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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開展河湖執法檢查活動情況彙報

2018年開展河湖執法檢查活動情況彙報

2018年,是全省統一部署開展跨年度河湖執法檢查活動的開局之年。為確保此次河湖執法專項檢查活動落到實處,縣水務局黨委非常重視,精心部署,堅持以“七五”普法為統領,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集中宣傳活動,全面貫徹水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規範、文明執法;以開展河湖執法巡查、嚴肅查處涉河庫水事違法行為為抓手,深入開展水庫退養,全面推進河(庫)長制工作;強化河庫執法監管,堅決遏制河庫水事違法案件頻發勢頭,切實維護良好的水事環境。通過水政執法工作人員和全縣羣眾的不懈努力,河庫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2018年開展河湖執法檢查活動情況彙報

一、基本情況

我縣位於湘中偏西南,轄24個鄉鎮及2個便民服務中心,574個行政村,總面積2866平方公里,總人口126.9萬,有漢、回、瑤等24個民族,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武陵山片區縣、中部崛起比照執行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縣、湘西地區開發重點項目縣、革命老區縣、湖南省旅遊強縣、湖南省特色縣域經濟重點縣。我縣境內地表水系發達,河流眾多,主要有赧水乾流、西洋江、辰河、白竹河、石馬江、大洋江、小江河等5公里以上河流84條;境內有各類型水庫246座、其中大型水庫1座,中型水庫2座,小一型水庫44座,小二型水庫199座、骨幹山塘1萬餘口。由於河道、水庫較多,水事環境複雜,管理工作點多線廣,給水政執法工作帶來很多困難。

二、主要工作

(一)抓法規宣傳,着力打造幹部羣眾全動員的法治環境

我縣自全面推進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工作以來,水政執法工作在全縣範圍內推行“全員參與、全程參與、全面參與”的工作模式,形成了領導重視、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的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格局。縣水務局堅持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減災防災日”、“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充分利用“七五”普法法治建設平台,積極組織開展水法規宣傳,全面增強廣大幹部羣眾對水環保保護的理解支持,提高廣大羣眾的法治意識和惜水、愛水、護水的自覺性。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集中宣傳週,全縣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在縣域範圍內人口密集區懸掛宣傳橫幅及標語200餘條;在九龍廣場及各鄉鎮集市舉辦主題宣傳活動,設立宣傳諮詢台,發放宣傳資料近30000份;組織宣傳車輛在縣城及鄉鎮巡迴宣傳,在沿途鄉鎮發放宣傳資料。

(二)抓隊伍建設,着力提高水政執法隊伍執法能力

1、加強和完善縣水政監察大隊隊伍建設。按照省水利廳《關於推進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的通知》要求,我縣及時配好、配強水政執法隊伍,解決水政監察人員編制,在人員編制緊張的前提下,將水政大隊的編制增加2人,在水政監察大隊設綜合中隊、一中隊、二中隊。水政執法實行網格化管理,水政執法工作分東、中、西三片進行管理,每個中隊負責8個鄉鎮,每個監察員負責聯繫2-4個鄉鎮。

2、強化鄉鎮和大中型水庫的水政監察工作。各鄉鎮成立以分管水務工作的鄉鎮長為組長、以水務站為主要力量的水政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六都寨水庫、木瓜山水庫兩個大中型灌區組建3人以上的水政監察小組,由一名班子副職具體負責。主要負責轄區內水法規的宣教工作,水事違法行為的日常巡查和有效控制,調查取證,責令停工停產,水事違法行為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等工作。

3、在村級設立水政監察協管員。以村委會為依託,選聘1-2名固補幹部作為水政監察協管員,全縣共選聘水政監察協管員600餘名。負責轄區內水法規的宣教,河道的日常巡查,對水事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勸阻、及時報告。

(三)抓制度建設,着力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

按照行政執法要求,制定了《隆回縣水務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制度》,對法規宣傳、培訓、舉報投訴、錯案責任追究、年度執法檢查、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執法人員文明行為規範、行政執法程序、案卷評查、重大案件集體研究、水政執法巡查制度和水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機制等進行規範統一。為增加工作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把行政審批程序、執法案件查處及水利規費徵收標準上牆公示,切實做到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執法結果“四公開”,確保各項行政行為合法、規範、高效、廉潔。同時,按照水事巡察制度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對全縣範圍內的河道採砂、取用水、佔用河道從事建設工程等水事活動進行巡察,及時發現、查處和打擊水事違法活動。今年來,以治理侵佔河道建設、破壞水利工程設施、河道內棄置採砂尾堆、防汛清障、河道內傾倒渣土、垃圾為重點,認真開展了涉河執法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截止目前,組織開展水事執法巡查活動18次;累計出動車輛100餘台次、人力400餘人次,共立案調查各類水事違法案件26起,其中破壞水利工程案件1起,涉河違法建房建橋案件22起,水庫管理範圍違法建房案3起;下發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33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份;辦結水事案件28起,其中包括2017年立案未結案10起,其餘案件正在辦理當中,所有辦結的案件未出現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通過整治,河道水庫亂採濫挖、亂排亂棄、亂堆亂放的現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力維護了水事秩序和水工程的安全運行。

(四)抓執法保障,着力加強水政執法保障機制

1、加強執法經費保障。縣財政每年將水政執法經費納入預算,足額安排。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由縣財政統一安排,另外安排專項10萬元用於水政執法經費。同時,水事違法案件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將成本性支出經費按90%撥付給水政監察大隊,用於水政監察工作經費和協管員提供信息獎勵,為水政執法提供了足額的經費保障。

2.加強“河長制”工作經費保障。一是足額保障河長辦工作經費,今年從財政公共經費和水資源費中共安排運行經費120萬元,保證了河長辦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下決心落實好專項整治經費。針對我縣飲用水源木瓜水庫庫區管理範圍內農用船舶非法營運、燈光捕魚、網箱養魚、圍壩圍網養殖等長期沒有解決的問題,安排專項整治經費180餘萬元,組織30餘名工作隊員,歷時3個月,對木瓜山水庫管理範圍內的從事非法作業的設施設備徹底清除。三是認真解決基層經費需求。全縣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選聘村級衞生保潔和河道保潔員2300餘名,每人每月工資1200元,全年共落實經費3000餘萬元,為河道、水庫保潔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抓水庫退養,着力打造綠水青山

1、整體推進,全面完成退養任務。按照市縣統一部署安排,我縣水庫退養工作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退養,並聯合縣環保、畜牧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水庫開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全縣共246多座水庫實行了人放天養或退出承包,實行人放天養的承包户與水庫管理單位簽訂了《水庫生態養殖承諾書》,並交納水質達標押金,自覺接受管理單位和羣眾的監督,使全縣水庫水質得到明顯改善。各鄉鎮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建立了鎮、村級巡查制度,在水庫周圍設置了退養公示牌和投訴舉報電話。

2、突出重點,狠抓飲用水源地整治。木瓜山水庫於1971年開始修建,1981年關閘蓄水,水域面積4000畝,集灌溉、發電、養殖於一體的中型水庫。2016年,該水庫劃為邵陽市、隆回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為確保飲用水源環保不受污染,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需對水庫管理範圍內的農用船舶非法營運、燈光捕魚、網箱養魚、圍壩圍網養殖行為進行整治。2018年4月,縣人民政府先後出台了《關於印發<隆回縣木瓜山水庫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關於隆回縣木瓜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的通告》和《隆回縣木瓜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縣長劉華中為組長的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在環保、水務、畜牧水產、海事、鄉人民政府、木瓜山水庫管理所等單位抽調34人組成整治工作組,通過為期3個月的集中整治,共投入經費180餘萬元,拆除燈光捕魚15處,非法營運船舶8艘,水產養殖網箱17處3927m2,圍壩養殖圍網6處17649 m2,拆除圍壩6處23430 m3,協助處理成魚11萬餘斤,其中向保護區投放幼魚2.66萬斤,進行人放天養,改善水質。同時,在一級保護區內架設了防護網600餘米,設立警示標牌50塊,在大壩設置高音喇叭,同步宣傳水環境保護法規,設立木瓜山水庫警務室,着重打擊破壞水源的違法行為。通過整治,木瓜山水庫飲用水源地水質得到全面改善,經縣環保局監測站抽樣檢測,木瓜山水庫水質優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

(六)抓河庫監管,着力推進河長制工作落實

1、堅持高位推動,完善監管機制。組建了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第一河長、河長、副河長及委員組成,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開展工作,縣委書記任第一河長,縣長任河長,常務副縣長、分管農業、環保的副縣長任副河長。縣水務局安排了專門的工作人員到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開展工作,實現縣、鄉、村三級“河長”全覆蓋,初步建立了縣、鄉、村三級河長工作機制。

2、細化工作方案,嚴格管理考核。根據河長制工作任務要求,我縣制定下發了《隆回縣2018年實施河長制工作要點》和《隆回縣2018年河長制工作考核方案》,明確了2018年河長制工作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河長制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成湖南省河長制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各項錄入工作,縣、鄉、村三級河長安裝了巡河APP系統,全面啟動APP巡河電子打卡。

3、建立“一河一警長”,落實巡河常態化。縣河長辦下發了《隆回縣關於建立“一河一警長”工作機制的通知》(隆河委辦﹝2018﹞6號),在全縣範圍內設立縣鄉村三級河(庫)警長。其中,縣級河(庫)警長7人,鄉級河(庫)警長26人,村級警長259人,實現與“河長制”工作無縫對接,充分發揮公安職能優勢,嚴厲打擊水事違法行為。各級河長嚴格按“縣級河長一月一巡、鄉級河長一旬一巡、村級河長一週一巡”巡河頻次要求開展常態巡河行動。全縣共組織巡河上萬人次,縣級河長巡河20餘次。對巡河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一單四制”的要求及時交辦給相關單位。到目前為止,共下發交辦函11件,已辦結10件。

4、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專項整治。一是強力推進“殭屍船”整治。出台了《隆回縣開展“殭屍船”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縣“殭屍船”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政府主導、交通牽頭、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安排了工作經費、錨泊區建設經費、“殭屍船”拆解獎補經費共312.8萬元。全縣共拆除“殭屍船”193艘。二是開展非法採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制定下發了《隆回縣非法採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了工作任務。按照“政府主導、水務交通牽頭、部門配合、鄉鎮為主”的工作機制,抽調20餘人組成縣非法採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組,縣財政安排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經費、拆解清理復綠獎補經費150餘萬元。共拆除非法砂石碼頭20處,取締非法採砂場10處,全縣非法採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七)抓排污治理,着力推進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

2016年,根據《關於開展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記工作的通知》(湘水辦〔2016〕60號)文件要求,我縣對全縣範圍內的入河排污進行了登記,共登記入河排污口75個,其中規模以上排污口17個,規模以下58個,生活排污口61個,工業排污口11個,混合入河排污口3個。為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管,我縣自2016年以來,對登記在案的75個入河排污口逐一進行核查,小沙江、虎形山境內石材廠入河排污口根據規定不得向外排污,不得設置排污口。對灘頭鎮境內的小型造紙廠入河排污口一律進行關停並銷號。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入河排污口進行了集中整治,對桃洪鎮範圍內的匯隆屠宰場、木山村和巴黎新城入河排污口污水進行治理,統一接入市政污水處理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同時,對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隆回二橋的集水統一接入市政管網,防止污水進行飲用水源地。目前,全縣共有各類入河排污口58個,均按要求列入了監督。

三、存在的薄弱環節

一是水政執法隊伍專業人員嚴重不足。執法專業人員少之又少,大部分是部隊轉業人員,專業不對口,在執法工作中難免出現紕漏;

二是基層執法隊伍力量薄弱,難以形成執法合力。我縣自2014年把水政執法重心下移以來,利用鄉鎮水務站人員協助縣大隊進行水政執法工作,通過幾年的努力,水政執法工作得到了鄉鎮的大力支持,但由於水務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執法工作中,執法程序,執法力度還達不到執法要求。

三是“河長制”工作推進力度不夠。自實行河長制工作以來,縣委縣政府領導非常重視,相應成立了機構,健全了各級組織,但在基層一些單位工作未落到實處,少數鄉、村巡河做表面文章,發現問題未按要求處理,導致一些水事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查處。

四是水庫退養工作任重道遠。全縣所有水庫已按要求籤訂了承諾書和退出水產養殖,水質也得到了明顯的改善。但部分水庫業主在實行生態養殖過程中,偷投飼料的行為履禁不止。同時,對水庫水質要求沒有明確標準,環保部門對水庫水質的要求僅需達到灌溉水標準,地表水Ⅳ類標準即為合格,而有些水庫水質感觀性狀一般,但檢測均合格,導致執法出現障礙。

四、下步工作計劃

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和職能部門要利用輿論媒體,加大水行政執法、水庫退養、“河長制”工作宣傳,儘快形成全民參與、部門聯治、社會共治的河庫水資源保護治理的社會氛圍和工作機制,讓全縣人民家喻户曉。

二是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水事違法行為,把水事違法行為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是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執法培訓力度,努力打造一支過硬的水政執法生力軍。

四是進一步強化考核問責。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和督查問責制度,以水質水量監測、水域岸線管理、河湖生態環境保護等為主要考核指標,健全河湖管理與保護“河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牢固樹立全局“整治”觀念,加強全流域調度,強化目標考核。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湖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請求與建議

一是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定期分批組織水政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能力與水平。

二是落實執法人員編制,不讓執法人員成為編外人員。

三是進一步出台有關標準及執法依據,讓執法有理有據。如水庫退養的依據是什麼?水產養殖不得投放飼料的執法依據是什麼?在執法過程中文件不能作為執法依據。因此,水庫退養工作有待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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