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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管理工作報告多篇

基層管理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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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做好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做好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人民法院辦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任務繁重,職責重大。它承載着為法院全面履行各項職能提供參謀、協調、監督、保障的重要任務,是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開展審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職責是搞好法院隊伍建設、物質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為審判工作提供物質保障和創造良好的條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綜合協調機構,是組織、協調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中樞,承擔着決策參謀、督辦落實、組織協調、綜合管理、服務保障等多項重要職能;是法院的“綜合信息庫”,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與不好對法院的整體工作影響很大。而長期以來,法院辦公室工作是沿襲過往而落後的傳統,在很大程度上遲滯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進。因此,如何搞好法院辦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實現全面高效的優質服務,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務管理改革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

一、當前基層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公正、高效、權威的現代司法制度的確立,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標,為此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首先須樹立反映現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認識,也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然後是適應現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審判格局。但是,我們負責辦公室工作的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服務人民法院的理念還不夠強,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極、懈怠、不思進取的思想狀態,導致政令不夠通暢,相關政務工作的停滯。為此,必須強化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部門職能交叉設置

當前基層法院的機構設置,基本上沿用着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與上級法院相對應設置,沒有充分體現出基層法院自身的職能特點。在人員配備上,基本上是處於“官多兵少”狀態,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完成;在管理層次上,一項工作從院決策機構到落實到具體人,一般要經過二至三個層次,效率不高;在職能上,部門內部之間,與審判部門之間不少地方存在職能交叉,職能模糊現象;在工作任務的分配上,不少部門存在“以人定事”現象,誰能幹就讓誰幹,不管機構職能,不管任務輕重緩急,造成工作能力強的人累死,幹不了事的人閒死,嚴重地影響了辦公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辦公室人員相關素質有待提高

人員狀況和綜合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任務需要,辦公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還有差強人意之處。總言之,相關專業人才奇缺。辦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長心理學、文化藝術、財務、基建、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不少法院長期以來上述崗位均由法律專業或其他人員進行輪崗或頂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專業人員。而且法院分管領導由於法官職務的特殊性,也同樣缺乏相關的文祕、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導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雖然説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戰鬥力。管理離不開規章制度。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從目前基層法院落實情況看,儘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還很不全、不細,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運行過程中抓得不嚴、抓得不死、落實乏力,有了問題是臨時搭班子、抽人員,有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夠,考核標準不嚴,獎懲不能到位,這使辦公室的管理處於一種時緊時鬆的紊亂狀態。

(五)經費保障欠缺,管理難度加大

從近年來的運行管理情況看,基層人民法院日常經費供給和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但由於受制於地方財政體制上的影響,法院的經費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較分散的層面上,省及中央財政給予的適當補貼,加大了地方財政的依賴性,法院所需經費撥付有時不能及時到位,使法院後勤政務管理難度大、壓力重,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此外,信息化服務和現代化辦公水平有待提高,該項工作必須有厚實的資金支持。

(六)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法院傳統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獎懲,過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視物質激勵作用,不注重現代考核獎懲機制,往往以民主測評或者領導帶有濃厚主觀性的年終總結代替客觀的考核,優秀與稱職差不多,選拔、晉級、獎懲不與業績掛鈎,不能有效調動幹警積極性,激發幹警的潛力。

二、加強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實現辦公管理的科學化

(1)規範化。辦公管理的規範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則、標準去實施。一是會議安排規範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將會議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漸按定製模式固定下來,避免重複操作,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規範化。要根據接待對象的級別、來訪目的,明確接待規格,制定接待工作規範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辦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並固定下來,以後辦事就按規定的步驟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時注意按工作的先後順序,把每一個步驟的做法、要求都要規定清楚。

(3)制度化。通過制定崗位責任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任務都必須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斷引進專業性高素質行政事務管理人員

做好辦公室管理工作,離不開專業性高素質的管理人員。近年來,對法官職業化強調很多,但對法院行政事務管理人員的專用性講得比較少,在客觀上造成了政務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人才,使其變成了一項是什麼人都可以幹、可有可無的工作,導致辦公室隊伍龐大,效率低下,並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為此,必須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引進。如從事司法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師職稱,司法祕書工作人員要有較強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黨務人事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黨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風,所有人員都要會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工具,不斷提高辦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激勵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效率和效能,暢通政務管理人員進口和出口,對於不適合崗位的人員要加強培訓及時調整崗位,建設一支專業性高素質的政務管理隊伍。

(三)加強辦公室人員的培訓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對政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上級法院只注重對審判業務性的學習和培訓,而很少對法院辦公室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導致上下級法院、區域性法院之間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統一和不協調。因此,應當從體制、機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與現代審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在縱向和橫向上加強管理事務的經驗交流和培訓,以適應審判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關、用人關和監督關,落實聘用人員責任制,做到規範管理,規範使用。

(四)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強化功能是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兩個關鍵節點。由於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來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司法行政改革和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逐漸變革不合理的管理體制。為此,要以強化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不斷探索和完善司法辦公室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

(1)強化管理措施。要緊密聯繫法院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及時交流、學習和推廣先進的管理做法經驗。

(2)處理好管理和服務於審判的關係。必須着力解決好管理和審判效益的關係,既要從強化管理要效益,也要從服務審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務於審判工作這個中心。要正確處理好審判工作與辦公室工作的關係,正確處理好綜合管理部門之間的關係,正確處理好勤政與廉政的關係。

(3)加強上級法院對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指導監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事務性工作進行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對下級法院行政性事務進行檢查監督,進行上下級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便於整改提高。

【第2篇】2022年做好基層人民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人民法院辦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任務繁重,職責重大。它承載着為法院全面履行各項職能提供參謀、協調、監督、保障的重要任務,是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開展審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職責是搞好法院隊伍建設、物質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為審判工作提供物質保障和創造良好的條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

綜合協調機構,是組織、協調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中樞,承擔着決策參謀、督辦落實、組織協調、綜合管理、服務保障等多項重要職能;是法院的“綜合信息庫”,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與不好對法院的整體工作影響很大。而長期以來,法院辦公室工作是沿襲過往而落後的傳統,在很大程度上遲滯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進。因此,如何搞好法院辦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實現全面高效的優質服務,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務管理改革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

一、當前基層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公正、高效、權威的現代司法制度的確立,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標,為此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首先須樹立反映現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認識,也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然後是適應現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審判格局。但是,我們負責辦公室工作的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服務人民法院的理念還不夠強,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極、懈怠、不思進取的思想狀態,導致政令不夠通暢,相關政務工作的停滯。為此,必須強化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部門職能交叉設置

當前基層法院的機構設置,基本上沿用着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與上級法院相對應設置,沒有充分體現出基層法院自身的職能特點。在人員配備上,基本上是處於“官多兵少”狀態,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完成;在管理層次上,一項工作從院決策機構到落實到具體人,一般要經過二至三個層次,效率不高;在職能上,部門內部之間,與審判部門之間不少地方存在職能交叉,職能模糊現象;在工作任務的分配上,不少部門存在“以人定事”現象,誰能幹就讓誰幹,不管機構職能,不管任務輕重緩急,造成工作能力強的人累死,幹不了事的人閒死,嚴重地影響了辦公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辦公室人員相關素質有待提高

人員狀況和綜合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任務需要,辦公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還有差強人意之處。總言之,相關專業人才奇缺。辦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長心理學、文化藝術、財務、基建、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不少法院長期以來上述崗位均由法律專業或其他人員進行輪崗或頂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專業人員。而且法院分管領導由於法官職務的特殊性,也同樣缺乏相關的文祕、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導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雖然説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戰鬥力。管理離不開規章制度。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從目前基層法院落實情況看,儘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還很不全、不細,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運行過程中抓得不嚴、抓得不死、落實乏力,有了問題是臨時搭班子、抽人員,有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夠,考核標準不嚴,獎懲不能到位,這使辦公室的管理處於一種時緊時鬆的紊亂狀態。

(五)經費保障欠缺,管理難度加大

從近年來的運行管理情況看,基層人民法院日常經費供給和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但由於受制於地方財政體制上的影響,法院的經費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較分散的層面上,省及中央財政給予的適當補貼,加大了地方財政的依賴性,法院所需經費撥付有時不能及時到位,使法院後勤政務管理難度大、壓力重,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此外,信息化服務和現代化辦公水平有待提高,該項工作必須有厚實的資金支持。

(六)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法院傳統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獎懲,過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視物質激勵作用,不注重現代考核獎懲機制,往往以民主測評或者領導帶有濃厚主觀性的年終總結代替客觀的考核,優秀與稱職差不多,選拔、晉級、獎懲不與業績掛鈎,不能有效調動幹警積極性,激發幹警的潛力。

二、加強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實現辦公管理的科學化

(1)規範化。辦公管理的規範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則、標準去實施。一是會議安排規範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將會議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漸按定製模式固定下來,避免重複操作,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規範化。要根據接待對象的級別、來訪目的,明確接待規格,制定接待工作規範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第一範文 辦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並固定下來,以後辦事就按規定的步驟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時注意按工作的先後順序,把每一個步驟的做法、要求都要規定清楚。

(3)制度化。通過制定崗位責任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任務都必須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斷引進專業性高素質行政事務管理人員

做好辦公室管理工作,離不開專業性高素質的管理人員。近年來,對法官職業化強調很多,但對法院行政事務管理人員的專用性講得比較少,在客觀上造成了政務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人才,使其變成了一項是什麼人都可以幹、可有可無的工作,導致辦公室隊伍龐大,效率低下,並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為此,必須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引進。如從事司法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師職稱,司法祕書工作人員要有較強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黨務人事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黨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風,所有人員都要會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工具,不斷提高辦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激勵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效率和效能,暢通政務管理人員進口和出口,對於不適合崗位的人員要加強培訓及時調整崗位,建設一支專業性高素質的政務管理隊伍。

(三)加強辦公室人員的培訓

長期以來,由於缺乏對政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上級法院只注重對審判業務性的學習和培訓,而很少對法院辦公室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導致上下級法院、區域性法院之間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統一和不協調。因此,應當從體制、機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與現代審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在縱向和橫向上加強管理事務的經驗交流和培訓,以適應審判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關、用人關和監督關,落實聘用人員責任制,做到規範管理,規範使用。

(四)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強化功能是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兩個關鍵節點。由於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來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司法行政改革和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逐漸變革不合理的管理體制。為此,要以強化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不斷探索和完善司法辦公室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

(1)強化管理措施。要緊密聯繫法院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及時交流、學習和推廣先進的管理做法經驗。

(2)處理好管理和服務於審判的關係。必須着力解決好管理和審判效益的關係,既要從強化管理要效益,也要從服務審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務於審判工作這個中心。要正確處理好審判工作與辦公室工作的關係,正確處理好綜合管理部門之間的關係,正確處理好勤政與廉政的關係。

(3)加強上級法院對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指導監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事務性工作進行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對下級法院行政性事務進行檢查監督,進行上下級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便於整改提高。

【第3篇】基層人行內審檔案管理工作問題的調研報告

基層人行內審檔案管理工作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內審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內審檔案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審計人員對內審檔案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充分認識。實際內審工作中注重內部審計項目的實施,認為只要出具了內審報告,提出了內審意見,做出了內審處理決定,該內審項目就結束了。相對忽視內審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2、內審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不夠。目前,基層人民銀行內審人員多數來自於各業務部門,從事過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很少,缺少檔案管理的專業知識是不容爭辯的事實,基層內審檔案管理人員對於檔案管理的基礎理論、基本原則知之甚少,開展內審檔案管理工作時缺乏檔案管理理論的指導,內審檔案管理人員專業知識的匱乏,制約了內審檔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內審檔案規範化管理的程度不夠。由於內審檔案管理人員大多數沒有經過檔案業務知識的專門培訓,缺乏檔案管理工作經驗,對檔案的.基本操作規程又知之較少,因此,在內審檔案資料收集、內審檔案資料整理、內審檔案資料歸檔、內審檔案資料保管等方面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地方,規範化管理水平還有待與於加強和提高。

二、改進內審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1、提高對內審檔案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內審檔案是人民銀行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認識到它在人民銀行業務經營和發展中的作用。要改變過去重審計項目的實施輕內審檔案管理的觀念,不斷提高對內審檔案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一要提高領導的內審檔案管理意識。隨着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範圍的不斷擴大,內審業務量逐年增加,領導同志應該將內審檔案管理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強化對內審檔案管理工作的監督,明確內審檔案管理人員的任務和職責,加強對內審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要樹立內審人員的參與意識。審計工作人員在進行審計項目時,要樹立參與內審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識,把在審計活動中形成的文件、筆錄、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要按照內審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詳細的整理分類,應把此項工作作為內審檔案管理前期工作來做。

三要提高內審檔案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內審檔案管理人員是內審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必須樹立他們對內審檔案管理工作質量負全責的意識。

2、完善內審檔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機制。

制度就是行為規範,是要求審計人員共同遵守的、按統一程序辦事的規程。要做好內審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完善和健全一整套相關的制度。同時,還要建立與之配套的管理機制。

一要完善健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各種內審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歸檔範圍、保管期限、歸檔程序、整理方法、歸檔要求等;其次要建立和健全檔案保管、安全保密等項制度,明確職責,確保檔案不丟失、不損壞、不泄密。

二要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要定期組織對內審檔案管理工作的檢查,對做得好的要給予表揚和獎勵,這樣可以激發內審檔案人員的動力0,讓他們樂於奉獻自己的聰明才智,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於工作做得差的要提出批評,責令他們及時糾正,並予以必要的處罰。

3、實行內審檔案目標管理責任制。

將內審檔案管理分為前、中、後三個階段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

一要前期基礎工作。每一個審計項目確定內審檔案管理責任人,主審人負總責、審計小組長負分管責任,審計人員負具體責任,內審項目檔案由項目主審人負責整理裝訂,形成制度與崗位掛鈎、崗位與人員掛鈎、人員與責任掛鈎的內審項目檔案目標管理責任制。

二要做好中期的整理歸檔工作。每個內審項目完成後,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內審項目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操作。首先按結論性文件、立項性文件、證明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材料進行排序,對破損的材料及時進行修補,字跡模糊的進行復制,與原件一起存放,然後再進行打碼裝訂,並編制檔案目錄,最終形成審計案卷進行立卷歸檔,及時裝入檔案盒。所有檔案均按立卷規則及時進行分類、排列和整理,材料齊全,檔案目錄完整,密級確定準確,實現了內審項目檔案管理規範化。

三要做好後期的妥善保管工作。內審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內審項目檔案的保管、借閲工作。要設置內審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薄、內審項目檔案移交、借閲登記簿,對內審檔案管理過程實施監督。在辦理存檔、移交、借閲時,檔案管理員對其案卷的完整度進行審核,並詳細填寫各種登記簿。同時按要求將檔案存放在專門的鐵櫃中,做到防盜、防火、防蟲、防潮,實現內審項目檔案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四要形成部門負責人、主 審、審計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相互監督的機制,共同將內審檔案管理工作做好。

【第4篇】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工作報告

關於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工作報告

關於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隨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脱鈎改制,司法行政機關由微觀管理轉為宏觀管理後,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那麼,如何切實做好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已成為擺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新課題,迫切需要加以認真思考。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現狀及原因

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完成脱鈎改制,經過近一年的運作,已成為“自願組合、自我管理、共同出資、共擔風險”的合夥制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構成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體制,注入了自願組合新的用人機制,制定了基層法律服務新的管理制度,增強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競爭意識和進取意識,法律服務質量得到明顯提高。但是,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後,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日益顯現,有的所對自律管理不夠重視,存在“重業務、輕管理、重分配、輕積累”的問題;有的所主任缺乏管理經驗,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整體意識弱化,難以形成整體合力;有的所自律管理意識不強,內部管理不規範等現象,就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思想波動較大。去年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不久,司法部在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上,對基層法律服務又作了重新定位,加之去年未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對基層法律服務前景感到擔心和失望,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特定時期產物,隨着律師隊伍的壯大要逐步萎縮消亡;有的認為基於目前國情和律師業發展壯大,基層法律服務在農村保留髮展,創造條件後逐步向律師並軌;有的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是作為律師制度的有益補充,也是基層法治的重要輔助力量,應規範長期穩定發展。這些想法使部分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思想上產生波動情緒,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年齡結構來看,35歲以下的佔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4%,36—45歲的佔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69%,46歲以上的佔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總數的17%;從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來看,法律大、中專畢業後從事基層法律服務佔總數12%,高中或其他大、中專畢業後通過函授或自學法律大專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的佔總數88%,無論從年齡結構上,還是從知識結構上既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工作,也很難適應社會對基層法律服務的需求。

3、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後,司法行政機關主要對基層法律服務實行指導和監督,將行政權利型的管理模式轉變為服務型的管理模式,行業管理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承擔。但事實上基層法律服務所改制近一年時間,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指導、監督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行業管理關係至今不順,職能不清,各自的工作機制還沒健全,在基層法律服務所轉軌時期,勢必忽視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

二、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對策。

1、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緊迫性和重要性的認識。自律管理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自律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基礎,是最重要的環節,既包括內部管理,又包括經營管理,即市場的調研和開發。隨着我國加入wto,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開放,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方式也隨之發生了重大變化,加之司法部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作了重新定位,明確基層法律服務的重點在基層、在社區,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充分認識自律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樹立基層法律服務的新理念,及早研究市場,瞭解市場對法律服務的新需求;切實把握市場,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的主動權,開拓基層法律服務新領域,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是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的前提條件,也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一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管理機制。在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基礎上,各區縣下設基層法律工作者分會,以彌補區縣局行業管理上的空白,由分會負責區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基層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狀況和思想動態,協調解決基層法律服務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二是完善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它至少要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明確的內部分工、團結的從業人員、順暢的業務發展、保證的辦案質量、規範的財務管理、齊全的檔案卷宗、合理的收入分配、良好的納税行為、自覺的自我約束等內容,涵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活動的每個層面、環節,是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基礎。三是完善目標考核機制。目前,絕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工作隨意性大。因此,應倡導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年初要制定發展目標,圍繞發展目標,給合夥人下達各自的工作要求,同時注重目標實施過程的管理,年底考核獎懲。這樣既可做到工作有目標、有壓力、有動力,又可促使合夥人除忙於自身業務外,也關心所裏工作,對所裏工作承擔一部分責任。

3、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自律水平。管理是一門學問,是一門專業。

一是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實踐充分證明,業務好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能做好管理工作。同樣,一個好法律服務工作者不一定是一個好主任(管理者)。從人的職業特性上分析,一位好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與管理者要求具備的個人素質是不一樣的,好法律服務工作者注重體現自我價值,敢為人先。而管理者更強調顧全大局,善於協調,注重人際關係。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加大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的培訓力度,每年組織定期培訓,定期檢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稱職的建議重新選舉產生,提高管理者的整體素質。

二是管理工作要靠制度來規範。就目前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現狀來看,一個好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往往有一位好的管理者,既是業務骨幹,又是管理者,還要有奉獻精神,這些我們不能要求大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者都有上述才能和精神,也不能把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寄託在少數人身上。而隨着社會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加之法律服務執業特點,個別人左右全所的格局勢必會打破,關鍵還是要有一個好的管理機制,有切實可行的制度,使每一個人都受到制度的制約。

三是要提高自律水平。事實證明,自律管理的好壞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有着巨大作用。一個好的管理模式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每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效率,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效益。經過我們對幾個所比較,發現有的所單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並不高,但由於全所自律管理模式好,有凝聚力,整個所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有的所整體素質並不差,出現各忙各的業務,誰也管不了誰,管理自然是一盤散沙。由此可見,自律管理工作對於個人來説可能顯得並不重要,而對於整個基層法律服務所來説卻是舉足輕重。這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部門增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的意識,加大基層法律服務所自律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自律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第5篇】基層部隊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實以人為本思想的工作報告

基層部隊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實以人為本思想的工作報告

開展執勤崗位練兵是提高消防部隊滅火實戰能力的基礎,是消防部隊業務技能訓練的基本工作,是更好地發揮消防部隊滅火救援的職能作用。因此,“貼近實戰”是開展執勤崗位練兵活動的基本方向。從當前中隊執勤崗位練兵活動的實際看,多數基層中隊出於應付上級的考核與評比,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在體能訓練和業務技能的訓練上,訓練的形式仍然停留在“一塊秒錶、一把尺子”的訓練模式上,沒有真正針對基層中隊滅火實戰的實際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適應性訓練,開展部隊執勤崗位練兵二年多來,訓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實戰水平和技術能力有很大的加強,但“貼近實戰”的訓練成效並不明顯,戰術運用水平和實戰能力沒有得到應有的提高。結合城市火災的特點和發展,給消防部隊的各類訓練和滅火戰術應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為使消防部隊崗位練兵工作更加的貼近實戰,應當搞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執勤崗位練兵要突出“六熟悉”的要求。

“六熟悉”是消防部隊搞好滅火救援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許多實戰的經驗教訓證明,基層中隊官兵能否真正做到“六熟悉”直接關係滅火救援戰鬥能否順利進行,直接關係到能否真正掌握滅火救援戰鬥的主動權,直接關係到整個滅火救援戰鬥的成敗。應該把“六熟悉”作為 中隊執勤崗位練兵活動的首要內容和提高滅火救援成功率的重要手段,放在突出位置來抓,把它作為衡量基層中隊執勤崗位練兵活動抓得實不實、到不到位的重要標準。通過反覆抓、抓反覆,結合制訂重點單位滅火作戰計劃和完善消防水源道路手冊等工作。

二、執勤崗位練兵要加大戰術訓練的比例。

眾所周知,消防業務基礎理論的學習掌握和基本的體能訓練及基礎的業務技能訓練,是搞好戰術訓練的基礎和條件,而戰術訓練則是前三者綜合運用的.全面體現和檢驗,部隊戰術運用水平的高低是部隊戰鬥力強弱的直接反映。因此,一定要突出戰術訓練在部隊訓練中的核心地位,進一步加大中隊戰術訓練的內容和時間比例。就中隊戰術訓練的內容來看,應着重突出中隊戰鬥展開訓練、濾布各種類型火災撲救的針對性模擬訓練和重點單位滅火演練,以及用“紙上談兵”形式進行滅火戰術想定作業等四個方面。通過訓練,使中隊官兵熟練掌握單車作戰、雙車作戰以及多車作戰的戰鬥展開形式和要求,熟悉掌握各類火災撲救的基本戰術要點、戰術措施、戰鬥行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熟悉掌握各類火災對滅火劑的要求和各種車輛裝備的滅火效能等,着力提高基層中隊官兵戰術運用水平和不同類型火災撲救的應變能力。

三、執勤崗位練兵要重視和加強戰術研討及滅火戰評總結工作。

從當前基層中隊兵源結構的現狀看,兵役制度的改革和士兵服役期的縮短,戰鬥員輪換快、成份新。多數官兵經歷的火場少,尤其是缺乏參加較大規模火災撲救的經驗,一旦遭遇大面積燃燒的火場,往往方寸大亂,難以從容應對。壓濾機濾布針對這種情況,一定要重視和加強戰術研討工作,組織官兵觀看一些大型火災撲救的現場錄像,引導官兵對國內外一些典型戰例進行思考和分析,汲取間接的經驗和教訓。要結合部隊自身滅火工作的實際,認真組織好每起火災撲救的滅火戰評總結工作,基層官兵往往對自己直接參與的滅火戰鬥感受比較深,通過對官兵親身經歷的滅火實戰的總結和反思,汲取直接的經驗教訓,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達到舉一反三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執勤崗位練兵要改革考核內容和考核方法。

俗話説:龍頭怎麼擺,龍尾就怎麼甩。機關確定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法往往直接左右基層中隊的訓練思路,上級機關考什麼內容,中隊就會重視什麼訓練項目,這是必然的結果,畢竟牽涉到單位成績排名和集體榮譽,基層中隊不可能不重視,也不敢不重視。為集體榮譽而“戰”,這是無可非議的。因此,要改變基層中隊的訓練模式和訓練思路,徹底解決一切為應付上級考核、爭“名次”等問題,就必須對考核的內容和方法進行重大的改革。本人認為改革考核內容和方法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積極推動戰鬥員達標考核制度。掌握起碼的消防業務理論,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掌握一定的基礎技能,是一名消防隊員必備的基本素質和條件。因此,開展一定地業務理論教學活動,進行必要的基本體能訓練和基礎技能訓練,是部隊訓練不可或缺的內容,但把它放在不恰當的位置上,投入的時間和精力太多,又會使訓練方向產生偏差,容易誤入歧途,影響執勤崗位練兵的實際效果。因此,應積極推行戰鬥員達標考核制度,對新入伍的士兵可以半年考核一次,已經達標的不再訓練。沒有達標的繼續訓練,直到考核達標為止。對參與執勤的士官可作為戰鬥員的資格進行考試,每兩年考核一次,達標的不再訓練,不達標的可以作為不具備戰鬥員的基本資格安排復員轉業。採用這種做法既能有效防止基層中隊在這些基礎性學習訓練內容上“轉圈子”,又能較好地把基層中隊的訓練重心真正轉移到“六熟悉”和戰術運用訓練上來。

(二)、以“智能化”考核代替“秒錶式”考核。針對“六熟悉”和戰術運用訓練等執勤崗位練兵的重點內容,積極嘗試和推行“智能化”考核,採取現場提問、組織實地演練和“紙上談兵”式的想定作業等方法。一是考核官兵對轄區水源道路、重點單位的熟悉情況;二是考核官兵對重點單位滅火預案的瞭解掌握情況;三是考核官兵對各類火災撲救的戰術運用情況。從而達到促進訓練從“基礎技能型”向“實戰運用型”的轉變。

(三)加大檢查指導的力度,適當減少考核的次數。為扭轉基層中隊的訓練工作圍繞機關的考核內容和要求“轉圈子”的局面,我認為上級機關在指導上應適當減少考核的頻率和次數(通常宜半年考核一次),加大檢查指導的力度,讓基層中隊真正從應付上級考核評比中解脱出來,在訓練安排上有更多的自主權,這樣做既有利於基層中隊針對自身薄弱環節和特點,開展針對性訓練,有效解決訓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又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中隊幹部的管理能動作用,克服被動應付的現象,還有利於調動基層中隊官兵訓練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執勤崗位練兵的實際效果。

開展消防執勤崗位大練兵活動,就是要牢固樹立“練為戰”的指導思想,以實戰需要為目標,把握住火怎麼滅,險怎麼救,兵就怎麼練的原則,把滅火救援成敗作為檢驗練兵活動的唯一標準,突出抓好戰術技能訓練由操場向戰場的轉變,抓好指揮員素質的提高,抓好科技練兵,抓好“拳頭”部隊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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