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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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是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今天的小編給大家分享了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想看更多的請點擊合作協議書查看。
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1
一、投資人個人信息和投資金額
姓名:林_入股金額:¥貳拾陸萬肆千元整(大寫)
姓名:陳__入股金額:¥壹拾叁萬貳千元整(大寫)
姓名:林_入股金額:¥玖萬陸千元整(大寫)
姓名:童__入股金額:¥壹拾柒萬陸千元整(大寫)
姓名:阮__仁入股金額:¥壹拾叁萬貳千元整(大寫)
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着發展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安順貿易有限公司加油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十年合作期滿後,經協商,三個股東(林_,林_,陳_)同意繼續合作時,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內容
1.企業日常資金管理:每月15號進行資金盤點,每月25號進行加油站流動資金結算。
2.企業日常資金支出超過:¥伍千元整(大寫)。
必須經過3個股東(林_,林_,陳__)同意。(日常拖油除外)3.任何私人向出納借支不得超過本月工資,負責後果出納自負。
四、條款的完整性
三股東(林_,林_,陳__)均承認,已閲讀過本合同,並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於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三股東(林_,林_,陳__)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五、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三股東(林_,林_,陳__)中一人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兩個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三股東(林_,林_,陳__)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六.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一切事宜由三股東(林_,林_,陳__)協商一致後才可實施,除林_,林_,陳__三個股東外,其他股東不得干涉,影響。
七.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東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
_年_月_日
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2
第一條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經共同磋商,聯合出資投資倉儲項目事宜,為明確有關事項,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經營範圍和目的
主要經營鹽酸、緘等產品,以倉儲形式,根據產品的淡旺季節的不同,結合產品的市場變化,有效的進行倉儲和銷售,從中提取差價,作為投資的收益,同時,對平抑和穩定當地的市場行情,促進當地企業的健康發展,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五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每人出資________萬元,計________萬元,將根據投資實況,可適當追加投資。
2、各人的出資,以貨幣方式交付。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逃,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利益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以資產評估為依據,按比例進行貨幣分配。
為了經營和管理好企業,推選________為負責人,為了充分發揮和調動合夥人的積極性,利潤的分配按對企業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其比例可上浮到110%,每年分配一次。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協議;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大項開支實行通氣制度。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合夥企業的事務
1、企業的事務以負責人為主,其他人為輔,共同參與企業的經營和管理。
2、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户,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6、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和銷售產品。
7、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方經營的商貿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目前正處在關鍵時期,公司目前困難很大,運轉不良,為了扭轉公司局面,進一步開拓市場,真正做大做強,內部股份合作協議書。為此,經甲方的邀請,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三方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方其擁有商貿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的全部股權並對公司全部
資產享有獨立佔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
二、經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為止,甲方代表商貿有限公司分公司擁有現有資產折價人民幣為萬元,其中:
1、庫存以動銷產品拆價金額為:萬元;
2、良性債權金額為:萬元;
3、不良債權金額為: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萬元;
5、債務(欠供貨商貨款)為: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三、在合作期內,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分公司所有資金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四、清算結束後,對商貿有限公司分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乙方、丙方不予認可,由甲方自行承擔。清算時,現有的不良資產呆帳或死帳必須除外,時間確定為年月日。該資產或債權不作為甲方的投資部分,但是,三股東包括業務員必須盡力追要,盡力把應收款收回,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五、甲方以清算後確認其在商貿有限公司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萬元)作為出資。乙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於年月日前到位。丙方方現共投入資金萬元,協議生效後首期注資萬元,另萬元於年月日前注資到位,剩餘萬元於年月日前到位。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
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
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
三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餘部分留存公司作為資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後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七、公司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公司的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江陰公司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三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江陰公司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後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後月內,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並在天之內退還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至時間內三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時間後,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十、江陰公司合股後,股份合作公司作為北京燕京啤酒總廠在江陰地區代理商,應當獲取廠方的書面認可並由廠方為新公司和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
十一、作為公司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公司的返聘人員,公司每月應付工資為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後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自三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月日
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共同開拓市場,做好________牌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乙方在經銷甲方產品的同時承擔售後服務工作。經雙方協商,就________牌產品在乙方經銷區域內的售後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負責為乙方(培訓期間的路費由乙方承擔,食宿由甲方提供),為乙方提供產品的維修配件及相關技術資料。
2、制訂並提供《維修收費標準》給乙方。
3、對乙方的服務質量不定期進行檢查。
若乙方服務質量無法達到甲方要求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售後服務人員或拒絕支付維修費用。4、對乙方不能維修的產品,甲方應提供技術協助乙方維修。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必須設立________產品售後服務機構,配備合格維修人員、設備及服務場地。
2、明確維修負責人和專職維修人員,同時提供售後服務地址及諮詢電話給甲方,若有變更應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須為經銷區域內的________牌產品提供維修服務,對於經銷區域內非乙方銷售的________牌產品不得拒絕提供維修服務。
對於特殊情況應及時聯絡甲方協商處理。4、接受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後維修月報表》格式及時、詳細地記錄維修信息,並在次月三日內傳真給甲方。
三、維修費用的結算
1、甲方依據乙方季度回款額的____%作為乙方的季度專項維修費用,甲方每月統計一次,逐月累計,每季度結算。
季度結算時,如乙方季度實際維修費用超出季度回款額的____%,乙方應該在當季度將超出部分支付給甲方。反之,則移至下季度,年終餘額可移至下一年度,不作為貨款抵扣。2、此費用專用於乙方維修物料的領用及其它維修所需的費用。
3、所有的維修物料均由甲方明確收費標準,乙方領用維修配件時,額度在其季度回款的____%內,可直接供給,超出部分甲方按維修物料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相應超額費用。
4、如甲乙雙方的經營合同終止時,乙方的售後服務義務(期限為產品銷售之日起一年內)仍然存續的。
乙方可以將售後服務的義務轉給甲方,同時雙方應結清相應的維修費用。四、維修配件的申領及退換
1、為避免配件供應不及時,確保維修的及時性,乙方應計劃領用配件,常用配件應建立庫存。
2、乙方每月可填寫《維修配件備料》單向甲方申領配件,甲方依此單向乙方隨貨發配件,對於加急配件(如EMS,火車快件、空運)所產生的運輸差價由乙方承擔。
3、乙方每月所領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維修收費標準》收費,甲方每月統計後與乙方核對。
五、退貨的規定和程序
1、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務(時間從產品銷售給顧客之日起計算),不提供退貨服務,乙方對消費者附加的由乙方自行兑現。
2、乙方在收到貨物後的七日內,應及時對產品進行驗收,發現非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損壞(不包括包裝破損,產品淋濕等)或存在質量問題的,屬開箱不良。
開箱不良的產品乙方應先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不了的,經甲方確認,可以申請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3、乙方將甲方的產品銷售給顧客後的十五日內(銷售日期以產品回執單和銷售發票為準),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屬品質不良。
品質不良的產品,乙方應先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不了的,經甲方確認,也可以申請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4、除上述開箱不良或品質不良的情況外,在保修期內的所有退貨或返修貨的返回運費、產品翻新配件費均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專項維修費用中扣除。
產品修理完畢後返回乙方的運費由甲方承擔。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所有退貨或返修貨的往返運費、產品翻新配件費均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專項維修費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殊情況需返修或退貨時,乙方應先向甲方書面申請並附上詳細清單,經甲方准許後方可。
對於未經甲方准許的退貨(含返修),甲方可拒收,此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7、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貨物,應包裝完整,並保持貨物的整潔;
對於零亂不堪、配件殘缺不全的貨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貨清單或退貨清單不詳時,退貨數量按甲方實收數為準。六、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滿另行簽訂。
七、解決爭議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可增補協議;經協商不成,可提請廈門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章):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正式合作協議書5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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