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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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租憑合同
房屋租憑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屬於自已管業的民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 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座落、面積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xxxxxxxxxxxxxxxx
2、出租房格共計面積約2第二條:租憑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憑期限共年自2014年6月日起到20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憑該房屋權作居住使用,且轉租他人使有須徵求甲方認可(須在乙方與他人的租憑合同中籤字)。
3、租憑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須在租憑期滿3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憑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1、該房屋每格每年租金2014元(大寫:貳仟元整。)。
2、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甲方年租金元。
第四條: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能提出與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2、乙方在租用房屋期內,如損壞甲方建築物(如門、窗、玻璃、牆壁等),按市場價賠償給甲方,或自行修理。
3、甲方權利: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應積極配合乙方在使用期間工作。
4、乙方義務:應按合同規定及時交付房屋租金。
第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租憑合同
房屋租憑合同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出租方):仙居縣郵政局多種經營辦公室
乙方(承租方):台州市老百姓好心情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車站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房屋租憑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在平等丶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丶租憑房屋狀況
1丶房屋座落:台州市仙居縣郵政大樓附屬用房(仙居縣響石山路五號)。
2丶房屋建築面積約 280 平方米,共:郵政大樓附屬用房朝西一樓北起第5-9間連二樓5間,第10間一樓.。租憑房屋具體狀況以乙方實地查看確認為準。
3丶房產丶土地權證情況詳見附件,權證複印件留存乙方。
二丶租憑用途
該房屋僅作 銷售藥品營業店面 用途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 三丶租憑期限
租期2 年,從 2014 年 6 月 1日起至 2014 年 5 月 30 日止。
四丶租金及支付方式
1丶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壹拾柒萬伍仟 元,(小寫) 175000 元。(票據税金由乙方負擔)。
2丶租金變動條款
月租金每年調整一次,在上年月租金基礎上上調 0 %
計算公式:新的月租金=上年月租金x 0 %
3丶付款時間
租金按(年)結算,由乙方於每(年)的第 6 月的 1 日錢交付給甲方。
4丶付款方式
(1)現金交付
(2)轉賬(銀行:賬號:)
5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內須向甲方繳納 0個月的租金作為保證金,即人民幣元整(大寫)。
五丶房屋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預繳房租後 15 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負責承擔交房之前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
六丶房屋的裝修和維護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結構的重大修繕由甲方出資維修。甲方對租憑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丶不淹丶三通(户內上水丶下水丶照明電)和房屋狀況良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使用過程中若發現影響使用的相關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協助排除威脅安全的因素,共同確保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繕房屋時,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擾施工。
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應符合安全的要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需書面報經甲方認可,並且需經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乙方承擔一切費用,甲方在乙方辦理相關
第三篇:房屋租憑合同協議
房屋租憑合同協議
甲方:
乙方:
一、 經甲乙雙方協定,先將甲方位於三馬路工商局家屬樓下(旺業小區)門臉房出租給乙方,建築面積50平米
二、 租憑期限從2014年7月 15日至2014年7月15日如乙方在租期滿後繼續租甲方的房屋,則乙方有優先租憑權
三、 租金共壹萬肆仟元整(一年的房租已收,兩年不變)
四、 乙方負責交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取暖費,衞生費和物業費等
五、 在乙方租憑房屋間所發生的一切違規行為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 租憑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第三方
本協議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租憑合同
房屋租憑合同
出租房:(甲方)身份證號碼及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租憑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面積平方米房屋出租給乙方。
二.乙方經過對房屋核實無誤後,自願租入甲方上述房屋,同意以人民幣每月元/月承租。
三.乙方承租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為每結算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當日內一次性付清半年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注:全年租金共計元),並且提前天預付下一期的租金,方可繼續使用該房屋,另一次性繳納房屋押金人民幣元整。租期滿後,如房屋無任何損壞或欠費,押金照退。
五.其他費用:合同期內,乙方承擔水,電,有線電視,電話費,管道煤氣,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房管所的房租及其它費用,甲方概不負責,其中水,電,煤氣應交費用,從乙方簽字後抄表為準(前期由甲方承擔,後期由乙方承擔)。
六.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和分租給其他人,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和原有裝修,如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該合同,乙方無條件搬家,並且追究乙方責任。
2.甲方保證該房屋系甲方私有財產,如發生房屋糾紛應有甲方負責,甲方保證出租房屋設施完好無損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必須愛護房屋內設施,在乙方出租期內,由於乙方人為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自然損壞除外。
3.乙方接到房屋後,可以進行更換門鎖,退房時必須還原或將更換的門鎖鑰匙交予甲方。
4.合同期滿,如乙方不續簽合同,必須在合同期滿內將房屋退還給甲方,若要續簽合同,乙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並辦理手續。
5.租憑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注意防火防盜,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有義務協調好鄰居間的關係。
七.違約:
1.出租期內由於乙方不能繼續承租,租金不退,並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2.由於甲方的原因要求乙方提前退房,須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退還乙方未滿租金,並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八.其他事項:
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物業費,水電等相關費用,乙方承租期內任何室內外裝修費用,甲方概不負責,如合同期滿乙方退租,須在甲方檢查房屋無任何損壞,不差任何相關費用下,方可退還乙方300元押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即產生法律效力,此協議需雙方共同遵守。
十.此合同甲乙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任何一方有違規,可以向武漢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第五篇:北京房屋租憑合同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聯繫電話:承租人:聯繫電話: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
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
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順義區(縣)裕龍花園六園33
號樓1單元102室,建築面積103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
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居住。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
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
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
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
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
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
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
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
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2014年 7月20日至 2014
年7月20日,共計1年,12個月。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
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
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
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5000元/季度;人民幣 伍
仟元元整(¥:5000.00)。
支付方式:押1月付 3月。
(二)押金:人民幣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 1150.00)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
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⑺⑻⑼由甲方承擔,⑴⑵⑶⑷⑸
⑹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
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
(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
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
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
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
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
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
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
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
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
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
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
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
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
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
作、生活的。?
6、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
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
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
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
方執1份,乙方執1份。
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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