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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簡報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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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燃放的應急預案(精選7 篇一

根據《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江區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22〕84號)要求,為切實做好全區教育系統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確保春節期間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教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黔江區教育系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法治科(安穩辦),由法治科(安穩辦)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校(園)成立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校(園)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具體安排和落實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傳階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園)要發揮“小手牽大手”作用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

(三)重點管控階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七年級)、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時間節點,各校(園)嚴格落實宣傳引導、定點值守、動態巡控和違規查處等禁限放看護措施,確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態化監管階段(20xx年2月5日後)。各校(園)圍繞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總結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常態安全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確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點、有落實。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宣傳教育。各校(園)組織開展集中統一宣傳活動,通過在校門口張貼《關於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後發),懸掛標語、橫幅,設立板報、櫥窗,舉辦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宣傳資料、主題班會等形式開展宣傳,讓廣大師生自覺遵守《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宣傳教育工作重點突出《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政策法規、燃放知識、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將各類消防安全隱患解決在兩節之前。重點對房前屋後、露天平台、開放式陽台、防盜窗護欄、建築施工工地、外牆裝飾防護網等進行可燃物清理。檢查消防器材配備情況,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暢通。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時限,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禁放區域和場所看護。嚴格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設置明顯的禁放限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明確具體人員進行看護,及時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對不聽勸阻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常態提醒家長,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四…本站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園)要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落實“五個一”工作(即召開一次會議、張貼一份通告、組織一次宣傳、組織一次排查、落實一項看護),保證市教委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區教育系統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校(園)要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實情況進行自查。區教委將在春節期間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抽查。凡因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及時報送信息。各校(園)要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工作聯繫,如有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區教委。

各校(園)於20xx年2月6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二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條市區範圍內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⑤山林(台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遊風景名勝區;⑦居民住宅小區;⑧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台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

第二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後,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除第一條規定區域外,市區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喪嫁娶活動可以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環保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大面積、階段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大力倡導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

第四條市區煙花爆竹銷售、舉辦焰火晚會活動依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五條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人羣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築物內的樓道、陽台、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條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佔道擺攤設點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七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環保、園林環衞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辦)、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廣大市民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儘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嚴禁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幹部應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

第十二條各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告,分別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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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簡報(精選17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營造平安和諧的節日氛圍。1月1日,太康縣消防救援大隊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及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太康縣消防救援大隊工作人員走進小區、商鋪等為羣眾講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從防火、安全、綠色、環保等多角度對羣眾進行宣傳。並用真實案例為商户講解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呼籲大家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從自己做起,積極行動起來,共同維護安全、環保、宜居的太康城市環境。

太康縣消防救援大隊戰鬥員李三振説:“太康縣消防救援大隊將立足實際,不斷提升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積極開展面向全縣人民羣眾的禁燃禁放宣傳活動,提醒廣大人民羣眾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營造平安祥和的濃厚節日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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