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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政策解讀(通用多篇)

大學生創業政策解讀(通用多篇)

大學生創業政策解讀(通用多篇)

.改革教學制度 篇一

自主創業大學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新創業學分累計與轉換制度,和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將學生參與課題研究、項目實驗等活動認定為課堂學習的新探索,同時也享受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學生制定的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等系列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情況的教學實踐活動。優先支持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免費創業服務 篇二

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篇三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學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大學生創業政策解讀 篇四

1、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1、税收優惠

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註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税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創辦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户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税收支持政策。

2、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户限制

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户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2、大學生創業工商登記有什麼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羣註冊等,降低大學生創業門檻。

3、對大學生自主創業學籍管理有什麼要求?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2號)文件規定,對有自主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4、高校對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提供什麼條件?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2號)文件規定:

1、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2、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並實行靈活的學習制度。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批准程序。

3、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4、各地各高校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示範基地,繼續推動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建設,高校應開闢專門場地用於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類實驗室、教學儀器設備等原則上都要向學生開放。

5、各高校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多渠道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5、高校畢業生怎樣提升自主創業的能力?

各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定位和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調整專業課程設置,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創業培訓模式,如“GYB”(產生你的企業想法)、“SYB”(創辦你的企業)、“IYB”(改善你的企業);高校畢業生可選擇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並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以提高創業能力。

.完善學籍管理規定 篇五

有自主創業意願的大學生,可享受高校實施的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管理規定。

.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户限制 篇六

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户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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