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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協議書

安全協議書

第一篇:安全協議書

安全協議書

施工安全協議書

甲方:乙方: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電話: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協議內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並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7.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8.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9.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0. 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懸挑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

11. 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2. 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13. 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牆施工應暫停作業。

14. 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後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5. 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櫃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後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並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操作。

10. 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

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後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後方可施焊。

5. 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 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

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並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製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瞭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並立出明顯標誌,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 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1安裝隊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要選擇合格產品,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繫好下額帶,以防發生高處墜落,帽飛人落的現象。 2高空施工操作時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選用合格產品,有廠家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本文來源本站)進入現場必須先檢查安全帶是否完好。安全帶必須掛在牢固結實的地方。

3施工人員應配製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後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內。

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時距洞口及樓板沿水平距離為1m以上。收工後,做到工完場清。

(六)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設置專職安全員檢查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時,都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組每天開班前會,對工人進行鍼對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得上崗。

4保證和完善各項安全宣傳措施,醒目位置設立安全生產宣傳牌,場內安全生產宣傳牌警告。

(七)文明施工要求

1. 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4. 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 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 施工現場。

6. 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八)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

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2.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採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採取封閉措施。

3.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並採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十)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項目負責人:

年月日

第二篇:安全協議書

安全協議書

發包方:北京金房暖通節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承包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一、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

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 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

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 進場時乙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齊全方可進場施工。堅

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 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 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甲方。

六、 乙方應履行如下職責:

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具體如下:

1.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做到預防為主。配備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明確責任人,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作好記錄

2.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工程範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4.對本單位和施工人員應登記到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立即報告甲方並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負責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每天上班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當天相關作業的安全教育。

6.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7.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如果違反安全紀律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8.高處作業要做好防護,高處作業時必須繫好安全帶,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要遵守勞動紀律,不隨便外出,不打架鬥毆,不賭博。施工現場嚴禁酗酒,酒後不準上崗作業。

9.甲方負責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情況。乙方應負責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10.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符合衞生要求。

1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乙方進入現場後,要指定安全臨時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12.施工人員必須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的手持電動工具、設備的性能。

13.維修拆除臨時用電時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上崗必須持勞動部門合法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14.甲方負責電源到現場總箱,乙方設分箱,開關箱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範jgj46-2014規定執行。

15.現場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單一開關。

16.所有的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17.嚴禁用兩根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必須設插頭插座,保持完好無損。

1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接地保護系統。

19.臨時照明必須使用安全電壓36v,使用碘鎢燈照明時必須用封閉式燈架。

20.施工現場嚴禁電線拖地亂拉,電纜線要掛在2米以上高處。

21.負責所在施工區域及所屬生活區宿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

22.經常進行自我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章用火、用電和違章操作行為,在防火安全檢查中發現有消防隱患及問題,應及時整改或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及時通報甲方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解決,消除消防隱患。

23.積極配合、服從各級消防機關、部門及甲方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於查處的防火安

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甲方備案。

24.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迅速組織撲救,事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遲報

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25.因乙方責任造成火災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

失和法律責任。

26.施工現場內乙方施工人員職工宿舍嚴禁賭博、打架鬥毆和看黃色書刊等,職工宿舍不許留宿

外人住宿,如需留宿應帶着住宿人的身份證到甲方工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27.乙方施工人員應保管好個人的財物,施工中不盜竊集體財產和財物,如果發生以上治安事件

將直接交公安機關處理。

28.乙方施工人員無事不許外出,如需要外出應向本班組組長請假,並按規定時間返回。

29.工地一旦發生火災,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撲救,並及時上報甲方工地主管領導,發生各類盜竊

案件,應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破案。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代理人(簽字):

日期:

乙方單位:(蓋章):

代理人(簽字):

日期:

第三篇:安全協議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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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青島海爾安保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乙方因各類業務關係,包括但不限於零部件加工、設備採購/安裝/維修/生產線外包、餐飲/保潔、房屋租賃、外包車輛運輸/班車、建築施工、户外燈箱廣告安裝、廣告/促銷活動等與海爾集團各單位簽訂了或正在簽訂相關業務合同,需按合同約定向海爾集團各單位提供相應的服務。為明確安全責任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實處,保證乙方在提供服務的同時遵守海爾集團的安全管理規定,以保障雙方安全,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國家、省、市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並保證嚴格遵守: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1、 甲方作為海爾集團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主管部門,對乙方在海爾集團內所實施行為的安全性給

予監督和檢查,保證良好的安全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

2、 對乙方不符合海爾集團安全要求或不遵守海爾集團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甲方安保人員有權給予制

止和處理及處罰,並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3、 對乙方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甲方有權通知海爾集團各單位取消乙方合

作資格並給予經濟處罰。

4、 對乙方在海爾集團出現的應急事故/事件協助乙方給予協調處理。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 乙方是服務/工程項目(包含乙方分包的項目)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車輛交通安全及

食品衞生安全等責任方,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現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對違反安全規定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造成海爾集團員工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和處理。

2、 乙方必須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

2.1乙方內部應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保障體系。

2.2乙方為海爾集團提供的產品/服務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並取得質量/安全/環境等有相關資質證明。

2.3乙方在海爾集團提供服務期間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要求配置相關的安全消防設施,使用的設備設施(包括消防設施/用電設施/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等)必須保證符合國家安全消防標準要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話)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塗改、刪除、增添均無效。錯誤!未指定書籤。/print date:錯誤!未指定書籤。甲方業務經辦人:(適用於海爾集團承包商/供應商/外包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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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並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3、 乙方必須遵守海爾集團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和安保人員的監督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3.1人員安全教育:

3.1.1乙方人員在派入海爾集團工作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杜絕違章作業。

3.1.2乙方從事特殊工種和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同時應定期組織安全教育與檢查。

3.1.3乙方進入海爾集團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遵守海爾的安全規定和要求。

3.1.4乙方保證進入海爾集團各單位廠區人員,必須着裝整齊乾淨、嚴禁穿拖鞋或赤身裸體。

3.1.5乙方人員嚴禁酒後進入海爾集團各單位。

3.1.6乙方保證所有人員不攜帶香煙及火種進入海爾集團各單位,如果在施工等區域內發現煙頭、煙盒,視為吸煙。

3.1.7乙方保證進入海爾集團各單位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風貌,閒暇時間不得在區域內蹲、坐、卧、大聲喧譁、睡覺或到與工作無關的區域內逗留。

3.2辦理登記等手續:

3.2.1乙方長期在海爾工作的人員,由乙方負責人持身份證,或介紹信到海爾集團各單位安保部門辦理人員出入證,否則乙方人員不得進入。

3.2.2乙方人員出入證限每人一證,不得亂戴,每證交押金50元。

3.2.3乙方人員進入海爾集團各單位時,必須將出入證佩帶胸前,隨時接受甲方安保人員的檢查,不戴證的視為閒散人員給予清退。

3.2.4乙方臨時來海爾集團各單位辦理業務的必須到保安守衞處辦理登記手續並電話聯繫確認辦理出入證後方可進入。

3.2.5乙方因工作需要攜帶易燃易爆品入廠必須經值班保安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

3.3車輛安全行駛:

3.3.1乙方車輛進入海爾園必須按照交通規則和園區安全標誌安全行駛,不準高鳴喇叭、超速行駛、亂道行駛等。

3.3.2乙方車輛未經甲方事先批准不準在園區過夜停放。

3.3.3乙方車輛進入園區必須聽從保安的管理和指揮,駕駛員應主動接受檢查,進入物資登記清晰。

3.3.4乙方車輛進入園區禁火區域必須佩帶防火帽,做好消防預防工作。

3.4現場安全施工:

3.4.1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海爾集團各單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到安全保衞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否則不準進廠施工。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話)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塗改、刪除、增添均無效。錯誤!未指定書籤。/print date:錯誤!未指定書籤。甲方業務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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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乙方施工過程中需要動用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必須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有效操作證到安全保衞部門辦理明火作業證。

3.4.3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交押金500元;辦理明火作業證,交押金100元;如未經許可私自動火罰款2014元,引起火災,按《消防法》追究責任

3.4.4乙方進入施工單位時,將所有施工工具和材料等物品列清明細單,交安全保衞部門,以保證進出廠或完工退廠時查驗,清單外的物品不得帶出公司。

3.4.5乙方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海爾集團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環境方針,並認真執行。

3.4.6乙方施工中,如遇到可能對周圍大氣、土地、人員等造成危害的,必須提前一天報施工單位,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3.4.7乙方施工現場必須保持清潔衞生,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做到文明施工。

3.4.8未經書面同意,乙方保證施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動用、亂動施工區域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3.4.9明火作業時,乙方現場必須有專人監護,保證現場無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有效的保護措施。

3.4.10乙方用臨時電必須到甲方辦理臨時用電審批,由甲方電工接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得無插頭直接用線插入插座.

3.4.11乙方保證對室內地面、牆面施工時,必須經區域項目負責人同意,確認施工無電力設施(電纜)等,對建築結構不構成危害後方可施工。

3.4.12乙方保證施工過程中,所有人員穿戴可靠的安全保護用品,工具安全可靠。凡涉及登高設施的施工作業均可靠,使用安全帶,並有人監護;水下施工作業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水性,穿戴符合安全要求;所有作業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作業的規程及常規注意事項。

3.4.13乙方施工需要的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汽油等可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各種儀器可靠。

3.4.14乙方在施工區域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等用電器具。

3.4.15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時間施工作業,乙方如果在班後需加班,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寫出申請,並派人現場監護。

3.4.16乙方施工結束後,馬上到安保部門辦理退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3.4.17乙方保證施工結束後,立即清理現場,達到安全整潔標準。

3.4.18乙方保證在施工結束後,將所攜帶的工具、剩餘施工材料,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全部清理乾淨,並帶離廠區及海爾集團區域,否則安保人員有權處理。

3.5大型項目及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3.5.1大型項目或危險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落實應急預案,並對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話)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塗改、刪除、增添均無效。錯誤!未指定書籤。/print date:錯誤!未指定書籤。甲方業務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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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為確保乙方履行安全責任,在確定施工項目(指建築、安裝、施工、裝修等大型工程)後,應預交一定數額的工程安全保證金,規定如下:

a.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預交保證金拾萬元。

b.工程項目造價在500萬元(含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預交保證金捌萬元。

c.工程項目造價在100萬元(含100萬元)到500萬元的,預交保證金陸萬元。

d.工程項目造價在50萬元(含50萬元)到100萬元的,預交保證金肆萬元。

e.工程項目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預交保證金叁萬元。

3.5.3.乙方必須在工程開工前一日內將保證金交到工程項目單位財務部門,到期不交者,工程項目不得開工,若乙方擅自開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

三、責任賠償

1.對乙方在海爾集團各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依據海爾集團安全雷區規定給予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直接交付。

2.乙方因違反安全規定,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或業務的開展組織進行整改,整改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由於乙方承擔/承包的項目或提供的產品/服務等質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的賠償;造成海爾集團員工人身傷害和企業財產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和處理。

4.在乙方與甲方相關單位業務過程中,由於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害事故/火險事故/盜竊事故/職業危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等),甲方有權代表海爾集團依據事故嚴重程度/損失大小/影響程度等給予乙方壹萬元到拾萬元的安全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1因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如乙方與海爾集團各單位簽訂的業務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有不同約定的,雙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執行。

五、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條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自蓋章和/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話)除填寫必需的合同簽約主體、簽約人、簽約時間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塗改、刪除、增添均無效。錯誤!未指定書籤。/print date:錯誤!未指定書籤。甲方業務經辦人:

第四篇:安全協議書

安全協議書

工程名稱:烏魯木齊南湖紙業西片區棚户區改造4#、5#、7#、9#項目 安全目標:死亡重傷率為零,輕傷為2.5‰

項目分部分項班組長:同志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貫徹實施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安全生產,維護企業和個人生命財產,通過班組安全教育及學習培訓,現與你簽訂安全協議,請各班組長務必落實到每一位工人身上,切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你將對你班組在該工程參與施工人員的安全負責,每班人員在操作前應進行崗前交底,使每個操作人員都明白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防止事故發生。

希望各班組長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範、標準及各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簽訂安全協議目的是使各班組長都重視安全,共同管理,避免事故發生。

如因不按照安全施工規範、標準操作,上班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繫安全帶等違章操作,引起參與本工程建設各方的罰款均由各班組長承擔。

項目經理:(簽字)年月日

班 組 長:(簽字)年月日

第五篇:安全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標籤: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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