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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精選多篇)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精選多篇)

第一篇: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精選多篇)

附件1: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業單位)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進行就業見習,為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創造條件,為企事業單位選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甲方願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____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不少於10個。

第四條乙方或乙方委託市(地)級、縣(區)級團委按照甲方崗位需求招收青年,並選派到甲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為2至3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目的安排見習內容。

第八條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企事業單位各項規定。

第九條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後,甲方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

元人民幣;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為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見習結束時,應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 第十二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繫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面向青年公佈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祕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

甲方:(見習單位)

乙方:

為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團委推薦自年月日至年月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見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二、見習崗位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部門,從事工作。見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見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甲方在乙方見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到崗前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元;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元的基本生活補助;有條件的單位為乙方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見習崗位的安全;見習結束時與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核鑑定,出具見習證明。

5.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見習,按時完成見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四、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為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甲方未能及時足額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致使乙方受損的,應予賠償。

8.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見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9.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爭議解決途徑

10.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相應的組織提出調解,調解不成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有管轄權(本站)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他規定

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另一份交乙方組織單位存查。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

6

第二篇: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事業單位)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市委、團縣(市、區)委)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 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進行就業見習,為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提供幫助,為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 甲方願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 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每個基地每年提供的見習崗位不少於 個。

第四條 乙方按照甲方崗位需求招收青年,並選派到甲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為2-6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 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作,均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 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目的來安排見習內容。

第八條 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定。

第九條 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後,甲方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元人民幣;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為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 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 見習結束時,應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

第十二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繫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面向青年公佈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興趣愛好或特長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 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 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祕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或團省委備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模板

共青團

“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

協議書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甲 方:中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乙 方:共青團重慶三峽學院委員會美術學院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

習基地”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條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目的是接

收大學生進行就業見習,為其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創造條件,為企事業單位選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為三年,自(2014)年( 1)月( 15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止。合同期滿是否續簽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第三條甲方願在合同期限內,與乙方合作建立共青團“青

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崗位需求發佈招收信息,並選派到甲

方進行見習,見習時間為2至3個月。乙方所選派的青年應身體健康。

第五條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的見習活動包括業務培訓和工

作由甲方安排和管理,乙方予以協助。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制定見習管理制度,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

第七條安排見習人員具體見習崗位,見習期間可根據實際

需要進行調整,但不能安排超越見習人員年齡體力、承受能力的工作和高危崗位,也不應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目的安排見習內

容。

第八條負責見習人員在崗期間的管理,有權要求見習人員遵守單位各項規定。 第九條乙方提供的見習人員名單報甲方後,甲乙方協商在見習人員到崗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具體金額由甲方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規定;有條件的單位為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見習人員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見習人員在見習崗位的安全。

第十條對見習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內容及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十一條見習結束時,應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 第十二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見習人員。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協助甲方對見習人員進行管理,加強見習人員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督促見習人員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和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安排專門人員對見習人員見習情況進行聯繫和跟蹤,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溝通,共同協商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面向青年公佈甲方見習崗位信息,向甲方提供見習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在讀學校或畢業學校、所學專業(技能)等信息),組織見習人員到甲方進行見習。

第十五條在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銷基地牌匾。

六、保密協定

第十六條乙方教育見習人員對涉及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等祕密進行保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乙雙方公章生效。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未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報送團中央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遼寧省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

遼寧省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

實施細則

試行

根據《遼寧省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建立基地

見習基地由省級團委、市級團委和學校團委面向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外資(合資)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建立。

1.募集基地。省級團委、市級團委和學校團委面向企事業單位募集見習基地,明確見習崗位名稱、見習崗位條件、見習人數、上崗時間、具體聯繫人等,分別編制《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信息彙總表》。

2.瞭解情況。團省委、市級團委要準確瞭解見習基地有關情況,進一步明確涉及國家祕密、高危或以勞務用工為目的的崗位不能作為見習崗位。

3.簽訂合同。雙方明確見習意願後,簽訂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合同簽訂人為團省委有關部門,市級團委,學校團委和企事業單位的授權代表人,加蓋雙方公章。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團中央、團省委建立的見習基地可委託市級團委有關部門簽訂合同。

4.授予牌匾。合同簽訂之後,企事業單位即成為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有關團組織在15天以內為其授予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牌匾(團中央、省級、市級見習基地均按統一標識掛牌,樣式附後)。

5.發佈信息。省級團委、市級團委面向社會定期發佈見習基地名單,公佈相關工作機構、聯繫人的聯繫電話,接受青年諮詢。學校團委自建的見習基地主要面向本校學生髮布,同時面向社會發布。

二、組織對接

1.屬地彙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團中央、省級團委建立的見習基地交由市級團委進行聯繫和對接。省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團中央、省級團委建立的見習基地名單按市級分佈下發團市委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團委對團中央、省級團委和本級建立的見習基地進行分類彙總。

2.溝通接洽。市級團委按見習基地需求制定對接方案,協調學校團委、縣區團委與見習基地進行對接,協商見習人員招收等事宜。

學校團委聯繫建立的見習基地由學校團委直接接洽,自行管理。

省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遼寧共青團”網開通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專題網站,建立網上信息管理和對接工作平台。

三、人員對接

見習人員的招收工作由市級團委協調,縣區團委和學校團委負責具體招收工作。見習人員須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優先考慮有創業意向、家庭經濟困難的青年。

1.招收人員。按照見習基地需求,學校團委招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縣區團委聯繫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等有關機構,招收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組織見習人員填寫《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報名表》並審核。

2.協商確定。學校團委、縣區團委將見習人員名單報送見習基地進行審查和篩選,與見習基地協商確定最終見習人員名單,組織見習人員上崗。

3.簽訂協議。縣區團委、學校團委協調見習基地,在見習人員上崗前一週內與其簽訂《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見習基地、見習人員、縣區團委或學校團委各執一份。

4.建立名冊。市級團委協調縣區團委、學校團委彙總見習人員名單,建立見習人員花名冊,並報團省委省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原則上,見習人員與見習基地在同一城市對接。特殊情況由市級團委、學校團委與見習基地協商解決。學校團委建立的見習基地,直接進行崗位對接,不需市級團委協調。

通過初次崗位對接,沒有落實見習人員或見習人數不足的見習崗位,由縣區團委和學校團委進行二次招收。二次招收仍不能落實見習人員的崗位,由市級團委商見習基地調整見習崗位或轉由下一見習週期招收。

四、見習管理

見習基地負責見習人員在崗工作時間的管理,按照《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見習結束後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見習基地的團組織應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制訂見習方案,加強見習管理。市級團委、縣區團委和學校團委應瞭解關注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有關情況。

對於違反見習約定的見習人員,見習基地可終止見習。見習基地若違反見習約定,見習人員可向有關團組織申訴。

五、工作機構與職責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工作機構為:團中央、團省(區、市)委、市級團委“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省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區團委、學校團委。

(一)省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見習基地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2.聯繫建立“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協調、指導市級團委、學校團委建立“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

3.協調團市委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進行業務指導,瞭解相關信息,彙總相關材料。

4.負責見習基地的建立、管理、考核、督查等工作。督促檢查見習基地的運轉情況,考核評估見習基地的工作效果。

5.負責遼寧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申請的批覆和補貼核撥工作。

6.負責指導市級團委、縣區團委和學校團委完成見習基地對接和見習人員上崗工作。

7.建立網絡工作平台,進行動態管理和過程控制。

8.協調有關新聞媒體,公佈見習基地名單,開展宣傳報道工作。

9.負責見習基地的信息彙總上報工作,編髮《遼寧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簡報》。

10.落實團中央聯合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二)市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見習基地的建立、管理、協調和督查工作。

2.負責團中央、系統團委、團省委建立的基地的日常聯繫和管理。

3.負責按見習基地需求擬訂縣區團委、學校團委與見習基地的對接方案,接受青年諮詢報名。

4.負責做好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和擬申請遼寧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單位的信息彙總上報工作。

5.瞭解關注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有關情況。

6.負責省級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縣區團委主要職責

1.按照見習基地需求,招收見習人員,接受青年諮詢報名。

2、負責見習人員與見習基地的崗位對接和信息彙總上報工作。

3.瞭解關注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有關情況。

(五)學校團委主要職責

1.按照見習基地的需求,面向在校學生招收見習人員,接受學生諮詢報名。

2.負責見習人員與見習基地的崗位對接和信息彙總上報工作。

3.學校團委承擔自建基地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協調和督查工作。

4.瞭解關注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間的有關情況。

六、考核監督

1.省級、市級團委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基地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2.省級、市級團委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履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見習基地有權摘牌。

3.省級、市級團委青年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基地運轉情況,定期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示範單位等榮譽稱號。

4.適時對市級團委、縣區團委和學校團委進行表彰。

附件:1. 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見習人員報名表(下載)

2.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牌匾標準樣式(下載)

3.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流程圖(下載)

第五篇:關於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實施方案

關於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實施方案

根據團省委《關於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的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紮實推進###青年創業創新行動,團市委決定動員全市各級團組織力量,遵循市場機制和社會公益活動的基本規則,面向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廣泛動員和爭取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建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鼓勵參與單位提供適宜的見習崗位,為青年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創業能力提供幫助,為用人單位選人搭建平台。

二、基本原則

1、二級建立。團市委和縣(市、區)級團委分別聯繫企事業單位募集崗位,建立見習基地。

2、分級授牌。提供3個以上見習崗位的企事業單位即可授牌。各級團組織原則上誰建立誰授牌,下級團委也可以向上級團委申請授牌:在一個見習週期內提供3個以上崗位,可申請縣(市、區)級團委授牌;在一個見習週期內提供10個以上崗位,可申請市級團委授牌,其中在一個見習週期內提供20個以上崗位,由團市委推薦申請團省委授牌,在一個見習週期內提供30以上崗位的單位,由團省委推薦申請團中央授牌。

3、屬地對接。各級見習基地由所在市、縣(市、區)團委使用,接受青年諮詢和報名,並負責具體對接工作。由市、縣(市、區)團委根據崗位需求情況,組織推薦本地高校及本地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已畢業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青年和青年農民工參加見習,可以優先考慮有創業意向、家庭經濟困難、初次就業的青年。學校團委聯繫建立的見習基地面向本校學生,自行運轉,不再層層對接。

4、動態管理。授牌單位負責評價本級所建立的見習基地的運轉情況,對未履行合同約定的見習基地予以摘牌,對工作優異的見習基地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原則上每年評價一次。

5、就近就便。原則上見習基地和見習人員在同一城市對接,特殊情況由企事業單位和學校或相關機構協商。

三、建立標準和程序

見習基地的建立應充分考慮參與企事業單位的規模、行業分佈及所能覆蓋的青年羣體類別等要素。

(一)建立方式

1、發動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行業協會等參與創建;

2、發動各級青年企業家協會、青年星火帶頭人協會會員企業參與創建;

3、發動各級青聯委員所在企事業單位參與創建;

4、發動各級“青年文明號”單位參與創建;

5、整合其他企業和社會資源開展創建。

(二)建立標準

1、合法經營、依法納税並處於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的企事業單位,有提供見習崗位的意願和接收見習人員的能力;

2、具備國家法定安全生產條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見習,每期一般為2至6個月,提供的見習崗位數量不少於3個;

4、見習崗位的工作內容需具備一定的技術技能含量,見習基地不以短期勞務用工為主要功能;

5、能夠為見習人員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補助;

6、見習結束後,能夠為見習人員出具見習鑑定;

7、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用在本單位見習的青年。

(三)建立程序

1、團市委將成立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工作項目辦公室,由分管副書記牽頭負責,成員由團市委青工部、青農部、學校部、宣傳部和青年企業家協會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基地建設的指導、協調和落實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關工作機構。

組 長:童煒鑫

副組長:徐建芬、謝劍鋒

成 員:洪寒月、餘 堅、馮曉蓉、鄭芳、藍峻、薛亞萍

領導小組下設項目辦公室,項目辦公室主任由團市委副書記謝劍鋒同志兼任,項目辦公地點設在團市委青年企業家協會祕書處,薛亞萍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2、各級項目辦公室按照見習基地建立標準,廣泛聯繫相關企事業單位,經雙方同意,簽訂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見附件1);

3、見習基地按照團中央制定的統一標識掛牌(標識式樣另發)。掛牌期限一般為三年,具體見習崗位每年可根據企事業單位實際進行調整,三年期滿,經評價合格的可繼續掛牌。

四、見習人員的組織

見習人員的年齡一般在18至35歲之間。市級項目辦公室負責見習人員招收工作的總體指導、協調和服務;見習人員的具體招收工作由縣(市、區)團委和學校團委負責,並與相關企事業單位團委進行崗位對接;

五、見習人員的管理

見習人員在崗工作時間的管理以企事業單位為主,由企事業單位與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書(參考文本見附件2、3、4)。市級項目辦公室對見習人員的管理進行跟蹤指導。

附件:1、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合同

2、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模本1)

3、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模本2)

4、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協議書(模本3)

5、共青團“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創建單位信息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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