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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電協議書(精選11篇)

單位用電協議書(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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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用電協議書(精選11篇)

篇一:單位用電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説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並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範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並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週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准後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准或批准後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週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項目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築物內不得隨意設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置,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准後方可設置。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範和項目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並有用電批准單後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設備空載、超載運行。乙方未經甲方批准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於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設備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設備,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查看同意後,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項目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迴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櫃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並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設備和剩餘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採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台電氣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台及兩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採用封閉式碘鎢燈,採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於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採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置配電箱,其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櫃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鬆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 用電設備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濕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幹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並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 7月20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單位用電協議書

單位之間用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

二、每月由甲方抄表後向乙方出具交費通知,乙方應於收到通知後()日內()標準向甲方支付水電費,拖欠超過()日,甲方可中止供電供月並有權中止合同。

三、甲方不得無故中止供電供水,如因甲方停電停水造成乙方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用電用水應安全節約,不得破壞水電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五、本協議自()至()期間有效。

甲方

乙方

篇三:單位用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水電

二、每月由甲方抄表後向乙方出具交費通知,乙方應於收到通知後xx日內xx標準向甲方支付水電費,拖欠超過xx日,甲方可中止供電供月並有權中止合同。

三、甲方不得無故中止供電供水,如因甲方停電停水造成乙方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用電用水應安全節約,不得破壞水電設施,損壞照價賠償。

五、本協議自xx至xx期間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四:單位用電協議書

甲方:山東壽光巨能特鋼有限公司

乙方: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確保安全供用電,甲乙雙方就乙方施工供用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甲方負責提供電源。乙方事先提出用電負荷並經甲方確認,同時完成用電線路鋪設及電源設施安裝報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給予送電。

二、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電力標準及規程設計、安裝、使用電力設施,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監督,以保證安全用電。(配電盤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必須良好接地,刀閘、開關滅弧裝置必須齊全完好;熔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電纜絕緣必須良好)。乙方駐工地期間因用電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甲方應保證電力正常供應,若遇正常檢修停電等情況,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遇事故停電,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工作安排。若乙方自身原因需停電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進行安排。

四、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合同規定承擔用電電費,計量表計以雙方確認的表計為準。對使用220V電源的設備用電,必須安裝單相電度表,電度表錶殼必須有完整的鉛封。使用電源接線完畢後,由甲方電氣工作人員對錶尾和計量用CT接線端子進行加裝專用鉛封。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隨意拆除更換電錶和計量用CT接線端子的鉛封,不得私自改動,私動計量表計。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追加損失電量。若有問題必須改動時,必須提前通知甲方電氣技術人員到場共同辦理。

五、乙方必須按照事先約定的負荷用電,因超負荷造成甲方供電設備損壞的,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因乙方責任造成停電範圍較大,影響整體工程進度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有對乙方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的權力,發現隱患及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次罰款2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電,影響工期責任自負。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作為施工合同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山東壽光巨能特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時間:年月日

乙方:

代表簽字:

時間:年月日

篇五:單位用電協議書

供電方:XXXXXXXXX

用電方:XXXXXXXXX

為明確供電方和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點、用電類別

1、用電地點:XXXXXXX

2、用電類別:XXXXXXX

二、供電方式、供電容量

1、供電電壓:三相交流50Hz、380V電源

2、供電容量:100kVA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電方按規定事先通知停電,用電方需配合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

3、用電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範圍,否則用電方必須積極採取措施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作為向用電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產權分界處,安裝的是電度表。

3、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需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在用電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後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

5、供電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並按規定週期委託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處理。

6、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後15個工作日內,可向相關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工商業及其它用户中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户,實行兩部制電價。受電變壓器容量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小於100千伏安的實行單一電度電價,條件具備的也可實行兩部制電價。

(3)基本電價按最大需量計費的用户,按協議確定值計收基本電費,如果用户實際最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超過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用户可根據用電需求情況,提前申請變更下一個月的協議最大需量,需供電方審批,但用電方申請變更協議最大需量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六個月。

(4)低於變壓器容量的40%時,則按變壓器容量的40%核定最大需量值。按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户,申請暫停用電必須是全部容量的暫停。

(5)計價方式: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電度電價計算。

(6)單一電度電費按月計收:用户每月實際用電量*電度電價,收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

(7)基本電費按月計收:用户的最大需量*基本電價,基本電價參考目前廣東省珠三角地區的計收標準:按最大需量計收的基本電價為32元/kW/月。

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用電方可按自身情況在每月20日之前向供電方書面提出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電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覆(超過個5工作日末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若供電方書面答覆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在每月定期抄表,並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3、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協議第九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5、供電方向用電方收取電力設備保護費及開户費共8萬元,本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清。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處(即供電方所接配電箱與電度計費表),支持物屬供電方。分界點電源側(即電度計費表前)的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即電度計費表後,除供電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之外)的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改動者,事後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電方需給予方便。用電方人員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的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時,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等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工作,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電方需予配合。供電方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用電方應向其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3、用電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電方申請,並經審核同意後,才能實施。

4、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户、並户、銷户、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户)時,需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電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地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應於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②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2)用電方願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如有違反,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電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電方違反約定事項第七章第5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電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電方損失也將由用電方承擔。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超出供電容量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維修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3、如因大修或計劃檢修停止向用電方供電,供電方應提前一天通知用電方,線路故障及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由於用電方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損失的,用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有權中止供電,由此造成的設備維修費用,由用電方承擔。

6、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供電時間

1、供電、用電雙方在本協議簽約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協議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協議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協議向用電方供電。

十一、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3、本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協議的文書、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十二、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電協議或供電合同自行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方執三份,用電方執一份。

4、本協議的簽約地為:

供電方:(公章) 用電方:(公章)

供電方法人代表:(蓋章) 用電方法人代表:(蓋章)

供電方授權代理人: 用電方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六:用電協議書

甲方:荊州寧泰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地:沙市區紅門路23號

乙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荊州分公司

住所地:沙市區江津西路283號

根據乙方建設需要,甲方為了支持電信事業的發展,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基站所在地:沙市區紅門路23號飛騰數碼廣場

二、基站用電期限:自20XX年元月1號起至設備拆除為止。

三、用電方每年需交付伍仟圓整(5000元整)人民幣為設備用電電費,供電方需要向用電方提供相應票據。

四、用電安全責任

1、屬用電方產權的用電設施,應由用電方負責維護,並由用電方承擔因用電引起的所有安全責任;

2、供電方必須充分保證用電,用電方應裝有可靠的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用電方故障或超協議容量用電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用電方負責;

3、用電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供電方有權終止對用電方供電,並且因此帶來的後果由用電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於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七:用電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五原縣供電機構,有完善的電網系統。乙方為五原縣招商引資的牲豬屠宰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五原縣榮豐工業園區

2、乙方受電容量:三相變流500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台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

3、合同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篇八:用電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供電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用電方)

根據乙方通信基站設備用電需求,同時保證xxx的正常營運秩序,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的.供電和用電,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用電地址、性質、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行業類別:聯通通信;

3、用電類別:動力用電;

4、負荷時間特性:連續性負荷;

5、用電容量:用電人共個受電點,受電設備總容量8kw,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向用電人提供負荷國家標準的電源,採用單電源單迴路供電。

由甲方經電纜向乙方受電點供電,供電容量100KVA;

三、供用電設施設備產權分界和維護管理責任

1、經甲、乙雙方確認,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設在甲方向乙方供電開關處,產權分界點電源側(包括開關)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

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用電人分管的供用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機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聯繫電話:);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觸電損害、財產損壞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照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基準劃分,由事故發生所在設施的產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責任人不承擔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對方過錯造成的事故而引發的法律責任;

四、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甲方按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乙方供電;

2、乙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諧波源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負荷國家標準,否則甲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甲方應向乙方連續供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或臨時檢修;

(2)在危及機場正常運行時而採取的有序供電;

(3)乙方逾期未交電費、違約金,經催繳仍未交付的;

(4)乙方違約用電、竊電和危害供用電安全行為的;

(5)乙方受電裝臵經檢驗不合格,在指定期間未改善的;

(6)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緊急避險行為。

五、用電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乙方應在產權分界點處安裝用電計量裝臵,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電價:計費單價以當地電力部門的單價及機場內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後的單價執行(電費按1.3元/千瓦時計取)。如遇供電局電價調整,甲方在接供電局通知15日內通知乙方,並在供電局電價變動當月對乙方電價進行調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計量,安裝用電計量裝臵的記錄向乙方發收繳費通知單收取電費,乙方轉賬繳費;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甲方需對乙方供電電源側設備進行維護維修需停電時,應通知乙方(聯繫電話:);

2、若乙方逾期(一月內)不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止電力供應並計收未交電費的滯納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滯納金。待費用結清後恢復電力供應。

3、乙方應對其用電設備安全負責,甲方不承擔因乙方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損壞和損害的責任;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到期前2個月內,如甲、乙雙方都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可不再重新簽訂,本協議繼續有效;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篇九:用電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甲方同意向乙方供電。為了明確供用雙方責任,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應遵守港區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供應用電設備為2台電焊機。

2、電源由鐵路邊配電箱直接提供,本着計劃、節約、安全用電的規定,乙方如有改變用電容量,應提前向甲方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入使用,否則以違章用電處理,甲方單方有權中止供電。

3、甲乙雙方維護管理責任範圍。甲方以配電箱進線為界,乙方自配電箱出線後,應自行負責維修保養,確保用電安全。對乙方責任範圍內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4、嚴禁私自遷移、更改容量和擅自違章轉讓電能對外供電,若造成甲方用電設備的損壞,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用電量以計量電錶抄度為準,雙方確認後計量結算。電錶的'原始計量度數由雙方確認後為準。電價和計量均按甲方對外統一每度 元收費計算,電費每月底結算一次,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期限交付電費,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今後電業局電價有變化,則甲方的電價也隨之調整。

6、乙方用電前向甲方繳納用電抵押金500元,協議終止後返回。

7、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篇十:用電協議書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二、用電方用電負荷:

三、臨時用電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安全責任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採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户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採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隻漏電開關控制一隻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迴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後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電話)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並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並且因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並粘貼於配電箱內。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 ? ? ?乙方(簽章):

年月日? ? ? ? ? ? ? ? ? ? ?年月日

篇十一:用電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五原縣供電機構,有完善的電網系統。乙方為五原縣招商引資的牲豬屠宰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五原縣榮豐工業園區

2、乙方受電容量:三相變流500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台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

3、合同期限:自20**年10月28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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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最新用電協議書範本合同範本。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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