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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現狀自查報告

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現狀自查報告

第一篇: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現狀自查報告

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現狀自查報告

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現狀自查報告

一、自查背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span>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經於 2014年12月28日發佈,並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該決定重點對原《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相關規定做了修訂,主要有四個方面:

1、提高勞務派遣機構資質門檻(第五十七條)。要求勞務派遣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原為五十萬元),還須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於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達標的不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2、嚴格用工單位派遣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條)。明確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並定義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3、強調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條)並給出具體比較標準。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加大了用工單位違法使用勞務派遣工行為的違法成本(第九十二條)。處罰標準從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關於新舊法的銜接,《決定》規定:“本決定公佈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於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本文出自好範文.網 )即現有2014年12月28日前訂立的勞務協議調整滿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慮崗位“三性”而繼續執行至期限屆滿。2014年12月28日後訂立的勞務協議,自2014年7月1日起則不得違反新勞動合同法任何條款。

為進一步規範a公司用工行為,避免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發生無謂的經濟損失,特進行勞務派遣用工現狀自查。

二、自查情況

受a公司委託,本人於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間,在a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大力配合下,對a公司(含子公司)現有勞務派遣用工現狀進行了調查。查明勞務派遣用工現狀如下(詳見附件):

1、派遣機構、派遣人數及崗位構成情況

a公司(含子公司)現有勞務派遣用工人員共26名,派遣機構均為b公司。a公司本部使用派遣人員共計8名:xx部7名、xx部1名。其子公司a1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共計7名,其中xx部6名、xx部1名;a2公司使用派遣人員共計11名,均為xx部人員。

2、用工期間及現有合同期限

以上派遣人員的用工期間(在公司累計工作期間)在3年以上的有2名;1—3年的有10名;1年以下的有14名。

現行勞務合同期限將從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陸續到期。

三、新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勞務派遣中需改進的問題

1、原派遣機構資質未達標

b公司(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僅為人民幣w萬元,且截止目前,尚未增資並申請行政許可。在達標以前,不具備經營新勞務派遣業務資質。如果公司需要辦理勞務派遣,應尋找具有合法資質的勞務派遣公司簽約。但用工成本在同工同酬的規範操作下,可能不具有經濟上的吸引力或競爭力。

2、部分派遣崗位不符合三性定義,應進行調整

a1公司的主營業務為……,xx部人員為其所屬常年工作團隊,其成員亦全年在崗,因而該崗位對a1公司而言,不滿足“三性”要求,無法適用勞務派遣。

a公司經營具有淡旺季的特點,xx崗位隨季節性增減比較明顯,旺季集中在3月至9月期間(約六個月),且每年各商業網點也存在變動,具體崗位存續期限較短,可歸屬於“臨時性工作崗位”,適用勞務派遣用工。而xx崗屬於在冬天淡季仍持續存在的崗位,是長期崗位,不適用勞務派遣。

a2公司主營業務為……,但xx崗位並非專業人員,可以比照保安人員視為……主營業務的“輔助性崗位”,勉強適用勞務派遣用工。

3、勞務協議不符合同工同酬規定的,必須調整

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勵、勞動保護和社保福利等一切因勞動而所得在內。現存問題一是勞務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水平和提成比例與正式員工有差距,需要及時調整補足;二是“五險一金”繳納不足,需要調整。

現有26份勞動合同中,有9份僅約定為其繳納“三險”,未繳納生育險、失業險和公積金;其他17份僅約定為其繳納“五險”,未繳納公積金。以上情況均需進行調整。

4、部分勞務協議效力存在瑕疵,需及時予以調整

按照簽約時間的先後,公司現有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分為以下兩類:

(1)按照“同工同酬”標準調整薪資待遇後,可繼續履行的(共17份)

按照新舊法銜接之規定,調整後可繼續履行的合同具體包括兩種情形:

一種是2014年12月28日之前簽訂的。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時間為2014年7月20日,合同期限為3年,將於2014年7月19日到期。26份勞動合同中,2014年12月28日前簽訂的有6份,其中xx崗3份、xx崗1份、xx崗2份,均陸續於2014年7月下旬、8月底到期。勞務派遣協議及此6份勞動合同經調整,滿足同工同酬後可繼續履行到合同期滿。

另一種是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6月30期間簽訂的,且派遣崗位符合新法要求的。26份勞動合同中,僅從簽訂時間來統計,符合此期間要求的有15份,其中xx崗3份、xx崗1份、xx崗2份、xx崗9份。經分析,xx崗和xx崗因崗位不滿足“三性”要求,無法繼續履行;xx崗和xx崗符合新法關於派遣崗位的要求,即此11份合同在滿足“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可繼續履行。

(2)因違反新法相關規定,屬於無效合同(共9份)

此類合同亦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6月30期間簽訂的,但派遣崗位不符合新法要求的。此情形的共4份合同,分別為xx崗3份、xx崗1份。另一種是2014年7月1日以後續訂的。屬於此種情形的合同共有5份,其中售貨崗4份,導遊崗1份。對於無效合同涉及的相關人員,應結合崗位實際,及時予以妥善處置。

四、勞務派遣用工調整建議

調整原則:公司作為規範的用工企業,應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範派遣用工,從源頭上一勞永逸地規避勞動糾紛和無謂的經濟損失。考慮已經失去原合作勞務派遣機構作勞動糾紛防火牆以及勞務用工和勞動合同用人二者成本趨於一致的情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勞務派遣用工。

1、可繼續履行的合同,在按新法要求調整“同工同酬”合同內容後,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

可繼續履行的合同(共17份,自2014年7月下旬至2014年10月底將陸續到期)原則上繼續履行,但應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調整其薪資待遇。雖勞務派遣用工的人工成本優勢不復存在,但繼續履行可較好地保持公司人員穩定,業務正常運行。合同到期後,再按以下方式處理(符合下列第2條情況的,可一併做外包處理)。

2、a2公司服務員崗和a1公司xx崗可採取集體外包的方式處理。

説明:整建制的勞務派遣人員,如不滿足繼續派遣條件或增加正式編制受限的,可考慮轉為業務外包(非第一選擇)。即公司與其他法人實體簽訂商業合同,由對方提供相應有償服務。公司與對方提供的服務人員不存在任何勞動或派遣關係。這可能是許多公司採取的規避措施,在政府明令禁止之前,可以試行

操作:

(1)a2公司服務員整體均為勞務派遣人員,a1公司xx崗除一名正式員工外,其餘也均為勞務派遣人員。若將僅有的一名正式員工調離該崗,則此兩類崗位都可以整體進行外包。

(2)因a1和a2公司經營內容均以取得專業資質許可為前提,且相關行業法規對不具備資質擅自經營上述業務企業的行政處罰力度較大(除沒收違法所得及相關設備、器材外,並處違法所得5—10倍或8—10倍的罰款),建議將a2公司服務員崗和a1公司xx崗分別外包給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

(3)為保留來之不易的xx崗人員和避免遣散此兩類人員的麻煩,在自願基礎上,可將現有勞務人員推薦給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與此兩類人員建立規範的勞動合同關係。對不願進入外包公司的或外包公司不同意聘用的勞務人員,退回b公司,由公司承擔相應經濟補償。

3、售貨崗人員除特別優秀的可考慮將其轉為正式員工外,其餘人員建議退回b公司。旺季增加崗位,可使用實習人員。

(1)該崗位門檻比較低,普通人員稍加培訓便可直接上崗。

(2)該崗位人員需求季節性波動較大,旺季明顯且比較集中。長期設崗將增加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3)公司有較為固定的實習合作單位,能較好地保證實習人員的輸送。

操作:在有實習人員補充的前提下,解除相關人員勞務派遣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上述第1條條件的,可履行到合同期滿。

4、公司常設崗位且派遣人員表現良好的,可轉為正式員工。

(1)b公司已經喪失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資質,無法繼續勞務派遣服務。即使另尋有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在用工成本上也沒有任何優勢,且存在崗位限制的違法風險。

(2)從公司整體經營考慮,此類崗位既為公司必備崗位,配備較為固定的人員有利於提升員工忠誠度和工作熱情。

(3)此次增加編制,屬於法律調整的要求,公司有充分依據,上級公司理應批准。

操作:確定轉正崗位和人員後,解除勞務派遣合同,簽訂勞動合同。

以上報告妥否,請領導批示。

劉俊傑律師

2014年7月5日

(附件及相關主體信息已略去)

第二篇:華池縣勞務派遣用工狀況調查報告

華池縣總工會關於開展農民工、勞務

派遣用工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先進表彰

暨經驗交流工作會議精神,準確掌握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基本情況,進一步做好權益維護工作,根據市總《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民工、勞務派遣工情況進行調研的通知》精神,全面瞭解我縣勞務派遣人員的總體規模及行業分佈情況。近日,縣總工會、縣勞務辦組織工作人員深入企業,採取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縣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繳納以及福利待遇等情況進行了調研,形成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縣農民工、勞務派遣用工基本情況

1、我縣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工商部門登記的勞務派遣公司共1家,即富民勞務派遣公司。管理人員3人,派遣員工人23800人,主要從事建築、採油、電焊、縫紉等行業。勞務派遣單位都能夠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政策法規,單位全部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工傷保險繳納率達100%,養老保險繳納 1

率達率為98%,且無拖欠工資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發生。

2、我縣勞務用工單位112家,主要是國有企業及機關,其它企業較少。由於國有企業改制使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及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致使勞務派遣人員大多為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截止目前,華池縣共有農民工2.38萬人,其中在縣內工作的有0.32萬人,在縣外工作的2.06萬人。他們分佈在全國各個地區,主要聚集在內蒙、陝西、甘肅等各省礦產資源型、開發型和輕工業集中型地區。

3、通過調查瞭解,我縣長期務工人員相對比例小,文化程度低,大多無技術,多為18—30歲的年輕人,佔我縣務工人員的30%。目前,我縣工業相對落後,企業不具規模,導致農民工就業結構簡單,男性多從事於建築行業,女性多從事於服務(餐飲、住宿、超市等)行業。

二、存在的問題

1、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雖然簽訂勞動合同,但卻在用工單位工作,勞務派遣實行用人和用工相分離的用工形式,易出現管理上的漏洞。

2、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小,具有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的顯著特徵,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

存在一些明顯差異。

3、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一些單位部分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混崗上班,派遣工的工資明顯低於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是由用工單位的支付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中支取,容易發生派遣單位拖延、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等勞動糾紛。

4、大部分勞務派遣公司由於員工少,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建立工會有困難。勞務派遣人員沒有加入工會,在工作、生產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能得到有效解決。

三、對策及建議 1、工會要進一步加大建會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

2、加大對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勞動合同書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工資福利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

3、為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應由用工單位直接向派遣人員支付,減少勞動報酬支付的中間環節,消除或防止不必要的勞動糾紛,防止用工單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發生。

4、在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吸納派遣人員入會。要加強勞務派遣人員入會問題的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制定相關文件。使派遣人員在在工作、生產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得到有效解決。

第三篇:關於勞務派遣用工情況調研的報告

關於勞務派遣用工情況調研的報告

按照省廳的安排部署,我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全 市勞務派遣用工情況的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勞務派遣用工的基本情況 我市現有勞務派遣人員 5638 人,分佈於通信、電力、 銀行、石油石化、建築及其他行業,佔單位用工總量的32%。

其中通信行業使用勞務派遣人員 1058 人佔單位用工總量的 36%、銀行行業 395 人佔該單位用工總量的 31%、電力行業 697 人佔該單位用工總量的37%、建築1346 人佔該單位用工 總量的29%、石油石化行業490 人佔該單位用工總量的38%、 其他行業1652 人佔其用工總量的29%。勞務派遣人員構成多 樣,有應往屆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退伍軍人、農 民工等。派遣員工佔派遣用工單位職工總人數的比例超過 30%。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主要集中在中省屬企業和黨政事 業單位的編外人員。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保障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進行用工 備案,併為其按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參加了養老、工 傷、生育、失業和醫療等五項社會保險,如果參保職工上年 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山東省社會平均工資 70%的,則一律按省 2 社平工資的 70%為繳納社會保險基數。有部分效益較好的用 工單位還為其繳納了住房公積金,有的還為職工參加了附加 的商業保險,員工基本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勞務派遣人員主要從事的是企業的非管理崗位,如電信 部門的營業員,銀行系統的前台櫃員等。隨着國際金融危機 的暴發蔓延,就業市場的不景氣,勞務派遣工作崗位的競爭 也越來越激烈,用工單位對勞務派遣員工的素質也越來越 高,有的一個崗位就有幾十名本科畢業生來競聘。派遣員工 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年限一般在二年以上,勞動生酬相比管理 崗位的正式員工有較大差距,但隨着勞務派遣員工自身素質 的不斷提高, 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用工單位,其工資水平也 不斷得到提高,有些用工單位的薪資水平已接近其所謂的正 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支付一是由派遣單位發 放,一是由用工單位代發,採取哪種方式一般在勞務派遣協 議中約定。

三、有關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基本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公司法》的規定 設立。xx 市的勞務派遣單位以服務,促進就業再就業為主要 目的,不是以營利性為目的,所以向用工單位收取的服務費 標準較低,一般為每月、每人25 元左右。

四、 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的意見及建議 2014 年1 月1 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勞動合同 3 法》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範,勞務派遣單位魚龍混雜的局面 得到一些改善。建議對對派遣機?1?7?1?7更加嚴格的監管,維護提 高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派遣機構的合法經營,引導派 遣機構在促進就業再就業等方面起積極作用。雖然在當前形 勢下勞務派遣對促進就業再就業,保持勞動用工靈活性等方 面發揮着積極作用,但勞務派遣存在着不少弊端,建議應對 其進行依法規範,政策引導,若有可能建議逐步取消這種用 工形式。

第四篇:華池縣勞務派遣用工狀況調查報告

華池縣總工會關於開展農民工、勞務

派遣用工情況的調研報告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先進表彰

暨經驗交流工作會議精神,準確掌握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基本情況,進一步做好權益維護工作,根據市總《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民工、勞務派遣工情況進行調研的通知》精神,全面瞭解我縣勞務派遣人員的總體規模及行業分佈情況。近日,縣總工會、縣勞務辦組織工作人員深入企業,採取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全縣農民工、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繳納以及福利待遇等情況進行了調研,形成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縣農民工、勞務派遣用工基本情況

1、我縣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工商部門登記的勞務派遣公司共1家,即富民勞務派遣公司。管理人員3人,派遣員工人23800人,主要從事建築、採油、電焊、縫紉等行業。勞務派遣單位都能夠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政策法規,單位全部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工傷保險繳納率達100%,養老保險繳納 1

率達率為98%,且無拖欠工資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發生。

2、我縣勞務用工單位112家,主要是國有企業及機關,其它企業較少。由於國有企業改制使下崗失業人員增多及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致使勞務派遣人員大多為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截止目前,華池縣共有農民工2.38萬人,其中在縣內工作的有0.32萬人,在縣外工作的2.06萬人。他們分佈在全國各個地區,主要聚集在內蒙、陝西、甘肅等各省礦產資源型、開發型和輕工業集中型地區。

3、通過調查瞭解,我縣長期務工人員相對比例小,文化程度低,大多無技術,多為18—30歲的年輕人,佔我縣務工人員的30%。目前,我縣工業相對落後,企業不具規模,導致農民工就業結構簡單,男性多從事於建築行業,女性多從事於服務(餐飲、住宿、超市等)行業。

二、存在的問題

1、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雖然簽訂勞動合同,但卻在用工單位工作,勞務派遣實行用人和用工相分離的用工形式,易出現管理上的漏洞。

2、新生代農民工年齡小,具有時代性、發展性、雙重性和邊緣性的顯著特徵,與傳統農民工在觀念上

存在一些明顯差異。

3、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一些單位部分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混崗上班,派遣工的工資明顯低於正式員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是由用工單位的支付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中支取,容易發生派遣單位拖延、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等勞動糾紛。

4、大部分勞務派遣公司由於員工少,沒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建立工會有困難。勞務派遣人員沒有加入工會,在工作、生產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能得到有效解決。

三、對策及建議 1、工會要進一步加大建會的力度,增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對象,創新農民工組織形式和入會方式,通過源頭入會、勞務市場入會、先入會再組織成建制勞務輸出、加強勞務派遣工入會等措施,推進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

2、加大對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勞動合同書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勞動保護、工作時間和休假、工資福利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

3、為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應由用工單位直接向派遣人員支付,減少勞動報酬支付的中間環節,消除或防止不必要的勞動糾紛,防止用工單位“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發生。

4、在勞務派遣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吸納派遣人員入會。要加強勞務派遣人員入會問題的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制定相關文件。使派遣人員在在工作、生產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能得到有效解決。

第五篇:勞務派遣用工證明

勞務派遣用工證明

身份證號: ,被

我公司派遣至。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或(人事部門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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