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節能改造項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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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MC)節能改造項目合同
簽訂地點:XXX
採購人(甲方):XXX
供應商(乙方):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XXXX市分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與項目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名稱:內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合同能源管理(EMC)節能改造項目)(項目編號:511071202100011)的《競爭性磋商文件》,乙方的《響應文件》及《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詳細技術説明及其他有關合同項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説明,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競爭性磋商文件》、《響應文件》、《成交通知書》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一條項目基本情況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第二條合同期限
1、 本合同運營期限為3年,自路燈改造完工驗收交付之日起計算。
2、 本項目的建設期為90 天,自 2021 年9月10日至2021 年12月10日。建設期內,乙方完成項目設備的購置、安裝及調試工作。
第三條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
(一)建設目標
1、實現XXX路燈的替換更新。通過本項目,將XXX老舊的高壓鈉燈1817盞替換為高質量可調光的暖光LED路燈,保證道路照度及亮燈率達到國家標準,保證城區的形象和安全。
2、實現XXX路燈管理智慧化。通過本項目智慧化改造後,可以根據服務和管理需要,實現對單燈的精確開關、調光、狀態查詢、故障定位、資產管理和數據記錄,達到“資產管理精細化、工作流程標準化、應急處理智能化、決策判斷科學化”,提升城區路燈服務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
3、實現經開區路燈節能降耗。採用 “LED替換+智能改造”綜合解決方案,在LED燈替換鈉燈一次節能的基礎上,通過管理平台的智慧管理,實現二次管理節能。項目實施完成後,實現改造區域路燈節電率達50%以上。
(二)實施範圍
道路名稱 | 盞數 |
XXX道路 | XX |
總計 |
注:最終實施規格及數量以驗收數據為準。
(三)服務內容
1、對實施範圍內的路燈進行節能改造及管理智慧化升級,具體工作為:
(1)將所有高壓鈉燈更換為LED照明燈具。
(2)對配電櫃內增加安裝單燈控制主機。
2、乙方提供服務期內的智慧路燈平台運營管理服務,並負責系統維護、軟件升級和技術支持;
3、乙方提供服務期內因本項目新增設備的質保服務;
4、乙方負責改造後的路燈的電費繳納運營服務。
(四)服務要求
1、乙方需為甲方提供包括:項目方案、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平台運營服務和人員培訓等一整套的服務方案。
2、節能項目施工完畢後,在服務期內,乙方負責因本項目新增設備的售後質保、保養並承擔其費用,為甲方提供全程的售後服務支持,以確保整個節能管理系統正常運行,達到亮燈率95%以上。
3、在改造設備出現故障時,乙方應在甲方相關人員的配合下,1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提供備品備件,48小時內排除故障。
4、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乙方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保。
5、乙方施工過程服從甲方的安排,不得影響指定區域的正常照明。
6、監督考核標準
甲方對乙方在服務期內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對設施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1)考核標準:
序號 | 項目 | 詳細內容 | 滿分 | 備註 |
1 | 亮燈率 | 道路亮燈率≥95%。 | 40 | 道路亮燈率每處低於標準扣1分。(電源故障原因除外) |
2 | 設施完好率 | LED燈具設施完好,無斷裂及嚴重鏽蝕 | 10 | 發現一處扣1分 |
3 | 照度標準 | 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規範 | 10 | 出現一處扣2分 |
4 | 備件提供及返修及時率 | 按照路燈管護要求提供備件返修及更換 | 10 | 一次不及時扣1分 |
5 | 節電率 | 節電率50%,以2020年對應季度為基數 | 30 | 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 |
(2)具體的考核方法:
(1)考核總分值為100分,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項目服務費的依據。
(2)採取考核方式,每季度考核1次。當季度考核得分達95分以上(包括95分)為達標,不扣罰當季度項目費用;得分低於95分高於85分(包括85分),每低1分扣減當季度費用1%;得分低於85分,每低1分扣當季度項目服務費的2%,扣完為止。
(3)路燈改造後的節電率在雙方約定的使用年限內應達到50%以上,在保證正常95%亮燈率和燈具相同技術規格的情況下,如出現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節電率不滿足要求指標的情況,乙方應承擔差額部分的路燈電費(按照合同期最後一個月電費單價計算)。超過約定的使用年限時,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説明因設備或燈具老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節電效率下降的預期情況,以供甲方在設備燈具的維修保養及更換方面參考決定。
(五)技術要求
1、硬件設備技術要求
見附件4
注:附件中帶“▲”符號的技術參數為本項目的重要技術參數。
2、管理平台性能要求
(1)提供服務期限內的雲平台運營管理服務,負責平台、應用、軟件、管理維護、迭代升級等工作,以及路燈通信卡的流量費和短信費。
(2)照明管理雲平台要求:
2.1照明管理雲平台基於B/S架構,提供WEB端、桌面端和手機APP;
2.2軟件平台功能要求表
見附件5
注:附件中帶“▲”符號的功能分項要求為本項目的重要要求。
(六)商務及其他要求
5、付款方式及服務費:服務費總計人民幣XXX萬元(大寫:柒佰貳拾伍萬肆仟元整),單年服務費為XXX萬元(大寫:貳佰肆拾壹萬捌仟元整)。為保證該項目能源節約能力的長期有效性,三年服務期內,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支付電費及改造服務費XXX萬元(大寫:叁拾陸萬叁仟元整),每年共計支付XXX萬元(大寫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服務期滿後合同款餘款作為節電效率持續有效性保障金,在服務期結束後兩年內支付。
合同款餘款總金額=XXX萬*X年-(XXX萬*X年)=XXX萬元(大寫:貳佰捌拾玖萬捌仟元整),服務期結束後兩年內,每季度進行節電率考核,考核達標後按季度平均支付電費及節電率有效性保障金,每季度支付XXX萬(大寫叁拾陸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日常運行進行管理服務,甲方根據成交金額季度支付服務費,乙方需向甲方遞交服務費增值税普通發票。
1、服務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2、改造工期要求:簽訂採購合同後XX天內完成節能系統的改造安裝、調試,並交付甲方驗收使用(如由於甲方實際需求而導致施工時間不足的,雙方協商可適當延長時間)。
3、服務內容:該項目成交單位負責轄區內XXX盞高壓鈉燈的智慧節能改造,成交單位負責電費繳納及服務、智慧路燈改造及平台運行服務。
4、服務期限:該項目整體服務期為XX年。
5、服務響應要求:乙方除承擔路燈改造服務外,還需提供運行維護、數據分析和電費代交服務,改造設備設施質保期限為6年。
6、驗收標準: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 號)的要求和國家頒佈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以及本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的響應方案進行履約驗收,如驗收不合格,根據情況扣除合同款項,並報本項目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以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第四條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務費用
本項目服務費共計XXX萬元(含税),由改造運行服務費和電費管理服務費組成:
1.前三年服務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單年為含税金額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整),其中每年改造運行服務費含税金額XXX元(人民幣大寫:XXX整),税率為X%,不含税金額為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每年電費管理服務費含税金額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整),税率為X%,不含税金額為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
2.服務期滿後合同款餘款作為節電效率持續有效性保障金,在服務期結束後兩年內支付,合計含税金額XXX元(人民幣大寫:貳佰捌拾玖萬捌仟元整)。考核達標後,年費用含税金額為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整),其中每年改造運行服務費含税金額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整),税率為X%,不含税金額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每年電費管理服務費含税金額為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整),税率為X%,不含税金額為XXX元(人民幣大寫:XXX元)。
備註1:雙方約定除輔燈日平均亮燈4小時外,其餘燈具日平均亮燈時長為10小時。
備註2:改造前和改造後的數量以雙方確認的實際改造數量為準。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時間和週期: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務費。首個服務季度為:項目竣工驗收後的次月1日開始的一個季度。首個季度服務費用支付時間為:服務開始後的第四個月,以後每隔三個月支付一次。
2.服務費用計算方法:當季度服務費根據當季度考核得分進行計算。
(1)當季度綜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全額支付。
(2)當季度綜合考核得分95分以下,按比例扣款。
3.支付方式和依據:乙方完成本項目智慧路燈改造並交付甲方驗收通過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項目日常運行管理服務,並按季度接受甲方的檢查和考評。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發票及相關資料後,十五日之內完成服務費用的支付。
第五條知識產權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項目服務成果、知識產權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及其它權利,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且上述責任不因乙方的服務期限屆滿而免除。
第六條無產權瑕疵條款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履約保證金
1. 乙方履約保證金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全額繳納。
2. 如果乙方在規定的合同簽訂時間內,沒有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規定交納履約保證金,且又無正當理由的,將視為放棄成交。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範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有權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考評辦法對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定期考評。當考評結果未達到標準時,有權依據考評辦法約定的數額扣除履約保證金;扣除後,乙方應在三日內相應補足。
3.負責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5.甲方將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政府採購項目需求論證和履約驗收管理辦法》(川財採〔2015〕32號)的相關規定,組織本採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
6.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本合同規定的委託服務範圍內的項目享有管理權及服務義務。
2.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並有權在本項目管理範圍內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時向甲方通告本項目服務範圍內有關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配合處理投訴。
4.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5.接受甲方組織的政府採購履約驗收工作。
6.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並執行合同中的各項規定,保證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疏忽、失職、過錯等故意或者過失原因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於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由此而導致的甲方對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等,乙方對此均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3.服務期內,甲方按考評辦法對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考評,考評結果累計二次不達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有權按合同內容總額的10%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7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14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仲裁期間,乙方不得停止服務,並應保證政府採購合同的繼續履行執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壹份,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
地址:地 址: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 號:
電話:電 話:
傳真:傳 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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