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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新版多篇】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新版多篇】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新版多篇】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一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陝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條市區範圍內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①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②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賓館酒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③城市道路、橋涵、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④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⑤山林(台塬)、倉庫、輸變電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⑥文物保護單位和旅遊風景名勝區;⑦居民住宅小區;⑧經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園路、高新大道、東風路、金台大道、大慶路、行政大道、陳倉大道西環路口至東門十字的沿街區域。

第二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啟動後,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除第一條規定區域外,市區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允許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節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婚喪嫁娶活動可以在指定地點少量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環保等部門應大力宣傳大面積、階段性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的危害,大力倡導用更環保的電子鞭炮、電子禮花來代替煙花爆竹作為節日慶祝工具。

第四條市區煙花爆竹銷售、舉辦焰火晚會活動依法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不得從事經營活動;未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焰火燃放許可證》,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五條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人羣密集場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點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影響交通秩序。禁止在建築物內的樓道、陽台、窗口、屋頂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條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大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組織查處非法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佔道擺攤設點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第七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沒收非法攜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金台區、渭濱區、陳倉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住建、環保、園林環衞等部門應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各鎮政府(街辦)、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加強對本轄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倡導廣大市民增強安全、環保、文明意識,儘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嚴禁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公款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員幹部應帶頭執行本通告規定。

第十二條各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告,分別劃定縣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並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落實。

第十三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篇二

校屬各單位、各位師生員工、家屬區住户:

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政府令20xx第217號),自20xx年1月1日起鄭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切實做好我校相關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範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兩校區校園內(含花園校區家屬院、龍子湖校區教師週轉房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及操場、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

三、具體要求

校屬各單位應積極開展關於禁放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師生員工及家屬子女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同時門衞及巡邏人員應加強巡查工作,嚴禁校外人員到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處罰

凡在校園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敬請廣大師生員工、住户自覺遵守,維護校園良好秩序。

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三

全縣廣大人民羣眾:

你們好!藍天之下,是我們共同生活的家園;碧水青山,需要我們一起悉心守護;保護生態環境,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為進一步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共享平安綠色生活,我們特向大家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行動者。進入新時代、崇尚新風尚,堅持“告別陋習,崇尚文明”,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自覺遵守潼關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主動維護城市安寧的生活環境。以電子爆竹、音樂、氣球等更安全、環保、健康的方式,取代傳統的燃放煙花爆竹,大力營造文明、守法、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新風尚,盡己之力守護全縣的藍天,讓個人的幸福感以綠色文明的方式普惠到周邊人。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倡導者。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向親朋好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法律法規,齊心協力,同心同德,積極抵制影響大氣環境的各種不良行為,共同維護我們美好的家園,讓禁放煙花爆竹變成大家的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請廣大居民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煙花爆竹,消除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空氣污染。廣大羣眾朋友們,我們都要爭做文明風尚的傳播者和倡導者,要爭做綠色家園、美麗家鄉的保衞者,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家庭做起,為擁有更清新的空氣、更澄澈的藍天、更和諧的生態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四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貫徹落實市(區)黨委、政府要求,在城市建成區除元旦、春節、元宵節外所有時間內,全面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傾力打造宜居宜業宜遊幸福家園,建設天藍水清城綠花香的美麗x。我們倡議:

一、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廣大市民朋友們要自覺保護環境,做到不買賣、不存放、不燃放煙花爆竹,進入新時代,引領新風尚,採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懸掛燈籠等安全、環保、低碳的方式表達情感,積極愛護市容環境,爭做明守法公民,盡己之力彰顯全國明城市市民的良好素質。

二、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廣大市民朋友們要樹立主人翁意識,厚植家園情懷,帶頭爭做“禁燃”工作的監督員,積極協助配合相關單位和部門工作,對違反“禁燃”法規的行為,主動勸阻,積極舉報,共同抵制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明行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共同呵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麗家園。

三、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廣大市民朋友們要切實增強保護x生態環境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以自己為中心,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傳播平台,逐步擴大宣傳半徑,影響和感染身邊的親朋好友支持和參與“禁燃”工作,形成人人宣傳、人人支持、人人蔘與的良好社會氛圍,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從自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以一言一行助力“健康之區”建設,用實際行動守護碧水藍天,為加快轉型發展,決勝全面小康,建設幸福美麗x作出應有的貢獻!

XX市文明辦

20xx年1月26日

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五

尊敬的教職員工、親愛的同學們:

“爆竹聲聲除舊歲,梅花點點報新春。”新春佳節,燃放煙花爆竹,營造喜慶氣氛,焚香化紙,祭奠先人,是我們中華民族傳統的民間習俗。然而燃放煙花爆竹、焚香化紙,不僅易引發火災,還一定程度上導致霧霾天氣的加劇,造成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問題,既危害人們的身心健康,也與生態文明建設不相適宜。為了讓全體師生能有一個更清潔、安全的節日環境,保衞處、黨委宣傳部近期向全體師生髮出以下倡議。

一、不燃放、少燃放煙花爆竹,減輕空氣污染,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二、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護單位和公共場所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不在教學區、辦公區燃放煙花爆竹,不燃放具有傷害性的禮花彈、大型煙花;不在早、晚等休息時間燃放煙花爆竹;不在通風狀況差的樓道、小巷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在陽台、樓頂、草坪及停車場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要在家長的監護下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利用燃放煙花爆竹嬉戲打鬧,或妨礙行人及車輛安全通行。

三、選擇低碳環保喜慶方式。建議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的喜慶方式;選購安全、低污染的環保煙花爆竹。

四、自覺轉變祭祀時點香燭、燒紙錢等陳舊習俗,大力開展鮮花、水果祭祀,網上祭祀及家庭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動。共同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儀,是每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在傳承傳統的同時,讓我們點燃文明之火,培育禮儀之花。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從現在做起。告別陋習,文明祭祀,倡導新風。不斷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共度一個清新、環保、舒適、祥和的“低碳”春節!

倡議人:

20xx年x月x日

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篇六

全市廣大市民朋友們:

根據《x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東海島大橋——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與G228國道交叉路口——G228國道——G228與瑞雲北路交叉路口(南亞酈都旁)——G228國道——G228國道與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交叉路口——調順跨海大橋——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與x快線叉路口——x快線——x快線與南三大橋交叉路口——東海島大橋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閉環區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區域之外的下列場所或者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公園、綠地、景區、苗圃、濕地等重點防火區;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倉庫、停車場;建築物的走廊、樓梯、屋頂、陽台、窗口;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為有效防止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特向全市廣大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以身作則,從我做起。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從自身做起,拒絕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廣大黨員幹部要帶頭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在禁燃範圍內不燃放煙花爆竹,不進行露天焚燒垃圾,努力維護安寧、清新的生活環境,過一個“文明、綠色、環保”型春節。

二、規勸他人,倡導新風。對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垃圾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勸阻並努力制止,倡導文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爭做文明新風的倡導者和傳播者。

三、及時舉報,配合執法。對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垃圾的行為進行積極舉報,並主動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及時舉報制止違規行為。(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露天焚燒舉報電話:12345。)。

為了我們身邊每個人的健康與安全,請廣大市民朋友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共同營造安全文明、低碳環保的良好社會氛圍,為x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生活環境更優美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倡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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