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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

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

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

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

市政府:

為了保護和恢復我市沿海基幹林帶,從2008年3月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委狠抓海防林退塘還林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任務完成情況

按照海南省財政《關於撥付2008年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專項資金(第一批)的通知》(瓊財農[2008]1332號文)和《關於撥付2008年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專項資金(第二批)的通知》(瓊財農[2008]1638號文),我市退塘還林總任務656畝,補助資金524.8萬元,每畝8000元。至目前,已簽訂退塘還林協議面積564.2畝(未退塘面積91.8畝),佔總面積的86%;已實施退塘530.9畝(有33.3畝已訂協議未退塘),完成造林499畝。按照資金使用方案和退塘還林進度,已付退塘補助費及施工造林費254.75萬元。剩餘經費將按照填塘進度逐批發放。

在實施退塘還林工作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一是搞好規劃和設計。在省林業局和省林科所的指導和幫助下,對全市海防林基幹林帶進行了勘查,並編制了建設規劃和施工作業設計。二是開展摸底調查。在規劃的基礎上,派出工作小組深入實地,查清池塘的數量、面積、業主、歷史等各方面情況,並登記好,為退塘還林提供了紮實的工作依據。三是制定退塘還林方案。經市政府討論並形成了《儋州市海防林退塘還林工作方案》,明確了退塘還林的指導思想、實施辦法、工作措施和補助方案等,有力地促進退塘還林工作。四是開展退塘施工和造林工作。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逐步推進,簽訂協議,開展施工,並加強植後的撫育管護,確保實施成效。

二、存在問題

省政府去年下達退塘還林總任務時,要求我市於2009年3月完成。但截止目前,我市未按時完成任務,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有91.8畝池塘不能達成退塘協議,佔任務的14%。

1、有的業主對退塘還林補助金額不滿意。省下撥給我市的退塘經費為8000元/畝,包括退塘還林補助費、填塘與造林施工費用、管理費用等。按照我市退塘還林實施方案,直接補助給池塘業主的資金為5000元/畝,填塘與造林施工費2500元/畝,其他費用500元/畝(不平均使用)。但一些養殖效益較好的業主以及建設費用較高的鮑魚塘的業主牴觸心理較強,他們要求政府提高補助。如光村王博文、海頭鎮的鄧心平(海騰魚苗場)等。

2、個別業主不在當地,難以溝通。如海頭鎮的高成林、東風螺場的郭體波等,給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峨蔓鎮下浦村的符萬江,一年來找不到他,造成工作無法開展。

(二)有33.3畝已經簽訂退塘協議但因各種原因無法實施

目前, 有2名業主面積共為33.3畝的池塘已與我單位簽訂了《退塘還林協議書》,但至今仍沒有得到退塘。

1、曾海強的池塘位於排浦鎮南華村委會南華市,面積17.4畝。該業主簽訂退塘協議後,因為幾年來在養殖蝦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失較大,加上蝦價回漲的原因,因此,沒有同意填塘。

2、李保華的池塘15.9畝位於排浦鎮沙溝村委會沙溝村,原為中聯公司的池塘面積65.4畝中的一部分,中聯公司與我們簽訂協議後,李保華認為15.9畝池塘是他的,他要用來養家餬口的,不同意退塘。

三、建議

為了促進退塘還林工作,確保任務的完成,我委建議:

1、由市退塘還林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市政府、農委、公安局、監察局、海洋漁業局、國土局、審計局、財政局)及各鎮(海頭、排浦、光村、峨蔓)領導組成兩個工作組,包點分工負責,深入實地,做好塘主工作,定責任、定時間完成退塘還林任務。

2、市政府對設施較好的池塘增加補助。在原補助5000元/畝的基礎上,再增加到10000元/畝,需配套退塘補助資金5000元/畝*91.8畝(未退塘面積)=45.9萬元。

3、對已簽訂協議的業主要採取措施限期內退塘; 對既不講法、又不講理,對退塘還林工作抵制或逃避的業主,在落實相關證據後,建議由政法、公安、監察局等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實施退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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