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車特許經營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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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智慧停車特許經營權合同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21年5月日
第一章總則
一、合同背景和目的
為有效整合利用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資源,提升城區公共停車設施的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促進城區車輛停放規範有序,緩解停車難題,改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本合同。
甲方(建設單位)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人: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單位名稱:深圳智優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白石路360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二區9棟A1926
聯繫人:魯繼勇 電話:1382439243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編號:)”簽訂本合同(下稱“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應嚴格執行國家文件要求,符合 交通主管部門監管要求。
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二、術語定義和解釋
1、在本合同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
“項目”指 智慧停車項目,建設地點為。
“政府主體”:,也是本合同的“甲方”。
“項目公司”指由社會資本方(乙方)成立的專門負責本項目投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的公司。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本合同,包括日後可能簽訂的任何本合同之補充合同和附件。
“生效日期: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法律適用”:指適用所有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其他所有的強制性要求。
“法律變更”:a.在本合同簽訂之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被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以及新頒佈的任何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合同簽訂日之後修改、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i)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税收、税收優惠或關税發生任何變化:或(ii)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批准”:指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乙方為項目進行投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審批、審查、許可、登記、核准、核備、備案等。
“建設期”指自合同簽訂後開工日起至最終峻工日止的期間。
“運營期”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經營期最後一日止的期間。
“開工日”指項目開始建設的日期。
“峻工日”指實質上完成項目施工併合格地通過驗收後,在交工證書中標明的日期。
“運營年”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曆年度期間,當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在開始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運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月”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曆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在開始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運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日”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移交日”指經營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設施的其它日期。
“違約”指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於另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作為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在本合同中適用的解釋:
(a)“元”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繼任者和獲准的受讓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星期、月、年;
(d)所指的合同是指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包括對該合同所作的補充或修改。
3、聲明和保證
3.1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獲 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2)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並承諾按本合同及其補充、附件的規定執行;
(3)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合同中乙方享有的經營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經營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4)甲方保證誠信、積極履約,保證本地與本項目相關政策規章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幫助乙方解決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項目合同和融資文件的法人資格和權利;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並承諾按本合同及其補充、附件的約定執行;
(3)乙方保證誠信、積極履約,解決項建設運營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提供持續服務,維護公共利益;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做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項目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3共同約定
(1)新建路側停車泊位及停車場建設完成後,經過甲乙雙方確
認,達到可運營條件即可啟動收費,收費標準以物價局發佈的規定實施收費。
4、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授予乙方為本項目唯一特許經營權。
(2)甲方本着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並進行核實處理。
(3)甲方監督乙方嚴格按照合同文件所承諾的各項指標要求進行建設,並對乙方建設運營過程實施全程監管。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所承諾的各項指標進行建設。
(2)乙方在建設運營期內享有項目經營權、收費權、維護權,並在合作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各項工作。
(3)乙方按照所承諾的分成比例與甲方進行實收分配,協定生效之日起年內或乙方在回本週期內,按照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第 年至第 年內,按照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第 年直至合約期滿,按照甲方 % :乙方% 進行分配,此分配方式按月結算,每月15號為上月的結算日,乙方提供每月的實收賬單。
(4)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設立項目公司,並根據税收規則技時、足額繳納各項税收。
(5)乙方應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加強員工培訓和安全保障,按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乙方加強員工隊伍的管理,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7)乙方應接受甲方對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範施的監督,以及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8)乙方應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5、合同構成及優先次序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等組成。後面簽訂的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對前面簽訂的合同正文、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有更改的,以後面簽訂的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為準。
第二章合作關係
6、項目公司
6.1項目公司成立
乙方為實施投融資、建設、運維、管理、移交本項目而按照本合同約定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公司責任,並承擔風險及虧損;
6.2項目範圍
項目內容:項目有關的投融資、設計、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運營、維護、移交,具體包括:
(1)智慧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平台、數據中心的建設;
(2) 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管理信息系統APP;
(3)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共 個;
(4) 升級改造 個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車泊位 個,新建 個立體停車庫;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階段新建公共停車場 個,車泊位 個;
(6)根據停車場新能源車的實際情況分階段新建不低於個充電樁或建設 個充電站;
(7)停車誘導系統,其中一級誘導屏個,二級誘導屏 個,三級誘導屏個;
(8)配套的停車標誌牌,收費公示牌。
6.3經營範圍:城區現有的及經營期內新增的所有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收費,改造的停車場收費,投資建設的新建停車場經營收費。
服務對象:停車及充電用户。
7、回報方式
乙方的回報全部來源於項目運營收入,按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向停車服務的使用者收取停車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收費標準由 物價局另行制定並公佈。
8、資產權屬
1、經營期內,項目所涉及的政府資產使用權、收益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投資建設的資產所有權運營期內歸乙方所有,運營期結束移交後歸甲方所有。
2、整個項目實施期間(含建設期、運營期、移交階段等)產生的信息資源甲乙雙方共享。
9、合作期限
項目合作期限由建設期和運營期組成,總期限:年,其中建設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對市場評估後確認項目分期建設計劃。經營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作經營起始時間:具備運營條件時間即為運營期起始時間,並經雙方書面確認。
第三章投資計劃
10、項目總投資
項目總投資額的: 萬元 (設備清單及分項報價明細表,詳見附件)。由於現場條件變化,導致甲方在合同期限內的變更,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章政府移交資產
11、授權前準備
項目所涉及的政府資產包括城區所有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等設施。
甲方應保證所移交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經營權清晰,無糾紛,無影響正常使用的設施,授權給乙方後乙方能正常建設經營,不受干涉。如有個人或單位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如設置地、禁停牌的,甲方應當制止或拆除,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經營。
甲方應保證所授權的公共停車場的經營權清晰、無糾紛,土建基礎設施修建驗收完成,無影響正常使用的設施設備,移交給乙方後乙方能正常建設經營,不受干涉。
12、資產移交
12.1移交範圍
甲乙雙方對城區確認好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及相關設施。
甲方在向乙方授權所述政府資產時應建立政府資產移交清單。
12.2進度安排
(1)甲方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乙方授權已劃定的的停車位資源。
(2)新增的路邊停車泊位每月10日前授權給乙方。
第五章工程建設
13、建設範圍與內容
乙方應承擔城區現有及新增的所有公共停車泊位及雙方確認的公共停車場的智能管理系統及其配套場地、設施、設備、人員的投資與建設。
具體內容包括:
(1)城市智慧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平台、數據中心;
(2)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管理信息系統APP;
(3)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新建停車場,改造停車場;
(4)充電樁及充電站;
(5)城市停車誘導系統;
(6)停車標誌標牌製作設計。
14、設計
14.1設計要求
乙方應以本項目合同文件中的推薦方案為依據,技照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要求以及適用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負責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應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
14.2施工圖設計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
15、建設
15.1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設施的建設工程,並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包括:
(a)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
(b)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範及本合同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擔或依法選擇確定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
(c)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後,應及時將相應的有關項目建設的文件之複印件報給甲方備案;
(d)在工程建設完成後,乙方需向甲方交付該項目有關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15.2甲方的主要義務
(a)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准和保
持批准有效;
(b)給予乙方屬於甲方批准權限內的批准並保持批准有效;
16、質量安全保證
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制定和執行工程質量安全保證和質量安全控制計劃,並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安全監控情況。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合同規定廠家製造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原裝出廠的合格產品,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等同於或優於合同技術指標要求,並能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供應、檢測、調試,確保產品技術指標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17、進度控制
(1)項目計劃
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總體進度計劃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建設義務,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後期限將延長或修改:
(a) 本合同中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 由於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
(c) 由於乙方的違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
(2)進度日期的延長
當本合同中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方應在實際發生延誤的5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廷期要求,並説明該期是已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後所無法迴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要求的一方在巨5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為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3)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進度日期的延長
如果由於甲方的違約造成進度日期的任何廷誤,乙方應:
(a) 提出本項目的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
(b) 提出調整運營期開始日;
(4)乙方導致的延誤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建設期或開始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
(a) 自行承擔延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b) 仍需支付該延誤期內應該納的相關費用;
(c) 採取措施縮短延誤期限;
(d)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建設期或開始運營日的延誤超過3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進度報告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18、監理
甲方負責本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
18.1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1)對建設工程的檢查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進度和項目的質量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本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執行,檢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停止施工,要求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不可免除
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為放棄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義務。
19、項目試運行
19.1試運行
(1)軟硬件部分安裝調試完成,乙方進行15天的試運行。
(2)軟件在試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或問題,乙方應及時排除該方面的故障或問題,所引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排除故障或處理問題。如以上故障或問題影響軟件基本功能和目標的實現,乙方負責解決。
第六章運營和服務
20、開始運營
項目工程建設完成,及其他運營條件都具備後,乙方應該及時開始運營,並確定運營開始日。
當該運營開始日比約定的開始運營日提前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同意開始運營。
21、運營和服務
21.1基本原則
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税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雙方確定的相關管理辦法運營並維護項目設施。
乙方應確保項目設施始終處於良好運營狀態並能夠達到正常使用的要求,始終為車主提供優質的停車服務。
21.2運營和服務的內容
(1)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
(2)停車糾紛處理;
(3)停車誘導信息和空閒車位信息發佈;
(4)註冊、充值、消費、補繳、追繳、提現、清分、結算等服務;
(5)用户查詢車位、以往賬單、投訴等;
(6)引導用户停車,規範停車行為,維護停車秩序;
(7)項目設施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8)充電站設備的運行維護;
(9)其它。
21.3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經營期內,協助乙方順利開展運營服務工作。在整個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合同內的規定。
21.4乙方的主要責任
從開始運營日起,乙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運營管理辦法進行經營。超過產品或服務設計供應能力時,乙方應提出處理建議,並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對建議應明確採納意見。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合理的商業標準以及運行條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運營報告,並保證其真實性乙方應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運行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保證停車泊位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並在甲方的要求下將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給甲方。
乙方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給甲方備案,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並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儘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公眾的影響。
21.5運營維護手冊
在開始運營之前,乙方應編制運行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但不限於日常維護、設備設施檢修內容、系統操作等,並在開始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案。
22、產品與服務質量
乙方應按運營管理辦法對提供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記錄,如甲方需要可進行上報。
23、暫停服務
發生計劃內暫停服務,乙方應於每年12月底提交下一年度維護計劃,其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備案。甲方應在預計的計劃內暫停服務開始之前給與書面答覆或批准,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小並通過採取儲備供應、外部採購等措施保證暫停期內的正常服務提供。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並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
24、環境保護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衞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包含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推護而造成土地(包括土、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污染。
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儘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築物和居民區的干擾。
乙方對於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
(1)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
(3)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
25、違約與處理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如果乙方違反項目設施維護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對項目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另行組織對項目設施進行糾正性維護,確保項目設施的正常營運,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6、提前終止
(1)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的事件終止本合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收回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確認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經營提前終止的,乙方應補償甲方損失(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甲方在項目中應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並在清算後退還車主的賬户餘額。
第七章項目移交
27、移交前過渡期
27.1過渡期
運營期屆滿前的6個月為過渡期。
27.2移交委員會
過渡期開始之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甲方指派擔任,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並商定設施移交的詳細程序,確定移交儀式,並向社會公佈。
27.3雙方責任和義務
過渡期內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內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保證項目正常運營,保障社會公眾利益。
27.4移交範圍
經營期結束當日或《項目移交方案》確定的日期即為移交日。
乙方保證資產在向甲方移交時應不存在任何留置權、債權、抵押、擔保物權或任何種類的其它請求權。項目場地在移交日應不存在任何環境問題和環境遺留問題。
甲乙雙方在辦理移交工作的同時,應明確經營期結束後妥善安置原項目公司僱員的辦法。
27.5工作內容
過渡期開始之後的兩週內,乙方應完成《項目移交方案》的編制,雙方共同評審確認。
過渡期內,乙方應按照《項目移交方案》完成項目移交清單,包括設施設備性能測試報告、設備清單、檔案資料清單、甲方的人員培訓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移交工作,及時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資料、安排人員參與培訓等,甲方可以對項目公司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當所有移交的工作確認完畢後,即達到移交條件,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移交申請,甲方應於收到移交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確認移交,並向乙方出具移交完成確認證明材料,至此移交完成。
28、項目移交
28.1最後性能測試
乙方在提出移交申請之前,應對項目設施進行性能測試,並確保各項測試所得各項性能參數都能符合本項目的技術規範或標準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如對乙方提交的性能測試報告有疑問的,可以提出質詢,或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測試,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8.2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在移交時,應當通知所有的承包商、製造商和供應商與甲方確認尚未期滿的義務的履行,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合同延續。
28.3移交效力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隨移交的完成而終止,甲方應當接管項目的運營及享有項目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8.4風險轉移
甲方承擔移交完成後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以及損壞的風險。
第八章收入和回報
29、項目運營收入的範圍
29.1項目運營收入的範圍主要包括:
(1)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服務費;
(2)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
(3)充電樁服務費;
(4)項目設施破壞而獲得的賠或補;
(5)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公共停車場停或取消收費而獲得的賠或補;
(6)依據項目建設運營而獲得的數據運營、報告、出版等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29.2收費標準及調整
(1)收費的依據和標準
正式公佈的停車收費標準。
(2)收費標準的調整
乙方可在項目運營後根據相關政策及運營的具體情況等提出收費標準調整意見,報當地物價局審批同意後,可適時調整收費標準,未經批准,不得自調整收費標準。
29.3財務監管成本監管和審計機制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其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等事宜,乙方的建設、維護成本由本合同的各補充合同所確定的投資總和確定。乙方應於項目開始運營之後的第二年開始,於每一年的3月份末之前完成對項目公司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和報告編制工作。
29.4年度報告
乙方應於開始運營之後的每一年的八月份之前提交該年度上半年的運營報告、下一年的三月份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運營報告。
第九章合同終止、變更
30、終止
30.1甲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甲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乙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違約事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a)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分成;
(b)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c)乙方擅自停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
(d)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e)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合同的實質性違約的,並且在收到甲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的;
(f)根據中國法律乙方進行清算的。
30.2乙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乙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甲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甲方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b)甲方未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
30.3終止的一般後果
如果本合同提前終止,則任何一方發出終止通知起,至雙方商定的提前終止日止,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在本合同項下不再有進一步的義務,但根據本合同中可能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前發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義務除外。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本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其它條款。
30.4終止後的補償
(1)乙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甲方因乙方違約的事件而終止本合同,則甲方應有權收回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將無償轉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的事件終止本合同,則乙方有權要求收回甲方在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確認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3)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導致合同履行或雙方不能就合同
變更達成一致的,雙方均可提出終止本合同,確定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確認的補償金額。甲方支付該項目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將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轉讓給甲方。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乙方已運營年限、
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以及各方對此等事件承擔的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30.5終止後的移交
(1)乙方應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中規定的項目所有設施的權利和權益。
(2)乙方應於提前終止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移交項目的佔有權和運營權。如因乙方不按期移交併退場、甲方不按期接受移交併維持正常運營,則由違約方承擔相應損失。
31、變更
31.1變更
由於政府機構改革,則承繼甲方權利的新的主體應:
(a)具有承擔原甲方對項目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並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權。
(b)接受並完全承擔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十章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32、解釋規則
32.1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並具約束力。
32.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法庭或法院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a) 其它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b) 雙方應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33、爭議的解決
33.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解釋或執行(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
33.2爭議及解決
雙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可提交給提起訴訟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3.3結果的執行
雙方應自覺履行相應法律文書規定義務,逾期不履行的,依法處理。
33.4爭議期間的合同履行
在爭議、分歧或索賠做出最終解決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並繼續享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任何一方不得以發生爭議為由停止項目運營服務、停止項目運營支持服務或採取其他影響公共利益的措施,在最終判決或判決後按裁決或判決進行最終調整。
第十一章知識產權
34、知識產權
34.1乙方在實施、完成並保證本工程過程中所採用的施工工藝、施工機械和自身供應的材料設備、軟件、專利等,如因其商標、圖案、工藝、材料的使用等發生侵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等)的行為,並引起索賠或訴,則一切與此有關的賠償,訴訟費和其他開支,均由乙方承擔。但因遵守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標準與規範而造成的侵權,並引起索賠或訴訟,則一切與此有關的賠償、訴訟費和其他開支,由甲方承擔。
34.2甲方乙方各自對屬於自己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權。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視為可以對本工程的建設而複製、使用、傳送上述圖和文件。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將其另作他用或轉給第三方。
第十二章保密要求
35、保密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確認的信息,以及與材料設備產品、價格、工程設計、圖紙、技術、工藝和財務等相關信息。合同雙方僅允許因執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於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任何方不得超出允許範圍從另一方複製、摘錄和轉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佈,均應事先徵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不論本項目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甲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附件:投資設備清單及分項報價明細表
合同編號:
智慧停車
特許經營權合同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2021年5月日
第一章總則
一、合同背景和目的
為有效整合利用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資源,提升城區公共停車設施的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促進城區車輛停放規範有序,緩解停車難題,改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要求,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本合同。
甲方(建設單位)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人:電話:
乙方(承建單位)單位名稱:深圳智優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白石路360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二區9棟A1926
聯繫人:魯繼勇 電話:1382439243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編號:)”簽訂本合同(下稱“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應嚴格執行國家文件要求,符合 交通主管部門監管要求。
雙方在此達成如下條款。
二、術語定義和解釋
1、在本合同中,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
“項目”指 智慧停車項目,建設地點為。
“政府主體”:,也是本合同的“甲方”。
“項目公司”指由社會資本方(乙方)成立的專門負責本項目投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的公司。
“本合同”:指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本合同,包括日後可能簽訂的任何本合同之補充合同和附件。
“生效日期:約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法律適用”:指適用所有的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所有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以及其他所有的強制性要求。
“法律變更”:a.在本合同簽訂之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被修改、廢除或重新解釋以及新頒佈的任何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級政府部門在本合同簽訂日之後修改、批准的重要條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額外條件。並且,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導致:(i)適用於乙方或由乙方承擔的税收、税收優惠或關税發生任何變化:或(ii)對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要求發生的任何變化。
“批准”:指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乙方為項目進行投資、建設、擁有、運營、維護和/或移交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審批、審查、許可、登記、核准、核備、備案等。
“建設期”指自合同簽訂後開工日起至最終峻工日止的期間。
“運營期”指自開始商業運營日起至經營期最後一日止的期間。
“開工日”指項目開始建設的日期。
“峻工日”指實質上完成項目施工併合格地通過驗收後,在交工證書中標明的日期。
“運營年”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曆年度期間,當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在開始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運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月”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曆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在開始運營日開始,最後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運營期的最後一日結束。
“運營日”指運營期內每日從00:00時開始至同日24:00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移交日”指經營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或經雙方書面同意的移交項目設施的其它日期。
“違約”指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於另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作為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在本合同中適用的解釋:
(a)“元”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資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繼任者和獲准的受讓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年,均指公曆的日、星期、月、年;
(d)所指的合同是指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包括對該合同所作的補充或修改。
3、聲明和保證
3.1甲方的聲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獲 授權管理本項目,有權簽署本合同,並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2)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並承諾按本合同及其補充、附件的規定執行;
(3)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合同中乙方享有的經營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經營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4)甲方保證誠信、積極履約,保證本地與本項目相關政策規章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幫助乙方解決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乙方的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機構,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項目合同和融資文件的法人資格和權利;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並承諾按本合同及其補充、附件的約定執行;
(3)乙方保證誠信、積極履約,解決項建設運營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提供持續服務,維護公共利益;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聲明被證實在做出時存在實質方面的不屬實,並且該等不屬實聲明嚴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項目順利進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3共同約定
(1)新建路側停車泊位及停車場建設完成後,經過甲乙雙方確
認,達到可運營條件即可啟動收費,收費標準以物價局發佈的規定實施收費。
4、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授予乙方為本項目唯一特許經營權。
(2)甲方本着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並受理公眾對乙方的投訴,並進行核實處理。
(3)甲方監督乙方嚴格按照合同文件所承諾的各項指標要求進行建設,並對乙方建設運營過程實施全程監管。
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所承諾的各項指標進行建設。
(2)乙方在建設運營期內享有項目經營權、收費權、維護權,並在合作經營期內自行承擔費用、責任和風險,負責進行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等各項工作。
(3)乙方按照所承諾的分成比例與甲方進行實收分配,協定生效之日起年內或乙方在回本週期內,按照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第 年至第 年內,按照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第 年直至合約期滿,按照甲方 % :乙方% 進行分配,此分配方式按月結算,每月15號為上月的結算日,乙方提供每月的實收賬單。
(4)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設立項目公司,並根據税收規則技時、足額繳納各項税收。
(5)乙方應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加強員工培訓和安全保障,按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乙方加強員工隊伍的管理,樹立良好社會形象,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7)乙方應接受甲方對包括產品和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範施的監督,以及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核算和監控企業成本等。
(8)乙方應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5、合同構成及優先次序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等組成。後面簽訂的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對前面簽訂的合同正文、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有更改的,以後面簽訂的附件、補充合同和變更協議為準。
第二章合作關係
6、項目公司
6.1項目公司成立
乙方為實施投融資、建設、運維、管理、移交本項目而按照本合同約定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公司責任,並承擔風險及虧損;
6.2項目範圍
項目內容:項目有關的投融資、設計、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運營、維護、移交,具體包括:
(1)智慧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平台、數據中心的建設;
(2) 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管理信息系統APP;
(3)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共 個;
(4) 升級改造 個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車泊位 個,新建 個立體停車庫;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階段新建公共停車場 個,車泊位 個;
(6)根據停車場新能源車的實際情況分階段新建不低於個充電樁或建設 個充電站;
(7)停車誘導系統,其中一級誘導屏個,二級誘導屏 個,三級誘導屏個;
(8)配套的停車標誌牌,收費公示牌。
6.3經營範圍:城區現有的及經營期內新增的所有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收費,改造的停車場收費,投資建設的新建停車場經營收費。
服務對象:停車及充電用户。
7、回報方式
乙方的回報全部來源於項目運營收入,按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向停車服務的使用者收取停車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收費標準由 物價局另行制定並公佈。
8、資產權屬
1、經營期內,項目所涉及的政府資產使用權、收益權歸乙方所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投資建設的資產所有權運營期內歸乙方所有,運營期結束移交後歸甲方所有。
2、整個項目實施期間(含建設期、運營期、移交階段等)產生的信息資源甲乙雙方共享。
9、合作期限
項目合作期限由建設期和運營期組成,總期限:年,其中建設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對市場評估後確認項目分期建設計劃。經營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合作經營起始時間:具備運營條件時間即為運營期起始時間,並經雙方書面確認。
第三章投資計劃
10、項目總投資
項目總投資額的: 萬元 (設備清單及分項報價明細表,詳見附件)。由於現場條件變化,導致甲方在合同期限內的變更,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章政府移交資產
11、授權前準備
項目所涉及的政府資產包括城區所有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等設施。
甲方應保證所移交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經營權清晰,無糾紛,無影響正常使用的設施,授權給乙方後乙方能正常建設經營,不受干涉。如有個人或單位自佔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如設置地、禁停牌的,甲方應當制止或拆除,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經營。
甲方應保證所授權的公共停車場的經營權清晰、無糾紛,土建基礎設施修建驗收完成,無影響正常使用的設施設備,移交給乙方後乙方能正常建設經營,不受干涉。
12、資產移交
12.1移交範圍
甲乙雙方對城區確認好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及相關設施。
甲方在向乙方授權所述政府資產時應建立政府資產移交清單。
12.2進度安排
(1)甲方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乙方授權已劃定的的停車位資源。
(2)新增的路邊停車泊位每月10日前授權給乙方。
第五章工程建設
13、建設範圍與內容
乙方應承擔城區現有及新增的所有公共停車泊位及雙方確認的公共停車場的智能管理系統及其配套場地、設施、設備、人員的投資與建設。
具體內容包括:
(1)城市智慧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平台、數據中心;
(2)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管理信息系統APP;
(3)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新建停車場,改造停車場;
(4)充電樁及充電站;
(5)城市停車誘導系統;
(6)停車標誌標牌製作設計。
14、設計
14.1設計要求
乙方應以本項目合同文件中的推薦方案為依據,技照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要求以及適用法律法規及審批程序,負責本項目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承擔相應費用。
乙方應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項目設計中的任何缺陷負責,甲方未對設計文件提出異議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項下其權利的放棄。
14.2施工圖設計
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設計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
15、建設
15.1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負責本項目設施的建設工程,並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包括:
(a)進行施工前準備,及時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設施;
(b)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所有適用的施工標準和規範及本合同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擔或依法選擇確定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項目施工建設;
(c)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乙方在簽署、取得或完成各種合同、審批等文件後,應及時將相應的有關項目建設的文件之複印件報給甲方備案;
(d)在工程建設完成後,乙方需向甲方交付該項目有關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15.2甲方的主要義務
(a)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准和保
持批准有效;
(b)給予乙方屬於甲方批准權限內的批准並保持批准有效;
16、質量安全保證
在工程建設開始之前,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證體系,制定和執行工程質量安全保證和質量安全控制計劃,並在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表中同時反映工程質量安全監控情況。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合同規定廠家製造的,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原裝出廠的合格產品,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等同於或優於合同技術指標要求,並能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供應、檢測、調試,確保產品技術指標滿足甲方使用要求。
17、進度控制
(1)項目計劃
雙方應根據本項目的總體進度計劃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建設義務,如果出現下列情況,進度計劃日期的最後期限將延長或修改:
(a) 本合同中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 由於甲方的違約而造成乙方的延誤;
(c) 由於乙方的違的而造成甲方的延誤。
(2)進度日期的延長
當本合同中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方應在實際發生延誤的5個工作日之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廷期要求,並説明該期是已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後所無法迴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應積極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書面意見。如提出書面要求的一方在巨5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收到另一方對延期表示異議的書面意見,將被視為另一方對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3)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進度日期的延長
如果由於甲方的違約造成進度日期的任何廷誤,乙方應:
(a) 提出本項目的進度計劃日期作適當延長;
(b) 提出調整運營期開始日;
(4)乙方導致的延誤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建設期或開始運營日的延誤,則乙方應:
(a) 自行承擔延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b) 仍需支付該延誤期內應該納的相關費用;
(c) 採取措施縮短延誤期限;
(d) 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建設期或開始運營日的延誤超過3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進度報告
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進度月報,該月報應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設工程進度和質量、預計完成工程的時間,如果進度和質量發生問題,應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計劃。
18、監理
甲方負責本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
18.1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1)對建設工程的檢查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檢查乙方進度和項目的質量控制檢驗方法及結果,以確認工程建設符合本協議規定的進度和質量要求。乙方應派代表陪同檢查,提供檢查工作的必要條件,若檢查工作中涉及專有資料的保密問題應按本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執行,檢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不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設不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不能或拒絕修正缺陷,甲方有權停止施工,要求乙方進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證、缺陷得到修補、質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復施工。停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不可免除
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為放棄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義務。
19、項目試運行
19.1試運行
(1)軟硬件部分安裝調試完成,乙方進行15天的試運行。
(2)軟件在試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或問題,乙方應及時排除該方面的故障或問題,所引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排除故障或處理問題。如以上故障或問題影響軟件基本功能和目標的實現,乙方負責解決。
第六章運營和服務
20、開始運營
項目工程建設完成,及其他運營條件都具備後,乙方應該及時開始運營,並確定運營開始日。
當該運營開始日比約定的開始運營日提前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同意開始運營。
21、運營和服務
21.1基本原則
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包括税費)和風險,管理、運營和維護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雙方確定的相關管理辦法運營並維護項目設施。
乙方應確保項目設施始終處於良好運營狀態並能夠達到正常使用的要求,始終為車主提供優質的停車服務。
21.2運營和服務的內容
(1)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的停車收費;
(2)停車糾紛處理;
(3)停車誘導信息和空閒車位信息發佈;
(4)註冊、充值、消費、補繳、追繳、提現、清分、結算等服務;
(5)用户查詢車位、以往賬單、投訴等;
(6)引導用户停車,規範停車行為,維護停車秩序;
(7)項目設施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8)充電站設備的運行維護;
(9)其它。
21.3甲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應確保在整個經營期內,協助乙方順利開展運營服務工作。在整個運營期內,應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國家行業標準、行業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合同內的規定。
21.4乙方的主要責任
從開始運營日起,乙方應根據雙方確定的運營管理辦法進行經營。超過產品或服務設計供應能力時,乙方應提出處理建議,並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甲方對建議應明確採納意見。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合理的商業標準以及運行條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運營報告,並保證其真實性乙方應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運行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保證停車泊位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並在甲方的要求下將設施運行情況報告給甲方。
乙方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給甲方備案,並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並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儘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採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儘量減少事故對公眾的影響。
21.5運營維護手冊
在開始運營之前,乙方應編制運行與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但不限於日常維護、設備設施檢修內容、系統操作等,並在開始運營日之前報送甲方備案。
22、產品與服務質量
乙方應按運營管理辦法對提供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記錄,如甲方需要可進行上報。
23、暫停服務
發生計劃內暫停服務,乙方應於每年12月底提交下一年度維護計劃,其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備案。甲方應在預計的計劃內暫停服務開始之前給與書面答覆或批准,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小並通過採取儲備供應、外部採購等措施保證暫停期內的正常服務提供。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並盡最大努力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服務。
24、環境保護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衞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包含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推護而造成土地(包括土、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環境的污染。
乙方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維護期間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儘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築物和居民區的干擾。
乙方對於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
(1)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
(3)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
25、違約與處理未履行維護的處理
如果乙方違反項目設施維護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後應對項目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另行組織對項目設施進行糾正性維護,確保項目設施的正常營運,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6、提前終止
(1)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的事件終止本合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收回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確認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經營提前終止的,乙方應補償甲方損失(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甲方在項目中應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並在清算後退還車主的賬户餘額。
第七章項目移交
27、移交前過渡期
27.1過渡期
運營期屆滿前的6個月為過渡期。
27.2移交委員會
過渡期開始之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員組成移交委員會具體負責和辦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甲方指派擔任,組織必要的會議會談並商定設施移交的詳細程序,確定移交儀式,並向社會公佈。
27.3雙方責任和義務
過渡期內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內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保證項目正常運營,保障社會公眾利益。
27.4移交範圍
經營期結束當日或《項目移交方案》確定的日期即為移交日。
乙方保證資產在向甲方移交時應不存在任何留置權、債權、抵押、擔保物權或任何種類的其它請求權。項目場地在移交日應不存在任何環境問題和環境遺留問題。
甲乙雙方在辦理移交工作的同時,應明確經營期結束後妥善安置原項目公司僱員的辦法。
27.5工作內容
過渡期開始之後的兩週內,乙方應完成《項目移交方案》的編制,雙方共同評審確認。
過渡期內,乙方應按照《項目移交方案》完成項目移交清單,包括設施設備性能測試報告、設備清單、檔案資料清單、甲方的人員培訓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移交工作,及時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資料、安排人員參與培訓等,甲方可以對項目公司進行審計。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當所有移交的工作確認完畢後,即達到移交條件,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移交申請,甲方應於收到移交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確認移交,並向乙方出具移交完成確認證明材料,至此移交完成。
28、項目移交
28.1最後性能測試
乙方在提出移交申請之前,應對項目設施進行性能測試,並確保各項測試所得各項性能參數都能符合本項目的技術規範或標準要求,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如對乙方提交的性能測試報告有疑問的,可以提出質詢,或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測試,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8.2承包商保證的轉讓
在移交時,應當通知所有的承包商、製造商和供應商與甲方確認尚未期滿的義務的履行,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受合同延續。
28.3移交效力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隨移交的完成而終止,甲方應當接管項目的運營及享有項目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8.4風險轉移
甲方承擔移交完成後項目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以及損壞的風險。
第八章收入和回報
29、項目運營收入的範圍
29.1項目運營收入的範圍主要包括:
(1)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服務費;
(2)公共停車場停車服務;
(3)充電樁服務費;
(4)項目設施破壞而獲得的賠或補;
(5)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公共停車場停或取消收費而獲得的賠或補;
(6)依據項目建設運營而獲得的數據運營、報告、出版等收入;
(7)其他合法收入。
29.2收費標準及調整
(1)收費的依據和標準
正式公佈的停車收費標準。
(2)收費標準的調整
乙方可在項目運營後根據相關政策及運營的具體情況等提出收費標準調整意見,報當地物價局審批同意後,可適時調整收費標準,未經批准,不得自調整收費標準。
29.3財務監管成本監管和審計機制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其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管理等事宜,乙方的建設、維護成本由本合同的各補充合同所確定的投資總和確定。乙方應於項目開始運營之後的第二年開始,於每一年的3月份末之前完成對項目公司上一年度的財務審計和報告編制工作。
29.4年度報告
乙方應於開始運營之後的每一年的八月份之前提交該年度上半年的運營報告、下一年的三月份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運營報告。
第九章合同終止、變更
30、終止
30.1甲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甲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乙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違約事件,經甲乙雙方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a)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分成;
(b)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c)乙方擅自停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
(d)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e)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合同的實質性違約的,並且在收到甲方説明其違約並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的;
(f)根據中國法律乙方進行清算的。
30.2乙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於乙方的違約或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甲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甲方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b)甲方未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
30.3終止的一般後果
如果本合同提前終止,則任何一方發出終止通知起,至雙方商定的提前終止日止,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終止後,雙方在本合同項下不再有進一步的義務,但根據本合同中可能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前發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終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義務除外。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本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其它條款。
30.4終止後的補償
(1)乙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甲方因乙方違約的事件而終止本合同,則甲方應有權收回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乙方對該項目的相關權益將無償轉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事件導致的終止
在生效日期後,如果乙方因甲方違約的事件終止本合同,則乙方有權要求收回甲方在該項目的相關權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確認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在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將轉歸甲方所有。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年限、乙方已運營年限、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3)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變更導致的終止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導致合同履行或雙方不能就合同
變更達成一致的,雙方均可提出終止本合同,確定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雙方協商確認的補償金額。甲方支付該項目的補償金額後,乙方將該項目中的相關權益轉讓給甲方。
補償金額的確定應由甲乙雙方從合作經營、乙方已運營年限、
乙方在項目中的總投資、乙方已獲取的收益、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以及各方對此等事件承擔的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
30.5終止後的移交
(1)乙方應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中規定的項目所有設施的權利和權益。
(2)乙方應於提前終止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移交項目的佔有權和運營權。如因乙方不按期移交併退場、甲方不按期接受移交併維持正常運營,則由違約方承擔相應損失。
31、變更
31.1變更
由於政府機構改革,則承繼甲方權利的新的主體應:
(a)具有承擔原甲方對項目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並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權。
(b)接受並完全承擔原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十章解釋和爭議的解決
32、解釋規則
32.1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只有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方可生效並具約束力。
32.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法庭或法院宣佈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a) 其它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b) 雙方應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33、爭議的解決
33.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解釋或執行(包括關於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分歧或索賠。
33.2爭議及解決
雙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爭議,可提交給提起訴訟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3.3結果的執行
雙方應自覺履行相應法律文書規定義務,逾期不履行的,依法處理。
33.4爭議期間的合同履行
在爭議、分歧或索賠做出最終解決前,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並繼續享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利,任何一方不得以發生爭議為由停止項目運營服務、停止項目運營支持服務或採取其他影響公共利益的措施,在最終判決或判決後按裁決或判決進行最終調整。
第十一章知識產權
34、知識產權
34.1乙方在實施、完成並保證本工程過程中所採用的施工工藝、施工機械和自身供應的材料設備、軟件、專利等,如因其商標、圖案、工藝、材料的使用等發生侵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權等)的行為,並引起索賠或訴,則一切與此有關的賠償,訴訟費和其他開支,均由乙方承擔。但因遵守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標準與規範而造成的侵權,並引起索賠或訴訟,則一切與此有關的賠償、訴訟費和其他開支,由甲方承擔。
34.2甲方乙方各自對屬於自己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權。雙方簽訂本合同後,應視為可以對本工程的建設而複製、使用、傳送上述圖和文件。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將其另作他用或轉給第三方。
第十二章保密要求
35、保密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雙方確認的信息,以及與材料設備產品、價格、工程設計、圖紙、技術、工藝和財務等相關信息。合同雙方僅允許因執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合同應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於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給第三方。任何方不得超出允許範圍從另一方複製、摘錄和轉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佈,均應事先徵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不論本項目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甲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附件:投資設備清單及分項報價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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