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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護士合同多篇

聘護士合同多篇

聘護士合同多篇

聘護士合同篇1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企業類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户口所在地: 地址: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力和義務,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甲方聘請乙方為門診部護士,從事臨牀醫療工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期限為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職責

1、乙方應嚴格遵守《護士條例》、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樹立良好的精神風貌,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對有損甲方的信譽和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愛崗敬業、履行職責,為確保門診部的正常運營,乙方必須熟悉門診及藥房常用藥品的品種、用法、用量、適用症等,並及時抄報缺貨計劃,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創造最佳效益。

4、乙方在執業活動中,應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應不斷加強巡視工作,要做到三勤:即口勤、手勤、腿勤。

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缺崗,在工作期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並堅持做到護理工作的四輕、十不準、十不交接等規定。

6、因工作需要或緊急情況,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臨時加班工作。

7、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執行護理操作規範,確保醫療安全。要做好對顧客的溝通及服務工作,儘量讓顧客滿意。

8、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工作待遇

1、甲方應確保乙方工資的及時發放,正常情況下當月工資為次月的10日發放。乙方工作期間工作餐由甲方負責。

2、乙方工作時間為,隔天上班早上8點—晚上9:30。

3、甲方對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元,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保險費用。

四、解除協議

1、乙方患有不能從事本崗位的疾病,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如,服務態度差、穿刺技術差。

2、乙方嚴重違反門診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泄露門診部祕密的。

3、乙方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發生重大醫療責任事故,對甲方利益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損失的。

4、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如欲解除協議在協議期滿,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待甲方在該崗位人員上崗後,方可離崗。 補充説明:乙方上崗前必須把護士資格證張、執業證、畢業證交予甲方保管。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聘護士合同篇2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受 聘 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 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 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 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 元。

3、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 保險 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4、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按甲方規定執行。

5、聘用期內對單位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 考核 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按甲方規定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兑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 通知 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兑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單位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按本單位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全部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材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相應的工資。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生效於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2)相關科室按所需條件認可,(3)會議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4)乙方將 畢業 證、執業證醫務人員聘用合同及各項規定身份證複印件交辦公室。(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並簽字認可,(6)單位簽署並蓋章後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複印件留甲方辦公室,其餘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 方(簽章): 年 月 日

聘護士合同篇3

丹寨縣人民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保健、急救、康復為一體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為加強我院護理人才隊伍建設,優化護理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根據臨牀護理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護士,具體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1.招聘崗位:臨牀護理崗位

2.招聘人數:8人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1.熱愛衞生事業和護理工作,有較高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記錄。

2.護理專業知識紮實,臨牀實踐能力強,服從工作安排。

3.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護士執業證書、資格證書(20xx、20xx年優先,但必須持有執業證書或執業考試通過成績單)。

4.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875px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有較好的語言交流能力,無傳染病及慢性疾病,無心理疾病。

5.年齡在18-26週歲,如有二級醫院及以上工作滿1年以上或持有專科護士相關證件的,年齡放寬至28週歲以下,並視工作能力免試用期。

四、招聘工作程序

1.資格審查:護理部對應聘人員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2.考核方法:

(1)面試:主要側重對應聘者的語言表達、形象氣質、邏輯思維、協調與應變能力以及利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測試。

(2)體檢:根據面試成績取前12名參加醫院組織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按照行業工作要求,在體檢中,若有不合格人員,按面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進行遞補,體檢合格人員進入下一環節技能培訓及臨牀試用階段。

(3)技能培訓、臨牀試用:面試入圍人員經體檢合格後,進行共為期1周的崗前教育及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後進入臨牀科室行2個月的臨牀試用。

(4)考核、聘用:經2個月的臨牀試用結束後,護理部根據培訓計劃對試用人員進行技能考核及臨牀試用工作綜合評價,按照招聘計劃人數(8名)及擇優錄取原則,根據技能考核成績、臨牀試用工作綜合評價結果確定聘用人員。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1.報名需攜帶證件: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或合格成績單、

資格證書原件與複印件,複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應屆畢

業生帶畢業生推薦表。

(2)填寫丹寨縣人民醫院編外護士招聘報名表。

(3)一寸免冠藍底近照1張。

2.報名時間:20xx年8月14日-8月18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門診樓四樓護理部

4.面試時間:

(1)面試時間:20xx年8月20日14:00

(2)面試地點:門診樓四樓大會議室

六、薪酬待遇

報名人員通過院方組織面試、體檢,經技能考核及2個月臨牀試用合格後醫院聘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待遇按照醫院文件規定執行。

七、其他

報名人員請保持所留聯繫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諮詢電話:

15086249800或15008551360

聘護士合同篇4

甲 方: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甲乙雙方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三、簽訂本勞動合同書時,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本人簽字或蓋章。

四、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註冊地?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性別 聯繫電話

户籍類型(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一)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璧山縣人民醫院。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臨牀護理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

嚴格執行重慶市關於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崗位工資: 元/月(中專400.00元/月、大專450元/月);

(二)績效獎勵工資:臨牀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三)臨牀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 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 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嚴格遵守醫院管理制度。

(二)服從甲方工作崗位安排、調動。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違反《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後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牀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 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以下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二)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乙方的畢業證書複印件;

(四)臨牀護士崗位責任書;

(五)乙方的承諾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聘護士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填寫的簡歷表及提供的原就業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作為合同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往屆生適應期、試用期共兩個月;從__年__月__ 日起至__年__月__ 日。本合同期限為 一 年,從__年__月__ 日起至__年__月__ 日止,試用期滿自動轉為正式合同。

2、適應期工資為每月__元,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交200元培訓費,工作滿一年甲方將以獎金形式發給乙方。

3、當選去進修合同自動追加一年,並預交500元學習押金,合同期(包括適應期、試用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4、乙方以畢業證、護士資格證、執業證做為合同質保。

5、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書,工作未滿1個月算自動離職不結算工資。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吉安結石病醫院 工作崗位為 護理 部門,任 護士職務,乙方應按質按量完成其崗位工作。甲方如因生產(工作)變化的需要及其他正當理由,可以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可相應調整乙方工資。雙方簽章確認的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必須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乙方若從事有職業危險的作業,甲方應當對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

四、勞動報酬與工作時間

1、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工資定為 ___元/月,不包吃住,獎金另計。

2、年終甲方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及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及貢獻發給乙方一定的年終獎金。

3、乙方的工作時間為定時工作制,即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休息4天,節假日 服從醫院工作需要調配。

4、社保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分擔,甲方應繳的社保費由乙方代繳,甲方按本條

第三款發給乙方的工資中包含甲方應繳的社保費。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考核指標及佈置的工作任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六、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代辦社會保險。

2、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應提出書面請假申請,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執行。

3、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工休假、法定節假日、生育、婚假等待遇。

七、合同解除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能勝任工作:

a.不能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考核指標;

b.不能完成甲方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並經過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減人員,乙方應當服從。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3項、第4項之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為甲方工作而導致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7、因乙方本人過錯(如工作差錯、失職等)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不論本合同解除與否,乙方都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因甲方過錯(如強令違規作業等)給乙方造成損失,不論本合同解除與否,甲方都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八、合同終止與續訂

1、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並辦理移交手續,確屬必要的移交手續應在合同終止前3日內辦理完;

2、依合同規定應當終止的情形出現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3、除本合同第七條第5項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4、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法律責任

1、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3、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如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及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保密條款

1、乙方承諾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或勞動關係消滅後,未經甲方許可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披露給第三者,不得未經甲方同意自行使用或給第三者使用。若乙方違反此承諾,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5000元。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

2、乙方承諾保守商業祕密的範圍:

乙方因與甲方的勞動關係而到手的情報,全部作為保密事項,如客户名單及其他與客户相關的情報、支付體系、合約事項等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二)、若乙方惡意竊取甲方商業祕密,甲方有權單方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乙方返還已領取的工資,未領取的工資,甲方不再支付;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三)、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承諾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責任。乙方除應退還經濟補償外,還應償付甲方違約金5000元並停止違約行為;若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鑑於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重要,雙方考慮到重要業務的銜接和關鍵人員的更換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準備,否則將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為此,乙方承諾如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完必需的移交手續方可離崗。否則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甲乙雙方除應履行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還應履行雙方簽字認可的目標考核責任制。按該責任制確定的各項考核指標獎罰。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護士合同篇6

受聘人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已獲知甲方的基本情況,充分了解相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

乙方確認已仔細閲讀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並承諾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

二、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協商制定合同章程,達成一致再續合約;如合作期滿後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確定終止合作。

三、工資待遇

1、乙方每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部門獎金:

①轉正前基本工資為: __元(無獎金);

②轉正後基本工資為: + 部門獎金;

③註冊後基本工資為: + 部門獎金;(執業護士:獎金低於1000元按1000元領取,

④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乙方每月獎金甲方將按季度發放給乙方, (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領取上季度獎金);

⑤備註:

2、乙方在職期間,按醫院規定享有工作食宿,其他生活開支由乙方自理。

四、工作時間

1、根據醫院規定執行工作作息統一時間,手機24小時開機。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人員管理、調動;

2、乙方負責靖江華山醫院(汽車站東門對面) 科相關的醫療工作開展和執行;

3、乙方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保守醫院祕密,嚴守商業機密,若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法追究責任;

4、乙方若違反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

6、乙方不得中途辭職,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季度獎金;

7、乙方受聘期間,不得到其他相關醫療機構從事商業活動;

8、甲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單方面辭退乙方,否則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

1、乙方在職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2、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在合同期同,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需給予等值三個月工資的培訓費用;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七、違約事項

任何一方都無權自動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須經過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或根據實際情況不同)以雙方協商後的補充合同進行完善,補充合同同樣有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護士合同篇7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耒陽市精神病醫院

具體部門:住院部 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受聘崗位:護士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1、試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為叁月。

2、試用期合格後,續簽正式合同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3、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聘用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本職工作,服從科室安排。

2、必須是正規院校畢業的中專以上學歷。

3、必須取得執業護士資格,畢業不足一年者除外。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

5、身體健康,外表形象、氣質良好。

6、單位認為必要的其它條件。

二、待遇與獎懲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乙方在試用期叁個月的工資按試用期固定工資1500元發放。試用期滿,試用合格後正式聘用期的工資按固定工資每月1300元發放, 在本單位工作滿壹年者按固定工資每月1500元發放,正式聘用期定額配套醫療保險及社會養老保險共計500元每月,如乙方本人自行辦理手續,則此費用 500元發放工資中,如甲方辦理手續,則由甲方扣留500元代為辦理,並享受相應職稱工資,護士職稱每月50元,護師職稱每月80元,主管護師職稱每月 100元,另根據國家工資政策調整及物價浮動等因素,甲方經院務會研究可對聘用人員相關待遇進行適當調整。

3、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其他福利待遇相對正式職工減半,但均不享受年終獎金、浮動工資、績效工資及交通補助費。

4、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乙方須向甲方繳納20xx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5、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四、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兑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兑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由護理部)。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如醫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正式護士時,參加公開招考,達到錄用標準後醫院給予優先聘用。

五、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 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六、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兩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八、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護理部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身份 證複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並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並蓋章後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複印件留甲方 人事處備存,其餘由乙方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上級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具體部門、乙兩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

乙方(籤): 年 月 日

聘護士合同篇8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

乙方(簽字):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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