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與婚慶中心戰略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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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與婚慶中心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XX電視台
乙方:
一、合作宗旨:
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二、合作範圍:
甲方婚禮策劃與乙方婚禮單源合作。
三、合作方式:
1. 電視台婚慶中心與XX婚紗攝影達成合作協議,並在xx婚紗影樓店內設置電視台婚慶中心辦事處。
2. 電視台婚慶中心辦事處在店內承接由xx影樓提供的單源婚禮,並按照《婚慶資金分配比例》(見附件)執行分配人員工資,結餘每場婚禮的淨利潤,xx婚紗影樓和電視台各分配50%。
3. 電視台婚慶中心道具價值2萬多元,以讓xx婚紗影樓入股1萬元擁有50%股權的方式共同運營,每場婚禮各分配50%道具租賃費。
4. 電視台婚慶中心辦事處運作與xx影樓分開管理。
5. 電視台婚慶中心以每場婚禮收入、人員開支明細的形式公佈每場開銷、淨利潤,雙方各委派人員監管。
6. 電視台婚慶中心在xx影樓之外的單源婚禮單獨執行電視台分配方案。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而定。
五、雙方戰略合作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起。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xx電視台服務中心 乙方: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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