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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2023年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2023年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2023年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我礦職工健康及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並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2023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管理規定》(國家衞健委5號令)要求。

2、針對職業病危害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採取的改進措施。

3、職工的合理要求。

二、目標及指標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

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

(二)職業病危害防治指標

1、在崗職工新增職業病例為零;

2、職業危害告知率達到100%;

3、煤礦主要負責人、職業衞生管理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4、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100%,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100%;

5、職業危害申報率達到100%;

6、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噪音、毒物等檢測率達到100%;

7、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100%。

三、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計劃

(一)完善職業衞生基礎資料

修訂完善各項制度、考核辦法,補充職業衞生檔案

(二)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等工作、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按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勞動者到有資質的醫療衞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2、及時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將本年度體檢資料入檔。

(三)組織開展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及年度檢測工作

1、年度檢測:2023年2月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我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現狀評價和粉塵分散度及遊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

2、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按照新版《煤礦

安全規程》第五編的要求進行日常監測。

(四)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貫徹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第48號)和《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管理規定》(國家衞健委5號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文件精神,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申報工作。

(五)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工作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

1、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內容如實告知勞動者,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2、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及時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年度檢測結果的告知。

4、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及時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結果告知。

(六)個體防護用品發放計劃

按《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七)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預算計劃

1、防塵防護設施:

2023年我礦新投入綜採工作面2個、綜掘工作面5個,計劃安設風流淨化水幕25道,現有設備需維修、更換。計劃投入資金7.5萬。

2、職業健康檢查:

2023年我礦在職人員642人,含新入職人員和離崗人員共計劃體檢707人,計劃投入資金22.62萬。

3、職業健康培訓:

2023年我礦計劃複訓職業衞生管理人員14名,企業負責人1名,在職人員366名,新訓40人。計劃投入資金11.7萬。

4、警示標識:

2023年因新工作面投入,原有標識損壞或丟失需要補充。計劃投入資金3.6萬。

5、檢測、監測設備:

2023年因新工作面投入,計劃安設各類傳感器20台,現有監測、檢測設備需要標校、檢驗。計劃投入資金61.6萬。

6、個體防護設:

我礦嚴格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的要求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計劃投入資金115.6萬。

7、職業危害因素現狀評價及遊離二氧化硅和粉塵分散度測定: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我礦需要委託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和兩次遊離二氧化硅及粉塵分散度測定。計劃投入12萬。

8、工傷保險:

2023年我礦在職人數為642人,工傷保險繳納總數約為104萬

9、其他:

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直接相關的支出約10萬

10、2023年我礦職業衞生防治經費計劃投入總額:352.22萬

詳見附表:

職業病防治經費預算計劃表

序號

項目名稱

數量

單價

單位

總額

備註

1

淨化水幕

37

3000

11.1萬

含現有設備維修、更換

2

職業健康體檢

707

320

22.62萬

3

職業健康培訓

417

280

11.7萬

含管理人員11名

4

警示標識

200

180

3.6萬

5

檢測、監測設備

20

8000

61.6萬

含現有設備標校、檢驗

6

個體防護設施

642

1800

115.6萬

含庫存

7

職業危害因素年度監測

3

40000

12萬

含2次遊離二氧化硅、2次粉塵分散度

8

工傷保險

642

135*12

104萬

每人每月135元,共12個月

9

其他職業病危害相關的支出

10萬

總計

352.22萬

(八)淨化水幕安裝計劃及洗塵計劃

1、淨化水幕設施安裝計劃:(1)30107工作面膠運順槽2處,30107工作面迴風順槽3處;30108工作面迴風順槽3處,30108工作面輔運順槽3處,30108工作面膠運順槽2處。(2)東翼輔運大巷掘進工作面3處,30201膠運順槽2處,30201輔運順槽2處;30202膠運順槽2處,30202輔運順槽2處(3)轉載點噴霧13處。

2、洗塵計劃:(1)主要運輸巷、採煤工作面運輸巷與迴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必須安設防塵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主要運輸巷為100米安設一個三通分支,煤巷50米安設一個三通分支。(2)井下各地點的洗塵工作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定期沖洗或清掃。(3)認真執行大梁灣煤礦洗塵計劃,其灑水的濕潤度以風吹不動、震動不起為準。採煤工作面進風巷50m範圍,迴風巷20m範圍;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m範圍每班必須沖洗一次,主要進迴風巷每週必須沖洗一次積塵,採區其他所有巷道每週必須沖洗一次,所有清掃必須達到要求,並記好沖洗記錄。巷道產塵比較嚴重的地點可適當增加清掃頻率和範圍。井下各巷道嚴禁積塵。

四、進度安排

1、1月份,完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等基礎資料。

2、2月份,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到我礦進行年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粉塵分散度和遊離二氧化硅測定。

3、3月份,由綜合辦負責組織在崗人員進行職業健康職業健康檢查。

4、4月份,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活動方案對全礦井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培訓。

5、7月份、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到我礦進行第二次粉塵分散度和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含量測定。

6、10月底前,按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按照崗前、崗中、離崗完善個人監護檔案。

7、12月底前,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管理規定》(國家衞健委5號令)的要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工作。

8、每季度由勞保發放管理員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建立發放台賬明細,並收集好各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説明及產品合格説明。

9、12月底,完成全年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總結並編制下一年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

五、保障措施

1、嚴格遵守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法律為準,以事實為依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公司廣大職工健康及權益提供最堅強的保護傘。

2、培訓科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管理人員接受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安全培訓,負責組織對作業人員上崗前進行職業病危害安全培訓,各基層單位負責在崗期間員工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及技能的培訓。以便加強我礦全體員工的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患意識,提高面對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能力。

3、配備專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人員,裝備相應的監測儀器設備,按《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管理規定》(國家衞健委5號令)的要求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採取各形式向勞動者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相關信息,保證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的知情權。

4、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5、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6、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衞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規定,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提供符合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普及職業衞生知識並指導和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7、採用有利於職業病危害防護的新技術、新材料儘可能為勞動者創造安全、衞生、舒適的勞動條件。

六、考核方法

1、考核內容

(1)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制定、落實及執行情況。

(2)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3)職業病危害接觸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告知情況。

(4)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5)職工掌握職業病危害防治情況。

(6)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2、考核對象

各相關科室區隊

3、考核標準

(1)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進行打分。

(2)未按照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對其責任人予以罰款並進行通報批評。

4、驗收方法

每個月由生產技術科組織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進行打分。

本計劃每年修訂一次,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施行

標籤: 職業病 防治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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