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合同範本 >

員工派遣合同(精選多篇)

員工派遣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員工派遣合同

員工派遣合同(精選多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評薦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後,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係並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係,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籤協議並抄送乙方備案。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市勞動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規範。員工經培訓後,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市規定的工作時制。在生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並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承擔工資和相關待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係: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鑑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本條(2)、(3)款派遣期限屆滿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回覆乙方。

第二章 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併為甲方所選定的人員(見附表一)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簽訂勞動合同。

2.對員工進行入職基本培訓及教育員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術和商業祕密。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並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税。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為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 經甲、乙雙方確認,為解除和終止派遣關係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 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為,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週內,應做出答覆。

第三章?費用及結算

第五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 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屬於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之項目,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員工派遣費用,每月10日之前,甲方應通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户。

第九條 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等。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係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税等按期繳納時,其後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由於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係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員工,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派 遣 員 工

勞 動 合 同

蘇州宏邦人力資源職介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分公司

地址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靈巖山路888號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現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上,就甲方錄用乙方為甲方派遣 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和試用期:

合同期限:自年年起至年月日止。從乙方到接受派遣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正式工作之日起開始。如正式 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變動的,以正式工作之日為準,作相應調整。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職崗位的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從事為準。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 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

2.3.乙方在用工單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對用工單位提供工作條件、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和福利 待遇等項內容,確信已無異議。

2.4.在合同期內待派遣期間,乙方應該每天按時到甲方單位報到,接受培訓或其他的臨時性工作,直至派 遣到新的用工單位。如未按規定報到,視同曠工處理。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度或國家允許的其他工時制 度。

3.2.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執行。如需加班,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3.3.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或結束派遣的,工作時間按甲方制度執行。

3.4.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4.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4.1.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約定,基本工資為/月。

4.2.加班除安排補休的以外,結算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是:平時加班按基本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加 班按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國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資的3倍計算。

4.3.績效資金按用工單位的規定,根據用工單位對乙方的績效考評結算結果發給。

4.4.甲方根據用工單位提供的考勤數據和乙方的工作業績為依據,以貨幣的形式結算核發乙方實得工資, 按月發放。

4.5.甲方根據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和用工單位在政府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對社會保障類別的選擇,按期向社 保機構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扣繳。甲方按派遣協議約定,自 收到用工單位結算的社會保險費用之月起扣繳。

4.6.其他法規規定須由乙方繳納的税費,如個人所得税等,也按規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5.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5.1.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中約定,由用工單位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防 護用品;乙方須嚴格按勞動保護的要求穿戴使用勞防用品。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用工單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位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5.2.乙方工作崗位的勞動條件,是通過政府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按職業衞生要求的條件審核符合標準的。 5.3.乙方工作崗位無國家職業病防治法中所定義的職業病危害。(如有職業病危害的則註明) 6.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理約定

6.1.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且不限於:遵守勞動紀律和考勤請假制 度;遵守勞動保護、職業衞生、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單位的財產和公共設施方 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培訓制度;遵守法紀和維護公共秩序的制度。

6.2.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告知乙方,對於規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 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知、通告、備忘錄)通知乙方。

6.3.乙方如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批 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用工單位也可以依據管理規章的規定和事實,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 經核實後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條款解除勞動合同。

7.培訓服務期和保密義務的約定

7.1.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甲乙雙方應訂立約定服務期的協議,乙方違 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7.2.甲方或用工單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另行訂閲保密協議,約定支付 違約金等事項。

7.3.約定服務期和保密的協議書,為本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織部分。 8.本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8.1.本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遵守約定事項。

8.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已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如需要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須和對方協商一 致後方可變更。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9.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9.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9.2.勞動合同的終止:

9.2.1.本合同期滿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續訂意向或未就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本合同滿時即行終止。 9.2.2.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撒消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9.2.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本合同可以終止。

9.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立即將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需承擔 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9.3.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借用工錄用條件的或者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如: 乙方不能按期提交辦理入職、社會保險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務的;

9.3.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招用該員工的。以 上兩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填寫個人履歷和簽訂勞動合同時隱瞞或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如:姓名、年齡、 家庭地址、學歷、主要經歷、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證、假學歷、他人代體檢的虛假體檢表等);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或達不成試用期產質量指標的:隱瞞個人犯罪記錄的;和前一單位未解除勞動 關係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單位兼職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9.3.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 的;未請假或未經批准假擅自不到崗工作,一個月內達3天者:在工廠內或集體宿舍內打架鬥毆,酗酒、 肇事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規章,不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經教育不改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偷盜或故意損壞公司的私人財產不夠刑事處分的;消極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不服從上級管理、謾罵毆打 領導、語言或行動威脅上司的等情形;

9.3.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過失造成產品報廢

損失較大的:利用職務收受供應商回扣和商業賄賂的;疏忽大意不負責造成用工單位或甲方較大損失的等 情形;

9.3.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 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3.6.乙方因違紀違法行為被依法處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3.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 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9.4.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4.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 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4.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5.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工單位和甲方,並且在與用工單位完成全部移 交手續後,到甲方辦理相應的退工手續。

9.6.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6.1.在試用期內的:

9.6.2.甲方或用工單位未能根據合同約定在借用期間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9.6.3.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9.6.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9.7.乙方與用工單位借用關係解除或終止的,則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9.8.若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合同關係終止或解除的,則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9.9.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續簽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規定辦理 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辦理勞動保障部門的規定手續的,甲 方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不承擔責任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違約賠償

10.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和違約賠償金的支付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政府部門的規 章執行。

11.其他事項約定

11.1.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1.1.1.甲方因用工單位實際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情況,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乙方工作 崗位,並相應調整崗位基本工資及福利待遇;

11.1.2.乙方因個人因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 償;

11.1.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涉及保險賠付以外的費用,由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 務派遣協議規定約定。乙方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時,經雙方 一致協商,則解除勞動合同。

11.2.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 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 家法律、法規執行。

11.4.本人承諾自用工單位離職當月,攜相關材料到甲方辦理離職退保手續,逾期則自動放棄。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單位正式上崗工作之日起生效。

(簽字時本人已領取該有效合同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派遣員工勞務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係,與乙方為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税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税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並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係,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條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乙方: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 年月日年 月 日

第四篇:勞務派遣員工合同1025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郵編:

註冊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號碼:

公司郵箱: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固定電話:手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兩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兩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均未書面提出終止並繼續履行的,自動延續同一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此類推。

第二條、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期限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單位名稱為:。

(二)派遣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當用工單位根據業務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派遣期限且甲乙雙方無書面異議時,視為派遣期限自動延長或縮短。

第三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崗位工作。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用工單位指派的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標準由用工單位決定,用工單位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勞動定額進行合理調整。乙方同意用工單位或甲方根據其工作表現和能力或經營需要而對其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福利待遇等進行調整。乙方派遣期限屆滿或被用工單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終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權再派遣至其它用工單位或安排待崗,再派遣相關事宜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工時制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如果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乙方承諾願意服從用工單位在工作時間上的安排。

(二)乙方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行下列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由用工單位每月直接發放給乙方。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為人民幣元,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c、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和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包含了法定應由甲方或用工單位為員工提供的福利,上述費用甲方或用工單位可不在工資單中另行羅列,甲方承諾乙方的待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社會保險

(一) 甲方按照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月度社會保險增減報表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和乙方承擔,甲方代為繳納。

(二)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參保資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如需要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應提前聯繫甲方瞭解相關政策、注意事項和所需資料,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應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甲方進行備案,並及時準備資料遞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責任乙方承擔,待遇支付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乙方享有用工單位提供的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二)乙方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署前已仔細閲讀了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其理解並完全同意相關規章制度,並且願意在派遣期限內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並誠信地履行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任何協議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等。

(二)乙方給甲方或其所在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獨自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非甲方或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不得從事與用工單位或甲方形成利益衝突的事務;不得自行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用工單位和甲方經營範圍相同的公司或其它企業。

(三)當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與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出現衝突時,以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為準。

(四)關於違紀的處理

1.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對於乙方本合同有效期內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行為有權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經濟賠償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犯有以下錯誤或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1)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

(2)月連續或累計請假超過15個(更多文章請關注:)工作日或15次的,特殊情況經用工單位書面批准同意的可特殊處理;

(3)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而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4)違反與甲方或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保密等協議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遭受經濟損失在人民幣一千元以上或給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

(6)有玩忽職守、貪污、盜竊、弄虛作假、欺騙、欺詐等行為的;

(7)拒絕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正常工作安排,擾亂甲方或用工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暴力、恐嚇、侮辱、誹謗、擾亂工作秩序以及性騷擾行為的;

(9)因行為不當而被行政拘留、勞教或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的;

(10)在與甲方存續勞動關係期間累計曠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1)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已附件的形式備份留檔。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其它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填寫辭職申請書遞交給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經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批准後應完成與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財物,履行與甲方或用工單位約定的其它義務後方可離開,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包括社保轉移、離職證明等其它手續等)。

(四)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後,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甲方辦理待崗或改派手續,乙方逾期未報到的,甲方有權即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並且完全理解並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待崗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到甲方報道。

(五)以下情形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

1、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或賠償完畢的;

2、乙方與甲方或用工單位簽有的培訓、保密、住房、貸款擔保等協議中約定了服務期限,而服務期未滿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解除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出現法定終止情形;

2、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甲方或用工單位向乙方支付了經濟補償的;

3、乙方自費出國留學、定居及因私、因工出境逾期未歸的;

4、出現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終止情形的。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並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執行。

第十二條、保密條款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或利用該商業祕密獲利。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給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按照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乙方未按照規定向用工單位提出書面辭職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因擅自離職造成的相關損失。

(二)乙方應當如實填寫入職資料如有虛假,甲方有權單方面無償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向乙方送達法律文件時存在困難的,送達地址以乙方填寫的入職資料上的地址為準,上述地址無法送達的以乙方身份證的住址為送達地址,文件到達即視為送達;乙方在工作期間拒絕或無法簽收相關法律文書的,甲方或用工單位有權在乙方的工作場所內公告,公示三日後即視為送達。

(三)乙方理解並同意,派遣期限內所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應由且已經由用工單位履行,包括

但不限於告知義務等;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知曉甲方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被告知的內容;並且已經知曉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它情況。

(四)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乙方保證其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並且不存在任何與用工單位(或甲方)有關的競業限制。

(六)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代簽的由代簽人替乙方承擔所有違約責任。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實施新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派遣員工標準合同(2)(3)

編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蘇州匯思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用人單位住所:蘇州市唯亭鎮金陵東路南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高門中

乙方(勞動者)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聯繫方式:-----------------------------------

户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上,就甲方錄用乙方為甲方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相關事宜,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和試用期: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年(包含試用期三個月),從乙方到接受派遣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正式工作之日起開始。如正式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變動的,以正式工作之日為準,作相應調整。

以完成(生產工作)為期限。該生產工作完成後,雙方終止本合同。如雙方要繼續保持勞動關係,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職崗位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生產操作工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工作期限按照甲方和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乙方已詳閲勞務派遣協議書,)。

2、約定的派遣期限到期後,用工單位需要延長的,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則自動延續;乙方合同到期的則續簽合同,乙方不願意續簽合同的,可以不續簽;用工單位不需延長派遣期限的,由甲方負責另行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工作,乙方可以作接受甲方的安排或申請離職的選擇。接受新派遣後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合同。如第二次派遣期限到期後,仍在合同期內的,同前方式處理。

3、在合同期內待派遣期間,乙方應該每天按時到甲方公司報到,接受培訓或其它臨時性工作,直至派遣到新的用工單位。如未按規定報到的,按曠工處理(即:一個月內曠工滿3天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作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如派遣員工當月收入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按月補足最低工資。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度或國家允許的綜合計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等其他工時制度。執行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從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執行。如需加班,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四條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約定,基本工資為元/月。

其他固定津貼、補貼依用工單位實際提供標準給付。

2、加班除安排補休的外,結算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是:平時加班按基本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

加班按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國定假加班按基本工資的3倍計算。

3、績效獎金按照用工單位的規定,根據用工單位對乙方的績效考評結算結果發給。

4、甲方根據用工單位提供的考勤數據和乙方的工作業績為依據,以貨幣的形式結算核發乙方實得工

資,按月發放。

5、甲方根據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和用工單位在政府規定允許的範圍內對社會保險類別的選擇,按期

向社保機構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扣繳。甲方按派遣協議約定,自收到用工單位結算的社會保險費用之月起扣繳。

6、其他法規規定須有乙方繳納的税費,如個人所得税等,也按規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 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中約定,由用工單位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

防護用品;乙方須嚴格按勞動保護的要求穿戴使用勞防用品。

2、 乙方工作崗位的勞動條件,是通過政府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按職業衞生要求的條件審核符合標準的。

3、 乙方工作崗位無國家職業病防治法中所定義的職業病危害。(如有職業病危害的則註明)

第六條 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理約定

1、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且不限於:遵守勞動紀律和考勤請假制度;遵守勞動保護、職業衞生、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單位的財產和公共設施方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培訓制度;遵守法紀和維護公共秩序的制度。

2、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簽定本合同時已告知乙方,對於規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知、通告、備忘錄)通知乙方。

3、乙方如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和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用工單位也可以依據管理規章的規定和事實,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經核實後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條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培訓服務期和保密義務的約定

1、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甲乙雙方應訂立約定服務期的協議,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2、甲方或用工單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另行訂立保密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等事項。

3、約定服務期和保密的協議書,為本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組織部分。

第八條:本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 本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遵守約定事項;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已約定的內容。任何一方如需要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須和對方協

商一致後方可變更。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將乙方退回甲方,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須給與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以上兩項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填寫個人履歷和簽訂勞動合同時隱瞞或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如:姓名、年齡、家庭地址、學歷、主要經歷、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證、假學歷、他人代體檢的虛假體檢表等);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或達不成試用期產質量指標的;隱瞞個人犯罪記錄的;和前一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單位兼職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3)嚴重違反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的;未請假或未經准假擅自不到崗工作,一個月內達3天者;在工廠內或集體宿舍內打架鬥毆,酗酒、肇事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規章,不按規定穿戴勞防用品,經教育不改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偷

盜或故意損壞公司或私人財物不夠刑事處分的;消極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不服從上級管理、謾罵毆打領導、語言或行動威脅上司的等情形;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過失造成產品報廢損失較大的;利用職務收受供應商回扣和商業賄賂的;疏忽大意不負責造成用工單位或甲方較大損失的等情形。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通過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更變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須提前3天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2)用工單位或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工單位或甲方故意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月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4)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續簽者,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辦理勞動保障部門的規定手續的,甲方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不承擔責任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違約賠償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政府部門的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約定

1、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因用工單位實際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情況,經協商一致後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相應調整崗位基本工資及福利待遇。.

(2) 乙方因個人因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3) 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涉及保險賠付以外的費用,由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約定。乙方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則解除勞動合同。

(4) 乙方申請離職需向甲方遞交書面離職報告,經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完成交接手續後,到甲方向關部門結算薪資和申請退保,待手續齊全社保機構退保款到帳後,本人憑身份證到甲方財務部領取。如逾期二個月不去領取的,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再補領。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需先補辦離職手續後再按上述程序補辦理薪資結算和退保手續。逾期二個月不辦理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5)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或變更,應及時告知甲

方和實際用工單位。

2、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無效時,相牴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其他條款繼續

有效。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鑑證機構各執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單位正式上崗工作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鑑證機構(蓋章):

日期:日期:日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hetong/d1y47.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