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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聘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內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根據省、市局關於清理臨時聘用人員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

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着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

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幹部一樣,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範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

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准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四是規範聘用手續,今後,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範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准,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後辭退中造成不良後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把臨時聘用人員認認真真的管好、用好。

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一、臨時聘用人員(半年以上)應根據工作需要,堅持從嚴從緊的原則。原則上只有機關工勤崗位和特殊的技術崗位才能臨時聘用人員,一般科室不得聘用臨時人員。委機關只臨時聘請駕駛員、打字員和電腦網絡技術崗位人員。

二、臨時聘用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申報擬聘崗位和聘用條件,商人事科後報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然後面向社會(人才市場)公開選聘,最後再提請委黨組研究決定。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機關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兩年一簽。人事科要建立臨時聘用人員檔案。

三、臨時聘用人員資格:

①車輛駕駛員應為男性,應聘時年齡35週歲以下,駕齡5年以上,未發生過大的安全責任事故,50歲以上的駕駛員不再續聘。

②文印打字員應為辦公自動化方面的熟練人員,應聘時年齡25週歲以下。

③電腦網絡維護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操作系統使用、維護,瞭解計算機硬件相關知識,熟悉網絡運行、維護,應聘時年齡35週歲以下。

四、機關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雙方嚴格按照勞務派遣公司所籤勞動用工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篇三

1 .實行全聘制,採取逐級聘任、簽約辦法

( 1 )副總經理、三總師的聘任,由總經理提名推薦,董事會集體研究考察,由總經理聘任;

( 2 )部門負責人(經理)的聘任:

1 )部門負責人由分管副總經理或三總師提名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德、勤、績綜合考察確定後,由分管副總經理聘任並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後上崗;

2 )部門副職的聘任,採取部門正職提名推薦的方法,報總經理室認可確定,副職與正職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後由正職聘任上崗。

( 3 )部門工作人員的聘任: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能及年度工作目標,合理提出一人多崗的崗位設置及人選建議,總經理室按其專業職能確定後,由部門負責人與職能人員簽訂仁崗合同後上崗。

( 4 )直屬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部經理,分別由股東單位和職能部門聯合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由總經理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或項目管理責任書後聘任上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職能人員)原則上一聘五年,聘期屆滿,經考核。勝任工作者可繼續聘任。受聘後按企業規定新任職務,確定其相應的職務等級和職務工資

3 .解聘條件和待遇

( 1 )受聘期間調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現職務工資等級介紹給調入單位

( 2 )聘期屆滿,基本稱職的`因企業調整等原因不再續聘。除保留其最後受聘時的工資等級外,不再享受原職務待遇。安排新工作後,其職務、特別待遇按新崗位確定。

( 3 )在聘用期間,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信譽、經濟損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門的多數人員擁護,或表現較差,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認為其不稱職的,給予解聘。解聘後不再享受最後受聘時的工資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崗位確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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