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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鏈黨建聯盟章程(試行)

產業鏈黨建聯盟章程(試行)

產業鏈黨建聯盟章程(試行

產業鏈黨建聯盟章程(試行)

(意見徵求稿)

為深化落實XX區委“打造上海科創中心主陣地”的主戰略,更好發揮黨建工作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的作用,構建完善全方位、寬領域、多層面的對話交流和協作共建平台,加快形成具有時代特徵、XX特色、科創特點的大黨建格局,根據“區域統籌、優勢互補、互促共進、平等自願、注重實效”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制定本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的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週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十一屆市委十次全會要求,高舉“科創XX”大旗,堅持“產業鏈延伸到哪裏,黨組織就要建到哪裏,作用就發揮到哪裏”,通過組織共建、產業共促、黨員共管、服務共推、陣地共享等方式,推動黨組織與產業鏈同步延伸,組織活動與經濟活動同步開展,以高質量黨建帶動高質量產業發展,助力XX科創中心主陣地建設。

第二條 本聯盟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共建。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協調指導聯盟成員單位定期交流黨建工作經驗,分享黨建工作信息,組織對XXX領域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探索激發黨建工作活力、解決難點、熱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和方式,不斷創新產業鏈黨建工作思路。

(二)產業共促。在區委、區政府與XXX領域企業黨組織之間以及企業黨組織相互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組織行業信息交流、技術交流,推進產學研用一體合作,實現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形成“以大帶小、以強扶弱、全鏈合作、多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三)黨員共管。以“關係在支部、活動共參與”方式,推行黨員雙重活動、雙重管理,建立黨員組織生活開放點,開展黨支部書記沙龍、黨務工作者培訓和黨員獻愛心等系列活動,實現主題黨日聯過、黨務知識聯學、志願服務聯做,不斷豐富黨員教育的內容和形式。

(四)服務共推。以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長效機制為抓手,共同研究建立成員單位聯繫服務羣眾的制度,組建有特色的服務團隊,聯合組織和開展黨建方面的主題活動,在社會性、羣眾性、公益性活動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

(五)陣地共享。建立線上線下聯動黨建聯盟陣地,按照“陣地共享、功能集聚、全員開放”原則,推動成員單位黨組織陣地雙向開放、統籌使用,依託各類黨建微信公眾號、“園區通”“商圈通”等平台,集中發佈相關政策精神、黨建動態、黨員風采、黨務問答等信息,動態更新聯盟活動信息。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三條 本聯盟由單位成員組成。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聯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XX區域內的XXX及相關領域的非公企業黨組織,擁護本聯盟章程,遵守本聯盟紀律,履行本聯盟義務。

第五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聯盟申請書;

(二)經聯盟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 成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聯盟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二)獲得本聯盟服務、運用本聯盟資源的優先權;

(三)對本聯盟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加入自願、退出自由權。

第七條 成員單位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的協議和章程;

(二)承擔和完成本聯盟委託的任務,積極參與本聯盟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向本聯盟提供有關信息及相關建議意見;

(四)保守本聯盟祕密,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八條 成員單位退出聯盟應書面通知本聯盟。成員單位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出聯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聯盟成員大會為本聯盟最高決策機構,主要任務是:

(一)制定和修訂本聯盟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聯盟的年度工作安排;

(四)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條 聯盟成員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聯盟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聯盟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大會設立理事會,作為聯盟成員大會休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由聯盟成員大會協商產生,負責落實與協調聯盟成員大會做出的各項決定和相關事宜。具體職責包括:

(一)籌備和召開成員大會;

(二)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成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聯盟成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聯盟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單位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聯盟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任期二年,可以連任一屆,由聯盟理事會選舉產生,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協調管理聯盟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向上級黨委彙報工作開展情況。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十四條 建立定期會商機制。以“黨建聯盟聯席會議”為議事機構,召集人一般為理事長單位黨組織負責人,也可由各成員黨組織負責人輪流擔任。聯席會議一般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商議黨建和聯盟發展等重大事項,做到對策共商、大事共議、難題共解、實事共辦。

第十五條 建立創新合作機制。依託黨建聯盟樞紐平台,引導龍頭企業對上下游中小企業在技術、市場、硬件等方面進行幫扶,探索科技創新聯合攻關、科技項目聯合申報、科技人才聯合培養等方式,增強企業要素集聚、科技創新和抵禦風險等能力,促進聯盟各成員單位抱團發展。

第十六條 建立區域協同機制。按照區域化黨建總體要求,協商制定聯盟資源清單、需求清單、項目清單,“因企制宜”打造黨建特色服務項目,促進聯盟成員積極參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塑造良好社會形象,推動各類資源廣泛流動和精準對接,實現共建共享、共惠共贏。

第十七條 建立彙報反映機制。黨建聯盟理事會要通過會議、座談、上門走訪、電話聯繫等形式開展調查研究,將XXX產業發展情況、企業訴求和黨建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彙報,幫助成員單位爭取政策、資金、黨建資源等各方面支持,同時為黨和政府的決策提供參考諮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聯盟成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章程的修改須經聯盟成員大會表決。

第十九條 擔任本聯盟各級職務的個人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變更時,由承擔其工作的人員自然更替。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聯盟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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