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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大綱

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大綱

農業工作委員會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

關於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工作的情況報告大綱

為了保護和恢復我市沿海基幹林帶,從2008年3月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委狠抓海防林退塘還林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任務完成情況

按照海南省財政《關於撥付2008年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專項資金的通知》和《關於撥付2008年沿海防護林退塘還林專項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我市退塘還林總任務656畝,補助資金524.8萬元,每畝8000元。至目前,已簽訂退塘還林協議面積529.16畝,佔總面積的80%;已實施退塘386.2畝,完成造林499畝。按照資金使用方案和退塘還林進度,已付退塘補助費及施工造林費254.75萬元。剩餘經費將按照填塘進度逐批發放。

在實施退塘還林工作中,原林業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一是搞好規劃和設計。在省林業局和省林科所的指導和幫助下,對全市海防林基幹林帶進行了勘查,並編制了建設規劃和施工作業設計。二是開展摸底調查。在規劃的基礎上,派出工作小組深入實地,查清池塘的數量、面積、業主、歷史等各方面情況,並登記好,為退塘還林提供了紮實的工作依據。三是制定退塘還林方案。經市政府討論並形成了《儋州市海防林退塘還林工作方案》,明確了退塘還林的指導思想、實施辦法、工作措施和補助方案等,有力地促進退塘還林工作。四是開展退塘施工和造林工作。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逐步推進,簽訂協議,開展施工,並加強植後的撫育管護,確保實施成效。

二、存在問題

省政府去年下達退塘還林總任務時,要求我市於2009年3月完成。但截止目前,我市未按時完成任務,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有126.84畝池塘不能達成退塘協議,佔任務的20.5%。

1、有的業主對退塘還林補助金額不滿意。特別是一些養殖效益較好的業主以及建設費用較高的鮑魚塘的業主牴觸心理較強,他們要求政府提高補助。如光村鎮李瑜、海頭鎮的鄧心平(海騰魚苗場)。

2、個別村莊的羣眾不支持。如排浦鎮禾豐村委會打臘村的羣眾,該村羣眾認為如果業主退了塘,就沒有人給該村賠償污染農田的損失,因此,對退塘工作不給予配合。

3、個別業主不在當地,難以溝通。如海頭鎮的高成林、東風螺場的郭體環等,給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峨蔓鎮下浦村的符萬江,一年來找不到他,造成工作無法開展。

(二)有142.96畝已經簽訂退塘協議但因各種原因無法實施

目前, 有4名業主面積共為142.96畝的池塘已與我單位籤

訂了《退塘還林協議書》,但至今仍沒有得到退塘。

1、吳日雄的池塘面積為55.9畝,位於海頭鎮紅坎村委會紅坎村。該業主訴供電公司去年停電導致損失一案正在一審進行中,業主擔心如果填塘則造成毀證後果,因此,雖簽訂了退塘協議,仍沒有同意填塘。

2、曾海強的池塘位於排浦鎮南華村委會南華市,面積17.4畝。該業主簽訂退塘協議後,因為幾年來在養殖蝦的過程中造成的損失較大,加上蝦價回漲的原因,因此,沒有同意填塘。

3、中聯公司的池塘位於排浦鎮沙溝村委會沙溝村,面積65.4畝。簽訂協議後,因該塘地勢較低,無法在周邊取到沙土,加上該村個別幹部干擾,導致無法填塘。

4、光村鎮沙井村委會王神歡4.26畝未公告。

三、建議

為了促進退塘還林工作,確保任務的完成,我委建議:

1、市政府對設施較好的池塘增加補助。在原補助5000元/畝的基礎上,再增加5000元/畝。需配套退塘補助資金50萬元。

2、由市退塘還林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兩個工作組,包點分工負責,深入實地,做好塘主工作,定責任、定時間完成退塘還林任務。

3、對既不講法、又不講理,對退塘還林工作抵制或逃避的業主,在落實相關證據後,建議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實施退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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