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抽查和評估;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對財政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監督、稽查和審計。

第二十一條(法律責任)

節能服務公司對財政獎勵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的節能服務公司,除追繳財政獎勵資金外,將取消其財政獎勵資金申報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節能服務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其上級單位予以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資金使用要求)

財政獎勵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者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分。

章 資金申請和撥付 篇三

第十四條(項目備案)

節能服務公司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應當在與用能單位簽訂合同後3個月內向管理機構進行項目備案。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完工且正常運行3個月,經合同雙方驗收後,節能服務公司可以向管理機構提出財政獎勵資金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申請表和申請報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報告或者實施方案;

(三)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合同;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驗收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審核)

管理機構組織對項目進行審核。其中,對年節能量超過1000噸標準煤或者財政獎勵金額超過50萬元的項目,應當按《上海市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滬發改環資(2010)052號〕等規定,委託本市節能量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對其他項目,可以採取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審核。

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一定的審核經費,用於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項目評審、節能量審核等工作,具體額度可參照中央財政經費安排標準確定。

第十七條(項目審定和資金撥付)

管理機構應當將項目審核結果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聯合審定。

市經濟信息化委根據聯合審定意見,向市節能減排辦申請財政獎勵資金計劃。

市經濟信息化委依據市節能減排辦下達的財政獎勵資金計劃,向市財政局提交撥款申請函。

市財政局收到撥款申請函後,依據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財政獎勵資金撥付給節能服務公司。

第十八條(情況報告)

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市財政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季度統計表》,並分別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每年2月底前,市財政局根據上年度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及節能效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使用及結餘、地方財政配套等情況,編制《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年度清算情況表》報財政部。

第十九條(資金結轉)

本市結餘的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指標結轉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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