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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精品多篇)

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精品多篇)

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精品多篇)

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一

____縣衞計系統全體幹部職工:

大家好!

20____年春節即將來臨,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峯期將至。煙花爆竹燃放時將產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顆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氣體,加重霧霾天氣的發生。產生的廢棄物不僅影響了市容環境,也增加了環衞工人的工作負擔。燃放煙花爆竹所引發的火災、人員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為了最大限度降低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使大家過一個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節日,讓我們的天更藍,環境更美,空氣更清新,人民更健康,為此,特發出如下倡議:

一、衞計系統幹部職工要從自身做起,自覺做到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儘可能採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低碳的方式來歡度佳節,少一份霾多一片藍,盡己之力守護藍天碧水。

二、衞計系統幹部職工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向身邊親人、朋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勸阻親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煙花爆竹,引導他們文明過節,形成人人蔘與愛護環境的良好氛圍,自覺追求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

三、衞計系統幹部職工要模範遵守縣政府關於在主城區(東起義澠交界處以西、西起池底連霍高速以東、北起連霍調整以南、南起南澗河以北)絕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主動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自覺落實煙花爆竹管控工作。

為了我們嚮往的藍天,為了我們健康的身心,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積極傳遞環保正能量,在節日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攜手營造安全、綠色、文明、環保的節日氛圍,為美好家園建設貢獻一份綿薄之力!

祝大家節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____縣衞生計生委

20____年元月18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二

為使廣大羣眾過一個歡樂、祥和、喜慶的節日,20xx年春節期間樂山市中心城區實行定時定點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放時間

20xx年1月27日至1月29日每日7時至次日零時(1月27日延時到次日零時30分),20xx年2月11日7時至次日零時。

二、燃放區域

(一)濱江路大麴口至油榨街沿江人行道;

(二)濱河路大件碼頭至育賢門沿河人行道;

(三)濱江路箱箱街口至較場壩沿河人行道;

(四)嘉州小遊園;

(五)嘉州新城小區外大渡河邊沿河人行道;

(六)沫若廣場;

(七)陽光廣場中心區域。

三、燃放安全

請廣大市民在合法的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的個人燃放類產品,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並自覺遵守安全燃放規定。禁止燃放孔明燈和拉炮、摔炮、砸炮、春天雷等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燃放的危險品種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嚴禁在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內、易燃易爆生產或儲存單位及山林和建築物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向人、動物、建築物、構築物、空中架設物、車輛、船舶等投擲發射煙花爆竹;嚴禁在屋頂、陽台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嚴禁損壞市政工程、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嚴禁在綠化帶燃放煙花爆竹。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xx年1月25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三

全體業主朋友們:

煙花爆竹燃放會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嚴重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並極易引發火災,對我們的'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為了我們生活的家園空氣能更加清新、環境更加舒適,在此,我們倡議廣大業主朋友:

1、從我做起,拒絕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2、自覺宣傳和傳導禁放煙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煙花爆竹。

3、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發現違規燃放行為的,要積極予以勸阻、舉報(舉報電話110),並協助執法部門查處,共同抵制違規燃放行為。執法部門將為每個舉報的市民朋友嚴格保密。

4、通過微信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弘揚正能量。

為了保護環境,遠離霧霾噪音,保護藍天碧水,請廣大業主支持我們的倡議,為美麗家園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議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四

各位家長朋友:

您好!

在20xx年春節即將到來之際,向您致以節日的問候和祝福!

春節將至,燃放煙花爆竹是表達喜慶之情的傳統習俗,但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噪音擾民,易發生火災,危及公共安全,還會形成煙霧和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影響身體健康。

為了使我們能有一個更清潔、更安全的空氣環境,最大限度降低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減少火災隱患的發生,營造文明、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市實驗幼兒園倡議各位家長以身作則,做“愛護環境、關愛生命,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和督導員。請您提醒家人做到:

1。嚴格遵守“禁放”規定,不燃放、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營造文明、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新風尚。

2。加強自我管理,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圍觀,及時發現、制止他人私下結伴燃放等行為。

3。做好監督提醒,教育直系親屬不參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做孩子的榜樣

4。做精神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先行者,積極宣傳“禁放”規定,不在親友迎送往來中贈送或接受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希望各位家長嚴格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相關規定,小手拉大手,共同摒棄陋習,積極做“禁燃”的榜樣。讓我們攜手前行,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為空氣“減負”,為健康“加碼”,過一個綠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春節將至,祝您新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此致

敬禮!

寫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篇五

市民朋友們:

《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於20xx年x月x日起施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體現我們市民的良好素質,請您和家人、朋友,為了藍天更長久、空氣更清新、生活更安寧、環境更宜居、親人更安全、社會更有序,請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帶頭遵守禁放規定、主動遵守禁放規定。請您大力支持我們的工作,將家中未燃放的煙花爆竹主動上交屬地派出所(公安機關不予處罰),並積極舉報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1、xx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再設立銷售網點。

2、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示範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3、單位或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元以上2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元以上5元以下罰款。

4、燃放行為人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行為人進行處罰。

5、法律、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6、本通告自正式發佈之日起施行,《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設立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x政發[20xx] x號)同時廢止。

xx區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禁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六

全市廣大團員青年朋友們:

入冬以來,全市尤其是平川地區持續出現重污染天氣。臨近春節,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會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會加劇霧霾天氣,造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急劇增加,給人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根據市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預防重污染天氣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為了共建我們的美麗家園,請全市廣大團員青年朋友積極響應號召,齊心協力,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春節期間告別煙花爆竹,過一個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春節。我們向全市廣大青年發出倡議:

希望廣大團員青年要自覺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在互聯網+時代,採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等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來歡度佳節,使環保觀念深入人心,盡已之力守護藍天碧水,共建美麗臨汾。

希望廣大團員青年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廣大青年要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和抵制周邊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徹底消除健康隱患,使廣大市民能夠過一個健康祥和喜慶的春節。

希望廣大青年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户端等新媒體傳播方式作為平台,向親朋好友宣傳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努力把不燃放煙花爆竹變成廣大團員青年乃至全市人民羣眾的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預防重污染天氣的正能量。

為了讓臨汾的水更清、天更藍,真誠希望廣大青年朋友們告別煙花爆竹,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愛護環境,文明過節。以實際行動保護環境、減少霧霾,為創建國家級環保模範城增光添彩,為建設富裕文明綠色幸福新臨汾做出積極貢獻!

春節將至,預祝大家新春愉快、身體健康、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20____年1月21日

禁止燃放鞭炮的通告 篇七

為維護整潔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暢通,優化校園教書育人環境,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校園內(含宿舍內)禁止任何部門或個人私設商亭;禁止任何個人隨意擺攤,變賣或推銷物品。

二、對不聽勸告,違規設小吃攤、小雜貨攤、瓜果攤等,一經發現,有關部門對經營物品給予沒收處理,損失自負。

三、對於畢業班同學要處理個人物品或舊書等,校團委設有跳蚤市場,經團委備案批准後,可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集中擺設,其餘時間一律禁止。

以上規定望各位師生員工認真遵守,自覺執行,共同維護校園秩序。如有違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保衞處 學生處 團委

年四月二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通告 篇八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條市區範圍內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⑤山林(台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遊風景名勝區;⑦居民住宅小區;⑧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台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

第二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後,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除第一條規定區域外,市區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喪嫁娶活動可以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環保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大面積、階段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大力倡導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

第四條市區煙花爆竹銷售、舉辦焰火晚會活動依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五條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人羣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築物內的樓道、陽台、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條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佔道擺攤設點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七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環保、園林環衞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辦)、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廣大市民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儘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嚴禁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幹部應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

第十二條各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告,分別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九

廣大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共同維護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xx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是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在政府劃定的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春節等傳統節日,鼓勵選擇電子鞭炮或其他安全環保慶祝方式,代替燃放煙花爆竹。

二是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各類新媒體,主動向親人、朋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以及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倡導安全健康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

三是做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者。積極勸導家人、朋友不在禁放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對違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主動監督、積極向公安機關以及其他管理部門舉報,共同抵制、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城市乾淨整潔、羣眾遵規守紀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標準,讓我們積極行動、共同參與,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營造安全、健康、文明、環保的生活環境,共同為xx全國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4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封信 篇十

全鄉居民朋友們:

你們好。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紅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頂,節日慶祝燃放煙花爆竹的習俗流傳已久,然而,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會影響空氣質量,損害人體健康,而且還會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火災等事故。

為創建文明城市、衞生城市、生態城市,我們向全體居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在全縣全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全縣全域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二、不運輸、儲存、攜帶、銷售煙花爆竹,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動影響身邊人。

三、各賓館、酒店經營者,商户及廣大居民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婚事新辦,喜事省辦,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

四、主動配合職能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對違反禁放禁售規定的行為,向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

環境保護需要全體居民的支持與配合,讓我們從“小”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燃放煙花爆竹,選擇環保、健康、安全的方式來表達和享受節日的喜慶,為維護安全、環保、整潔、宜居的城市環境而努力。

寫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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